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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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起步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现将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2年版)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济发改法规(2021) 225号)同时废止。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 .市发展改革委减轻处罚事项清单3 .市发展改革委从轻处罚事项清单4 .市发展改革委从重处罚事项清单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

2、11月18日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序号处罚事项处罚事项编码不予处罚的情形不予处罚的依据配套监管措施1对粮食经营者 以及饲料、工 业用粮企业未 建立粮食经营3700000259006L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经 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 情节轻微的,认错态度好, 无违法记录的。2.首次不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所 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 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包容 观 察、 说服台账,或者未 按照规定报送 粮食基本数据 和有关情况的 处罚罚。未依照规定报送粮食经 营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情 节轻微的,且系初次违犯, 无违法记录,在

3、责令改正期 限内改正的。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 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 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 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 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和储 备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国家粮 食流通统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 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五)从事 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 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 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

4、 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3.山东省规范 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教育2对电力设施产 权人未设立电 力设施安全标 志的处罚3700000260001电力设施产权人未设立电力 设施安全标志,在责令改正 期限内改正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3 .济南巾电力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 力设施产权人未设立电力设施安全警示 标志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包容观察、说服教育3对未达到国务 院煤炭管理部 门规定的煤炭 资源回采率的 处罚3700000260011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 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 源回采率,责令改正期限内

5、 整改合格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五十七 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采 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 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包容 观 察、说服 教育门责令限期改正。3.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4对管道企业未 履行法律义务 行为的处罚37000002600121 .未依照法律规定对管道进 行巡护、检测和维修,责令 改正期限内整改合格的。2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 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 停止使用,责令改正期限内 整改合格的。3 .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 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 责令改正期限内整改合格 的。4 .未依照规定将管

6、道竣工测 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 护工作的部门备案,责令改 正期限内整改合格的。5 .未制订本企业管道事故应 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 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 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 案,责令改正期限内整改合 格的。6 .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 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 护措施,责令改正期限内, 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满足 安全防护要求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 护法第五十条: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 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

7、人员给予处分:(一)未依照 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 的;(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 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三)未依照木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 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四)未依照本 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 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五) 未制订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 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 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七)未对 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 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管道企业违反本法 规定的行为同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安全生产、消防等其他法律的,依 照其

8、他法律的规定处罚。管道企业给他 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 责任。3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包容 观 察、说服 教育5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37000002600131 .在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 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 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 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 矿,情节轻微,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后,停止实施违法行 为的。2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 五米地域范围内,实施危害 管道安全的行为,情节轻 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 停止实施违法行为的。3 .除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 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 行的养护疏浚作业外,在穿 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 侧各五百米地

9、域范围内,实 施抛锚、拖锚、挖砂、挖 泥、采石、水下爆破,情节 轻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后,停止实施违法行为的。4 .非因公共工程,在管道专 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 地域范围内,进行采石、采 矿、爆破,情节轻微,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后,停止实施 违法行为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 护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 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 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 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

10、修建的建 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 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 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3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包容 观 察、说服 教育6对企业未按规 定办理投资项 目备案相关手 续的行政处罚3700000204003L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 告知备案机关,违法行为轻 微,在限期内改正的。2 .企业未按规定告知备案机 关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 况,违法行为轻微,在限期 内改正的。3 .企业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 信息,违法行为轻微,在限 期内改正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016年11月通过,国务院令第673 号)第十九

11、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 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 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 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 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包容观察、说服教育7未如实、及时 报送投资项目 建设实施基本 信息的行政处 罚37000002040051 .项目单位未如实、及时报 送已开工核准项目建设实施 基本信息,违法行为轻微, 在限期内改正的。2 .项目单位未如实、及时报 送已开工备案项目建设实施 基本信息,违法行为轻微, 在限期内改正的。3 .项目建设与备案信息不 符,违法行为轻微,在限期 内改正的。企业投资项目小中中后监管办法 (

12、2018年1月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14号)第九条:”已开工核准项目未 如实、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 核准机关应当责令项目单位予以纠正; 拒不纠正的,给予警告。” 第十七条:“已开工备案项目未如实、 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备案机 关应当责令项目单位予以纠正;拒不纠 正的,给予警告。”第十八条:”项目建设与备案信息不符 的,备案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并列入失信企 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对于有关部门依 法认定项目建设内容属于产业政策禁止 投资建设的,备案机关应当依法责令停 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并依 法处以罚款。”包容观察、说服教育8对未按规定期

13、限和数额缴纳 价格调节基金 的行政处罚3700000204011违法行为轻微,在限期内缴纳的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9月通过,省政府令第266 号)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 和数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 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处IOOo元以 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IO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依 法追缴。”预警提示、行政告诫9以欺骗等不正 当手段获准减 缴、免缴、缓3700000204012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以 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准减 缴、免缴或缓缴,违法行为山东省价

14、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2013年9月通过,省政府令第266 号)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以欺骗等不正 当手段获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价格调 节基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预警提示、缴或者使用价 格调节基金的 行政处罚轻微,在限期内缴纳的。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撤销减缴、免 缴或者缓缴决定,并责令限期补缴;逾 期不缴纳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 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行政告诫10对未及时报告 价格异动,及 虚报、瞒报、 迟报、拒报、 伪造、篡改价 格监测资料的 行政处罚3700000204010L首次不罚。价格监测定点 单位和应急价格监

15、测定点单 位未及时报告价格异动或迟 报价格监测资料,首次被发 现且情节轻微,能在限期内 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首次不罚。市场调查巡视 对象拒绝按照规定提供有关 材料,首次被发现且情节轻 微,能在限期内改正,未造 成危害后果的。1 .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 (2011年12月通过,省政府令244号)第二卜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和应急价格监测定点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 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IOOo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一)生产经营的商 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出现异常变动,未及 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的;(二)虚 报

16、、瞒报、迟报或者拒报价格监测资料 的;(三)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 的。”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市场 调查巡视对象拒绝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 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 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 罚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 订)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 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 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 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 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 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行政告诫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 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

17、行政处罚的, 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附件2市发展改革委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序号处罚事项处罚事项编码减轻处罚的情形减轻处罚的依据配 套 监 管 措 施1对粮食经营者以及 饲料、工业用粮企 业未建立粮食经营 台账,或者未按照 规定报送粮食基本 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处罚3700000259006未建立粮食经营 台账或经营台账 保留时间不足3 年,涉及粮食数 量500吨以下或 油脂数量100吨 以下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粮食流通 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所有从

18、事粮食收购、销 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 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 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 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 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 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 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国家粮食流 通统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 定执行。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 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 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五)从事粮食收 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 工业用粮企业未建

19、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 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3.山东行 规范行政处罚裁战权办法劝 导 示 范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 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附件3市发展改革委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序号处罚事项处罚事项编码从轻处罚的情形从轻处罚的依据配套 监 管 措 施1对未按规定程序 办理招标核准手 续的行政处罚370000020400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招标核准手续,未 造成危害后果,在 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并进行正常招标 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 .山东省次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第四十七条

20、:违反本办法规定,招标 项目的招标内容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 经核准,擅自进行招标的,或者对核准的招标 内容作出变更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的,由项目审批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3 . l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4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 准行政指导2对粮食经营者以 及饲料、工业用 粮企业未建立粮 食经营台账,或 者未按照规定报 送粮食基本数据 和有关情况的处 罚3700000259006未建立粮食经营台 账或经营台账保留 时间不足3年,涉 及粮食数量500吨 或油脂数量100吨 以上的,且系初次 违犯,无违法记录 的。1.中华

21、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粮食流 理条例第二十、.条:所有从事粮食收 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 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 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 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 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 及商业秘密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有 保密义务。国家粮食流通统计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款:(五)从事粮食收购

22、、销售、 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 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 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3.山东省规范 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行政指导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 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附件4市发展改革委从重处罚事项清单序号处罚事项处罚事项编码从重处罚的情形从重处罚的依据配套监管措施1对未按 规定程 序办理 招标核 准手续 的行政 处罚370000020400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核准手 续,已经造成危害后果,情节 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1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办法第四

23、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 准而未经核准,擅自进行招标的,或者对核 准的招标内容作出变更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 核准手续的,由项目审批部门给予警告,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下罚款。2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失信惩戒2对管道 企业未 履行法 律义务 行为的 处罚37000002600121 .责令限期改正届满后,仍不 按要求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 和维修,出现危害管道安全的 情形或者隐患、事故的。2 .责令限期改正届满后,不及 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导致发生管道事故的。3 .责令限期改正届满后,仍不 设置管道标志的。4

24、 .责令限期改正届满后,仍不 备案的。5 .责令限期改正届满后,仍未 制订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的。6 .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 轻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 重大事故危害,或者未采取有 效措施导致事故升级的。7 .责令限期改正届满后,仍未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 者发生管道事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五十条: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 测和维修的;(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

25、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 有关管道标志的;(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将 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 作的部门备案的;(五)未制订本企业管道 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 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备案的;(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 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七)未对 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 全防护措施的。管道企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 为同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 消防等其他法律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处 罚。管道企业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预警 提 示、行政 约谈

26、3对危害 管道安 全行为 的行政 处罚3700000260013L在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 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 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 挖掘、工程钻探、采矿,构成 安全隐患的,或者引发管道事 故的。2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 米地域范围内,实施危害管道 安全的行为,损坏管道,构成 安全隐患的,或者引发管道事 故的。3 .除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 卜北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 的养护疏浚作业外,在穿越河 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 百米地域范围内,实施抛锚、 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 下爆破,损坏管道,构成安全 隐患的,或者引发管道事故 的。4 .非因公共工程,在管道专用 隧道中心

27、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 范围内,进行采石、采矿、爆 破,损坏管道专用隧道,构成 安全隐患的,或者引发管道事 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五卜二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 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 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 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建筑 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 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 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 行为人承担。预警 提 示、 行政约谈4对危害 管道安

28、全行为 的行政 处罚3700000260013L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引发管道事故的,或者拒不改 正的。2 .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 志,影响管道维修、抢修的, 或者拒不改正的。3 .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 行驶.重型车辆,导致管道损坏 或者巡查便道损毁的。4 .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 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 物,损坏管道或者影响管道安 全运行的,或者引发管道事故 的。5 .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 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 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一

29、)擅自开 启、关闭管道阀门的;(二)移动、毁损、 涂改管道标志的;(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 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四)在地面管 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 置重物的;(五)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 的。预警 提 示、行政 约谈拒不改正的。5对危害 管道安 全行为 的行政 处罚3700000260013妨碍、阻碍管道企业进行管道 日常巡护、检测、维修保养等 作业活动,引发管道事故的。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四十 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妨碍、阻碍管道企 业进行日常巡护、检测、维修保养等作业活 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 以下罚款。预警 提 示、 行政 约谈6对危害 管道安 全行为 的行政 处罚3700000260013管道企业擅自重新启用已经停 止运行、封存的管道,引发管 道事故的。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四卜 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管道企业擅自重新 启用已经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的,由县级 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处分。预警提示、行政约谈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预警提示、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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