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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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的意 见为加快推进区养老服务发展,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服 务需求,奋力打造与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相适应的幸福颐养 “重要窗口”,根据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养 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精神, 结合实际,现就我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提 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至“十四五”末,全区建成综合为老服务中心30家,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40家,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80家(其 中自办型60家、合作性15家、嫁接型5家),服务覆盖全 域。综合为老服务中心IO0%实现专业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社 区日间照料中心50%以上由专业服务组织托管运营;政

2、府资 助型养老服务对象专业护理服务享有率达95%以上。实现全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占全部养老 机构数的9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的65%以上;每 万名老人拥有持证护理员25人、拥有认知症床位20张、拥 有社会工作者数25人;全区建成6家以上康养联合体,拥 有智慧养老院2个。二、工作内容(一)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IOOO 平方米,具有生活、康复护理、托养、家庭支持、社会工作 与心理疏导、康复辅具租赁等六大服务功能,严格做好消防、 食品、人身安全等风险防控,实行疫情常态化管理。(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 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应以社区为服

3、务半径,为辖区老 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等基础 性服务,各社区可根据实际开展特色服务。(三)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各街道原则上至少建 有一家有中央厨房配置的老年食堂,具有配送餐服务。社区 通过自建、合作、共建等方式设置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 重点解决行动不便老年人以及高龄、独居、孤寡、空巢老年 人“吃板难”问题。老年食堂的所有从业人员均须按从业要 求持证上岗。(四)康养联合体:以养老康复机构为主体,联合辖区 医疗机构,按照“有设施、有器材、有队伍、有标准、有数 据”五有标准,为失能失智等高风险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 康复训练及生活照护等服务。同时依托康复医师、康复治疗

4、 师、护士、社会工作者和家庭签约医生等专业人员建立转诊、 转介、转护、转养渠道。(五)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应具备举办场所合法、消防 安全合格、食品经营合规、医疗服务合法四大要素,为老年 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生活照料、疾病预防、康复护理、精 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三、政策扶持(一)资金补助方式1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一次性 补助:街道投资新、改、扩建并投入使用的综合为老服务中 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在IOOO平 方米以上的,按不超过投资总额80%、最高80万元的标准给 予一次性建设(含设施设备)补助;

5、建筑面积在600-IOOo平 方米的,按不超过投资总额60%、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 次性建设(含设施设备)补助。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 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超过投资总额40%、最高20万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含设施设备)补助。若中心实施 新、改、扩建已满五年,需再次新、改、扩建的,报区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再按上述标准给予补 助(需在本文件有效期内)。2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根 据年度运营考核结果按达标数评定一定比例的一、二、三等 奖。三、四、五星级中心年度考核获评一等奖的,每年分别 给予16万元、18万元、20万元运营补助;三、四

6、、五星级 中心年度考核获评二等奖的,每年分别给予14万元、16万 元、18万元运营补助;三、四、五星级中心年度考核获评三 等奖的,每年分别给予H万元、13万元、15万元运营补助; 三、四、五星级中心年度考核达标的,每年分别给予6万元、 8万元、10万元运营补助。该补助可用于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人员、培训、办公、活动等经费开支。3 .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一次性建设补助:鼓励开办 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要求独立运行并具有合法运营资 质。对街道投资的自办型(含委托第三方运营)老年食堂(助 餐服务点),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超过投资 总额60虬最高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

7、性建设(含设施设备) 补助;对建筑面积在60-100平方米的,按不超过投资总额 40%,最高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含设施设备)补 助。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内设的自办型老 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参照以上标准补助。若自办型(含委 托第三方运营)老年食堂实施(助餐服务点)提升改造已满 五年,需重新提升改造的,报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同意后,可再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助(需在本文件有效期内)。4 .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运营补助:根据自办型老年 食堂(助餐服务点)(含委托第三方运营)年度运营考核评 定一定比例的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给予10万元、8 万元、6万元补助。对与社会餐

8、饮机构合作共建的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 老年人一年用餐量(含堂食、配送餐)3000份及以下的,给 予10000元补助;3000-5000份的,给予20000元补助;5000 份以上,每增加2000份增加IOoOO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 过50000元。经第三方测评,老人满意率在95% (含)以上 的给予全额补助,在90% (含)一95% (不含)的给予80%的 补助,低于90% (不含)的不予补助。原则上所有社区应实 现助餐、配送餐全覆盖。上门送餐费由各老年食堂自行制定 标准,老年人通过养老服务补贴部分抵扣或自费支付。该补 助可用于老年食堂人员、采购、设施设备维护等经费开支。5 .社会办养老机

9、构考核补助:每年根据年度运营考核结 果评定一定比例的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给予5万元、 4万元、3万元补助。该补助可用于养老机构人员、培训、 办公、活动等经费开支。(二)补助流程L申请:每年8月底前,相关单位向区民政局提出资金 补助申请。申请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 年食堂(助餐服务点)一次性建设补助的应提供申请报告、 招投标文书、施工合同、竣工报告、审计报告等印证材料; 申请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助 餐服务点)运营补助的应提供申请报告、星级证明、考核测 评结果等印证材料。以上补助申请由相关单位向所属街道申 报,由所属街道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申请社会办

10、养老机构 考核补助应提供申请报告、考核测评等印证材料,由社会办 养老机构直接上报至区民政局。2 .审核:每年9月底前,区民政局对街道和社会办养老 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建设、运营情况开展实地验 收和考核。根据验收和考核结果申报补助资金预算。3 .资金拨付:经区民政局审核通过,与区财政局联合下 达补助资金至相关街道或机构。各街道(机构)在收到补助 资金后应及时使用,专款专用,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门 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四、监督管理区民政局对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每年对 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对不按本意见规定使用,存在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补助 资金的,连续发生2次将在次年停发运营补贴。本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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