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许昌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许昌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关 要求,优化我市制造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激 励引导作用和财政政策的杠杆效应,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 结合我市工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政策。一、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1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2 .支持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 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 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二、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政策3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4 .鼓励软件开发创作。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单5 .做大做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智 能化终端(模组)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际投资额在 5亿元以上的新创办企业,自投产达效年度起,年度营业收入 增速超30%的奖励3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50%的奖励 50万元。6 .鼓励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并在许昌市实现产 业化。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生物制品13类(治疗和预 防
3、)、化学药13类、中药14类,获得临床实验批件的企 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获得生产批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类3类及医疗器 械23类注册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三、企业高端化特色发展支持政策7 .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 军企业(产品),给予100万元奖励。8 .鼓励企业提质增效。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 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9 .加快产业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10 .鼓励绿色节能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 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IOO万元、 50
4、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企业, 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IL支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贯标建设。对获得诚 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四、制造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支持政策12 .鼓励企业融合化发展。首次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 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13 .鼓励企业智能化发展。对首次被评为省级智能工厂的 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评为省级智能车间的企业, 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 用新模式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14 .对首次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 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
5、业融合发展等领 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 20万元奖励。15 .对首次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平台入选培育对象,通过验收 后,给予50万元奖励。五、鼓励高成长型企业倍增支持政策16 .鼓励企业倍增发展。建立高成长型规模以上企业倍增 培育库,对营业收入连续三年实现高速增长且年度最低增速 不低于30%的规模以上制造业培育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六、军民融合发展支持政策17 .对首次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 资格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 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
6、凭证的企 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 金支持的军民融合项目,按实际到位政策性专项资金的50%, 给予该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奖励。七、奖励资金18 .本政策中所涉及的奖励(奖补)资金,市级直接拨付企 业,鼓励县(市、区)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出台奖励支持政策。八、附则19 .同一个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项符合本政策奖励的奖项,按支持奖励资金最高一项奖励执行,不重复叠加奖励。20 .每年2月底前由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 对上年度拟奖励项目进行申报、审核,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 门对县(市、区)上报的拟奖励项目进行汇总、复核。21 .企业营业收入由税务部门依据企业应税销售收入进行 认定。22 .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失 信惩戒对象的企业,及申报奖励年度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 环境污染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享受本奖励政 策。23 .本政策有效期3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政策生效后,许政2018) 30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