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国评环证乙字证2872号东莞市东业电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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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书编号:国评环证乙字证2872号东莞市东业电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东莞市东业电镀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二O 一六年H月东莞市东业电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深圳市坏新环保技术有限公旬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评价目的及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L2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1.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错误!未定义书签。1.5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错误!未定义书签。1.6 环境功能区划错误!未定义书签。1.7 评价工作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 迁扩建前项目

2、概况与工程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2.1 项目迁扩建前工程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2.2 迁扩建前工程污染源及治理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2.3 原有环评及验收批复意见、执行情况及“以新带老”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 迁扩建后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3.1 迁扩建项目名称、性质、位置错误!未定义书签。3.2 迁扩建后项目工程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3.3 迁扩建项目变化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3.4 迁扩建后项目工程污染源分析及治理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3.5 “三本账”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3.6 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相符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3.7 规划相符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3、3.8 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3.9 小结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 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4.1 自然环境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4.2 社会环境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4.3 文物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4.4 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错误!未定义书签。4.5 东莞市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介绍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5.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5.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5.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5.4 地下水环境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环境影

4、响预测与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6.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6.2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6.3 声环境质量影响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6.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6.5 地下水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6.6 生态与社会环境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环境风险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7.1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7.2 环境风险识别错误!未定义书签。7.3 源项分析及风险计算错误!未定义书签。7.4 环境风险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应急计划错误!未定义书签。7.5 基地废水处理厂风险防范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6 本项目厂区内各车间的联

5、动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7.7 本项目风险防范措施与基地联动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7.8 风险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错误!未定义书签。8.1 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论述错误!未定义书签。8.2 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8.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论述错误!未定义书签。8.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8.5 防止污染地下水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清洁生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9.1 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以及管理水平的先进性错误!未定义书签。9.2 清洁生产指标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9.3

6、 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9.4 清洁生产建议错误!未定义书签。9.5 清洁生产努力方向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总量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10.1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10.2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 环境监测计划错误!未定义书签。11.1 环境监测计划错误!未定义书签。11.2 基地对本项目的管理监督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环境经济损益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12.1 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12.2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12.3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章公众参与错误!未定义书签

7、。13.1 公众参与的形式错误!未定义书签。13.2 公众参与统计结果错误!未定义书签。13.3 公众参与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四章评价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14.1 建设项目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14.2 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14.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14.4 风险评价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14.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14.6 清洁生产结论和建议错误!未定义书签。14.7 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14.8 公众参与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14.9 “三同时”验收一览表错误!未定义书签。14.10 综合结

8、论错误!未定义书签。14.11建议错误!未定义书签。前言1、项目概况及由来东莞市东业电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虎门镇沙角社区(北纬22。45 12.47”,东经113。41 24.55”),属于东莞市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路东片区(沙 角社区)。东莞市东业电镀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兴隆五金制品厂有限公司,后于2016年2月2 日更名为“东莞市东业电镀有限公司”(编号:东环建20160291号),原位于东莞市虎 门镇路东社区,于1993年10月29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建设。同意电镀金属文 具50万件/年、金属餐具50万件/年、电器半成品50万件/年,镀种为铜、银、格,生 产废水产生量和排放

9、量均为80吨/日。项目环保治理设施于2008年1月通东东莞市环境 保护局的验收(编号:东环建200830104号)。现项目由于厂房年代久远,厂房残旧,外墙墙体剥落,且厂房过矮,拟从东莞市虎 门镇路东社区搬迁至东莞市虎门镇沙角社区,并对电镀生产线进行改建,淘汰原有旧设 备。目前原有厂房的设备已全部拆除,厂房已空置。项目迁扩建后总投资8000万元, 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16000m2,主要加工铝材500吨/年(阳极氧化面积12万 m2a)电镀五金配件(如箱包、皮具、鞋、服装、电子、首饰等五金配件)1200吨/年 (电镀面积56万m2a)、电镀五金端子300吨/年(电镀面积48万na),生

10、产废水 产生量80吨/日,废水经虎门镇电镀专业基地路东片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48吨/日, 排放32吨/日。项目共有员工400人,年工作天数330天,生产车间实行1班制,每班 11小时。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入使用后,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修订后的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 有关规定,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 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执行

1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 公司接受东莞市东业电镀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了 “东莞市东业电镀有限公司迁扩建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即成立了包括水环境、环境噪声、 环境空气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环评项目课题组,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及其周围 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了有关的工程资料,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结合该项目的生产特点,并在东莞市环境保护监 测站等有关单位的支持与协助下,编制出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关注的主要问题是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环境影响评价主

12、要结论(1)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结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广东省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和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中规定 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东莞市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外排废水对水环境影响 预测的结论来看,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狮子洋影响不大,且由于基地 是区域污染整治项目,其环境效益是正的。基地的建设将明显降低虎门镇外排的电 镀、印染污染负荷,使狮子洋及附近海域的水质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因此,本项目外 排的废水对地表水环

13、境影响很小。空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东莞市虎门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基地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 的影响预测的结论来看,基地建成投产后增加的污染源及污染物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浓 度(即浓度增值)较小,各污染因子与环境背景值叠加后均达标,可满足当地环境空气 质量功能区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治理措施处理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 大气环境影响不大。需要注意的是,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各敏感点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因此,在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外排废气将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为了减 轻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保证该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在生产过程中 必须加强管理,保

14、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事故发生。当废气处理设备出现故障 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尽快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机械设备在采用治理措施后,本项目的声预测值很小,预测值在 31.34-37.2IdB(A)之间,这说明项目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没有明显影响,不会导致项目 附近声水平明显升高。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滤芯、表面处理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 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原料废包装物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因此,如处理处 置得当,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3)清洁生产评价结论本项目实施后,由于采取了较先进的生产工

15、艺和设备,使污染物的产生量得到严格 控制,同时加强了环境管理,电镀五金配件产品的清洁生产水平均达到二级水平。本项目全厂的清洁生产水平能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的要求。(4)风险评价结论经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物质尚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建设单位采用严格 的国际通用的安全防范体系,设立一套完整的管理规程、作业规章和应急计划,可最大 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一旦意外事件发生,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危害和人们生 命财产的损失。环境风险主要是人为事件,完全可以通过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 指导,企业内部制定严格的管理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风 险意识,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

16、的环境风险。4、综合结论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项目建设性质、规模,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是 可行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本 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 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项目建 成后,须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应加强对设 备的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在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 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第一章总则1.1 评价目的及原则LLl评

17、价目的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针对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预测该项目开发建 设期间和建成后,对当地水、气、声等环境以及敏感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并提出必要的治理措施和必须达到的环境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其建设的可行 性,为项目实现优化选址,合理布局,最佳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使其实施后对环境的影 响降到最低程度。1.1.2评价原则根据关于简化环保专业基地引进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的通知,由于环保专业基地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并已通过环保审批,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 包含的具体建设内容,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建设单位可以简化,符合审批简化条件的环保 专业基地内的项目在编制环评报告

18、书时,可根据环保专业基地的环评情况适当简化环境 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产业政策、公众参与和环境管理及监测等内容,但仍须重点突出工程分析、 清洁生产、风险分析及相关法律法规相符性等内容。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后2005年4月1日执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

19、日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后1999年1月1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执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实施);(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施行);(IO)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实施)。L2.2全国性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年7月);(3)国务院关于

20、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11月29日);(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年6 月1号起实施);(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环字(87)第002号;(7)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0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等 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8)国家环保总局 环发200引60号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 意见;(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令第5号,2009年3月1日起施行);(10)国家危险废

21、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施行);(Il)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1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施行);(13)国务院 国发(2005) 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 决定;(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2011年12月1日施行);(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2月16日国家 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2013年5月1日起执行);(16)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1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令);(18)危险化

22、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1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20)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21)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22)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 部公告2012年第51号);(2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 389 号)。1.2.3 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粤环200430号);(2)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23、(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3)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修订);(4) 广东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起执行);(5) 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6)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05 11 号);(7)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 14号);(8) 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

24、号文);(9) 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07号文);(10)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文);(11)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8年12月);(12)广东省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1999年);(13)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的通知(粤环(2008) 69 号);(14)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15)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粤环发(2010) 18号);(16)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东环建【2010】81号;(17)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

25、020)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8)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粤环(2011) 110 号;(19)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 8号);(20)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粤环(2007) 83号);(21)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 行)(粤环(2008) 88号);(22)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26、(粤府 (2012) 143 号,2012 年 12 月 7 日);(23)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3 年本)的通知(粤环(2012) 89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府 19968 号文);(25)印发V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粤环(2011) 110 号)。(26)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的若干意见(2002);(27)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粤环【2013】14号);(28

27、)东莞市虎门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20);(29)东莞市虎门镇环境保护规划(2004-2020);(30)东莞市蓝天碧水计划(2002年2月21日);(31)东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1996年5月24日东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32)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2010年7月23日);(33)关于印发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规划的实施意见(东府200引123号);(34)关于印发东莞市污染企业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的通知(东环200855 号);(35)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电镀企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版)、V 东莞市环保专业

28、基地印染、洗水企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东环办【2014】 51 号);(36)东莞虎门环保专业基地专项规划(2007年8月);(37)关于简化环保专业基地引进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的通知(2010年8月23 ):(38)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东环建【2010】81号);(39)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 通知(粤府函(2011) 339号);(4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 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 231号;(4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三角地区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意见

29、 (粤环2014 25 号);(42)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东环2014190);(43)关于实施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的补充通知(东环【2015】282);(44)关于发布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的通知(粤发改产 业(2008) 334 号);(4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缓执行2014年底淘汰氟化金钾电镀金及氟化亚金 钾镀金工艺规定的通知(发改产业201引1850号)(2013年9月23日);(46)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行业和化学纸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 通知(粤环2004 149号);(47)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

30、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 行)(粤环(2008) 88#);(48)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 18号);(4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 号);(50)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电镀企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版)、 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印染、洗水企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51)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年9月);(52)关于印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的通知(环 办2013103 号)。1.2.4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1)环

31、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19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5)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zT-169-2004);(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7) 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02);(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O(9) .5其他有关依据(53)东莞市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环境影响报

32、告书;(54)关于东莞市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 20101 68 号);(55)东莞市东业电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1.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3.1 评价因子根据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特征及所在区域的环境污染特征确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因 子为:(1)水环境:现状评价-pH、水温、色度、SS、CODmz BOD5、石油类、无机氮、 无机磷、挥发酚、氟化物、硫化物、Cu、Cd、Nio影响评价-CoDC、CN-、总铜、总银、总格。(2)环境空气:现状评价-SO2、NO2、PMio、HCK硫酸雾、铭酸雾、硝酸雾、 富化氢、VOCs;影响评价-HC1、硫酸雾、铭酸雾、氟化氢、氨

33、气、VOCs0(3)声环境:现状评价: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影响评价-等效连续A声级。1.3.2 评价标准L3.2.1环境质量标准(1)水环境根据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专业基地沿岸的近岸海域水质目标为三类, 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表Ll海力K水质标准(GB3097-1997)指标(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单位:mgL, PH除外)PH值(无量纲)6.8 8.8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5pH单位溶解氧4化学需氧量(CODMn)4生化需氧量(BoD5)4非离子氨(以N计)0.020无机氮0.40活性磷酸盐(以P计)0.03铜0.05银0.

34、02镉0.01银化物0.1六价珞0.02总铭0.2石油类0.3悬浮物人为增加的量Wioo色度15*硫化物0.1挥发酚0.01LAS0.1*参照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一级标准。项目地下水属于珠江三角洲东莞沿海不宜开采区;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的分类,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m4848-9)中的V类标准。表1-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指标V类标准(单位:mgL, p色度除外)PH9硫酸盐350氯化物350溶解性总固体2000硝酸盐氮0.1高铳酸钾指数10氨氮0.5Pb0.1Zn5C0.1Cu1.5Ni0.1Cd0.01挥发

35、酚0.01(2)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地属工业用地,其环境空气质量属二类功能区,项目周围So2、NO2、氮 氧化物、TSP. PMK)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中二级标准,HC1、H2SO4.二甲苯、氨气、倍酸雾、鼠化氢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VOCs小时浓度参考执行室 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标准,标准值详见下表:表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m3)指 标取值时间浓度标准执行标准SO2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0.060.150.50NO2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0.0

36、40.080.2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Ox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0.050.100.25(GB3095-2012)中二级标 准PMi0年平均 日平均0.070.15TSP年平均 日平均0.20.3指 标取值时间浓度标准执行标准HCl日平均 一次浓度0.0150.0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居住区大气中 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H2SO4日平均 一次浓度0.10.3二甲苯一次0.30氨气一次浓度0.2铭酸雾一次浓度0.0015氨化氢昼夜均值0.01VOCs8小时均值0.6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m 8883-2002)中标准甲苯1小时均值0.2(3)声环境项目所在地属工业用地,其声

37、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的3类标准,标准值详见下表:表14环境噪声标准(单位:dB (A)功能区划类别标准值昼间夜间工业区36555132.2污染物排放标准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根据虎门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的环评批复,电镀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海洋处置 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2001)、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和广 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严的指标,而根据关 于认真做好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5】56号)的意见: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于2

38、015年8月20日开始实施,根据电 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珠三角现有项目,自2012年9月1日前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珠三角现有项目执行表1规定的 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而东莞市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0年取得环评批复。因此虎门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 时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污水海洋 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2001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严的指标。经对比可知,氨氮

39、、总磷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 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余水污染物指标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1597-2015)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入虎门电镀、印染 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基地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的标准详见表l-6o项目生产废水执行东莞市虎门镇电镀基地路东片区污水处理中心的接纳要求,具体 见下表l-5o表1-5东莞市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路东片区进水接纳标准废水种类允许进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范围(mgL, pH除外)含辄I废水6PH11; Cu2+300; CN250; CD300; NH3-N12含铝废水2PH6; Cu2+25; Cr

40、6+250; COD90; TN120.含银废水3PH9; Cu2+25; Ni2+300; COD90; TNWI5。综合废水3PH11; Cu2+3OO; Zn2+120; COD200; TN30; NH3-N12,前处理废水3PH11; Cu2+25; Zn2+50; COD800; TN30; TP400,混排废水3PH11; Cu2+150: CN30; Cr6+10; Ni2+20: Zn2+30; COD450; TN60,焦铜废水3pHlh Zn2+5; COD600; TN250; NH3-N90; P450.表16虎门电镀基地路东工业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序

41、号项目污水海洋处置 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2001)表 l(mgL, pH 除外)广东省水污染 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 标准(mgL,pH 除外)电镀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DB44/1597-2 015)表1珠三 角排放限值 (mgL, PH 除 外)项目执 行的标 准限值 (mgL,PH除 外)污染物排放监控位 置1PH69696-9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2CODcr30090808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3SS20060303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4石油类1252.()2企业废水总排放口5氨氮251015IO企业废水总排放口6总氮40202()企业废水总排放口7

42、总磷80.51.00.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8总氟化物0.50.30.20.2企业废水总排放口9总锌521.01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0总铭1.50.5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 水排放口IlS0.50.10.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 水排放口12总铜I0.50.50.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3总锲10.5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 水排放口14总银0.50.10.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 水排放口15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多层镀250Lm2 (镀件镀层),单层镀Iooin (镀件镀层)(2)回用水执行企业回用水要求与东莞市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环境 影响报告书(2009年12月)的回用水要求较严的标准,经对比可知,东莞市虎

43、门 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12月)的回用水要求比本项目的 要求高,且优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且电导率要小于100Scm, 本项目迁扩建后回用水水质要求见下表;表17本项目执行的回用水标准项目基地回用水浓度本项目回用水浓度限值本项目执行的浓度PH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不小于6.5且不大于&5色度151515浑浊度111耗氧量(CODMn法,以 。2 计,mgL)W 3mgL55硫酸盐250 mg/L 300 mg/LW 250 mg/L总硬度(以碳酸钙计)450mgL450mgL450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 mg/L0.3 mg/L皂 0.3 mg/L氯离子呈 250mgL250mgL250mgL六价格0.05mgL0.05mgL0.05mgL氯化物 0.05 mg/L 0.05 mg/L0.05mgL铜1.0mgL 1.0mgL 1.0mgL铁0.3mgL0.3mgL0.3mgL银0.02 mg/L呈 0.02 mg/L0.02 mg/L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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