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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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为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 化,进一步激发师生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为学院各项事业 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 际,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院文明委)负责学 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 称院文明办)设在宣传部,具体负责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指 导、督查和考核工作。二、工作考核L考核办法。学院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 实行定量、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即依据职业技术学院精神 文明建设工作考评细则对各

2、单位进行定量考评;同时,根 据年终学院文明委成员单位民主投票进行定性考评。定量、 定性考评分别占年度考评的比例为80%和20%o2 .表彰和奖励。根据对各单位定量、定性考评情况,按 照行政单位(含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基础教学部和继续教 育学院)和教学单位核定的得分名次,由学院文明委研究确 定表彰比例和名单。对获得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分别奖励3000元,用以支持和鼓励获奖单位开展日常创建 工作。3 .一票否决。精神文明奖停发(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者)及减发(减发对象涉及单位党政负责人)的人员所在单 位,年终不得被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三、精神文明奖的发放L发放范围。精神文明奖发放人员范围包括学院在职在 岗人员、签订三年期协议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新进人员从报 到之次月起发放。经学院批准外出学习、出差、挂职锻炼人 员和享受法定假期人员,文明奖照常发放。4 .发放方式。在学院享受文明单位待遇期间,文明奖按 月发放,每年发放12个月。5 .文明奖的停发、减发和缓发。具体见职业技术学院 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细则。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执行。本办法由学院文明办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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