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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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行政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京办发20002号)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指南。1.2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是指由市、区(县)组织部门管理或由市、区(县)政府任命的行政部门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1.3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1.3.1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是指领导

2、干部对其任职期间以下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1.3.1.1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1.3.1.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1.3.1.3失职、渎职的行为。1.3.1.4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1.3.2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1.4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1.4.1审计时间范围。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常包括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所任职务的整个任职期间,一般指到任的次月起至离任的当月;任期内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范围,一般指到任的次月起至决

3、定审计的上月。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时间较长,且未进行过审计的,应审计全部任期,但重点审计近三年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已进行过年度审计的,可重点审查未审计年度;但对重大事项和问题应予以追溯。1.4.2审计资产范围。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主管会计单位,审计资产不低于该单位资产总额的80%。1.4.3审计对象范围。1.4.3.1行政部门按会计组织体系划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1.4.3.2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主管会计单位以及被反映有各类问题的二、三级单位应重点审计。1.4.3.3对基层会计单位可有重点地进行延伸审计。第二章 审计准备阶段2.1审计准备阶段是审计机关根据

4、本级政府下达的审计指令或组织部门的委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立项,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确定项目审计组、搞好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过程。2.2 审计立项。审计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指令或组织部门的委托,作出审计安排。2.3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由审计机关有关业务处(科)编制,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并下达到具体承担审计任务的审计组执行,审计组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2.3.1重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2.3.2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2.3.2.1审计工作目标。2.3.2.2审计范围。2.3.2.3审

5、计对象。2.3.2.4审计内容与重点。2.3.2.5审计组织与分工。2.3.2.6工作要求。2.4审计组是代表审计机关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基本单位,由两名(含两名)以上审计人员组成,由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同意后成立。审计组长由审计机关业务处(科)负责人从具备审计组长任职资格的审计人员中确定。审计组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2.4.1重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审计机关的局长或主管局长担任组长。2.5审计组在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对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审前调查。2.5.1 审前调查一般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前进行。必要时,可以向被审计人员和被审计

6、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后进行审前调查。2.5.2审前调查包括的内容:2.5.2.1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及本年度收支状况等基本情况。2.5.2.2 被审计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2.5.2.3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被审计行政部门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2.5.2.4对实行会计电算化、需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的单位,应了解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等,为计算机辅助审计做准备。2.5.2.5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2.5.2.6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2.5.2.7其他

7、需要了解的情况。2.5.3审前调查应当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2.5.3.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5.3.2行政部门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2.5.3.3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2.5.3.4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2.5.3.5审计档案资料。2.5.3.6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2.5.3.7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2.5.4审前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下列方式:2.5.4.1到被审计单位调查了解情况。2.5.4.2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试审。2.5.4.3查阅相关资料。2.5.4.4走访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2.5.4.5其他方式。2.5.5审计组应根

8、据北京市审计机关审计方案编审实施办法和审前调查了解的情况,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2.5.5.1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2.5.5.1.1编制的依据。2.5.5.1.2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2.5.5.1.3审计的目标。2.5.5.1.4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方式、具体实施步骤。2.5.5.1.5预定的审计工作起讫日期。2.5.5.1.6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2.5.5.1.7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2.5.5.1.8编制人员和日期。2.5.5.1.9其他有关内容。2.5.6审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所在处(科)负

9、责人审核,报审计机主管领导批准后,送综合、法制部门备案,由审计组负责实施。2.6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组长或其指定的审计人员起草,经审计组所在处(科)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签发。2.6.1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送达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并取得审计通知书送达回证。2.6.2与审计通知书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的还应当有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和审计组廉洁情况反馈表。2.7收集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资料。依据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应当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提供如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2.7.1审计组可

10、以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于现场审计开始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2.7.1.1 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2.7.1.2任期内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2.7.1.3任期内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其落实情况。2.7.1.4任期内完成上级部门下达或交办有关经济方面任务的完成情况。2.7.1.5 任职前及任期内重大经济遗留问题及其处理的情况。2.7.1.6 单位和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个人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2.7.1.7 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2.7.2 审计组可以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提交的材料:2.7.2.1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年度工作总结。2.7.2.2单位领导

11、干部任期内财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经济活动分析资料。2.7.2.3年度计划及目标完成情况,上级部门下达或交办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指标的完成程度。2.7.2.4与重大投资、担保、资产处置等重要经济活动相关的的合同、协议及办公会议纪要(记录)、档案等资料。2.7.2.5有关经济遗留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大诉讼事项、或有事项;2.7.2.6年末财产清查、债权债务清理、存货清查盘点明细资料等。2.7.2.7有关经济管理监督部门对单位的审查结果、处理意见和社会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2.7.2.8其它资料。2.8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要求审计人员回避的,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回

12、避制度的规定,重新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第三章 审计实施阶段3.1审计实施阶段是审计组依据审计实施方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行政部门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对被审计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有无重大决策失误、严重损失浪费及可能存在侵占国有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等问题,进行审查和初步评价,收集、判断审计证据和编制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意见的过程。3.2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审计组开始实施审计时,可召开一定形式的座谈会,要求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

13、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应派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审计组长主持,并指派专人做好记录。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组介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目的、范围、程序和审计内容以及审计的工作纪律、廉政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围绕审计事项,介绍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机构设置、业务分工、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目标、廉政纪律等情况。3.3.审计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询问等调查方式,深入了解被审计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调查的对象一般包括被审计行政部门的其他党政领导干部、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等。通过调查,听取他们对本单位完成任务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14、财政财务收支完成情况、涉及管理等其他方面问题的看法,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和评价。3.4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对被审计行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健全性、有效性测评。测评的主要方法是:文字表述法、流程图法和测评表(调查表)法。测评时,可以任选一种方法,也可以几种方法同时并用。根据测评结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修改审计实施方案,进一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范围、内容、重点和审计方法。3.5审计组实施审计前(或实施审计中),应结合对了解到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内部控制测试结果,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调整审计实施方案:3.5.1审计实施方案与被审计单位情况不相

15、适应的;3.5.2内部控制测评结果显示审计组需要调整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的;3.5.3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需要改变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 3.5.4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3.5.5其他需要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3.6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审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审查被审计单位银行开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审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取得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可以采取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16、。审计证据必须客观、充分,取证必须符合法定程序。3.6.1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时取得的审计证据,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和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和盖章的,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并由两人签字予以证明。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3.6.2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工作进行督导,并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核。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成审计人员进一步取证。3.7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实施方案中分工负责审计事项的审计过程,运用专业判断得出的审计结论或者查出问题及其依据进行记录,编制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3.7.1审计人员应当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逐

17、日(逐项)编写审计日记,真实、完整地记录实施审计的全过程,不得遗漏、虚构、隐匿、毁弃,其他人不得删改。3.7.2审计中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在财务收支、经营活动中有重大决策失误、严重损失浪费及可能存在的侵占国有资产、违反领导人员廉洁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等问题,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应当在编写审计日记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3.7.3审计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下列事项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3.7.3.1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执行;3.7.3.2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步骤和方法是否执行;3.7.3.3事实是否清楚;3.7.3.4获取的

18、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3.7.3.5引用的法规是否准确;3.7.3.6审计结论是否恰当;3.7.3.7其他有关重要事项。3.7.4必要时,审计组长可以对审计日记进行审查。3.8审计组实施审计结束前,由审计组长或其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等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审查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是否按要求已全部实施,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对审计事项进行初步评价,并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初步交换审计意见。3.9审计组实施审计后,由审计组长或其指定的审计人员,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集体讨

19、论,由审计组长审核定稿。3.9.1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格式及主要内容:3.9.1.1标题。关于*(姓名)同志任*(单位名称和职务)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如被审计对象已离任,在标题中应注明为原领导干部。3.9.1.2主送。本级人民政府或组织部门。3.9.1.3导言。主要是概要说明审计的依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起止时间,延伸、追溯审计重要事项的情况,以及被审计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情况。3.9.1.4基本情况。3.9.1.4.1主要是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名称、性质、隶属关系,主要工作职责及业务范围,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结构,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及核算形式。

20、3.9.1.4.2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情况。3.9.1.4.3承诺情况等。3.9.1.5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重大经济决策,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执行财经、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3.9.1.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级人民政府指令中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中特别指定的审计内容,由于审计手段的限制,审计中发现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证的疑点;审计过程中,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情况。3.9.1.7审计评价。根据审计结果,综合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

21、主要成绩,指出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应承担的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说明领导干部本人遵纪守法情况。3.9.1.8审计建议。对审计查实的被审计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提请有关部门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建议;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对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规范管理的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或其他人员有关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提请有关部门进一步审查、核实的建议。3.10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审核后,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征求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意见。3.10.1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组写出书面说明,两

22、人签字予以证明。3.10.2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予保留,不得遗弃、增删或者修改。第四章 审计内容4.1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在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审计的基础上,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财经法规情况等,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财政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有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4.2 审查部门预算

23、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方法编报和批复;预算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是否按照收支平衡和分清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是否按实际或标准核定,项目支出安排是否符合事业发展计划,项目论证、评估的管理制度和控制程序有无随意性。4.3 行政部门收入审计。4.3.1 拨入经费审计。审查预算数与拨款数是否一致,收入是否全额、及时入账; 拨入的专项经费与拨入的经常性经费是否分别核算。 4.3.2 预算外资金收入审计。审查预算外资金收入来源是否合法;收入是否全额、及时入账, 有无私设“小金库”问题;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乱集资问题;有无将预算外资金收入挂

24、暂存款隐瞒;有无将应缴财政的罚没款和应缴财政的专项款擅自直接计入本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化大公为“小公”,截留国家财政收入的问题;预算外资金收入是否按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分开核算,有无相互挤占的问题。4.3.3 其他收入的审计。审查收入来源是否合法;收入是否全额、及时入账、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有无 “小金库”,有无截留收入和违规开支;有无贪污、私分等违法违纪问题。 4.4 行政部门支出审计。4.4.1 经费支出审计。4.4.1.1 审查行政单位各项支出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有无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重大开支项目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有无领导干部随意开支;有无会计核算失真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25、4.4.1.2 审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不正当开支报账、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私分国有资产问题;有无违反国家规定请客送礼、到娱乐场所挥霍国家资财;有无违反政府公开采购制度,自行购置高档商品,个人索取回扣;有无挪用公款出国旅游,有无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等问题。4.4.1.3 审查专项支出和经常性支出是否分别核算,有无改变专项支出的用途,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4.1.4 人员经费审计。审查是否严格执行北京市关于清理整顿本市机关津贴、补贴、奖金,规范国家公务员收入的通知有关规定,有无乱发补贴奖金、补贴和实物或有价证券等问题。4.4.1.5 公用经费开支审查。审查各项公用经费管理有

26、无严格的制度,开支有无完备的手续,使用是否合理、有效。审查公务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超预算支出问题;对办公费用开支有无严格的控制制度,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和领用是否办理必要的手续;邮电费、水费、电费等支付或报销有无严格的审查制度,有无公私不清的现象;差旅费报销有无必要的批准手续,是否严格遵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报冒领现象;行政会议费开支是否建立了预算审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预算,有无向下属单位转嫁会议经费问题;招待费开支是否遵守了国家有关规定,有无超标准招待和铺张浪费等问题。对公用经费审查时,应注意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各项报销中有无虚报冒领和超范围、超标准报销等多占多

27、用问题。4.4.1.6 业务费开支审查。审查业务费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建立必要的控制制度;各项业务费支出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对大宗业务费支出有无严格的批准授权制约;有无将业务费挪作它用或将业务费开支列作公用经费报销,有无将业务收入转入“小金库”乱支乱用。4.4.1.7 房屋修缮费审查。审查修缮费开支是否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修缮费开支是否真实;有无化整为零搞基本建设。4.4.1.8 设备购置费审查。审查设备购置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财务处理是否正确,帐实是否相符;凡涉及控购商品购置,有无办理审批手续,有无违反规定超标准购置等。4.4.2 拨出经费审计。审查对下属单位的预算拨款是否按

28、照预算项目的内容及时、足额拨付,有无擅自改变拨款单位或投资方向、截留、拖欠、隐瞒等问题;有无领导干部超职责范围或直接干预越级拨款等问题。 4.4.3 自筹基建支出审计。审查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招投标运作管理是否符合规范;初步设计概算是否真实、合规;建设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项目使用建设资金,有无挤占挪用和侵占建设资金、损失浪费问题;征地拆迁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竣工决算是否真实;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是否达到预期的工程质量标准;有无利用基建工程串通施工方高估冒算,领导干部从中贪污、受贿,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金流失;

29、有无盲目决策,造成工程重大经济损失等问题。4.5 行政收费、罚没收入审计。4.5.1 行政性收费审计。审查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4.5.2 罚没收入审计。4.5.2.1 审查执法部门是否按规定执法,有无乱罚款问题。 4.5.2.2 审查执法部门是否存在转移、截留、坐支或未经批准提取留成等问题。4.5.2.3 审查是否使用财政部门印发的票据,罚没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4.5.2.4 审查罚没收入处理决定书与实际财政罚款收据金额是否一致,有无截留或以实物抵罚没收入等违纪行为。 4.5.2.5 有无贪污、挪用罚没收入。4.6 资产审计。4.6.1

30、 库存现金审计。审查库存现金,有无账实不符、白条抵库、超限额库存、坐支和套取现金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问题。4.6.2 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审计。4.6.2.1 审查银行账户的开立是否经过有关金融机构审批,有无擅自开户、多头开户或在非金融机构开户,有无出租、出借账户等问题。 4.6.2.2 有无违反规定将财政性资金转作储蓄存款。4.6.2.3 银行存款账面数与银行对账单是否一致,有无账实不符,将资金挪作炒股、经商办公司或随意借出不作账务处理等问题。4.6.2.4 有价证券账实是否相符;有价证券变现的溢价和折价是否如实反映;有无违规购买和炒作有价证券等问题。 4.6.3 暂付款审计。审查暂付款是否真实

31、、合法,有无利用暂付款账户隐瞒收入、直接列收列支,有无长期挂账或资金被领导干部、其他单位长期挪用等问题。4.6.4 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审计。4.6.4.1 审查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由财务部门统一建账、统一核算;资产管理部门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的采购、收发、领用、保管、调拨、转让等环节手续是否健全,有无因保管不严盘亏、毁损;有无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不入账、账实不符、损坏浪费等问题。4.6.4.2 审查任期内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是否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其变价收入或残值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等问题。4.6.4.3 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是否坚持有偿占用原则,取得收益是否按规定入账;有无领

32、导干部个人及家属无偿占用单位资产或改变资产所有权,侵占国有资产等问题。 4.7 负债审计4.7.1 审查应缴财政预算收入是否年终全部足额缴清,有无转移、截留或在暂存款帐户挂帐,私设“小金库”等问题。4.7.2 审查暂存款的真实性、合法性。4.7.3 审查应交税金及代扣款是否及时缴纳,有无拖欠和偷漏税款等问题。4.8 净资产审计。4.8.1审查领导干部任期内部门的收、支相抵是否平衡,有无搞虚假平衡、赤字挂账。对其赤字要分析原因,对挥霍资财或搞短期行为造成的赤字要予以揭露。4.8.2 审查结余资金是否全额入账,有无虚列支出隐瞒结余资金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4.9 行政部门划转撤并审计4.9.1

33、划转撤并交接手续审计。审查划转撤并是否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是否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资产作价是否合理,是否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受和划转手续,有无个人使用国有资产未交公。4.9.2 资产清理审计。审查所提供的资产清查目录及明细表是否完整,有无借行政单位划转撤并之机,擅自处理国有资产,弄虚作假、隐瞒资产或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划转的往来账款是否真实,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真实,有无“无债主”现象;有无擅自核销往来账款问题。 4.9.3 资产处置审计4.9.3.1 审查资产处理方案是否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4.9.3.2 改变隶属关系的或由

34、行政单位转为行政部门的,资产是否无偿移交,资产是否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部门的国家资本金;撤销的行政单位,资产是否全部移交国资管理部门处理;合并的行政单位,资产是否移交新组建的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是否移交国资管理部门统一处理。4.10 行政部门事业费审计与行政部门经费收入、支出审计内容相同。4.11 行政部门专项资金审计。4.11.1 教育、科技专项资金审计。审查各项专项资金是否按预算及时批复和拨付;项目立项决策是否科学;项目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项目核算,是否按规定用途和定额标准使用资金;资金结余的处置是否合理,完工项目是否及时组织验收,分析资金结存的原因,评价资金使用

35、效率。4.11.2 支农专项资金审计。审查有关部门对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的用途及时、足额拨付,有无滞留、截留或平衡预算问题;项目执行单位有无截留、挪用、转移资金和损失浪费问题;重点工程、项目竣工后是否达到预期目标。4.11.3 水利建设资金审计。审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足额安排资金,有无未完成批准的预算;审查资金是否用于批准的项目,项目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做到专款专用。4.11.4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审查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项目实施情况;地方财政按要求比例安排的配套资金情况,专项贷款的来源、投放、利率是否执行规定;项目是否按期完成;配套资金是否到位,下拨是否及时,

36、有无截留、挤占、挪用或损失浪费等问题。4.12 政府管理的各项基金审计。4.12.1 社会保险资金审计。4.12.1.1 部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4.12.1.1.1基金收入审计。审查养老保险部门是否按法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比例,擅自对部门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无转移或隐瞒基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基金增值收入是否全额计入基金;有无不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或未将滞纳金列入基金收入;有无向部门套购商品,或接受固定资产等实物,并以抵顶应征缴的养老保险费,造成减少基金收入,以及社保部门挪用、私分实物变价收入;部门是否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

37、无隐瞒工资总额,造成漏缴;是否为承包、租赁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职工、流动作业人员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部门有无故意拖欠或拒绝缴纳养老保险费,有无将应缴养老保险费截留,用于部门其他开支等问题。4.12.1.1.2 基金支出审计。审查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金,有无提前、截留;养老保险费的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使用是否合理合法,资金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或挤占挪用;有无扩大或缩小基金开支范围,拒绝支付应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在尚未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保险金的地区、部门有无虚报冒领、克扣职工养老金,有无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符合基本养

38、老保险条件等问题。4.12.1.1.3 基金管理审计。审查管理机构、个人有无以各种形式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公司、自行或委托金融机构放贷、参与房地产交易、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部门预算,为其他单位提供贷款担保、抵押;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年度决算和有关会计账簿、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养老保险基金是否安全、完整,按规定实现保值增值;有无贪污、私分等违法行为;社保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及时发放,有无虚列支出和挤占挪用等问题。4.12.1.2 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审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金,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拖欠、截留等问题;有无擅自

39、扩大或缩小失业保险金支付范围,随意提高或降低支付标准等问题;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及挤占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问题;有无虚报冒领等问题。4.12.1.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审查征收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少缴、漏缴医疗保险费问题;医疗保险基金是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被挤占挪用的问题;医疗保险费的支付范围是否按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规定的用途公开管理、核算,有无互相挤占和超范围支付的问题;医疗保险费经办机构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违纪问题。4.12.1.4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计。审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是

40、否规范,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发放,是否单独核算,是否专款专用。 4.12.2 排污费审计。审查排污费的征收是否符合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有无少收、随意减免或另立名目扩大范围征收,有无坐支、截留、挪用问题;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及时上缴;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实现改善环境的预期目标。4.12.3 育林基金审计。审查育林基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有无少收、漏收、擅自减免,有无截留、挪用,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恢复和扩大林地面积。4.12.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收益金是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是否不按规定征收、管理、使用;有无越权批地,多部门批地,有无国有土地非法出让、转让、占而不

41、用,以权谋私等问题。4.13 社会捐赠款物审计。4.13.1 接受、分配、使用和管理社会捐赠资金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审计。4.13.1.1 银行账户、会计核算、账簿设置、凭证形式、记账程序,以及财务机构设置、财会人员职责,是否符合规定。4.13.1.2 捐赠款物收、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有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4.13.1.3 资金分配、使用的报告制度及绩效考核制度是否建立健全。4.13.2 社会捐赠资金收入审计。4.13.2.1 接受的捐款是否全部入账,并在银行开设账户,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明细分类账。4.13.2.2 接受捐赠资金的收据是否合规,收据存根与收入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是否

42、相符。4.13.2.3 增值收入是否转入捐赠收入。4.13.3 社会捐赠资金分配和使用审计。4.13.3.1 分配、发放、使用捐赠款物的手续和制度是否健全合规。4.13.3.2 分配、使用捐赠款物是否按照捐赠者意愿或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挪用、私分和虚列支出等问题。4.13.4 捐赠物资管理审计。4.13.4.1 捐赠物资出入库有无内部控制制度,原始记录是否完整。4.13.4.2 捐赠物资的变价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价格是否合理。4.14 行政部门政府采购审计。审查部门政府采购计划编报是否及时,是否按预算、计划组织执行,分散采购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取得预期的效果。4.15 行政

43、部门决算草案编制审计。4.15.1 审查部门各级预算单位是否根据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年度决算编制工作要求,布置其所属单位决算编制工作;各级预算单位年终是否清理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做到帐帐、帐实相符;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无按规定在编报决算草案时调整。4.15.2 审查部门各级预算单位的决算报表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和完整,年度预算数字和各项拨款数字是否一致,帐表是否相符,表内各项目之间的钩稽关系是否正确;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决算草案时,是否严格审查基层预算单位的决算报表,对不合规的问题是否要求基层单位予以纠正;各级预算单位的决算报表是否与一级预算单位的汇总表一致,有无重报和漏报问题。4.15

44、.3 审查决算草案编制与预算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提出改进部门预算管理的建议。4.1 审计指标体系。 4.1.1 财务状况指标。4.1.1.1 资产负债率:衡量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部门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本年或本期负债总额本年或本期资产总额)100%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应对外举债。审计中若发现单位资产负债率过高,应注意查明原因。 4.1.1.2 财务计划完成率: 衡量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部门实际收入和支出的计

45、划完成情况。计算公式为:收入计划完成率=(本年或本期单位实际收入额本年或本期单位收入计划数)100%支出计划完成率=(本年或本期单位实际支出额本年或本期单位支出计划数)100%4.1.1.3 单位收入情况指标:衡量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部门各项收入状况及决策力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收入额=本年或本期收入总额本年或本期单位平均人员数预算拨款人均额=本年或本期预算拨款收入本年或本期单位平均人数收入增长率=(本年或本期收入总额-上年或上期收入总额)上年或上期收入总额100%;人均收入增长率=(本年或本期收入人均额-上年或上期收入人均额)上年或上期收入人均额100%。 收入总额包括部门预算拨款收入、拨入

46、专款、预算外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4.1.1.4 单位支出情况指标:衡量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部门支出情况。4.1.1.4.1 人员支出平均额:反映领导干部任职内所在部门人均年消耗经费的水平。计算公式为:人员支出平均额=本年或本期人员支出总额本年或本期单位平均人数4.1.1.4.2 公用支出人均额:反映领导干部任职内所在部门人均公用费用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公用支出人均额=本年或本期公用支出总额本年或本期单位平均人数4.1.1.4.3 可比口径支出人均额:按可比口径计算,反映领导干部任职内所在部门人均年消耗经费的水平。计算公式为:可比口径支出人均额=本年或本期可比口径支出

47、总额本年或本期单位平均人数4.1.1.4.4 可比口径支出增长率:按可比口径计算,反映领导干部任职内所在部门支出的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可比口径支出增长率=(本年或本期可比口径支出额-上年或上期可比口径支出总额)上年或上期可比口径支出总额 100%4.1.1.5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额增长率及占总支出的比重 4.1.1.5.1 人员经费支出增长率:反映领导干部任职内所在部门人员经费支出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人员经费支出增长率=(本年或本期人员经费支出额-上年或上期人员经费支出额)上年或上期公用经费支出额100% 4.1.1.5.2 公用经费支出增长率:反映领导干部任职内所在部门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公用经费支出增长率=(本年或本期公用经费支出额-上年或上期公用经费支出额)上年或上期公用经费支出额100% 4.1.1.5.3 人员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反映领导干部任职内所在部门经费支出中的人员支出所占的比重。计算公式为:人员经费支出所占比重=(本年或本期人员经费支出额同期经费支出总额)100%4.1.1.5.4 公用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反映领导干部任职内所在部门经费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所占的比重。计算公式为:公用经费支出所占比重=(本年或本期公用经费支出额同期经费支出总额)100%4.1.1.5.5 人员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升降水平:反映领导干部任职内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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