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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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 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14日济南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一、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在济南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金融机构除外),且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的企业(不包含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认定总部企业。(一)在上年度公布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山东企业100强、山东民 营企业100强名单

2、中的企业。(二)企业及其分子公司上年度在我市主要经济贡献2000万元以上;市外分 子公司不少于2家,或者在济南实现的市外业务不低于50% (控股母公司符合条件 的,只认定母公司)。(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与市政府签订合作 协议,承诺3年内年均主要经济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的新注册成立或新迁入企业 (在济南市登记注册6个月以内)。二、总部企业支持政策(一)办公用房政策。总部企业在我市竞得土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 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进行补助。总部企业在我市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 实际购房成本的50%进行补助。对以上补助,企业可自主选择一种,且只享受一 次。补

3、助最多分5年连续进行拨付,享受补助期间,企业不得对外出售、出租办 公用房或改变办公用房用途,总部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共同使用可视为自用。享受政策补助期间,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二)的企业,若地方主要经济 贡献达不到其认定当年的地方主要经济贡献,则停止享受补助,不再进行拨付; 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三)的企业,以与市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二)成长激励政策。总部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纳入 我市统计,自成立以来首次达到1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1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再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每 增加10亿元,多奖励10万元。(三)扩大投

4、资政策。总部企业及其驻地(即属地区县、功能区)全资子公 司作为主投资方在本市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招商产业园区等项 目除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主投资方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每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本条政策与办公用 房政策不得同时期享受。(四)人才保障政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济南 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实施细则 (试行)(济人才办发(2022) 4号)认定为高层次人才(D类),享受住房保 障、医疗保健、休假疗养等支持政策。每家总部企业(含驻济分子公司)可报5 人;总部企业

5、及其驻济分子公司主要经济贡献达到1亿元,可报7人;主要经济 贡献达到2亿元,可报9人,以此类推,最多可报15人。对以上高层次人才,在 符合薪资规定的情况下,按照个人贡献给予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 50万元。三、其他规定(一)本措施所称分子公司是指企业的分公司和持股比例超50%的子公司(不 包含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分公司可按实际管辖权界定。总部企业及其分子公 司之间的交易不享受本政策。(二)本措施奖励和补助资金由市、区县(功能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实际分 享比例负担,每年对企业的奖励和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企业及其分子公 司在企业总部驻地实现的地方主要经济贡献增量(基数以总部企业认定

6、年份为 准)。经济贡献增量不包括对本地企业通过合并、股权资产收购等形式形成的经 济贡献。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三)的总部企业,每年奖励和补助额度原则上 不超过上一年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在企业总部驻地实现的地方主要经济贡献。(三)总部企业可申请享受本市其他扶持政策,但其他政策与本政策同类型 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四)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分立、重组、转产、更名等,不 按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三)进行认定。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享受鼓励政策期间发 生减资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股权转让、迁入迁出等重大事项的, 应当及时向各区县(功能区)总部经济认定部门申报,并进行重新评估。

7、不再符 合条件的,停止享受相关政策;连续2年不符合条件的,需重新申请认定。(五)企业提交的全部资料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需退还已享受的各项奖励和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名单和“绿色门槛”不予支持范围的企业不予奖励。非当年认定的总部企业, 需进行复核,经复核不合格的,停止享受相关政策;连续2年复核不合格的,需 重新申请认定。(六)本措施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在执行期限内达到奖励补助条件的总部企业,对其支持政策继续执行至完结。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 知(济政办发(2

8、018) 32号)同时废止。附件:1.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落实细则2.济南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落实细则一、总部企业认定材料申请认定总部企业,应分别提交如下材料。(一)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一)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济南 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二)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二)的企业: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济 南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2.企业及其分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济南实 现的市外业务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3.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在济完税证明。(三)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三)的企业: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济 南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2.与市政府签订的合作协

9、议。二、总部企业认定程序(一)企业申报。企业向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提报申请材料(一 式三份)。(二)区县(功能区)审核。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提报的 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确认企业相关经济贡献情况,提出拟认定总部企业名 单。(三)社会公示。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将拟认定总部企业名单进 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确定的总部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 报市发展改革委。三、支持政策申请材料(一)办公用房政策。企业应在建设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当年或次年提出申 请,并提供:L办公用房整体情况、用途介绍;2.建设办公用房需提供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及发票复印件,购买办公用房需

10、提供房屋网签合同及发票复印件;3.总 部企业跨区建设或购置办公用房征得总部属地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同意的 材料。(二)成长激励政策。企业应提供近2年企业及其分子公司营业收入情况 (无需证明材料)。企业及其分子公司营业收入以纳入我市统计数据为准。(三)扩大投资政策。企业应在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次年提出申请(申请书应 包括:介绍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等建设手续 以及有关发票等实际投资支出证明)。合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总部企业及 其驻地全资子公司实际出资比例计算。(四)人才支持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实行“免申即享”予以落实。四、支持政策申请程序(一)总部企业于每年6月,

11、梳理拟申请的各项政策所需材料,签署信用承 诺书,并加盖公章后,书面提交至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二)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 于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三)市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向市有关部门 函询企业经济贡献、营业收入等有关情况,确认应奖励和补助额度。(四)市发展改革委形成落实奖励和补助资金的书面意见,经市政府同意 后,反馈至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区县(功能区)负责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位。附件2济南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营业收 入万元主要经济贡 献万元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情况(需填写全部分子公 司,可另附页)企业名称所属区县(功能区)母公司持股比例营业收入主要经济贡献*%*万元*万元认定标准例1: 2021年度中国500强企业*位。例2:企业及其分子公司上年度主要经济贡献*万元。例3: *月*日,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市政府同申请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日意认定为总部企业。区县(功能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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