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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文件精神, 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关于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 实施办法的要求,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法 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责、权 限和程序,落实执法岗位,强化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监 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 求落到实处。二、组织领导建立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 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 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的实施,研究处理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 题,
2、监督指导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局长为依法行政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 日常工作。三、实施范围和要求本方案适用于本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包括法律 服务工作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办公室。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 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依法承担违法或者不 当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四、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一)行政许可职能共1项,包括: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二)行政处罚职能共33项,包括:2 .律师管理行政处
3、罚1项;3 .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行政处罚28项;4 .法律援助管理行政处罚4项。(S)行政监管职能共4项,包括:1 .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2 .对律师的监督;3 .对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的监督;4 .备案监督。(四)其他具体执法职能共4项,包括:1 .对法律援助申请人异议的审查;2 .行政奖励: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的奖励,对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 员的奖励,对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3 .行政赔偿;4 .法律援助审批: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 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五、执法职权分解和工作流程、执法责任(一)执法职
4、权分解L法律服务工作科。实施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者违 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人对不予援助的异议; 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执业初审行政许可职能;实施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有突出事迹或者 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实 施行政奖励;开展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 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等工作;实施对法律服务 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法律援助工作 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奖励。5 .基层工作管理科。对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 调解员依法实施
5、行政奖励。6 .办公室。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审核本局的行政处罚决 定;组织办理行政赔偿案件。(二)工作流程1 .法律服务工作科主要工作流程:(1)实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行政许可的工 作流程:经办人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3日内初审完毕, 由科室提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登记的初审意见,报分管局长;分管局长审核后,在2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 局长审签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市司法局。(2)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流程:调查人员及时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对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罚建议,报分管局长;分管局长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科室处罚
6、建议,提出处 罚意见;依法需要告知听证权利的,调查人员告知当事人听证 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在接到当事人听证要求起3 日内将处罚意见和案件材料移送办公室组织听证会;调查人员拟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办公室审核后,提交 局长办公会议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对法律援助申请人异议审查的工作流程:经办人收到申请审查材料后在2日内审查,提出科室 意见,报分管局长;分管局长审核后,在1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局长审批后,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4)受理、指派指定刑事案件的工作流程:经办人员自收到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公函后,1日内提 出指派承担法律援助的机构建议意见,报科长审定;科长1日内审查建议意见
7、,并决定承担指派的法律服 务机构;经办人员1日内下达指派决定。(5)受理、指派法律援助申请的工作流程:经办人员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提出是否符合援助条件并提供法律援助的审查建议,对符合 条件的,同时提出指派承担法律援助的机构建议意见,报科 长审定;科长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和审查建议,作出 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同时决定承担指 派的法律服务机构;经办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是否给予法律援 助,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指派决定。(6)终止援助流程:经办人员调查后,认为符合终止法律援助条件的,提 出建议,报科长审定;科长审定后,作出是否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2 .
8、办公室主要工作流程:(1)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的工作流程:经办人员接到案件调查科室移送需要听证的案件材 料后,及时阅卷,并送听证主持人阅卷;听证主持人阅卷后,确定听证会举行日期;经办人在听证会举行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 案件听证通知书,同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及有关听证参加 人,并向社会公告;听证主持人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经办人起草听证报告,经听证主持人 审查后,提交本机构集体讨论;将听证报告报分管局长批准或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 论后,将案件材料和听证报告移送案件调查科室。(2)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的工作流程:经办人员及时审核案件调查科室送审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日内提出审核建议,报分管局长;
9、分管局长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退回送审机构。(3)组织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的工作流程:经办人员初步审查赔偿申请,3日内提出是否立案的 建议,报分管局长;分管局长审查申请材料和经办人建议,2日内决定是 否立案;立案后,经办人送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或自行办理,并在30日内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经办人员对承办部门报送的是否予以赔偿的意见及 有关材料进行审查,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分管局长,或 对自行办理的提出是否予以赔偿的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分管局长及时审查承办部门和经办人的意见,3日内 提出是否赔偿意见,并报局长批准。(S)执法责任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具有下列违法情形的,依照相 应的规定追究执法责任
10、:1、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不履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职责、非法侵犯基层法律服务 所合法权益、非法干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或侵犯其合 法权益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基 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48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60条)2、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 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 案件收取财物;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侵占、私分、挪用法律 援助经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 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
11、予以没 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 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 律援助条例第26条)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行为的,对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援助条例第30条)六、执法责任追究1 .按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执法责任追究。2 .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或滥用职 权以及有其他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3、执法过程中发现过错行为,应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有关材料、证据,提出确认意见,报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予以确认。4、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 组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下列 处理决定:批评教育;责令检讨改正;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调离原行政执法岗位,并缴销行政执法证件;责成承担部分 或全部赔偿费用;给予行政处分。需要追究党纪处分的,由 纪检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