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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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LI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迅速、高效和有序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确保 我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 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 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动物防疫条例、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 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L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分级负责。根据其严重性、可控性、危害程度、影 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

2、指 挥权限。(3)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 应急预案。(4)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方针,建立健全疫情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等体系。L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L4疫情分级根据动物疫情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 到低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In级(较大)、 W级(一般)四个级别。特别重大I级动物疫情:本县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乡(镇) 发生疫情;一次疫情发病家禽50000羽以上,家畜在1000 头(匹、只)以上;一次疫情疫点在10个以上;特殊情况 需要化为一级疫情的。重大级动物疫情:在一个平均潜伏

3、期在本县行政区域 内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有510个 疫点;或5个疫点连片发生;一次疫情发病家禽3000050000 羽,家畜5001000头(匹、只);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二级 疫情的。较大In级动物疫情:一个平均潜伏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有2个以上乡(镇)发生;有3个疫点,或3个疫点连片发 生;一次疫情发病家禽IoooO30000羽,家畜在300500 头(匹、只);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I级疫情的。一般IV级动物疫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 情或确认疑似病例的;一次疫情发病家禽100010000羽, 家畜在300头(匹、只)以下。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

4、门公布。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2. 1应急指挥机构发生较大(In级)及以上级别动物疫情时,立即成立动 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下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动物 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 府县长管庆良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 办主任、县政府办分管主任、县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县农业 农村局局长和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单 位的主要领导组成。2. 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有关方针、政 策;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挥扑灭 I、II、In级疫情;监督指导各乡(镇)扑灭IV级疫情。2. 3工作组职责根据动

5、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进行处置工作:2. 3. 1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县应急办、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分析和报送疫情及发展态势的相 关信息;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 于动物疫情应对工作的指示和领导批示;负责组织、协调有 关部门落实本预案等。2. 3. 2应急处置组组长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市生 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供电局等。主要职责:查看疫情现场,组建应急处置分队,研究制 定疫情,处置工作方案,必要时首先咨询专家组意见,对疫 情进行分析、评估,做好动物疫情期间的各项监

6、管工作,确 保处置工作科学、合理、有效等。2.3.3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县应急局、属地政府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 等主要职责:落实处置动物疫情的相关经费,安排、调运 应急处置物资及设备,做好疫区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 可能感染人群的救治工作等。2. 3.4舆论宣传组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成员单位:属地政府、县属新闻媒体等主要职责:负责动物疫情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 报道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和进度情况,指导新闻媒体的采访报 道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3. 3. 5社会维稳组组长单位:县维稳办、属地政府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 等主

7、要职责:协调、督促、指导涉及维稳单位做好维护社 会稳定相关工作等。4. 3. 6专家技术组单 位: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为应急处置和恢复生产提供技 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等。5. 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 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 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疫情信息的调查、分析、处理; 作好疫情的监测、疑似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提出封锁、解除封锁方案;提出启动、解除I、II、In级疫 情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 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 督管

8、理;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感染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扑杀和无 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饲养场所及周围 环境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封锁前己出售的可能染疫 的动物及产品追踪处理;组织受威胁区紧急免疫接种和流行 病学调查;组织培训防疫人员,成立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县委宣传部:负责疫情处置信息的宣传报道,及时、准 确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县发改局:负责扶持动物防疫和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的 建设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对疫情发生 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安排研究经费。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筹措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 治经费,并与相关部门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

9、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 安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县交通局: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的调运,协助兽医行 政管理部门设立动物检疫消毒站;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 通环节动物及其产品的检查管理工作。县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点、疫区无自救能力、 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给予一次性临时 救助。县卫健局:负责对疫区人间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置和救护 工作及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对疫区、疫点内流通环节 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行为的监控,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 击力度。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负责对疫情发生期间加强陆生 易感动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疫区环境监管、监测工

10、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无害化处理、选址认证。县供电局:负责用电保障。县文旅局:做好疫情预防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 及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县司法局:负责对因疫情受损得不到合理解决的人员提 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县电信局:负责疫情处置期间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 信保障工作。县信访局:做好疫区群众的信访工作。县气象局: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其它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处置工 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负 责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工作。3、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处理6. 1疫情监测全县动物防疫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动物开展定期流行病 学调查和血清学监测,对监

11、测结果进行分析和预警,按照相 关动物疫情报告程序上报监测结果。6.2 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疑似病例等异常情况,应 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 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 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诊断并 核实;怀疑是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采集病料送检,得到诊 断结果后应立即将疫情发生时间、地点、临床症状、发病数 量、死亡数量、可能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报到当地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在2小时内 将发病情况和诊断结果以快报形式逐级报到市动物防疫监 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12、兽医主管 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6.3 信息处理3. 3. 1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国家动物疫情网络系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 物防疫网络,依托动物防疫网络系统对监测数据进行传输和 处理,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要及时进行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 告、早处理。3. 3.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要保持信息畅通,及 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疫情及处置情况。3. 4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3. 4.1预警级别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危害性质及其灾害面积和危害程 度,将其分为四级进行预警。分别为:特别重大(I级), 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II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 大(I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W级),发

13、布蓝色 预警信号。3. 4. 2预警信息发布预警报告内容包括:重大动物疫情的种类、预警级别、 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损 失大小及发展态势,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县政府报经上级批准后,按照上 级要求发布。黄色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发布。蓝色预警由属地政府发布。4、应急响应4. 1疫情认定4.1.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 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和病理诊 断,提出疑似诊断意见。4.1.2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根据疫情的级别确诊 规定及时按规定采集病料逐级送样确诊。4. 2分级响应发生疫

14、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 应急预案。发生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启动I级响应,县政府在农业 部和省、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处置工 作。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启动II级响应,县政府在市政府 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动物疫情,由县农业农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同 意启动HI级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动物疫情,由属地政府启动IV级响应。4. 3基本应急程序4. 3. 1确认疑似病例后,发生疫情的乡(镇)兽医行政 管理部门要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疫情情况,并提出是否启动 应急预案的建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迅速成立应急指 挥部,迅速组织应

15、急处置分队赶赴现场,并调配应急物资, 开展应急处置。如疫情无法得到控制,应及时向上级政府请 求支援。4. 3.2毗邻乡(镇)发生疫情可能危害本乡(镇)时, 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本级政府提出 启动本级预案的建议。4.4应急措施4. 4. 1分析疫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 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 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 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4.4.2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规模养殖场(户)以染疫动物所在的相对独立的养殖 圈舍为疫点;散养户以染疫动物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在运 输过程中以运载

16、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现疫情以市场为疫点; 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疫情以屠宰加工场(厂)为疫点。疫区是指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根 据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状况、疫点周边的饲养环境、 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划定。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4. 4.3疫区封锁划定疫点、疫区后,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同级人民政 府申请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 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防疫消毒站,对出入 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关闭活畜(禽)交易市场,禁止 易感动物及产品运出疫区。必要时,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可 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

17、查任务。4. 4. 4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扑杀所有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并对所有病死、扑杀动物及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 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 彻底消毒。1.1 4.5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扑杀所有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 工具、用具、圈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加强疫 情监测。1.2 4. 6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IO0%紧急强制免疫,建立完整的免 疫档案,同时加强疫情监测。4.5 扩大应急当疫情有扩大趋势或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 报请上级政府扩大应急、予以支援。4.6 新闻报道县委宣传部会

18、同县农业农村局和属地政府按国家有关 规定统一发布处置疫情相关信息并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 活动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4.7 应急结束4. 7.1疫情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宣布动物疫情应急 处置工作结束,应急相应解除。4.7.2发生I、II级疫情后2周内,由县应急指挥部会 同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处置情况报告,报 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情况、疫情造成的损失情况、疫情处 置情况、疫情原因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5、后期处置1. 1善后处置1.1.1 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处置疫情的后期现场清 理和污染物清除,由疫情发生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畜牧兽 医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范

19、围较大、程度较重的,由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市农委派专 家进行指导。1.1.2 L 2解除封锁。自疫区最后一头染疫动物扑杀或死亡 一个潜伏期以上,经过监测,未出现新的疫情,对相关场所 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经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由 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 宣布解除封锁,同时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 动物检疫消毒站。1.1.3 补偿。在疫情处置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毁损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 补偿或赔偿。对因参与疫情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予褒奖和抚恤。财政部门对强制免疫进行补助,对

20、 因疫情造成强制扑杀而受损失的养殖者按国家规定给予补 偿。2. 2救助5. 2. 1政府救助疫情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民政、公安、农 业、卫生等部门要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疫情造成的损失情 况,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给予救助,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的生 产生活困难。6. 2.2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 对疫情受灾人员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其本 人申请,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实施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受灾群众的 心理和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7. 2.3社会救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常性社会救 助制度

21、,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的社会救助作用,鼓 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5. 3保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养殖保险和人身伤 害保险。保险机构要大力宣传投保意义,开发新险种,合理 确定保险费率。要建立疫情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在疫情 发生后,按照保险责任迅速开展理赔工作。5.4后期评估突发疫情处置完毕后,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本级人民 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疫情的处理情况进 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6、保障措施1.1 人员保障县、乡(镇)两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组建突发重大动 物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1.2 物资保障县、乡(镇)两级动物防疫

22、机构负责建立紧急防疫物资 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疫情处理用的防护用品、消毒药 品、消毒设备、疫苗、诊断试剂、封锁设施和设备等应急物 资。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 物资储备范畴,按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在发生重大动物 疫情时可依法向社会征集交通工具及物资。1.3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 规定,负责筹措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经费,计划财政预存 突发疫情处置经费200万元。1.4 技术保障县、乡(镇)两级动物防疫部门负责对全县重大动物疫 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免疫抗体监测,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 的,要及时采集病料送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诊 断

23、。7、宣传和培训7. 1公共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在全县范围内宣传重大 动物疫病的危害性和妥善处置的重要性,以及紧急防疫的有 关常识;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 统、墙报、板报、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公众广泛宣 传重大动物疫病的基本常识,依靠广大群众,形成群防群控 的局面,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7. 2培训和演练应急处置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培训。在没有发生突发疫情状态下,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每 年要有计划地选择部分地区举行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 的应急能力。8、附则8. 1责任与奖惩在处置重大动物疫情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由有关单位和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 迟报、漏报、瞒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在处置疫情中玩 忽职守,不服从指挥,造成疫情扩散的;挪用、盗窃、贪污 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有 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2预案管理与更新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编本预案,并报县政 府批准后发布。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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