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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2-2023年度打私专项市场监督调查服务工作项目服务合同(拟签订文本)甲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江门市东华二路7号 联系人:陈卓辉电话:0750-3168166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甲、乙双方根据“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2-2023年度 打私专项市场监督调查服务工作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XX)(以 下简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采购结果公告的要求,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贝L 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项目内容为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执
2、法稽查和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履 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甲方委托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开展相关 工作,乙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江门市行政辖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台山 市、开平市、恩平市流通领域的民生领域和进口商品市场经营主体进 行实地信息调查,摸查可能存在的违法线索。2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较高和市场监管风险压 力较大的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围绕零售药店、母婴店、 婴幼儿洗浴店等商品以及老年用品、妇女用品、消防产品、电动车、 儿童玩具、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等民生领域商品, 采集无标签标识或未标注生产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来源不
3、明产品信 息。3 .围绕货场仓库、烟酒行、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商超等重点 区域和重点市场,冷冻畜禽产品、水产品、食品饮料、烟酒粮食、日 用消费品等重点品种,采集无标签标识或未标注生产厂名、厂址、合 格证等来源不明进口产品信息。4 .本项目调查计划不少于600家,其中在各县(市、区)主城 区以及不少于1/3的乡镇经营户进行调查。5 .完成工作任务后,供应商需编写本次民生领域和进口商品专 项市场监督调查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含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发 现存在问题、调查结论以及处理建议。并整理上报采集市场经营主体 及产品信息有关报表。(以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文件统称为成果性文件)第二条 合同期限、项目费
4、用及支付方式(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合同期限为二自本合同签订生 效之日起算。(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可获得的项目总费用(含税价)为人 民币 (元)。(三)付款时间、方式。L第一期: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对 应金额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总费用的80%, 即人民币 (元)。6 .第二期:本合同签订满30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 甲方审核通过后,自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对应金额发票之日起30个工 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项目费用。7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因此前款规定的甲方付款时间为甲 方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 财政支
5、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 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对上述操作没有异议。如因财 政资金的下达、拨付问题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 能据此追究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四)乙方账户信息如下:1 .开户名:2 .开户行:3 .账号:(五)甲方开票信息如下:1 .单位名称: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 .统一信用代码:11440700MB2C90725T第三条验收方式(一)验收时间:本项目结束之日起坨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采 购公告、2022-2023年度打私专项市场监督调查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及甲方要求提交项目成果性文件给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提 交的
6、上述成果性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但因乙方 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验收的,由此产生的费用、 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二)验收标准:由甲方依据国家、省、市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 行业规范或标准以及采购公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标准进行验 收。(三)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采取弥补 措施并再次提交给甲方验收。若经甲方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在扣 减掉“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费用”后,要求乙方将剩余 金额退回给甲方(乙方已经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 担,也即不能要求甲方予以承担)。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实施中所需的
7、相关协助;(二)项目实施期间,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建议或具体要求; (三)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项目计划,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的实 施情况,了解工作进度及开展情况。(四)若甲方发现有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的质疑之日2日 内提供相关说明;若甲方认为需要整改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整 改至甲方认为合格为止;若乙方拒绝整改,则视为乙方违约。(五)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六)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以及按约定配合乙方的其他工作。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甲方要求做出工作实施方案,并完成工作任务以及确 保完成任务期间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等各项安全事宜。(二)项目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有
8、可能致使合同 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在知晓该等事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 方,同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甲、乙双方对此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约 定继续履行的方式等内容。(三)若乙方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合同无法继续 履行的,乙方应当将未履行部分工作相对应的款项返还给甲方,具体 退款标准由甲方确定,乙方对此没有异议;乙方因此产生的税费损失 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其所包含的图形、图 片、文字等素材以及因本合同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 图像、文字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 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
9、用 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五)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 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赔偿款、调查费、差旅费等)。第六条保密条款(一)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保密(包括私隐)方面的所有 法律法规,对涉及单位的数据及资料保密。所有工作时间内,可能或 必须知道的甲方书面资料或其他拷贝资料,在项目完成并在甲方验收 后,不得保留书面或其他形式的拷贝资料,并对已知的数据、资料保 密,不得泄露,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10、律责任。(二)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按本合同总价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第七条不可抗力(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指任何不可预见、 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爆炸、 火灾、水灾、战争、暴动、暴乱和流行病以及行政措施和命令)不能 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报另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 减轻可能给各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 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 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
11、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 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三)一旦不可抗力已经停止,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且应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天, 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均无须承担任何 法律责任(清付应缴未缴的款项的责任除外)。第八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按照逾期支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乙方自身原 因造成的除外。(二)乙方的违约责任: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项目成果性文件或逾期完成项 目工作的,从逾
12、期之日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项目技术服务总费 用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乙方提交或者完成之日止。3 .乙方发生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第 三方提供服务或协助乙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解除的 通知自到达乙方之日起即生效;另,甲方有权扣减掉“甲方认为乙方 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费用”后要求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内将已收取款项剩余部分金额给甲方(乙方已经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 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也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项目总费用20%的 违约金给甲方:(1)乙方逾期提交项目成果性文件或者逾期完成项目工作超过 15日以上的;(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服务(
13、不包括本条第1点的情形) 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 有权拒收;(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技术服 务工作转让第三人负责。3、若甲方因乙方违约单方解除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 或协助乙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解除的通知自到达乙 方之日起即生效。第九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 不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发生不可抗力。(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三)出现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规定等特定情形导致合同不能继 续履行。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
14、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合同双方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处理。第十一条其他(一)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以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形成书面 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文件有效的 送达地址,文件一经到达即视为送达;一方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前3 日内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三)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 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以下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2-2023年度打私专项市 场监督调查服务工作项目采购公告;2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项目采购结果公告;3 .开展2022-2023年度打私专项市场监督调查服务工作项 目的方案;4 .其他附件及补充协议等资料。(以下无正文)甲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