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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海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为加大我区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力度,加快培养一批能力强、 懂政策、会经营、善管理的致富带头人,更好地发挥引领带动贫 困户稳定脱贫的作用,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科技厅自治 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 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 47号)文件要求,特制 定以下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一、适用对象我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中选定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 人。二、政策适用时间节点2018年1月I日-2020年12月30日。三、扶持政策(一)创业指导成立区致富带头人指导服务中心,由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各 成员
2、单位1名领导及1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为致富带头人提供 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技术培训、招商引资等服务,跟踪服务致 富带头人,并发挥统筹协调、信息交流、成果展示、档案管理等 功能作用。(二)金融保险支持区扶贫办定期向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共享致富带头人及项目名 录,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要针对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的特点,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 下,为致富带头人创业提供项目启动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 元)。辖区内保险机构要把致富带头人发展的产业项目纳入保险扶 贫范围,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同时加强数据累积和精算,按 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积极开发适宜产品,适度提高保额,适当
3、降 低保险费率。(三)风险分担机制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扶贫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扶贫贷款风 险补偿基金。引导联系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以 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为致富带头人提供融资担保。 引入贷款保证保险,发展贷款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调动金融放贷 的积极性。(四)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村创办项目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贫困村领办创办项目。 回村创业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实行离岗后保留人事关系、保 留基本待遇。(五)创业扶持1 .致富带头人成立的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
4、补贴,并按一定标准 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吸纳就业10人以下的, 按IOOO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20人 以下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20人以上(含)、 30人以下的,按1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30人以 上(含)的,按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 助资金中列支。2 .致富带头人建立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 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 给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 就
5、业补助资金中列支。3 .对致富带头人新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完成工商、税务登记 1年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农林场、专业合作组织等), 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由区人社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补贴资金从自治区下达 我区的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本级财政统筹 解决。(六)优化创业环境依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结合“放管服”,从 办照、税收、用地、人才、品牌认证等方面优化营商环境,创造 宽松的创业环境,支持人才创业。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创 业的氛围。(七)落实培训经费区扶贫办根据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每期培训班集中 培训时间不少
6、于15天,培训基地跟踪指导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培训补助标准原则上为4000元/人,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 形式拨付到培训基地,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培训费(含管理费、 教师课酬、教材资料费、场地租金、实习耗材费)、学员伙食费、 住宿费、实习实训费、交通费、培训结业证书、培训基地跟踪指 导费等。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助力培育工程。四、加强工作统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注 重引导致富带头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取得实效。促进贫困 村党组织带头人和致富带头人两支队伍有机融合,既要把村党组 织带头人和有致富能力的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又要把优秀致 富带头人发展成党员、培养
7、成村“两委”带头人,做到以党建促 脱贫,以脱贫促党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村 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脱贫攻坚 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把培育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 目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机结合,探索发展村社一体的村集体经 济。结合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对致富带头人创业跟踪服务指 导力度。搭建好与龙头企业的对接交流平台,促进深度分工合作。 进一步强化对贫困村的技术支持,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 业式扶贫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做 好与“万企帮万村”“携手奔小康”等帮扶行动的对接。发挥中 国社会扶贫网、“微助八桂”公益平台作用,为
8、项目拓展市场和 创业资源整合提供服务。五、管理与监督相关各镇要落实1名领导及1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北海市 银海区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北银开办发 (2018 )8号)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致富带头人项目的监督 检查,镇、村对致富带头人创业项目实施进度、帮带情况实时跟 进,对所申请领取补贴的事项进行实地核查,将核查情况反馈到 区扶贫办。对带贫益贫成效显著的致富带头人给予表彰、宣传推广;对 贫困村“垒大户”、扶能人不扶贫困户、创业项目带贫益贫效果 不明显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 突出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六、星级化管理致富带头人
9、实行星级动态管理,区扶贫办、驻村第一书记和 村“两委”对致富带头人签订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填写 评价验收表(关于印发北海市银海区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北银开办发(2018)8号文件附件7)o 依照致富带头人的带贫、减贫效果,实行星级化管理,以签订目 标责任书、评价验收表和带动贫困户户年增收不低于L 5万元(含) 为评级依据。带动510户贫困户的评为一星级致富带头人;带 动1120户的评为二星级致富带头人;带动2150户的评为三 星级致富带头人;带动51100户的评为四星级致富带头人;I(H 户及以上的评为五星级致富带头人。每年1月份对上年度带动贫 困户增收情况开展致富带头人评级,对评上星级的致富带头人颁 发星级证书,根据评级情况在政策扶持上予以倾斜。各金融机构 根据致富带头人星级评定实施差别化信贷支持,致富带头人充分 利用金融资源提升减贫带贫能力。未带动贫困户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致富带头人,将取消星级 称号,停止政策扶持,在致富带头人信息库中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