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幼儿园网格化触点管理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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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幼儿园网格化触点管理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教办(2022) 32号)各区县教体局:济南市幼儿园网格化触点管理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组织实施。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9月29日济南市幼儿园网格化触点管理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幼儿园网格化触点管理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济南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幼儿园网格化触点管理奖励资金

2、(以下简称奖励资 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幼儿园网格化触点管理的支付资金。第三条 区县教育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及预 算绩效管理等。市教育局负责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指导区县加强资金监管、 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第四条 区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9月1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上一年度辖区 内被市教育局确认的优秀镇街网格、幼儿园网格组组长单位工作情况材料。材料 主要包括:镇街网格上年度学前教育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幼儿园网格组组长单位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网 格组组长单位以及网格组内安全管理工作等。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资金使用范围

3、:奖励资金主要支持方向包括:幼儿园教职工安全培训;幼儿园安全设施设备购置、维护维修、更新;教师按照幼儿园年度培训计划 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购买幼儿园安全 管理第三方服务;幼儿园其他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项目。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第六条 对确认的优秀镇街网格按照每处50万元、农村幼儿园网格组组长单 位每处20万元、城市幼儿园网格组组长单位每处10万元予以奖励。资金纳入市教育局部门预算。第七条资金预算下达程序:(一)市教育主管部门每年10月底前,将预算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及时下达 预算指标。(二)区县教育部门在收到奖励资金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各单位,同时 将资金分

4、配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第八条 区县教育部门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当年未全部支出的,原则上结转下年继 续用于原项目支出;因故连续结转两年的,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结转结余有关规定 执行。第四章 资金绩效管理第九条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对奖 励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第十条 奖励资金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与任务数量相对应的质量、时效、成本 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群众满意度等。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 前教育的重大

5、决策部署要求等。(二)济南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市教育局年度工作要点以及市教 育局党组、业务主管处室安排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三)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四)符合要求的其他依据。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支出)进度、重点 工作完成率、项目管理情况、资金实际产出和政策实施效果等。第十三条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按照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以 及下一年度预算申请、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区县教育部门应当建立绩效评价结 果反馈制度和应用机制。第五章资金使用监督第十四条区县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教育

6、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内 资金的统筹安排、使用、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使用经费,确保专款 专用,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 责任,统一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第十六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责任机制,严禁将 奖励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对外投资等,不得从奖励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 费。不得用于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 以及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第十七条 奖励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 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各区县应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发展,并参照本办 法制定本区县的具体管理措施。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济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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