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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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7. 140CCS Y80QB中 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 XXXXX-XXXX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Evaluation requirements for green factories of wooden furniture(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本草案完成时间:2022年7月)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XX-XX 实施XXXX-XX-XX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 布目 次目 次 错误!未定义书签。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总则35评价要求46评价程序117

2、评价报告138评价指标14附录A (资料性) 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计分方法 15本文件按照GBZ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O本文件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0)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要求、程序、报告和指标。本文件适用于木家具生产型企业的绿色工厂评价。工厂生产的木家具产品为主要零部件均采用木材和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包括但不限于椅 凳类、沙发类、桌几类、橱柜类、床相类等木家具。生产其

3、他类型木家具产品的企业绿色工厂评价可参照使用和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标标志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7I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5587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4、 18455包装回收标志GB 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613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 1915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208622007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GB/T 22529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管理规范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

5、3899林业企业能耗测试与计算方法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256产品生态设计通则GB 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6694家具绿色设计评价规范GB/T 282022020 家具工业术语GB/T 29115工业企业节约原材料评价导则GBZT 31268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T 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61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 33635绿色制造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导则GB/T 337612017绿色产品评价通则GB/T 3560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GB/T 36000社会责任指南GB/T

6、 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7648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木家具制造业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T 40051废旧人造板回收利用规范GB/T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 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8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ISO/TS 14067温室气体产品的碳排放量量化的要求和指南(Green house gasesCarbonfootprint of products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for quant

7、ification and communication )LYT3342林业企业能源管理通则PAS 2050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assessment of the life cyc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goods and services)RB/T 109能源管理体系人造板及木制品企业认证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 361322018. GB/T28202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 1木家具 wooden furniture主要部件(装饰件、配件除外)采用木材、

8、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来源:GBZT 282022020, 2.23.2绿色工厂 green factory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来源:GB/T 361322018, 3.13.3绿色产品 green product; eco-product; environmental friendly product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 品质高的产品来源:GB/T 282022020, 11.21; GB/T 361322018, 3.23.4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9、; stakeholder可影响绿色工厂(3.2)创建的决策或活动、受绿色工厂(3.2)创建的决策或活动影响、或自认为 受绿色工厂(3.2)创建的决策或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来源:GB/T 361322018, 3.33.5绿色设计 green design生态设计eco-design在产品及其生命周期的全过程设计中,充分考虑产品的性能、质量、开发周期和成本,优化各有关 设计因素,使产品制造及其使用过程资源消耗极小、对生态环境的总体负面影响最小且注重人体健康与 安全的设计和开发活动。在实现产品应有的基本功能、使用寿命、经济性和质量等的基础上,注重考虑 产品的环境属性(资源利用、环境影响、可拆卸

10、性、可回收性、可重复利用性等),使产品满足生态环 境目标要求。来源:GB/T 282022020, 11.463.6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家具在原材料、设计、生产或提供服务、销售、使用和处置/再生利用等整个生命周期所有阶段的 温室气体排放。注:可指个人或企业的碳耗用量。来源:GB/T 282022020, 1134总则4. 1评价原则4 . 1. 1 一致性原则评价总体结构与GB/T 361322018提出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通用要求保持一致,包括基本要求 (5. 1)和基础设施(5. 2)、管理体系(5. 3)、能源与资源投入(5.4).产品(5. 5)、环境排放(5. 6

11、)、 绩效(5.7)七项综合评价要求。5 .1.2行业性原则评价要求在GB/T 361322018的基础上突出木家具制造业的行业特征和特性。6 .1.3系统性原则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绩效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完整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绿色制造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 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定性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绿色制造工作的实施情况。定量评价指标选取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排”、“有害物质限用”和“增 效”等有关绿色制造的可量化指标,以木家具制造业最适水平数为基准,综合考评企业实施绿色制造的 状况和

12、企业绿色制造程度。4.2评价体系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体系的一级指标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 环境排放和绩效七个方面。基本要求为工厂参与评价的基本条件,不参与评分;其他六个方面为评价指 标要求,下设评价指标(一级指标)和具体评价要求,按照满足要求的程度进行评分。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图1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图4 . 2.1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5.2)、管理体系(5.3)、能源与资源投入(5.4)、产品 (5.5)、环境排放(5.6)、绩效(5.7)六项要求。评价指标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定性指标主要侧重在应满足的法律法规、

13、节能环保、工艺技术、 相关标准等方面要求;定量指标主要侧重在能够反映工厂层面的绿色特性指标。5 .2.2具体评价要求具体评价要求分为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必选要求为要求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木家具绿色工 厂应满足全部必选要求,必选要求不达标不能评价为绿色工厂;可选要求为希望工厂努力达到的提高性 要求,具有先进性,依据受评工厂的实际情况确定可选要求的满足程度。当评价要求不适用时,应将该项评价要求的分值平均分配给相同一级指标下的其他评价要求.2. 3评价方法4. 3.1评价方法的类型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下述几种类型的 评价方法,也可采取下述方法组

14、合或集成的方法。a)标准对照法;b)类比分析法:c)专家打分法;d)其他方法。5. 3.2基本要求的评价基本要求(5.1)的评价采取一票否决制,应全部满足。6. 3.3评价指标的评价评价指标的评价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加权综合评分总分为IOO分。各评价指标(一级指 标)权重系数为:a) 基础设施(5.2) 20%;b)管理体系(5.3) 15%;c)能源与资源投入(5.4) 15%;d)产品(5.5) 10%;e)环境排放(5.6) 10%;f)绩效(5.7) 30%。各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下设的二级指标和具体评价要求对应分数见附录A,加权综合评分总分为 100分。必选指标得分根据符合与

15、否取0分或满分,可选指标得分根据符合程度在0分和满分之间取值。 当评价要求不适用时,应将该项评价要求的分值平均分配给同一级指标下同一类型(必选或可选)的其 他评价要求。当平均分配无法除尽时,其他指标项取0.5的整数倍,余数分配给自上而下与其临近的第 一个指标项。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计分方法见附录A。4. 3.4评价方法的实施木家具绿色工厂按本标准应满足基本要求(5.1)及所有必选要求。评价时,应依据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木家具制造先进水平或相关方要求确定评分标准;并根据工 厂的评价指标加权综合评分是否满足既定的评分标准情况来进行绿色工厂的判定。4.1 基本要求4.1.1 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16、4.1.1.1 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4.1.1.2 工厂应具有良好信用,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违法、经营异常和行政处罚记录。4.1.1.3 工厂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注:安全事故等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划分;环保事故等级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划分:质量事故等级依据不同领域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等。4.1.1.4 .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要求。4.1.1.5 以木家具制造业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原材料和污染防治措

17、施为基础,与国家产业政策、 清洁生产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一致,符合国家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要求。4.1.2 基础管理职责要求5. 1.2.1最高管理者a)应通过下述方面证实其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1)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负责;2)确保建立绿色工厂建设、运维的方针和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及所处的环境 相一致;3)确保将绿色工厂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4)确保可获得绿色工厂建设、运维所需的资源;5)就有效开展绿色制造的重要性和符合绿色工厂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6)确保工厂实现其开展绿色制造的预期结果;7)指导并支持员工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做出贡献;8)促进持续改进;9)支持其他相关管理

18、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b)应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分配的职责和权限至少应 包括下列事项:1)确保工厂建设、运维符合本标准的要求;2)收集并保持工厂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证据;3)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绿色工厂的绩效。5. 1.2. 2 工厂a)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 标责任制;b)应有开展绿色工厂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可行时,指标应明确且可量 化;c)应传播绿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识,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对教育 和培训结果进行考评。5.2基础设施要求工厂的基础

19、设施,包括建筑、设备设施(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计量设备、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等)、 照明应满足GB/T 361322018中5的要求。5.2.1 建筑5. 2.1.1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工 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三同时制度”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5. 2.1.2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50878标准的要求。5. 2.1.3工厂厂房内部装修材料中醛、苯、氨、氢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5. 2,1.4使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等应独立设置。5. 2.1.5工

20、厂应集约利用厂区,在满足生产工艺前提下,优先采用联合厂房、多层建筑、高层建筑等。5.2. 1.6建筑材料宜选用蕴能低、高性能、高耐久的本地建材,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木结构等资 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5. 2.1,7工厂应综合考虑场地内外日照、自然通风等条件,设置绿化用地,减少场地雨水径流量,种 植树木为建筑设施、停车场、人行道和广场提供遮阳,降低热岛效应。其中厂区内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 积不低于10%,室外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5. 2,1.8建筑及厂房宜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10%o5. 2.2设备设施5. 2. 2. 1工厂工艺路线应采用国家鼓励和

21、推荐的先进技术,设备(尤其是行业专用设备)应优先选用 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不应使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 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 录等国家或地方文件中明令淘汰限制的生产工艺及装置。5. 2. 2. 2 工厂的通用设备应对应达到GB 18613、GB 19153、GB 19577、GB 19761、GB 20052等标准中 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5. 2. 2. 3锅炉、冷却水系统等特有设备应建有管理制度,现场各类运行记录完整、有效。5. 2. 2.4工厂应选用节能型设备,通用设备或系统的实际运行

22、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 运行的要求。通用设备宜优先采用节能机电(产品)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国家重 点推广的电机节能先进技术目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等文件中推荐的设备。5. 2. 2.5工厂应依据GB 17167、GB 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 和装置。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工厂若具有以下设备,应满足分类计量的要 求:一一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安装独立水表和电表;锅炉安装独立水表和电表;照明系统安装独立电表;一一空压系统、冷水机组安装独立电表。5. 2. 2. 6工厂应按照GB/T 2589、GB/T 2

23、3899、GB/T 37648等要求对工厂装机综合能耗和万元产值综 合能耗进行测试、计算和评价。5. 2. 2. 7适用时,工厂应投入适宜的废水及废气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 标准要求,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设备应满足通用设备的节能方面的要 求。5. 2. 2. 8工厂宜采取智能化管理模式来管理基础设施。5.2.3照明5. 2. 3.1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应合理利用自然光,采光应符合GB 50033规定;人工照明的 功率、密度、照度、照度均匀度、炫光限制、光源颜色、反射比以及照明应符合GB 50034规定。5. 2. 3. 2不同的场所照

24、明应进行分级设计。5. 2. 3. 3照明应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控制等照明节能措施。5. 2. 3.4工厂应优先选用效率富、能耗低的节能型照明设备,节能灯等节能型照明设备的使用占比不 低于50%o5.3管理体系要求5. 3.1环境管理体系5. 3.1,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5. 3.1.2环境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5. 3.2能源管理体系5. 3. 2.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5. 3. 2. 2能源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并同时满足RB/T 109的要求。5. 3.

25、3质量管理体系5. 3. 3.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19001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5. 3. 3. 2质量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5. 3.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5. 3. 4.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 45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5. 3. 4.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5. 3. 5社会责任5. 3. 5.1工厂宜按照GB/T 36000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5. 3. 5. 2工厂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和环境社会责任等的情况。5. 3. 5. 3社会责任报告宜公开可获得

26、。5.4能源与资源投入要求5. 4.1能源投入5. 4.1.1工厂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5. 4.1.2木材干燥、涂层固化(干燥)、胶合压贴、材料养生、弯曲成型等工序应采用带余热利用的 节能型干燥窑、养生窑、热压机、水热软化罐等设备,充分利用余热、余压和余能。5. 4.1.3对使用煤作为锅炉或自备电厂燃料的工厂,应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要求。5. 4.1.4工厂宜建有能源管理中心,制定工厂用能和节能发展规划,并依照GB/T 15587和LY/T 3342 等实施能源管理。注:能源管理中心的主要工作模式为,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对用能

27、单位能源结构的购入存储、加工转换、输 送分配、终端使用环节和能源计量器具实施集中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通过能效分析、管理、考核,实现用 能单位节能降耗的管控一体化。5. 4.1.5工厂宜使用天然气、沼气等低碳清洁能源,宜使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 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宜建有厂区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地源热泵等设施,宜采用集中供热。5. 4.2资源投入5. 4. 2.1工厂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原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 或替代的可能性,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产品应满足相关法规、规章要求。5. 4. 2.2工厂应按照GB/T 37648的要求对木材综合利

28、用率、人造板、涂料、胶黏剂等主要原材料的利 用率进行评价。5. 4. 2. 3工厂应按照GB/T 29115的要求对其原材料使用量的减少进行评价。5. 4. 2. 4工厂应按照GB/T 7119的要求开展节水评价工作。5.4.3采购5. 4. 3.1工厂应对采购的能源及原材料制定包括节能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应方的准则, 建立动态更新的合格供应商名录。5. 4. 3.2必要时,工厂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应包含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环 保要求O5. 4. 3. 3工厂应对采购的产品开展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 要求。5. 4. 3. 4

29、工厂的采购宜按照GB/T 33635中的规定符合绿色供应链的评价要求。5. 4. 4回收利用5. 4. 4.1工厂应采取减少水资源消耗的措施,开展废水循环利用。5. 4. 4.2工厂应对干燥窑、养生窑、热压机、涂层固化等设备的余热进行回收利用。5. 4.4.3工厂宜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照GB/T 22529及有关要求对木家具生产过程产生的 废弃木质材料开展回收利用。5. 4. 4.4工厂宜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宜替代或减少全球增温潜势 较高的温室气体的使用。5.5产品要求5. 5. 1产品质量和包装5. 5.1.1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满足

30、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5. 5.1.2木家具产品的有害物质应符合GB 18584规定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5. 5.1.3工厂宜通过适当的方式发布产品拆解技术指导信息,信息应便于相关组织获取。5. 5. 1.4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191 GB/T 18455和GB/T 31268的有关要求。5. 5. 2绿色(生态)设计5. 5. 2. 1工厂应在木家具产品设计中引入绿色(生态)设计的理念,生产符合绿色产品要求的家具产 品。5. 5. 2.2 产品满足 GB/T 24256 GB/T 26694、GB/T 32161 GB/T 33761 等绿色产品(生态设计产品) 评价要求,基于全生命周期的

31、思维,从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包装运输、使用维护和回收处理等各环 节进行绿色(生态)设计。5. 5. 2. 3工厂宜按照GB/T 26694开展家具绿色设计评价,宜按照GB/T 35607开展绿色家具产品评价。注:产品绿色(生态)设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尽量减少所使用材料的种类,以便于产品废弃回收;减轻所用材 料的重量,提高原材料的实用率;生产过程中减少消耗品的种类和消耗量;提高回收材料或可再生材料所占比 例;采用易拆解和再循环的设计、减少零部件上的涂层或覆膜、避免使用难分离材料等,便于产品在废弃过程 中的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采用通用性标准化模块化设计、采用可升级可维修设计和服务:对较大的零

32、部件、 材料及包装进行材料的标识等。5. 5.3碳足迹(减碳)5. 5. 3.1工厂采用ISO/TS 14067和PAS 2050等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生产的木家具产品进行碳足迹核 算、核查或碳标签评价。5. 5. 3.2工厂将碳足迹的改善纳入环境目标,利用核算、核查或评价结果对木家具产品的碳足迹进行 改善,核算、核查或评价结果宜对外公布。5. 5. 3. 3适用时,产品满足相关低碳产品要求。5. 5. 4可回收利用5. 5. 4.1工厂在木家具产品的可回收利用方面,宜按照GB/T 208622007中5的要求计算产品可回收 利用率。5. 5. 4. 2工厂宜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

33、改善:5. 5. 4. 3宜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照GB/T 22529和GB/T 40051等有关标准要求对产品开 展回收利用;5. 5. 4.4宜自行或与第三方机构联合建立产品可溯源、回收过程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信息管理 系统及回收评价体系、信息平台。5. 5.5有害物质限制使用5. 5. 5. 1工厂应秉持绿色发展、节约能源的理念,在生产木家具产品过程中应避免有害物质的使用。 工厂应核查生产过程中各个工序的辅材种类及用量,如有有害物质,应限制使用或给出替代方案。5.5.5.2适用时,工厂生产的木家具产品中阻燃剂、多环芳烧、偶氮染料、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等禁 限用物质应符合国家标

34、准等规定中的禁限用要求。5.6环境排放要求5. 6.1水体污染物5. 6.1.1工厂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8978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并定期检测。 工厂水污染物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5. 6.1.2工厂的水污染物可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5. 6.2大气污染物5. 6. 2.1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6297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并定期检 测。工厂大气污染物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5. 6. 2. 2工厂应采取在产品生产工序中加装集尘装置等措施,减少颗粒物的排放。5. 6, 2. 3设有燃煤自备电厂的工

35、厂,锅炉烟气宜达到超低排放标准。5. 6. 2.4设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工厂,预处理及厌氧生物处理工序应设置恶臭臭气收集与处理装置,恶 臭臭气排放应满足GB 14554的要求。5. 6. 2. 5工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弃排放浓度符合GB 37822及地方标准要求。5. 6.3固体废物5. 6. 3.1工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管理,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应符合GB 18599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5. 6. 3. 2工厂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GB 18597的要求并妥善处置,无法自行处置的,工厂应通 过合法合规的手续将其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置。5

36、. 6. 4噪声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GB 12348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要求。5. 6.5污染物排放管理5. 6. 5. 1工厂应建立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源的排放台账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台账。5. 6. 5. 2工厂应根据HJ 819等国家或地方要求自行开展废水、废气和噪声的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保存时间不低于3年。5. 6.6温室气体排放5. 6. 6.1工厂应采用GB/T 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 可行时,工厂应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5. 6. 6. 2工厂宜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方核查声明,核查结果

37、对外公布。5.7绩效要求5. 7.1 一般要求工厂应从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五个方面,基于木家具 制造业特征和行业水平,对国家主管部门或相关方关注的绩效指标进行计算和评估。绩效指标包括:a)用地集约化:包括厂房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单位用地面积产能等;b)原料无害化:包括绿色环保原材料使用率;注:绿色环保原材料应选自省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 录等,或利用再生资源及废弃物等为原料。绿色环保原材料使用率统计范围为主要生产物料,不包括过程辅料。c)生产洁净化:包括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单位产

38、品废水生产量 等;d)废加资源化: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废水回用率等;e)能源低碳化:包括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等。绩效统计和计算应选取和覆盖 能够反映工厂绩效水平的完整周期,至少包括评价前一自然年度的连续的12个月。成立不足 一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要求。6. 7.1.1用地集约化工厂应在保证建筑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布局,提高工厂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单位用地面积产 能等。工厂应采用GB/T 361322018附录A中方法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单位用地面积产值指标。其中: a)容积率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00824号)的要求,即不

39、低于0.8; b)建筑密度应不低于30%:c)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不低于对应地区发布的当年平均单位用地面积产值。未发布单位用地面积 产值的地区,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超过当年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7. 7. 1.2原料无害化工厂应识别、统计和计算工厂的绿色环保原材料使用情况。a)工厂应优先选用省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 (产品)替代目录等文件中推荐的绿色环保原材料,或利用再生资源及回收的废弃物等作为原 料。b)适用时,应提高绿色环保原材料使用率。工厂应采用GB/T 361322018附录A中方法计算绿色 环保原材料使用率。c)工厂绿色环保原材料使用率应

40、不低于30%。8. 7.1.3生产洁净化工厂单位产值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产值废气产生量、单位产值废水产生量应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主要特征污染物参考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要求,固体废弃物不计入。工厂应采用GB/T 361322018附录A中方法计算单位产值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产值废气产生量、 单位产值废水产生量。a)工厂宜按照GB/T 37648进行清洁生产评价和验收。b)工厂如有涂装、电镀等工序,应符合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要求。9. 7.1.4废物资源化工厂应采用GB/T 36132-2018附录A中方法计算单位产值或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工业固体 废物综合利用率、废水回用率指标

41、。单位产值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废水回用率(适用时)应满足表1中3级等 级要求,并努力达到更高水平要求。10. 7.1.5能源低碳化工厂应采用GB/T 361322018附录A中方法计算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单位产值碳排放量。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和碳排放量应符合工厂所在地的限额要求,所在地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单位产值 综合能耗和碳排放量应满足表1中3级等级要求,并努力达到更高水平要求。11. 7.2计算方式各类绩效指标计算方式见GB/T 361322018的附录A。12. 7.3指标要求各类绩效指标以木家具制造业的平均水平(基础水平)为基准,分3级(行业平均)、2级(国内先 进)、1

42、级(国际领先)。工厂的绩效指标应至少满足3级要求。木家具绿色工厂的绩效评价指标分级见 表L表I木家具绿色工厂绩效评价指标分级序号一级绩效指标二级绩效指标单位1级2级3级1用地集约化容积率-1.51.00.82建筑密度%40%35%30%3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万元/公顷2Vu1.5Vuva4原料无害化绿色环保原材料利用率%50%30%识别、统计和计算567生产洁净化单位产值主:要污染物产生量 单位产值废气产生量 单位产值废水产生量kg万元NmW万元U万元近三年指标持续改善优于行业平均水平8废物资源化单位产值或单位产品主要材 料消耗量kg万元或kg件近三年指标持续改善优于行业平均水平9业固体废物综合利

43、用率(自 行或与第三方联合)%908070IO废水回用率(适用时)%60504011能源低碳化单位产值综合能耗bkgce7j 元56606312单位产值碳排放量kgCCheq/万元410440460a ”单位用地面彳 位用地面积Fb在统计报告为限产值”指标中V表示对应地 ”值的地区,V表示本年度工J 月内,企业生产工艺消耗的各区发布的当年平均单位用地面积产值或行业平均水平的要求;未发布单 厂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种能源转换为千克标准煤之和与期内总产值的比值。6评价程序12.1 织12.1.1 价可由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组织实施。当评价结果用于对外宣告时,则评价方至少应包 括独立于工厂、具

44、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组织。12.1.2 施评价的组织应查看受评工厂的报告、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声明文件、分析/测试报告、相 关第三方认证证书等支持性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采用实地调查、抽样调查 等方式收集评价证据,并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确保受评工厂对相关指标要求的符合性证据充分、完整、 准确。12.1.3 施评价的组织应建立规范的评价工作流程,依次组织开展评价准备、组建评价组、制定评价 方案、预评价(适用时)、现场评价、编制评价报告、技术审定等。12.1.4 施评价的组织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开展监督,确保受评价方绿色工厂运行 持续有效。12.2 序木家具绿色工

45、厂评价程序包括企业自评价程序和第三方评价程序,第三方评价又可细分评价准备、 预评价、评价和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如图2所示。图2木家具绿色工厂评价程序12.3 三方评价13. 3.1评价准备评价准备阶段包括:a)评价项目组组建,负责开展木家具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工作。b)评价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木家具生产工艺流程和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知悉相关评价所需 数据资料的采集和分析,能够对采集数据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进行专业判断,具备绿色工 厂评价的能力和经验。c)评价项目组搜集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支持材料。6. 3. 2预评价预评价阶段包括:a)评价项目组根据工厂自评价报告及支持材料开展绿色工厂基本要求资

46、格评价,了解工厂现状, 确认工厂符合绿色工厂基本要求资格。b)组织评价小组人员及相关专家讨论,结合工厂实际情况分析,确定绿色工厂评价的指标体系 评价方案。评价阶段包括:a)对工厂按照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七个 方面进行评价。b)木家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的计分标准满分为IOO分,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企 业达到绿色工厂评价要求。7评价报告6.1 自评价报告6.1.1 自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绿色工厂名称、地址、行业、法定代表人、简介等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工业产业和生产经营 情况;b)绿色工厂在绿色发展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成绩,下一步拟开展重点工作等;c)绿色工厂的建筑、设备设施、工艺路线、主要耗能设备、计量设备、照明配置情况,以及相 关标准执行情况:d)绿色工厂各项管理体系建设情况;e)绿色工厂能源投入、资源投入、采购、回收利用等方面的现状,以及目前正实施的节约能源 资源项目;f)绿色工厂的产品质量、产品收率、生态设计等情况;g)绿色工厂主要污染物处理设备配置及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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