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属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633309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9.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省属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浙江省省属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浙江省省属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浙江省省属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浙江省省属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浙江省省属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省属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细则.docx(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浙江省省属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对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省属文化企业重大事项 管理行为,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 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32号)、浙江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浙文资(2020) 1 号)、浙江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文资(2016) 2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文化企业(含企 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具体包括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及其全资、控股子公 司(含

2、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下同)的重大事项管理。本细则所称重要子公司,根据省属文化企业发展战略、子公司规模和影响 力等因素认定,原则上为上市公司、挂牌企业(指新三板挂牌)及二、三级企 业中的公益类文化企业、战略竞争类文化企业和投资运营类企业。重要子公司 由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商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及其外部董事研究后确认,实行 清单化动态管理。二、重大事项管理重大事项管理分为审核批准事项和备案事项。(一)审核批准事项。指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的事 项。审核批准事项按重要性程度和职权范围进行分级分权管理。1 . 一般审核批准事项。由省财政厅或受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 批准(以下统称为履行

3、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核批准)。其中,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属省级国资监管部门批准的事项,由受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核 后,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一般审核批准事项为:省属文化企业本级章程制定(或修改);省属文化 企业本级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境外投资;按规定应报批的国有产权变动;按 规定应报批的增资行为;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单笔100万元及以上呆账、坏账核 销;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及重要子公司合并、分立及解散、申请破产;按规定应 报批的企业改制行为;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发行债券;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 交换公司债;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利润分配方案;省属文化企业本级法定代表人 薪酬分配方案;省属文化企业工资总额预算;

4、按规定应报批的其他事项。2 .重要审核批准事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审核后,报省国有文化 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文资委)批准。其中,按规定属省级人民政府批 准的事项,经省文资委审议后,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重要审核批准事项为:境外投资,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国有产权转让,重要 子公司失去控股权的国有产权转让,按规定应报批的对外协议转让国有产权, 省属文化企业之间无偿划转国有产权,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增资,省属文化企业 本级及重要子公司合并、分立及解散、申请破产,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及重要子 公司失去控制权的改制,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发行债券等,以及省财政厅、省委 宣传部认为需要报经省文资委审核批准的

5、其他事项。3 .前置审核批准要求。审核批准事项涉及内容导向、文化安全等重大问题 的,以及按规定需要先征得宣传部门同意的,应先获取省委宣传部前置审核批 准。(二)备案事项。指应当告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的重大事项。企业为事 项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对备案事项进行形式 性审查,主要审查事项合法性、导向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合规性,报送材料 完整性等内容。有关权责不因备案审查而转移。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应出具备 案回执,并可对备案事项出具书面意见,原则上在收到完整备案材料后15-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备案事项涉及内容导向、 文化安全等重大问题的,应同

6、步报省委宣传部备案。1 .按报送主体分类。分为企业备案事项和受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 事项。其中:企业备案事项指依程序和权限由企业决策,其结果应当告知履行出资人职 责部门的重大事项,须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受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事项包括受委托履行出资人负责审核批准 重大事项的批复文件和按规定须报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事项,须报省财政厅 备案。2 .按报送时间分类。分为“一事一备”和年度备案两类。其中:(1) “一事一备”为材料报送式备案,一般在行为事项结束后10个工作 日内提交备案,其中备案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备案事项除明确年度备 案外,其余均为“一一事一备”。年度备案为表格

7、填报式备案,一般在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 其中备案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年度备案表格式另行通知。年度备案事项为:省属文化企业本级5000万元以下的投资行为,省属文化 企业本级单笔100万元及以上的对外捐赠,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单笔100万元以 下的呆账、坏账核销,重要子公司呆账、坏账核销,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及其重 要子公司50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省属文化企业境外再投资项目,重 要子公司一般性内容的章程修订等。(三)建立专家审核论证机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可根据需要,对企业 报送审核批准事项和备案事项听取外部董事意见,委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 评估协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论

8、证。(四)建立重大事项管理通报机制。省财政厅和省委宣传部建立健全国有 资产重大事项管理通报机制,对企业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产权变 动、重大制度修改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和备案情况,及时相互通报。三、企业章程制定和修改(-)管理要求省属文化企业本级章程的制定(或修改),提交股东会审议前,须将章程 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核批准。不设股东会的国有独资省属文化企业本级章 程由企业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制定(或修改),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核批 准。省属文化企业重要子公司章程的制定(或修改),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 备案。章程修订除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公司机构设置等重要 内容外,其他修订均实行年

9、度备案。(二)材料要求L审核批准材料要求:(1)制定(或修改)企业章程的请示;(2)董事会或决策机构的决策文件;(3)制定(或修改)企业章程的情况说明;(4)其他必要的文件。2.备案材料要求:(1)制定(或修改)企业章程的报告;(2)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报备事项备案表;(3)制定(或修改)后的企业章程;(4)其他必要的文件。四、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管理要求省属文化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特指不影响股权结构的原股东同比例增资行 为。省属文化企业本级根据企业发展目标、经营状况以及财务情况,拟定增加 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核批准。重要子公司增加或减少 注册资本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

10、责部门备案。(二)材料要求1 .审核批准材料要求:(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请示;(2)董事会或决策机构的决策文件;(3)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4)最近一期已备案的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年检登记表;(5)其他必要的文件。2 .备案材料要求:(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报告;(2)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报备事项备案表;(3)注册资本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其他必要的文件。五、企业重大投资(一)投资原则。省属文化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 主体。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投资活动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2 .投资活动应符合省属文化企业

11、发展规划和主业发展需要,坚持聚焦主 业,控制非主业投资;3 .投资规模应与省属文化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 力相适应,遵守投资决策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4 .省属文化企业应当做好投资风险防控预案,并将投资风险防控纳入企业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5 .严格控制管理层级,新增投资形成的所属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规 定的级次。(二)负面清单。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负责建立投资负面清单,内容保 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省属文化企业不得投资列入投资负面清单的项 目,并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具体的投资负面清单,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 案。(三)内部管理。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应根据本细则规定结合

12、实际建立健全 省属文化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非主业投资管理,投资风险管控, 投资项目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投资项目后评价机制,违规投资责任 追究,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与管理等内容;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编制省属文化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应于每年3月10日前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 备案,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投资主要 方向和目的;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投资结构分析;投资资金来源;单 笔预算5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四)管理要求重大投资包括:境内外股权投资(含新设

13、权属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 合伙、对已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含购置土地房屋、基本建 设、技术改造等),以及金融投资(指股票、债券、外汇、保险和以获取财务 性投资收益为目的其他金融衍生业务投资等)。L境内外股权投资(1)境外股权投资。省属文化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属于重要审核批准事 项,按程序报省文资委批准。省属文化企业境外再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境 外再投资原则上不得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境外再投资项目按年度备 案方式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2)境内股权投资。由省财政厅直接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省属文化企 业: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及其重要子公司单笔5000

14、万元及以上的投资行为,报省 财政厅备案。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需提供情况说明。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单笔5000万元以下的投资行为,按年度备案方式报省财 政厅备案。委托省级文化部门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省属文化企业境内股权投资行为 由省级文化部门负责管理。2固定资产资省属文欣企业家级及其重要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单笔5000万元及以上 的投资项目,按年度备案方式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3.金融投资省属文化企业要按照审慎规范原则开展金融投资。应严格规范金融投资资 金来源,不得融资进行金融投资,不得挪用专项资金进行金融投资,不得违反 法律法规进行金融投资。通过发行债券及增发股票等方式募集的专项资金,

15、按 照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省属文化企业进行金融投资,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考察投资机构资信情 况,评估金融投资风险。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及其重要子公司的金融投资(不含结构性存款及现金管 理类产品),投资额超过其合并净资产的10%或单笔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 目,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省属文化企业本级购买结构性存款及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省属企业资金存 放管理规定要求执行,按年度备案方式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上述三类投资行为,企业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投资标的进行投资,以其累 计投资额为准。(五)材料要求L审核批准材料要求:(1)企业投资行为的请示;(2)企业决策投资的内部程序性文件;(3)投资

16、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4)根据需要进行的咨询评估、专家论证的结论;(5)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企业资产负债情况;(6)其他必要的文件。2.备案材料要求:(1)企业投资行为备案的报告;(2)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报备事项备案表;(3)企业决策投资的内部程序性文件;(4)其他必要的文件。六、企业产权转让(-)管理要求企业产权转让指省属文化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公司)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 权益的行为。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国有产权转让属于重要审核批准事项,按程序报省文资 委审核批准。其中,国有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其控股权的,按程序由省 文资委审议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属文化企业重要子公司因产权转让致使省属

17、文化企业不再拥有其控股权 的,属于重要审核批准事项,按程序报省文资委批准。国有产权转让不影响省 属文化企业拥有其控股权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核 批准。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应当制定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产权转让管理制度并报履 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确定审核批准管理权限。产权转让原则上按转让标的 资产评估结果,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当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 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产权转让导致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应当同时遵守上市 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二)协议转让。以下情形的产权转让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L国有产权在集团外部转

18、让的,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 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受让方为国 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属于重要审核批准事项,按程序报省文资委批准,可以采 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2.省属文化企业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省属文化企业最 高决策机构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结果应当报履行出资人 职责部门备案。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转让标的资产 评估结果。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转让价格可以以企业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的,按相关 规定执行。(三)无偿划转。省属文化企业符

19、合规定条件的国有产权可以无偿划转。 划入方、划出方应当为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其中:1 .国有产权在省属文化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属于重要审核批准事项,按 程序报省文资委批准;2 .国有产权在省属文化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省属文化企业最高决策机 构决策,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其中由受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管理 的省属文化企业内部无偿划转事项,同时应当报省财政厅备案。(四)材料要求L审核批准材料要求:(1)企业产权转让请示;(2)董事会或决策机构的决策文件;(3)产权转让方案;(4)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材料;(5)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其中以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 产值为基础确定价格的

20、,可以仅提供企业审计报告;(6)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应当提供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证明文件;(7)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的,还须提供: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产权的必要性及受让方基本情况,产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受让方的国 有企业产权登记表(证),产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意见书等材料;(8)采取无偿划转方式转让产权的,还须提供:产权转让协议,转让方、 受让方的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表(证),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中介机构 出具的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清产核资报告,划出方债务处置方 案;(9)其他必要的文件。3 .备案材料要求:(1)企业产权转让行为备案的报告;(2)省属

21、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报备事项备案表;(3)董事会或决策机构的决策文件;(4)其他必要的文件。七、企业增资(一)管理要求。企业增资特指省属文化企业通过原股东增资或引进新股 东增资致使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行为,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省属文化企业 的投入除外。1 .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增资属于重要审核批准事项,按程序报省文资委审核 批准。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其控股权的,按程序由省文资委审议后,报请 省人民政府批准。2 .省属文化企业重要子公司因增资致使省属文化企业不再拥有其控股权 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3 .企业增资由被增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 估

22、,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 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可以以被增资企业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 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的,按相关规定执行。4 .省属文化企业增资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同时遵守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5 .省属文化企业以下情形经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核,报省财政厅审核批 准后,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1)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 实际控制企业参与增资;(2)因省属文化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 由该投资方参与省属文化企业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增资。

23、6 .省属文化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增资,以下情形经省属文化企业审议决 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1)省属文化企业本级直接或指定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参与增资;(2)企业债权转为股权;(3)企业原股东增资。7 .以下企业增资行为须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1)省属文化企业重要子公司增资,不影响省属文化企业拥有其控股权的 增资事项;(2)除在上文中已经明确的情形以外的省属文化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事项。(二)材料要求1 .审核批准材料要求:(1)企业增资请示;(2)企业增资的有关决议文件;(3)增资方案;(4)可行性研究报告;(5)增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其中

24、以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 股权比例的,可以仅提供企业审计报告;(6)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还须提供: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 必要性以及投资方情况,增资协议;增资企业以及投资方的国有企业产权登记 表(证),增资行为的法律意见书等材料;(7)其他必要的文件。2 .备案材料要求:(1)企业增资行为备案的报告;(2)企业决策的内部程序性文件;(3)其他必要的文件。八、企业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一)管理要求。省属文化企业资产处置包括生产设备、不动产、在建工 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以及核销呆账、坏账等 资产损失的行为。省属文化企业的生产设备、不动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

25、、知 识产权等国有资产对外转让,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原 则上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涉及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 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 省属文化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审核批准。(二)内部管理1 .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应当制定省属文化企业不同类型资产转让行为的管理 制度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其中受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收到企业 备案材料后,须报省财政厅备案。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 策程序、工作流程,对其中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的资产种类、金额标 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对其中非公开转让资产的行为,应明确具体

26、审批程序和报 送材料要求。2 .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应当建立省属文化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报履行出 资人职责部门备案,规范管理,防范坏账风险。省属文化企业本级核销单笔业 务IOO万元及以上的坏账、呆账须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核批准。3 .省属文化企业本级限额以下及重要子公司的呆账、坏账核销,按年度备 案方式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三)材料要求L审核批准材料要求:(1)申请核销请示,说明资产损失原因和清理、追索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情 况;(2)企业内部决策审核批准文件;(3)拟处置资产清单及其原始价值和评估价值凭据,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如坏账、呆账符合规定的销案证据材料,涉及有关责任人员须提供处理

27、意 见);(4)专家或中介机构论证意见,审计或资产评估报告等;(5)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企 业内部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6)核销资产的权属证明;(7)资产处置的协议、合同等;(8)其他必要的文件。4 .备案材料要求:(1)企业核销行为备案的报告;(2)企业决策的内部程序性文件;(3)其他必要的文件。九、企业合并、分立及解散,申请破产,改制(一)管理要求1 .省属文化企业本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改革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布 局要求,实施合并、分立及解散、申请破产和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权的改制 等,属于重要审核批准事项,按程序由省文资委审议后,报请省人民政

28、府批 准。省属文化企业本级不影响国家拥有控股权的改制,经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 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2 .省属文化企业重要子公司合并、分立及解散、申请破产和致使国有股东 不再拥有控股权的改制等,属于重要审核批准事项,按程序报省文资委批准。省属文化企业重要子公司不影响国有股东拥有控股权的改制,由出资企业 决策,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其中由受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管理的 重要子公司的改制事项,同时报省财政厅备案。3 .省属文化企业通过改制或其他方式上市的,其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经履行 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二)内部管理。企业合并(或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涉及职工 安

29、置的,应当制定职工安置与劳动关系调整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 会审议通过。(三)材料要求L审核批准材料要求:(1)企业合并、分立及解散,申请破产,改制的请示;(2)董事会或决策机构的决策文件;(3)企业合并、分立及解散,申请破产,改制的方案;(4)与行为事项相关的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评估报告;(5)法律意见书;(6)其他必要的文件。4 .备案材料要求:(1)关于企业合并、分立及解散,申请破产,改制的报告;(2)企业决策的内部程序性文件;(3)其他必要的文件。5 .报审核批准国有股权管理事宜材料要求:(1)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请示;(2)董事会或决策机构的决策文件;(3)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30、方案;(4)各发起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及主发起人前三年财务报 表;(5)资产评估备案或核准文件;(6)法律意见书;(7)公司章程;(8)其他必要的文件。十、企业发行债券(一)管理要求。省属文化企业本级满足流动资金及用于资本性投入需要 对公众或特定对象发行债券的,属于重要审核批准事项,按程序报省文资委批 准。省属文化企业重要子公司发行债券的,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其中 由受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管理的重要子公司的发行债券事项,同时报省财 政厅备案。省属文化企业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行为,按照有关规定 执行,经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二)材料要求1

31、 .发行债券审核批准材料要求:(1)企业发行债券的申请;(2)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同意融资的书面决议;(3)董事会决议;(4)企业发行债券方案;(5)企业发行债券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6)企业发行债券风险评估论证及发生债务风险的应对预案;(7)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8)其他必要的文件。2 .发行债券备案材料要求:(1)企业发行债券的报告;(2)企业决策的内部程序性文件;(3)其他必要的文件。十一、企业担保(一)管理要求。省属文化企业原则上不得对合并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 因经营业务需要对合并范围内企业提供担保的,不得超股权比例担保,原则

32、上 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资金流动性紧张的企业提供担保。省属文化企业须在做出担保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履行出资 人职责部门备案。(二)内部管理。省属文化企业原则上应要求被担保人落实反担保措施或 提供相应的抵押物,并关注被担保人的资金和财务状况,由省属文化企业根据 风险情况审议决策。(三)备案材料要求:1 .省属文化企业董事会或党委会同意担保的书面决议;2 .担保说明书,包括担保事项说明、与被担保方的关系、被担保方资信状 况、财务状况、担保方累计担保额、担保风险评价等;3 .担保协议;4 .被担保方提供的反担保有关文件;5 .其他必要的文件。十二、其他重大事项(一)重要岗位人员

33、变动。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分管财务负责人以及本级财 务、内审机构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在职务任免文件下达10个工作日内报履 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其中受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收到企业备案材料 后,须报省财政厅备案。(二)对外捐赠。省属文化企业本级进行对外捐赠应当由企业董事会(或 党委会)决定,单笔超过10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捐赠,按年度备案方式,报履 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三)利润分配方案。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利润分配方案,经履行出资人职 责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省属文化企业重要子公司利润分配方 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其中由受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管理的重 要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同

34、时报省财政厅备案。非上市公司应于省属文化企业董事会(党委会)决策后15个工作日之内完 成备案,上市公司应于上市公司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四)重大资产损失。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及重要子公司当期发生经企业最 高决策机构认定的重大资产损失,应当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其中受委 托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收到企业备案材料后,须报省财政厅备案。(五)预计投资损失。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及重要子公司当期发生单一投资 标的预计投资收回后损失超过500万元及以上的事项,应当报履行出资人职责 部门备案,其中受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收到企业备案材料后,须报省财政 厅备案。(六)关联交易。省属文化企业及非上市重要子公司

35、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经企业最高决策机构认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以 及上市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应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报履行出资人职 责部门备案,其中受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收到企业备案材料后,须报省财 政厅备案。(七)诉讼仲裁。省属文化企业本级及重要子公司当期发生经企业最高决 策机构认定的重大诉讼仲裁,应当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其中受委托履 行出资人职责部门收到企业备案材料后,须报省财政厅备案。(八)法定代表人薪酬分配方案。省属文化企业本级法定代表人薪酬分配 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核批准。其中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播电视 集团、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浙江省文化产业投

36、资集团法定代表人薪酬考核按照 相关薪酬考核制度执行。(九)职工工资总额管理。省属文化企业应当建立效益导向与促进公平相 结合的职工工资总额管理机制,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省属文化企业工资总 额预算原则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核准),其中,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 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实行备案制。(+)其他事项。省属文化企业的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经营方针、年度财 务决算和年度审计报告应当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其中受委托履行出资 人职责部门收到企业备案材料后,须报省财政厅备案。省属文化企业应以健全合规管理为导向,以有效防控风险为目的,完善管 理组织架构、明确管理责任、

37、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十三、责任追究(一)省属文化企业责任追究。省属文化企业违反本细则规定未履行或未 正确履行经营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参照省 属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二)省级有关部门责任追究。省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造成不良影响的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法进行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 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对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细则自2022年 月 日起

38、施行,关于省属文化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 产管理问题的通知(浙财文资12016) 20号)、浙江省省属文化企业重大 事项管理实施细则(浙财文(2018) 77号)同时废止。附件:省属文化企业投资负面清单附件省属文化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一、不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的投资项目;二、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行业的投资;三、不符合环保、土地、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及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投资,向:内容导向错误或存在文化安全隐患的投资;五、不符合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规定,与非 公有资本合作出资的投资.六、规定层4及以下.企业以任何方式开展增加产权层级的投资;七、以“明股实债”、劣后级、杠杆融资、对赌等方式变相举债的投资;八、向本企业及全资、控股子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或共同出资设立企业;九、套期保值以外的期货投资以及投机性质的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十、融资或挪用专项资金进行金融投资,经营亏损、现金流紧张的省属文 化企业不得进行金融投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