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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管理 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工作实现科学 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保证教学工作稳定高效,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 本规定。第二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管理规定的基本原则, 参照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制订。第三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包 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 及专业、课程、教材、实践教学、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 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管理工作由教务处、 学工部、财务处、合作交流处共同协调负责,二级学
2、院(部) 为教学管理实施单位。专业教研室为教学基层组织。(一)教务处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境内教学期间的 教学管理工作;(二)学工部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境内的管理 工作;(三)财务处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教学资金管理 工作;(四)合作交流处负责国(境)外院校教学管理的协调 沟通工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文件;(五)二级学院(部)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 具体工作;组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 学任务;组织师资的培养及提出补充、调整建议;组织参与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 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项目的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
3、教务处、合作交流处提出教学有关建议;协助学院各部门中 外合作办学项目内的工作;(六)教研室负责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参与教学研 究、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参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各项教 育教学活动。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按照教 育厅文件批复执行。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 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 本依据。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二级 学院(部)与国(境)外合作院校遵照合作协议的双方权利 和义务共同制订。根据合作办学协议,分别承担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确定的教学任务并按照本规定开展课程教学活动。中 外双方共同制定教
4、学培养方案、专业培养目标、修业年限、 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教学进度表以及必要的说明。第七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课程教学标准,由中外双 方共同制订。中方负责制定中方课程教学标准,包括中方语 言类课程教学标准、中方专业课程教学标准、被外方认可学 分专业课程教学标准;外方负责制定外方课程教学标准,包 括外方语言类课程教学标准、外方专业课程教学标准,课程 占比不少于l3o第八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开课计划由专业教研室负 责。严格参照授课计划开展教学任务,如有变更参照学院教 学管理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中方教学实施期间,须遵 守学院相关教学管理规定。按照学院相关管理制度严格
5、执行 教学管理工作。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管理职能分配:二级学院(部):(一)负责中、外教师日常教学检查工作,包括检查教 师出勤情况,课堂教学秩序,安排教师调课等;在提前通知 外教情况下安排听课;(二)负责制定项目每学期课程表,在对课程表进行调整时告知外方调整结果;(三)负责中方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包括备课、讲课、 辅导、批改作业、测试等,以及教学日志的存档工作。外方:(一)负责外方教学评估工作;(需要存档)(二)负责外方教师派遣与授课工作;(三)协助安排外方每名教师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针对 该专业学生、教师的专业讲座;(四)协助安排外方教师每两周与中方相关专业双语教 师举行一次教学研讨活
6、动、负责教师培训等。(五)协助外方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中外教学管理督导小组:(一)负责期中教学检查,通过抽查听课了解包括教师 和学生教与学的纪律、态度和教学效果;(二)负责期末教学检查,通过组织学生评教座谈会了 解项目整体发展情况;(三)协助学院教学评估工作,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并做出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第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师教学工作严格按照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条例执行。外籍教师教学管理以合作协议 为准参考执行。二级学院(部)负责外籍教师在中方任课的 教学资料保存。第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方教师教学任务工作 量认定参考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中方教师在项目内 的教学任务
7、量统计模式参考学院任课教师课时标准及计算 办法,根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特点,执行以下课时 标准及计算办法。(一)承担理论课和选修课(专业、人文)教学任务统 计标准以30名学生为标准,每节课计1.5课时系数,每增 加10名学生,增加0.1个课时系数。人数不足30名的,每 节课计为L 5个课时系数;(二)承担实训课教学任务统计标准以20名学生为标 准,每节课计为1个课时系数。人数不足20名的,每节课 计为1个课时系数。每增加5名学生,增加0 1个课时系数;(三)承担指导课程设计和实习指导教师教学任务统计 标准参照任课教师课时标准及计算办法执行;(四)音乐学院的教学任务量统计参照任课教师课时 标
8、准及计算办法执行;(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不得合 班上课;(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方教师教学任务量统计除本 规定外,具体办法按照任课教师课时标准及计算办法执 行。第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材管理参照严格按照 教材选用与管理办法执行。教学计划内外方课程所用教材原 则上由外方提供,二级学院(部)审核,严格审查违反宪法 法律、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内容。第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试工作在中方实施期 间具体办法按照学院考试工作管理细则。二级学院(部)负 责保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试资料不少于五年。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检查由教务处、教 学督导部、合作交流处组织成立教学
9、检查工作小组,负责中 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部)负责选派专业带头人、青年 骨干教师参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师资培训、学术交流活动。第五章中外教师选聘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方教师由二级学院 (部)根据合作专业情况,培养一批由专业带头人、青年骨 干教师为主的教学团队承担项目的教学任务。第十八条 学院合作交流处负责聘任专职或兼职外籍教 师,聘任的外籍教师,必须按照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 师的有关规定办理。聘任的外籍教师应当具备全日制本科以 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一定的教 育、教学经验。聘任的外籍教师需签订聘任协议。第十九条 外方合作院校从本教育机构中选派的教师到 学院任教,应遵守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管理条例。合作交流处 和二级学院(部)负责审查外方任课教师简历及资质。第二十条中外教师应尊重对方国家的政治体制与生活 习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管理以合作协议 为基准,在中方实施教学期间除本规定特别指出外,一切教 学活动都应遵守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如出现合作协议与学院 制度冲突,由合作交流处协调上报学院处理。第二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涉及教学活动,以及 项目期内开展的以促进学院国际合作深度的教学活动,不另 外说明统一参照学院相关制度执行。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