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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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 则1.1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坚持预防 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民族 宗教突发事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 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宗教和 睦与社会和谐。1.2 制定目的预防和减少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规范突发事件应 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预防为主、统一 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突发事 件管理体制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 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方面的制

2、度,形成政府 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格局。1.3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 区域自治法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和省、市、县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1.4 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民族宗教可能导致紧急状态的自然灾 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 事件的监测、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适用本预案。1.5 事件级别认定标准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的数量、受影响的范围,将突发公共事

3、件划分为一般(IV 级)、较大(In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 个级别,事件级别具体标准按省、市、县预案规定执行。1.6 遵循原则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统一领导,靠前指挥;分级负责, 属地为主;及时报告,信息共享;快速反应,整体联动; 依法处置,科学应对;信息公开,正面引导;着眼全局, 统筹善后的原则。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成立修文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 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县民宗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宣传部、 政法委、统战部、民宗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教育

4、局、财政局、卫健局、民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 局、应急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生态局、交通局、市场 监管局、供电局、电信、移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 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县民宗局局长兼任办公室 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2.1.2 指挥部职责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县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 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内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 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贯彻上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工作的具体措施,负责审查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研 究制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其性 质、规模和影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统一指挥、领导、 协调重大、特别重

5、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1.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政府办: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涉及民族宗教 突发事件的处置。县委宣传部: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及时对新闻宣传报道 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和新闻发布,按照相关 要求做好民族宗教知识的宣传报道工作。县委政法委: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县委统战部:统筹协调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做好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工作。县民宗局:负责组织制定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提出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和建议,负责组织实施民族宗教 突发事件的调查,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指导和检查突发事 件

6、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做好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工 作。县公安局:及时封锁现场维持秩序,做好现场内外的社 会治安管理工作,对不予配合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民 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县司法局:协助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调组织律师、 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参与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调处工 作。县信访局:负责做好接待接访工作,引导来访人员依法 有序反映诉求。县教育局:防止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在学校发生,做好民 族宗教突发事件涉及学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 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县财政局:做好民族宗教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将 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上 级部门下达

7、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县卫健局: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医疗救 治和疾病防控等卫生工作,加强应急援救药品、医疗器械的 管理,打击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流通。县民政局:划拨一定的救助款项和物资,对突发事件造 成的贫困人口提供救助,为救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县住建局: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建 设。县应急局: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安全监测工 作。县文旅局: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文化稽查工 作,做好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游客疏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家畜家禽 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农药管理,指导和加强农民的卫生知 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县生态局:负责民

8、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森林防火和 环境保护工作。县交通局:在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维护正常交 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重大节日节庆活动 食品安全检查,严把食品安全监管关,严厉打击伪劣商品的 非法流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县发改局:加强价格监管,打击哄抬物价和乱收费用行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县供电局:做好民族宗教突发事件造成的电路抢修和送 电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宗 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当地乡镇党委镇政府、街道党 委和服务中心以及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 开展工作。2.2 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2.3 . 1 办

9、公室的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县民宗局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 室主任由县民宗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民族宗教的副局 长兼任。突发事件发生后,办公室人员可根据需要从有关成 员单位抽调。2.2.2 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履行值守应 急、信息汇总和协调职能,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3.预测、预警预测、预警是指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事件信 息进行收集、分析,应用科学手段判断事件演进速度、方向 和规模,并按照预测结果做出预警的过程。3.1 信息预测与报告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分析、早预测、早处置的原则, 由领导小组收集、报告对民族宗教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 事件信息,行

10、业信息的采集、分析、预测由分管领导负责, 综合类信息由办公室收集汇总。3 . 1. 1 信息预测与报告的内容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信息。预案中涉及的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信息。突发事件在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所有信息。4 .1.2 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管道和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中心是监测与报告辖区突发 事件的责任主体,县民宗局是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监测与 报告的责任主体。信息监测与报告的方式主要有电话、书面 报告、计算机网络三种方式。信息监测与报告主要有以下三 个管道:依托自身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并 按要求直行报送。常规信息监测报告的对象、程序、时限等 内容须在应急预案中

11、明确。对有征兆性事件或重要监控事件,由县民宗局与各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中心监测与报告。公众发现突发事件或者事件征兆时,可以通过多种方 式向接警机构报警,接警机构为县政府应急办、各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服务中心、县民宗局及各基层公安派出所,接警 设施为接警机构应急值班电话,指挥部办公室(即县民宗局) 电话为,接警后按照应急响应的程序要求进行处置。1.1 . 3 信息监测与报告的程序和时限程序A、常规信息:常规信息由本单位协助乡镇政府、街道 服务中心监测并按要求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报送县应急 办。B、重要信息的报告:监测到有突发事件发生征兆时, 必须立即对事件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等作出初步判断

12、,提 出建义,并立即报县应急办。C、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随时将有关信息报县应 急办。时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在县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宗教突发事 件信息,应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不 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3.1.4 信息安全信息监测与报告全过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执 行信息安全的各项制度和规范。3. 1.5 监督及责任接受县应急办的信息监测与报告监管和对报送情况 的检查,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有责任按预案要求报告相关信息,未按照要求报送信息的,追究其相应责任。市民有义务将所知信息报告有关部门。3.2 预警1.2 . 1 发现突发事件征兆

13、或发生突发事件,应当及时 分析、分析预测,达到预警程度的报县应急办并提出预警建 议。3.2.2 接到预警信息后,依据相关预案进入警戒状态 并实施处置。1.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现代网络技术建成应对突发事 件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提供科 学依据。1.4 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获取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标准, 确定预警级别,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批准后,按规定 发布。4 .应急回应5 . 1 分级回应1.1.1 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 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1.1.2 发生跨区域的突发事件时要与有关部门及时 取得联

14、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作出联 动响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4.2 响应程序4.2.1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 在尚未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和实施分级响应之前,要立即派员 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 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请示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处置;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向社会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其它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与事发地乡镇、街道对事 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 及时向县

15、级专项应急机构和县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 序。4.2.2 接到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报告时,要立即报 告县应急办,组织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应急 处置。4.2.3 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控 制事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 次生、衍生、耦合事件。4.3 扩大应急突发事件出现本单位难以控制的扩大趋势时,报请县应 急办请示扩大应急。4.4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配合新闻媒体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 作。4.5 应急结束4 . 5.1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成后,次生、衍生事件危 害被基本消除,宣布应急结束,做出应急结束决定后,应将 有关情况及时通知

16、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同时通过新 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5 . 5. 2 突发事件发生事发在2周内向县应急办提交处 理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 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理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 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救济救助 受灾群众和救治受伤人员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迅速设立受灾群众安置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受 灾群众安置和救灾物资的接收、发放、使用、管理和受灾群 众救助等工作。及时调查统计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调查、评估、 核实损失情况,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

17、布。及时制定重建计划,尽快恢复事发地的生产、生活秩 序。突发事件的赔偿和征用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7 .保障措施7.1 预警系统建设初步建立预警信息系统,对突发事件进行常规和专业数 据监测与预警,负责本部门相关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 处理,并报送县应急办备案。7.2 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县、乡、村民族宗教应急机构工作联系三级网 络,建立健全并落实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 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 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并保 持信息传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公布各 级各部门应急办公电话和移动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报

18、送 渠道的安全畅通。电信、移动、联通等有关电信运营企业要 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7.3 应急队伍保障突发事件处置成员单位及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应急 处置预备队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伍的人员平时由所 在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参加 本乡(镇、街道)、部门、本单位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 在发生突发事件后,由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宗教活 动场所应急指挥部(或领导小组)统一调动使用,并按有关 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要加强联动单位 和宗教活动场所应急队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队伍 的有效运行。7.4 现场支援保障突出事件处置成员单位、事发乡(镇、

19、街道)政府及宗 教活动场所要组织好处置、救援保障工作,确保所需设备、 工具等物资及时到位;确保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 的供应。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征用应急 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和调用人员, 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应无条件支持、配合、服从。7.5 技术装备保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宗教活动场所应当 根据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紧急处 置装备储备库,储备相应的紧急处置装备,并负责维护、保 养和更新,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储 备与保障计划,做好装备器材、交通通信工具等物资的储备 工作。7.6 经费保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20、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要 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8 .宣传、培训和演习8.1 1公众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 等媒体,对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党委、政府在民族宗教方面的 政策,多渠道、多形式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 件知识和预防、除险、自救、互救等技能。8.2 培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 施应对突发事件的培训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开展一 次应对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及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培训的内容 包括:1.与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员指挥能力;3.处置突发事

21、件战术; 4.个人安全防护知识;5.处置方法和步骤。8.3 演习县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模拟综 合演练演习,提高各成员单位协同处置、协同作战和快速反 应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形成较为 完善和规范的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演习贴近实战。演习包括以下内容:预警、报警、开设 前方指挥所、信息收集和分析、动员准备、途中的交通调整 和安全保障、先期处置力量、二期处置和预备力量的配置、 救援中的后勤保障、到达现场后的警戒哨设立和警戒线的划 定、开展现场工作的步骤和方法、演习结束后的转进、评估 总结、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等。演习结束后,结合处置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和演习方案,对

22、演习的各个环节和总体效果进行 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演习方案,使之更 符合实际和实战要求。9 .监督检查8. 1为确保本预案制定的各项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得以落实,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监测、保障、处置联 动、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使应对突发 事件的监督工作制度化,经常开展对突发事件监测、预防、 处置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后患。8. 2对突发事件监测、预防、处置情况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漏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 并将突发事件的监测、预防、处置工作情况定期作汇报,接 受权力机关和社会的监督。9.附则9. 1 奖惩9. 1. 1 有下列事迹之一

23、的单位和个人,报请表彰和奖 励: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有力抢险, 出色完成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 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测信息和动态信息, 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 策,措施得当,成效显著者。9.1.2 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报请 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 情况,延误处置的;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 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急关头临阵脱逃的;挪用、盗用、 贪污抢险救灾款项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9.2 预案管理9.2. 1 本预案报县政府审批或备案。9.2.2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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