检察抗诉申请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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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申诉书申诉人(一审被告、再审申请人,下文简称HHH):山东HHH化 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XX工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o法定代表人:XXXXXXXXX,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被申诉人(一审原告、再审被申请人,下文简称宋SS):宋SS, 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XX市XX街道XXX庄 村X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o联系电话:XXXXXXXXXX被申诉人(一审第三人、再审被申请人,下文简称JJ公司): 青岛JJ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JJ建设集团

2、有限公司,住所地:青 岛市XX市XX东路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联系电话:0532-XXXXXXXX2022年XX月XX日,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 (2021)鲁0792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HHH向宋SS支付工 程款4145033元、驳回宋SS其它诉讼请求等内容;2022年XX月XX 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鲁07民申XXX号民事裁定书 驳回HHH再审申请,申诉人不服上述判决书、裁定书,故依法向检察 院申诉。申诉请求依法对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0792民初

3、XXXX号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鲁07民申XXX号裁定书提起抗诉或提出抗诉建议。事实和理由一、本案原告、被告、第三人均主体错误,本案适用代为请求权 法律规定是错误的。2018年1月20日,HHH公司与JJ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将2000吨/年新型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及3000吨/年新 烟碱类杀虫剂项目6#、8#车间、服务楼工程发包给JJ公司,工程总 造价3000万元。经决算总工程款为29910960元,HHH已向JJ公司 支付工程款22774831元,余款为7136129元(含质保金2991096元, 质保期10年尚未到期)。根据合同相对性,宋SS与HH

4、H之间无合同 关系,如宋SS经与JJ公司之间有承包或劳动关系,如JJ欠宋SS钱 应起诉JJ公司,不应起诉HHH公司。本案事实上并非JJ公司怠于行 使债权或HHH到期不付款,而是案涉款项已被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查封、冻结,故不适用宋SS的债务人JJ公司怠于行使对HHH的到期 债权从而代位起诉的法律规定,详见下一条。二、本案HHH公司未向JJ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不构成违约,HHH 拒付系执行崂山区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年1月2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向HHH公司出 具(2019)鲁0212财保XX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XX银行青岛分行 与JJ公司、穆XX、穆XX、宋XX一案,通知协助

5、冻结JJ公司在HHH 公司的应收账款(以实际数额为准)不超过1700万元,冻结期限自 2020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1日止。申诉人代理人2021年2月 底入职,不知该案工程款已被冻结事实,故一审未提交该证据。三、本案JJ公司因违法转包应依合同约定向HHH支付违约金 5982192 元。依据一审期间宋SS提交的其与JJ公司签订的工程项目承包合 同,JJ公司已构成违法转包案涉工程的违约事实,JJ公司应按其 与HHH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6. 2. 3 约定“2、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对外另行转、分包。6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同意违约金

6、约定为合同总造价的20%”向HHH支付违约金,即HHH有 权抗辩或单独起诉JJ公司支付违约金5982192元。HHH应向JJ支付 的到期的工程款为4145033元,两相抵扣JJ公司应向HHH支付违约 金余额1837159元。(崂山法院对JJ工程款的冻结尚未到期,且HHH 尚未收到崂山法院解封通知)四、宋SS和JJ公司在明知工程款被崂山法院冻结情况下通过诉 讼方式转移工程款,有虚假诉讼嫌疑,请检察察院或法院依法审查。申诉人原先仅知道宋SS是JJ公司的项目经理,经本案一审才知 在JJ公司与宋SS之间有工程承包合同。本工程是预估总金额近 3000万元的大工程,JJ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及施工能 力的个人宋SS,已构成严重违约。在JJ公司财产被崂山法院大量查 封、冻结情况下,JJ公司为了逃避其它巨额债务、转移公司财产, 从而与项目经理宋SS合谋进行虚假诉讼的可能性极大。综上,申诉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潍坊中院再审裁定驳 回了申诉人的再审申请,申诉人无奈只能向检察院申诉,望依法抗诉 或提出抗诉建议,责令法院再次审理本案。此致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人:山东HHH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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