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浙江省足球超级联赛规程》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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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浙江省足球超级联赛规程的通知(浙体竞(2022) 196号)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足球运动 的繁荣发展,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浙江实际,2022年继续举办浙江省 足球超级联赛。现将2022浙江省足球超级联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组织机构、经 费保障、安全保卫、训练比赛场地、媒体宣传、办赛协调等方面给予浙超联赛政 策倾斜和充分支持,同时注重发挥各级足球协会作用,确保浙超联赛安全有序良 好运行。浙江省体育局2022年7月18日2022浙江省足球超级联赛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浙江省足球超级联赛本着贯彻落实全

2、民健身计划,以推广普及足球 运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增加浙江省足球人口数量。联赛的举 办同样也致力于培育足球土壤,培养足球文化,规范浙江省业余足球竞赛体系, 衔接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冠军联赛和乙级联赛,促进我省足球竞技水平的提 lo第二条浙江省足球超级联赛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浙江省体育局主 办,各设区市体育局承办,浙江省足协(以下使用简称“省足协”)是执行单 位。第三条 浙江省足球超级联赛是浙江省男子业余足球最高水平比赛,官方简 称浙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该赛英文全称为:ZHEJIANG FOOTBALL SUPER LEAGUE,英文简称为ZSL。第四条浙超联赛是浙江省体

3、育局的官方赛事,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为浙超联赛各设区市预赛阶段,第二阶段为浙超联赛资格赛阶段,第三阶段为浙 超联赛决赛阶段,决赛阶段分为A/B组。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第五条参赛资格一、各设区市参赛资格(一)各设区市体育部门和足球协会下属业余足球俱乐部,皆可报名参加浙 超联赛资格赛。(二)各设区市体育部门和足球协会在辖区内必须实行业余俱乐部和业余运 动员注册制,在省足协注册期内,将本地区本年度所有参加业余赛事俱乐部和业 余运动员进行注册,上报省足协、,完成中国足协业余注册备案工作。(三)各设区市体育部门下属足球协会在辖区内必须实行业余俱乐部管理制 度,各业余球队在当地工商或民政部

4、门进行注册。(四)各设区市体育部门下属足球协会,2022年必须在省足协进行注册,且 完成在中国足协进行备案。二、俱乐部参赛资格(一)实行业余俱乐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社 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省足协相关规定,参赛俱乐部必须依法在当地工商部门 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报名资格赛和决赛时必须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二)2022年必须在省足协进行注册,且在中国足协完成备案。(三)2022年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中超、中甲、中乙的俱乐部及职业俱乐 部预备队,不得报名参加2022浙超联赛。(四)参加2022-2023赛季的中国室内五人制足球超级联赛(以下简称“五 超联赛”)的俱乐部不得报名参

5、赛。(五)2022浙超联赛参赛俱乐部上报主教练须持有中国足协D级以上(含D 级)教练员证书,且在省足协进行注册。(六)参加2022浙超联赛决赛阶段的参赛俱乐部必须按照浙超联赛俱乐部 准入条例提交所有材料。(七)参加2022浙超联赛决赛阶段的俱乐部必须严格执行业余俱乐部制度, 2021赛季浙超联赛(A/B组)参赛俱乐部可根据前一年的成绩可获得参加2022浙 超联赛资格。(八)2021浙超联赛A组前七名俱乐部、B组第一名俱乐部、AB组升降级附 加赛获胜俱乐部以及浙江U-17队,获得2022浙超联赛A组报名参赛资格。(九)2021浙超联赛B组第三名至第八名俱乐部,2021浙超联赛A/B组升降 级附加

6、赛负队,获得2022浙超联赛报名参赛资格。(十)获得2022浙超联赛参赛资格俱乐部,若因自身原因退赛,需正式行文 提交退赛说明,盖俱乐部公章。三、运动员参赛资格(-)在省足协注册且符合报名资格的所有业余运动员均有资格报名参加(-)参赛运动员需年满16岁(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且与所属俱 乐部签订劳动合同的运动员符合报名参赛条件。(三)2022年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中超、中甲、中乙的俱乐部及职业俱乐 部预备队的运动员不符合参赛资格。五超联赛俱乐部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但在 浙超联赛同一俱乐部中的报名人数不得超过5人。(四)参加2022浙超联赛A/B组运动员,参赛资格分为两类,需满足以下

7、条 件:1、浙江籍业余足球运动员,需提交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在浙江工作、生活、 学习的外省籍业余足球运动员可参加浙超联赛,但需提交浙江省内居住证或提交 连续三个月以上(自2022年3月起计算)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校学生提供浙 江省内学生基本信息表(盖学校公章有效);2、未满足第一项条件的足球运动员属于联赛外援,报名备注为L.F (League Foreign);3、所有报名浙超联赛的业余足球运动员,必须在省足协进行注册。(五)2022浙超联赛A组每场比赛联赛外援同一时间至多可上场5人,上场 名单中至多填报8人,报名备注为L. F (League Foreign) ; 2022浙超联赛B组 每场

8、比赛联赛外援同一时间至多可上场3人,上场名单中至多填报5人,报名备 注为L.F (League Foreign) o 2022浙超联赛资格赛和2022浙超联赛A/B组升降 级附加赛,联赛外援上场人数参照B组规则。(六)参加浙超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在赛季中途若与中国足协其他会员 协会发生转会者,则失去2022浙超联赛参赛资格,终止其参加本赛季剩余的所有 比赛。(七)注册资格离开过浙江省的运动员,再次转入浙江省参加浙超联赛则将 算作联赛外援。四、各设区市级联赛所有参赛资格须参照本规程要求。第六条报名一、2022浙超联赛开赛前(报名通知由浙江省足球协会另行下发),各会员 协会和参赛俱乐部需按要求完

9、成所有报名工作。二、2022浙超联赛所有报名俱乐部及其运动员必须在省足协进行注册,2022 浙超联赛组委会将根据2022浙江省足球超级联赛规程和浙超联赛俱乐部准 入条例对各俱乐部逐一进行资格审查。三、2022浙超联赛(A组)参赛俱乐部所在地体育主管部门,必须成立属地 赛区组委会,并上报赛区组委会名单与组织架构。确定属地俱乐部主体育场,省 足协将会对各赛区主场体育场进行实地考察。赛区组委会组织架构要统一规格, 由省足协初审后,报省体育局审定。四、有意承办2022浙超联赛(B组)参赛俱乐部所在地体育主管部门,可申 办赛区,省足协将会对赛区主场体育场等进行实地考察,申办成功后必须上报本 地赛区组委会

10、名单。赛区组委会组织架构要统一规格,由省足协初审后,报省体 育局审定。五、2022浙超联赛参赛俱乐部每队最多报名运动员35名,领队1名、主教练 员1名、助理教练员3名、队医1至2名及队务1至2名。每场比赛只有报名官 员中7名俱乐部官员与首发和替补的18名运动员,可在替补席入座。所有报名运 动员必须制作省足协运动员参赛证。六、2022浙超联赛参赛俱乐部规范全称以在工商或民政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 正式名称为准。简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十冠名,简称长度不应超过7个字;由浙超联赛组委会根据俱乐部章程,对各参赛俱乐部进行审核评估,最终确定18七、以博彩等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行业为营业范围或资金来源的投资方,

11、不 得成为俱乐部股东;同一投资方不得同时成为两家及两家以上俱乐部的股东。任 何自然人或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控制一家以上俱乐部或对决策产生重大影 响。八、2022浙超联赛(A/B组)所有参赛俱乐部报名时需要上交50000元人民 币作为浙超联赛纪律保证金。若本赛季没有违规违纪现象,2022浙超联赛(A/B 组)结束后原数退还。若开赛后,因弃赛(含弃权)、退赛造成赛事中断、未参 赛或未完成本赛季所有比赛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 报名参赛后,若发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出现缴纳凭证造假的现象,省足协可 以取消该球队已赛的成绩和参赛资格。九、所有参加2022浙超联赛的俱乐部,在报

12、名时必须提交本俱乐部的队史简 历,队徽电子版(AK CDR、JPG格式),本俱乐部全家福和球员个人照,同时需 要提交教练组成员与报名队员的体检表(三类甲等以上医院)和运动伤害保险 单。十、若获得参赛资格俱乐部提出退赛申请,需要提交相关意愿表述材料(书 面形式加盖公章)或有报名俱乐部不符合浙超准入条件的情况,此空出的参赛名 额从2022浙超联赛资格赛报名参赛俱乐部中根据成绩递补。十一、一旦报名完成,俱乐部主体在本赛季不得变更,报名运动员不得增 加。第七条资格审查一、各设区市须将本年度地方赛事筹备情况(秩序册和成绩册)上 报至省足协建立档案。二、2022浙超联赛各参赛俱乐部和运动员的资格,由浙超联

13、赛组委会相关部 门,根据2022浙江省足球超级联赛规程、浙超联赛俱乐部准入条例和省足协注册信息逐一进行审查。三、获得2022浙超联赛A组/B组参赛资格俱乐部,报名必须根据浙超联赛 俱乐部准入条例中要求提交各项材料,且符合浙超联赛俱乐部准入条例的 规定。四、浙超联赛组委会将会成立运动员资格审核组,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核工 作,对资格存在争议的运动员进行判别。浙超联赛组委会在报名工作完成后,将 开设运动员资格公示期窗口,在此期间接受各参赛俱乐部实名举报,若经核实参 赛资格不符合要求将对报名球员资格进行更改或删除。五、联赛开赛后接受书面形式的举报申诉,若在比赛结束后提交,投诉对象 确实存在资格问题,将取

14、消被投诉运动员下一年度在浙江省足协注册资格,但是 不取消原比赛成绩。六、2022赛季浙超联赛组委会审查各参赛俱乐部与本俱乐部官员和球员的工 作合同、劳务协议及培训协议。各参赛俱乐部在与其官员和球员的工作合同、劳 务协议及培训协议中必须明确酬金数额、发放形式、纪律处罚缴纳责任人以及相 关发放或缴纳的最终时间。第三章竞赛办法第八条比赛时间一、2022浙超联赛预赛阶段:各会员协会需在7月前完赛。二、2022浙超联赛资格赛:2022年7月。三、2022浙超联赛(A/B组)决赛阶段:2022年8月-12月。四、2022浙超联赛附加赛:A/B组赛事完赛后第九条比赛地点一、2022浙超联赛预赛阶段:由各赛区

15、自行选取比赛场地,需要在2022年7月前完赛。二、2022浙超联赛资格赛:由会员协会申办,经省足协考察后的赛区进行。三、2022浙超联赛(A组):各俱乐部所在市体育场。四、2022浙超联赛(B组):由会员协会申办,经省足协考察后的赛区。第十条竞赛办法一、2022浙超联赛预赛阶段规程与各项规定可由各设区市自行设定,但不可 与决赛阶段规程相违背。二、2022浙超联赛(A组)10支参赛俱乐部采用主客场单循环赛制。2022浙 超联赛(B组)8支参赛俱乐部采用分区双循环和淘汰赛相结合赛制。三、2022浙超联赛(A组)决定名次办法:(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二)浙超联赛当年度比

16、赛全部完赛后,积分多的球队名次列前;(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4、积分相等队在当赛季浙超联赛(A组)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刖;5、积分相等队在当赛季浙超联赛(A组)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 前;6、全年比赛红黄牌扣分少者(不包括纪律处罚),名次列前;7、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四、2022浙超联赛(B组)决定名次办法:(一)B组赛事分为两个阶段:1、分区赛双循环;2、交差淘汰赛。(二)B组8支俱乐部根据地理位置进行分区

17、,每个赛区4支俱乐部为一个小 组参赛。(三)B组分区赛各赛区决定名次办法: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O分;2、浙超联赛当年度比赛全部完赛后,积分多的球队名次列前;3、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队在当赛季浙超联赛(A组)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队在当赛季浙超联赛(A组)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全年比赛红黄牌扣分少者(不包括纪律处罚),名次列前;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五、2022浙超联赛(A组)主

18、客场单循环赛制,共计九轮比赛,根据2021赛 季成绩,前五名俱乐部五个主场,后五名俱乐部四个主场。六、2022浙超联赛(B组)分区双循环和淘汰赛相结合赛制,分组原则上东 道主俱乐部在自己赛区参赛,其余参赛俱乐部根据上赛季成绩以及地域回避原 则,进行蛇形排列,资格赛俱乐部排序最后名次。七、2022浙超联赛(B组)淘汰赛阶段,90分钟比赛时间内未分出胜负直接 进行球点球决胜。八、2022浙超联赛(A/B组)将继续实行升降级制度,浙超联赛(A组)第十 名将直降至2023浙超联赛(B组)第二顺位,2022浙超联赛(B组)第一名将直 升至2023浙超联赛(A组)第九顺位;2022浙超联赛(A组)第九名将

19、与2022浙 超联赛(B组)第二名进行附加赛,附加赛为单场决胜制,参赛资格执行2022浙 超联赛(B组)规定,在A组第九名俱乐部队主场进行,90分钟比赛时间内未分 出胜负直接进行球点球决胜,胜者将升至2023浙超联赛(A组)第十顺位参赛, 负者将降至2023浙超联赛(B组)第一顺位。2022浙超联赛(B组)第八名降 级,参加下赛季资格赛,该空余席位由下赛季资格赛第一名俱乐部递补参赛。九、2022浙超联赛优胜队伍获得代表浙江省参加中国足协会员协会冠军联赛 大区赛的资格,名额根据排名顺延。十、2022浙超联赛资格赛执行本规程,球员参赛资格参照B组规定,各赛区 预赛队伍自由报名,赛制和赛程另行发文通

20、知。十一、新赛季开赛前,若出现上赛季参赛俱乐部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加本 赛季联赛,需要自行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原因。其原有参赛名额,根据上赛季成 绩由其他俱乐部递补。第四章安保与保险第十一条安保一、各赛区与其参赛俱乐部应高度重视比赛安保工作,须根据全国足球赛 区安全秩序规定、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协同 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浙超联赛组委会提交赛区相关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并 提交给浙超联赛组委会。二、在2022浙超联赛每场比赛赛前,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地体育部门有责任 在赛事相关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赛场区域和运动队驻地等)制定并执行缜密 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

21、下所有相关人员:(一)所有参赛俱乐部及其运动员和官员;(二)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三)媒体人员;(四)所有嘉宾和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五)现场球迷和观众。三、为保障参赛俱乐部运动员和竞赛官员的人身安全,赛区必须进行相应的 场馆流线设计,以区分观众、媒体、俱乐部官员、参赛运动员、竞赛官员等各类 人员的专属区域和流线,体育场需为俱乐部官员、参赛运动员和竞赛官员提供安 全、独立的进出通道。四、赛区未按要求对安保做出有效计划并执行,导致比赛不能安全有序进 行,将追究赛区责任。第十二条保险一、各参赛俱乐部在参加各阶段的比赛前必须为本俱乐部所有人员办理比赛 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运动员伤害险

22、”(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 间,需购买全年),各参赛队上报名单,由省足协统一审核,费用由其所在俱乐 部支付。二、各参赛俱乐部需提供本队所有运动员的“运动员身体健康体检表”(县 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三、建议各赛区对举办比赛的体育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第五章规则与规定第十三条规则一、执行国际足球理事会颁布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及2022年中国足协 统一判罚尺度。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三、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颁布的中国足协协会纪律准则、全国足球 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四、执行浙超联赛组委会所颁布的浙超联赛竞赛工作手册。五、执行省足协发布的所有文件

23、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一、参加2022浙超联赛所有人员必须遵循2022浙江省足球超级联赛赛事防 疫方案。根据疫情的动态变化,相关文件会实时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二、每场比赛赛前,必须根据规定时间在比赛主体育场会议室召开赛前联席 会,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双方球队领队和主教练、赛区负责人、赛区 协调员、体育场负责人、安保负责人、竞赛负责人必须准时参会,若因赛事冲突 不能出席必须提前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浙超联赛组委会,且安排相关人员代为出 席,无故缺席则将按相关规定对涉事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三、比赛时,场上队员与替补席的官员和运动员必须身着省足协指定运动服 装品牌服装。因未穿着该品牌运动服装的俱乐

24、部和球员,涉及到相关商务纠纷, 浙超联赛组委会将会追究俱乐部责任,且进行追加处罚。四、参赛俱乐部必须上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和护袜,上场比赛球员必须 佩戴护腿板。比赛时,各俱乐部官员和运动员所穿紧身裤颜色,必须与短裤或裤 边颜色一致,任何缠绕在运动员球袜上的材料,必须与球袜颜色保持一致。五、每场比赛双方俱乐部主教练和领队必须参加赛前联席会,并携带运动员 和守门员的两套比赛服(包括袜子),每场比赛的比赛服在联席会上经裁判员认 可后方可决定,比赛监督对比赛服装颜色有最终决定权,未按要求执行者,将会 受到浙超联赛组委会罚款1000元的纪律处罚。六、在一个赛季内没有特殊原因不得更换运动员参赛号码,如若

25、更换运动员 号码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至浙超联赛组委会,经组委会审查同意后将其信息载入 勘正,以最新发布勘正为准,否则不予上场参赛。七、参赛俱乐部因内部原因需要更换官员,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至浙超联赛 组委会,经组委会审查同意后将其信息载入勘正,以最新发布勘正为准,否则不 予入座替补席。八、所有参赛俱乐部官员和球员必须佩戴由浙超联赛组委会下发的参赛证 件,否则不予入座替补席。若证件遗失未能及时补办,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可证 明其身份的证件,赛前报于当场的比赛监督,经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替补席。九、替补席和技术指挥区域严禁吸烟,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 规定。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可将替补席发生吸烟

26、行为者罚离替补席,同时将会 受到浙超联赛组委会罚款IOOO元的纪律处罚。十、在比赛过程中,同一时间只能有1名替补席官员(主教练为外籍的情况 下,翻译可以陪同)在技术区域进行指挥。若裁判员发现替补席出现多人站立指 挥呐喊,干扰了裁判员的正常执法,裁判员可将涉事人员罚离替补席,并处以追 加停赛2场的处罚。十一、在比赛期间,替补席上至多入座14人,7名官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 所有入座人员必须是在首发与替补名单、替补席官员名单中的人员,且 穿着与场上运动员有明显颜色区别的服装装备。十二、比赛使用省足协指定品牌商的标准5号足球,比赛采用90分钟制,中 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为保护运动员身心健康,组委会也

27、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 调整。十三、赛前70分钟,参赛俱乐部必须上交本队首发与替补名单、替补 席官员名单和上场运动员参赛证,若因俱乐部未及时上交名单和证件,影响竞 赛官员正常检查时间,导致比赛不得准时开赛,浙超联赛组委会将会追究俱乐部 责任,且进行追加处罚。十四、每场比赛可上报11名首发运动员,7名替补运动员,在18人名单中可 替换5名运动员,比赛中可替换3次,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换人必须遵守本规程第二章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十五、赛前热身必须按照浙超联赛竞赛倒计时程序严格执行,赛前热身 时间严格控制在赛前50分钟至赛前20分钟,赛前20分钟热身结束,必须返回运 动员休息室。十六

28、、比赛期间球员热身至多6名运动员在1名本队官员的带领下,可在其 替补席近侧球门后方或比赛监督指定区域内进行无球热身。十六、在比赛进行中,同一名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两张黄牌或直接出示红 牌,必须立即离场,不得与裁判员理论,若情况恶劣,比赛监督有权提交报告, 组委会根据客观事实将进行追加处罚,涉事人员至少将追加停赛一场。十八、场上发生争执时,替补席人员不得进入球场区域加入纷争,及时劝阻 的情况除外,否则将进行追加处罚。被罚离替补席的球队官员不得进入替补席和 技术区域,必须离开竞赛区域。对于屡劝不改的涉事人员,将处以追加停赛3 场。十九、2022浙超联赛赛季中,累积两张黄牌自动停赛一场,红牌(如无纪律

29、 委员会追加处罚)自动停赛1场,追加处罚则在红牌停赛1场的基础上叠加处 罚。二十、2022浙超联赛B组第一阶段的黄牌、红牌、停赛等纪律处罚将带入第 二阶段,参加附加赛的俱乐部的黄牌、红牌、停赛等纪律处罚也将带入附加赛。 2022赛季未执行完的纪律处罚将带入2023赛季。二十一、2022浙超联赛赛季中,每支俱乐部获得黄牌数超过10张者,将被浙 超联赛组委会追加罚款,每多得一张黄牌追加罚款200元。二十二、2022浙超联赛赛季中,每支俱乐部每获得一张红牌(直接红牌)罚 款1000元,在一场比赛中因累计2张黄牌所得红牌按2张黄牌计算。二十三、纪律处罚(一)浙超联赛中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浙江省足球协

30、会根据比赛监督、 裁判监督、裁判员的报告或其他视频材料等进行处理。(二)如果浙江省足球协会认为存在违规行为,则有权在无比赛监督、裁判 监督、裁判员报告时启动调查程序。(三)所有违规违纪行为由浙江省足球协会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 则,结合联赛赛事实际情况作出处罚。(四)联赛设立黑名单制度,每年赛事中出现严重暴力行为者,将被列入名 单,公示在浙江省足球协会官网,情节严重的将直接上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五)参赛运动员若出现辱骂裁判员现象,经核实无误后将会对队员进行至 少追加停赛2场,对俱乐部进行罚款人民币2000元。若出现俱乐部官员或运动员 攻击、殴打竞赛官员现象,将对该俱乐部官员或运动员处以浙江

31、省内终身禁止参 加足球相关活动的处罚。(六)发生俱乐部官员或运动员攻击、殴打竞赛官员现象,若情节严重造成 极度恶劣的社会不良影响,浙江省足球协会将直接取消该俱乐部浙超联赛的参赛 资格。二十四、球员或官员使用暴力在赛区,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更衣室、训 练场地和下榻酒店,被比赛监督报告的任何工作人员、官员和运动员的违反纪律 行为和暴力行为,将由浙江省足球协会依照相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处理。停赛场次 和罚款数额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执行,同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作出处 罚。二十五、2022浙超联赛将实行红黄牌扣分统计,1张黄牌扣2分,1张红牌扣 5分,累计2张黄牌所得红牌按2张黄牌计算,此分数不计入联赛

32、积分,用于决定 名次办法和赛风赛纪评选。二十六、浙超联赛参赛运动员比赛时禁止穿着金属材质鞋钉足球鞋,在比赛 时必须佩戴护腿板。二十七、2022浙超联赛赛程若有相关赛事冲突,必须无条件服从中国足协和 省体育局相关赛事安排,浙超联赛组委会有权利对2022浙超联赛赛程进行调整,此调整为最终解决办法。二十八、严重违规违纪处罚(一)对于在比赛中出现不服从裁判员判罚,甚至威胁、辱骂、推操裁判员 或竞赛官员,阻碍裁判员和竞赛官员的正常工作,导致比赛无法正常、安全、有 序进行的运动员、俱乐部官员和赛区工作人员,省足协将会根据事实情况,对相 关涉事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二)在比赛后任何人不得阻挠裁判员和竞赛官员

33、退场,不得围追、申讨、 辱骂、滋事、闹事,如有上述行为发生,省足协将会根据事实情况,对相关涉事 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如若发生财物损失,肇事者还需赔付所有因其导致的经济 损失。(三)运动员、俱乐部官员和赛区工作人员如发生非体育道德行为、暴力行 为、打架斗殴、挑衅公众等行为,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节恶劣,产生严重 后果者,将交付公安机关处理,肇事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省足协和浙超联赛组 委会将会对其所在赛区或俱乐部进行追加处罚。(四)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其产生的不良影响程度,省足协保留将事件和涉 事人员上报至中国足协,由中国足协进行进一步处罚的权利。二十九、竞赛礼仪(一)入场式:需按照浙超联赛竞赛工

34、作手册相关要求,在赛前执行入 场仪式。(二)赛后礼:在比赛结束后,需与裁判员和对方运动员在中圈行握手礼, 随后向对方替补席行致谢礼。主场俱乐部需向本队球迷行致谢礼。若未按要求执 行,省足协将对违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三十、2022浙超联赛开赛前,浙江省足球协会裁委会将配合浙超联赛组委 会,下至各赛区对各俱乐部官员和运动员进行规则宣讲,各俱乐部必须无条件配 合,期间所产生费用由赛区支付。三十一、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在任何社交平台上发布关于浙超联赛的不适言 论,否则浙超联赛组委会将会对其进行追加处罚。第十五条比赛中断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 宜比赛、天气原因

35、、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 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一、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 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二、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 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 该场比赛;三、在中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决 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 否进行补赛或重赛;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五、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

36、剩余的 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 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 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不能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进行增加、更换;(三)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四)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 地参加比赛;(五)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六)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七)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第十六条比赛延期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

37、适 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当随后采取 以下措施:一、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 可以提前开始;二、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30分 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三、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 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 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除非纪律委员会做出其他决定,否则与该场 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第十七条弃权、罢赛和退赛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俱乐部属比

38、赛弃权:(一)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 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俱乐部参加了比赛, 该俱乐部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浙超联赛组委会批准,在原定开赛 时间15分钟后还未到达体育场或未上场进行比赛,则该俱乐部此场比赛按弃权处 理。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俱乐部属比赛罢赛:(一)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浙超联赛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二)拒绝按照浙超联赛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四)中途退出联赛。三、弃权、罢赛和退赛的处理:(一

39、)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 O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 比分超过3: 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二)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分;(三)中途退出联赛,所有与该球队的比分均计3: 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 比分超过3: 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四、弃权、罢赛和擅自退出联赛的俱乐部队必须赔偿其他俱乐部队、省足 协、浙超联赛组委会、联赛所有合作伙伴由此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数额根据实际 造成的损失决定。五、省足协可根据本规程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对弃权、罢赛和退 赛的俱乐部做出进一步处罚。第十八条比赛体育场一、浙超联赛赛区使用的主体育场必须是天然草,同时也

40、需符合浙超联赛 体育场规程的相关规定。二、赛季开始前,各俱乐部除确定一个主场体育场外,必须再准备一个同样 符合标准的备用体育场,原则上全年不得变更,主体育场及备用体育场必须在注 册会员协会的辖区内。三、俱乐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浙超联赛期间变更主场体育场,启用备用体 育场,必须提前15天向浙超联赛组委会申请并获批准。四、各俱乐部必须保证体育场硬件设施符合电视转播机构各项要求,为电视 转播机构提供方便。五、作为赛场布置和广告发布的设施,每个浙超赛区需无偿提供30块A字广 告板(尺寸为1X6米)位置供赛事商务开发使用。其中广告权益的分配,15块广 告板归各地方赛区,15块归省足球协会。六、省足协在必

41、要时有权决定将浙超联赛的某些比赛变更或安排在备用体育 场或中立体育场进行。第十九条 客队训练安排一、各赛区在客队有训练需求时,可以提供一块平整且场线和门网齐备的天 然(人造)草坪训练场,供客队训练60分钟。二、如遇雨或因赛场积水等原因,为保证比赛时场地处于良好状态,由比赛 监督做出决定:(一)取消在比赛场的训练安排,但赛区必须为客队提供其他的训练场或训 练条件;(二)或由客队穿平底训练鞋在比赛场地进行无球训练。第二十条赛事宣传各赛区组委会必须配合完成宣传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赛场布置(-)证件/服装要求:球童、志愿者、工作人员、转播团队、摄影摄像,需 按照组委会要求穿着(赞助商权益维护及

42、赛事整体形象)。(二)入场旗帜尺寸样式按照中超联赛设计。(三)现场拱门、球托、横幅、海报、A板、地贴等宣传物品需按照组委会要 求摆放执行(由赛事推广单位统一设计、并协助制作安装)。(四)比赛现场1*6米广告板不少于20张.二、球队证件照及全家福(-)个人证件照(不可使用PS技术,统一白底半身照+全身照)(二)集体照(领队、教练组、队务、队医、球员不少于20人、不可使用PS 技术)三、赛事版权归浙江足协所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转播,拍摄。四、各赛区必须拥有媒体合作单位,市级媒体不少于3家,每场比赛结束后2 天内将新闻链接发到组委会宣传部。五、在2022浙超联赛组委会有需要时,各赛区、俱乐部和运动员

43、必须接受赛 后采访。六、各赛区、俱乐部和运动员需要在浙超联赛赛场上维护赛事赞助商权益和 曝光度。第六章奖励第二十条奖励一、冠军球队:获得浙超联赛冠军奖杯一座,参赛队员获金牌;有资格代表 浙江参加上一级全国足球比赛;二、亚军球队:获得浙超联赛亚军奖牌一面,参赛队员获银牌;三、季军球队:获得浙超联赛季军奖牌一面,参赛队员获铜牌;四、奖项评选:(-)评选“最佳射手” A组、B组各1名;(二)评选“优秀教练员” A组、B组3名;(三)评选“优秀运动员” A组、B组4名;(四)评选“优秀裁判员” 8名;(五)评选“优秀赛区奖” 5个;(六)评选“优秀赛区竞赛组织奖” 3个;(七)评选“优秀赛区媒体宣传奖

44、” 3个;(八)评选“浙超联赛最佳阵容” A组、B组各11人;(九)评选“公平竞赛球队奖” 3个。第七章竞赛官员第二十一条比赛监督和观察员比赛监督代表浙超联赛组委会按照浙超联赛比赛监督工作规范组织赛区 竞赛工作,对比赛和赛区竞赛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浙超联赛组委会负 责。观察员由省足协委派,代表浙超联赛组委会到达赛区,监督比赛监督和裁判 监督工作,协调赛区、竞赛官员和俱乐部三方工作,传达浙超联赛组委会最新精 神。第二十二条裁判监督和裁判员一、裁判监督、裁判员、助理裁判员(2名)、第四官员由省足协裁判委员会 选派;二、裁判员参加浙超联赛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省足协 裁判委员

45、会和浙超联赛的各项规定。第八章纪律与仲裁第二十三条纪律浙超联赛由浙江省足球协会处理赛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参照中国 足球协会纪律准则(最新版本)处理,处罚文件由浙江省足球协会代章。第二十四条仲裁若涉事单位和个人对浙江省足球协会处理结果存疑,则可向浙江省足球协会 提出申诉,进行仲裁。如若第一次仲裁后任存疑,则由省体育局体育竞赛处直接 负责受理,该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第九章赛区接待第二十五条球队接待一、赛区为客队联系从高铁站、汽车站、码头等地到驻地的接送交通,客队 赛区用车的费用由客队自行支付。二、客队在赛区的食宿由客队自行联系和安排,并事先通知赛区组委会,如 遇特殊情况时,经浙超联赛批准,由

46、赛区指定客队所住酒店。第二十六条竞赛官员接待一、赛区需接待比赛监督1人,观察员1人,裁判监督1人、裁判员4人、 商务开发专员1人(有需要时);二、接待条件、标准及支付办法,按照2022浙超联赛赛事经费补助标准 执行;三、比赛监督、观察员、裁判监督、裁判员(4人)、商务开发等竞赛人员的 接待工作由各赛区组委会负责,任何参赛俱乐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介入该项工 作。第二十七条浙超联赛所委派的竞赛官员及客队部分工作人员必须于赛前一 日抵达赛区。第二十八条其他人员接待一、若因工作需要,浙超联赛组委会、省足协及赛事运作公司向赛区派遣工 作人员时(每场不超过3人),接待由赛区组委会负责。二、接待参照观察员的标

47、准执行。第十章商务经营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浙超联赛经营一、赛事商务运营:浙超联赛赛事赞助、部分场地广告、场地地贴、赛场赞 助商展示、赛场外体育场范围内赞助商推广权益、赛前、中场休息期间赞助商推 广活动、全省和地方电视转播等相关的产品和知识产权权益,由浙江省足球协会 授权浙超联赛赛事运作公司整体运营开发。二、各地赛区分散经营:主场比赛门票、主场部分场地广告、当地足协或俱 乐部自身拥有的其他资源等,由俱乐部在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自主经营。三、赛场广告板:每个赛场需免费提供30块A字广告板支架,作为赛场布置 和广告发布。其中15块广告板权益归省足协所有,15块归各地赛区所有。四、服装广告:这里指的是参赛俱乐部比赛服上的广告权益。原则上,参赛 俱乐部的比赛服胸前、后背主要位置的权益归各参赛俱乐部所有。为了联赛冠名 商的权益回报,省足协保留俱乐部队服部分位置的权益,要求各参赛俱乐部无偿 提供。1、各参赛俱乐部球员上场比赛时,必须佩戴联赛组委会派发的袖标(或在比 赛服左袖口位置印制),图案为浙超联赛LOGO与冠名赞助商LoGo的组合,并体 现赞助商名称;2、各参赛俱乐部比赛服背面下摆位置,留给联赛冠名赞助商。五、其他经营:其他可能开发和经营的项目,除另有协议外,由俱乐部依据 “浙超联赛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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