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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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高全省广播电撕口网络视听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提升监管 效能,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广播 电视管理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是指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本行业 信用主体(以下简称信用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的情况,确定信用主 体的信用等级,并实施与其信用等级相对应的监督管理措施。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信用主体 进行分级分类监督管理活动。第四条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

2、态评 价、精准监管的原则。第五条省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 信用主体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制定发布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评分指标及评 分标准,建设全省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设区市、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信用主体分级分类 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确定调整辖区内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实施相应的 监管措施。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开展信用评级结果应用及其他相关工作。第六条信用主体信用等级划分为AAx A、B、C、D五级:(一)AA级:信用分值IOO分以上(含100分);(二)A级:信用分值90分以上(含90分),不满100分;(三)B级:信用分值8

3、0分以上(含80分),不满90分;(四)C级:表示守法诚信一般,信用分值60分以上(含60分),不满 80分;(五)D级:表示守法诚信较差,信用分值60分以下(最低分为零 分)。参加评级的信用主体,初始赋分80分,根据评分标准计算最终得分并确 定信用等级。新申领许可证的信用主体初始赋分80分,自动判定为B级企业;被依法 依规纳入本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直接判定为D级;被省内其他行业主管 部门或者外省广电行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信用中国上公布 的,其信用等级不得高于A级。第七条全省广播电衡口网络视听行业信用主体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根 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信用主体所在地的县(市

4、、区)广播电视行政 部门自知晓信用主体影响其信用等级的信用信息或对信用主体做出影响其信用 等级的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信用等级评分标准对信用主体的信用 等级做出初步审查意见,通过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务服务暨信用监管平台将审查 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自 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确认其信用等级。由省广播电视 局(或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确认工作由 省广播电视局(或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直接负责。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依据自身掌握的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对下级广 播电视行政部门做出的信用等级决定进行修正。第

5、八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与双随机、一公 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有机结合,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 源,提升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除专项检查、投 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以外,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主体,检查形式和频次规定如 下:(一)对信用等级为AA级和A级的,实行信任监管,除专项检查、投诉举 报或上级交办以外,可免于检查或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二)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实行一般监管,每年按照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 查。()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每 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跟踪检查覆盖率要

6、达到100% , 直至其整改到位。(四)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度提高抽查比 例和频次,每年检查不少于两次。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跟踪检查覆盖率要 达到100% ,直至其整改到位。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C级和D级信用主体,要及时采取提 醒、警示、约谈、检查等措施,督促和帮助其及时整改。第九条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将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作为其申报政策 扶持、资金支持、评先评优、资质认证,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事项时进 行诚信守法情况审查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 则,通过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务服务暨信用监管平台,及时、

7、准确、规范、完整 地记录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所管辖的信用主体的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应 当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获得荣誉、投诉举报处理等信息,并 及时更新。第十一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与同 级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其他有关部门共享,扩大信用 评价结果的运用范围和影响力。第十二条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与当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 法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信用主体的有关信息,并按照本办 法切实履行好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职责。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下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工 作进行督查,落实监管责任。对未

8、按照本办法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或工作落 实不到位的,应当予以通报。第十三条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引导 信用主体树立并强化守法诚信经营的理念。第十四条信用主体可以通过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务服务暨信用监管平台查询 其信用等级,并依法依规提出异议或申请信用修复。第十五条省广播电视局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广播电砺口网络视听行业信用 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合作及信用数据共享共用。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 Ho附件:L江苏省持证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用户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砸 件一江苏省持证接收境外卫星电视

9、节目用户信用等级评分标准(定稿).docx2.江苏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现性工 苏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定稿)docx附件一:江苏省持证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用户信用等级评分标准评分指标评分标准得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加分指标获得荣誉1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每次加15分。2获得省级荣誉的,每次加10分。3获得设区市级荣誉的,每次加5分。4获得区县级荣誉的,每次加3分。整体守法情况5在执法检查中连续两次接受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加5分。扣分指标具体经营情况6每违规接收一个含政治敏感有害内容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扣35分。7每违规接收一个色情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扣

10、25分。8在行政机关检查时拒不配合的,每一次扣20分。9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 电视节目,扣10分。10涂改或者转让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扣10分。11未按许可证载明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范围接收节目的,每超范围接收一个允许在我国落地的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扣3分。12未按许可证载明的接收方式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每一次扣10分。13每违规接收一个禁止在我国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扣5分。14向其它单位或个人出租、转让和挪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每一次扣5分。15需要改变境外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变更或不

11、再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 卫星电视节目,但未向广电行政部门及时申请换发、延续或注销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许可证的,导致“证、实、库”不符的,每一次扣5分。16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扣3分。17未配备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的,扣3分。18侵犯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著作权人的权利,每发现一次扣3分。19企业作出虚假信用承诺或者违反已作出的信用承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最高不超过20分。总分信用等级备注:1、初始赋分80分,根据评分标准计算最终得分并确定信用等级。2、本标准所称的“荣誉”,是指与境外卫星电视监管相关的荣誉;“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与境外卫星电视监管相关的违法违规行 为。3、第6项、第7项和第1

12、3项如有重合时,重合的部分按照第6项或第7项扣分。4、在进行加分和扣分时,均需有有权部门出具的文件、证书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附件二:江苏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评分指标评分标准得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加分指标创作生产1作品入选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等国家级单位重点项目或重点扶持的,每次加15分。2作品入选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等省级单位重点项目、重点扶持的,每次加10分。获得荣誉3作品或单位获得国家级各类荣誉的,每次加15分。4作品或单位获得省级各类荣誉的,每次加10分。作品传播力5作品在央视、卫视黄金档、国内主流网站上首播的,一次加10分,同一作品不重复计分。6作品在省级

13、以上媒体获得正面宣传的,一次加5分,同一作品不重复计分。7作品在境外落地播出的,每一部作品加10分,同一作品不重复积分。守法情况8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能按时参加业绩审核并获得“合格”等次的,一次加5分,9在执法检查中连续两次接受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加5分。社会公益10作品版权捐送支援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播出的,每一部作品加2分,同一作品不重复积分。扣分指标许可证管理11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一次扣10分,12未按照要求参加业绩审核的,一次扣5分。13业绩审核被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次扣5分。14业绩审核被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次扣2分。15节

14、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及时延续、项目更改未及时申请变更的,一次扣2分。16领证或变更后未及时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或省广电局相关网站填写或变更信息的,一次扣2分。内容管理17违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一次扣50分。18制作或发行政治有害信息的,一次扣35分。19作品因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 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等内容被禁止播出或受到相 关行政处罚的(因节目制作完成后出现劣迹艺人等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本身无关的因素 除外),一次扣25分。20擅自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的,一

15、次扣20分。21作品因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被禁止播出或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 一次扣15分。22作品违反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一次扣10分;内部管理23从事节目制作与发行等相关业务的正式员工不满3人的,扣5分。24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一次扣5分。25内部管理制作不健全的,扣3分。26企业作出虚假信用承诺或者违反已作出的信用承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最高不超过2027违反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规范,使用无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有执业资格证书 但未按规定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担任播音员主持人的,每发现1人扣1分,最高不超过10总分信用等级备注:1、初始赋分80分,根据评分标准计算最终得分并确定信用等级。2、本标准所称的“荣誉”,是指与节目制作发行业务相关的荣誉;”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与节目制作发行业务相关的违法 违规行为。3、同一作品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分值计算。4、在进行加分和扣分时,均需有有权部门出具的文件、证书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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