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系(院)包干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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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系(院)包干经费管理办法为简化手续,规范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系(院) 勤俭办学,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结合学院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一、教学系(院)经费拨付标准系(院)应拨经费包括:办公费、车辆费、实训费、教 研费、学生活动费、学费收缴奖励金、专项经费、就业经费。(一)办公经费及车辆费L办公经费按照已缴齐学费的学生人数,以每生每年6 元的标准核拔。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的办公经 费,按照在职教职工人数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拨付。2.车辆费每系(院)每车每年3万元,如果上级有新 规定,此款按上级新规定执行。(二)实训经费=已缴齐学费学生人数X各系实训费拨 款标准。实训

2、经费每生每年核拨标准:单位:元部门机电工程系电气工程系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烹饪食品系旅游管理系工商管理系环艺工程系立IX. 日Zjs学院标准130120120801501005012050(三)教研经费 按照已缴齐学费的学生人数,以每生 每年25元的标准核拔。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的教研经费,按照在职教职工人数每人每年IOOO元的标准 拨付。(四)学生活动经费=已缴齐学费学生人数X各系(院) 学生活动经费每生拨款标准。各系(院)每生每年核拨学生 活动经费20元。(五)学费收缴奖励金各系(院)实收学费包括助学 贷款学费,以每年11月15日为基准日进行核算。实收学费 收缴率应达98 9%

3、,不足98 9%的部分从包干经费中扣除, 超过98 9%的部分作为学费收缴奖励金奖励给系(院)。同 时,学费收缴奖励金与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及其违约管理金 捆绑核算,并采用先提取后拨付的办法,提取的标准是本系 (院)到期助学贷款总额的7%作为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0. 6% 作为助学贷款违约管理金。提取部分待下一年度助学贷款到 期还款时,经学院财务处与学工部核准后,按以下标准拨付 给各系(院):1.还款率I,系(院)到期助学贷款实际还款额/系(院) 到期助学贷款本息总额】100%o2.IN93%时,提取的风险补偿金全部拨付给系(院)。3.86%VIV93%时,高于86%的部分,提取的风险补偿金按高

4、于数拨付给系(院)。4.1=86%时,提取的风险补偿金不再拨付。5.IV86%时,提取的风险补偿金不再拨付,小于部分从 本系(院)包干经费中上年度收缴学费奖励金余额中扣除, 不足部分再从办公经费及教研经费中扣除。6.学生助学贷款超过还款期因特殊情况(死亡、伤残) 而还不上贷款,系(院)写出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资料报主 管院领导同意,此类情况人数每系(院)年次超过5人的, 由院长审批后,财务处将此人数的风险补偿金不核算在内。(六)专项经费音乐学院招生实行包干,按照计划录 取数的75%的学生数,生均400元的标准拨付招生费,如招 生录取数达不到计划录取数的75%,按实录数核拔,此经费 只用于招生,当

5、年有效。软件学院合作生经费按每生2350 元拨付,并按协议转给合作单位。(七)就业经费,按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管 理办法执行。二、经费支出规定(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收 回财政、统一统筹的规定,学院拨付给各部门的经费实行“经 费包干、超支不补、年终结余收回”的管理办法。(二)经费包干系(院)的各类开支审批权限,按职 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S)学院拨付给各系(院)的包干经费是用于教学及 管理的经费,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个人开支。本着谁经力、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具有签字权的负责人,为本 部门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系(院)党政负责人应加强 对包

6、干经费支出的监督,可到财务处查询本系(院)支出情 况,财务处每季度向系(院)主任、书记通报包干经费余额, 每学期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包干经费余额。在报销过程中,如 发现弄虚作假、拆分票据者,第一次由学院对经办人、验收 人及有过错的部门领导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有过错的部门 领导审签权,并对经办人、验收人和有过错的部门领导按职 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四)各系(院)支出的外聘教师课时费(指实用技能 课、部分专业课,即经教务处和主管教学副院长认定我院师 资不足的课程),应由教务处审核后并报院长或主管财务的 副院长审签。各系(院)外聘教师课时费按上两年实际支出 的平均数拨付到系(

7、院)。外聘教师课时费应按国家相关法 律按时足额代扣税金。(五)实训耗材等物品采购均要公开,由多人或者多部 门共同采购,不得单人采购。凡涉及固定资产采购业务,无 论使用何种经费,须根据采购物品类别报至校产管理处,由 校产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程序统 一采购。(六)学院有计划地集中进行师资培训。计划由教务处 牵头组织,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签,最后报院长统一审批。此项经费支出学院承担60%,包干单位承担40%。(七)教研费是用于与教学研究有关的师资业务培训、 研讨费、会议费、教研室主任津贴、图书资料等支出。(A)办公费是用于教师办公用品的购买和固定电话费 支出。(九)系(院)临时急需

8、的图书购置,需要到图书馆登 记后报销,费用计入系(院)包干经费。图书的所有权归学 院,系(院)使用一年后送还图书馆。(十)收缴学费奖励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对催缴学费 (包括助学贷款)有关人员的奖励、相关的业务招待费、辅 导员和教师培训支出、弥补办公经费、购买固定资产等其他 事业支出。本项经费中用于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的金额, 不得超过总奖励金额的20%o现金奖励要向辅导员倾斜,各 系(院)可以在总奖励金额的50%内奖励给辅导员和相关管 理人员。其余30%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弥补办公经费、辅导 员和教师培训支出。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职业技术学院系(院) 包干经费管理办法(*号)同时废止。四、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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