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基本常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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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地方税基本常识一、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管的税种有那些?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教育费附加等。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纳税简介(一) 工业、加工、修理及商业行业一般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二) 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讯、文化体育、金融保险、娱乐、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行业一般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三) 个体经营者、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四) 除个体经营者、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以外的有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的境内企业应当缴纳

2、企业所得税。(五) 企业的房产、土地、车船应当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六) 个人和企业出租房产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七)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的帐册,权利许可证照和签订的合同属于应税范围的应当缴纳印花税。三、地方税介绍(一)、营业税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1、 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2、 营业税的税率营业税采取比例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税 目征收范围税

3、率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三、金融保险5%四、邮电通讯业3%五、文化体育业3%六、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乐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20%台球、保龄球5%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信其他土地附着物5%3、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的计税依据又称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税法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4、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垡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用,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凡缴纳产品税

5、、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省、地辖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上述范围的,税率为1。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

6、纳税所得额。所谓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基本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率亏损 3、企业所得税税率 有基本税率和低税率两种。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际征税时执行10%的优惠税率。 4、企业所得税纳税方式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

7、退少补的征纳方法。 (四)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1、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2、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11项,具体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

8、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9) 财产转动所得 (10) 偶然所得 (11) 其他所得 3、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1 个人所得税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500元的不超过475元的502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超过475-1852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超过1852-7475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超过4375-16375元的部

9、分203755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超过16375-31375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分超过31375-45375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80000元的部分超过45375-58375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8375-70375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0375元的部分4515375注: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

10、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2 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5000元的不超过4750元的部分502超过5000-10000元的部分超过4750-9250元的部分102503超过10000-30000元的部分超过9250-25250元的部分2012504超过30000-50000元的部分超过25250-39250元的部分30425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超过39250元的部分356

11、750注: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所得额。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阁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规定如下:一次收入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

12、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税率表如表3。表3 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收入额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20000元的不超过16000元的2002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超过16000-37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超过37000元的部分407000注: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五)、印 花 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

13、一种税。1、印花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2、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印花税的税率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税目范围税率纳税人义务说明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

14、之五贴花立合同人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立合同人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来拆借)所

15、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立据人12、营业帐薄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薄按件贴花五元立帐薄人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

16、领受人(六)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2、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个:一是按房产的计税价值(余值)计征。计税价值=房产原值(1-30%) 二是按出租房屋的租金

17、收入计征。 四、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12。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2、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3、郑州市土地等级划分及各级地段单位面积适用税额 郑州市市区土地等级类别范围如下:一、一级地段:农业路 农业东路七里河郑汴路东明路陇海路嵩山路建设

18、路金水路南阳路农业路的环形区域内的土地。二、二级地段:东风路东风东路七里河航海路桐柏路建设路嵩山北路翠花路沙口路东风路的环形区域内除一级外的土地。三、三级地段:(一)连霍高速新一零七国道南环路西环路化工路绕城公路连霍高速的环形区域内除一、二级外的土地。(二)经国家科技部批准设立的“二七星火技术密集区(马寨工业园区)”内的土地。(三)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范围内的土地。 四、四级地段:郑州市区内除一、二、三级外的土地。凡开征范围内的街道,临街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街道或街道两侧高等级税额标准纳税。(1) 一级地段,18元/(2) 二级地段,12元/(3) 三级地段,8元/(4) 四级地段,3

19、元/ 4、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5、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八)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车船使用税的适用税额车船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 车辆税额表类别税 目计税单位年税额备 注车辆大型客车(20座及以上)每辆480元包括电车中型客车(10-19座)每辆420元小型客车(9座及以下)每辆360元微型客车(汽缸总排气量小

20、于或等于1升)每辆24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84元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客货两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60元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84元摩托车每辆40元九、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和范围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

21、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四、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 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一)、(二) 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纳

22、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2、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3、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4、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第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规定第一节 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具体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23、等。(一)设立登记1、应当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办理时限: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当携带的证件和资料:个体工商户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开业的证件及复印件(2)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生产经营场地的租赁协议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4、(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纳税人应携带:(1)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核准执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7)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8)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3、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程序 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持上述证件、资料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开业、变更)窗口”申报办

25、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连同附送资料交登记窗口,税务人员对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提供的证件和资料予以审核,对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为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二)变更登记1、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证件、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其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到原税

26、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携带的证件及资料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4)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

27、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3)其他有关资料。 3、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程序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持上述证件、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开业、变更)”窗口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为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三)注销登记1、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对象、时限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

28、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消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2、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当携带的资料 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资料:(1)税务登记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2)普通发票领购簿(FP049)和结存的发票;(3)营业执照被吊销

29、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4)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5)总机构注销的,须提交已办理注销的分支机构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6)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3、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需持以上资料到区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注销、停业)窗口”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认真填写,用票户需到“发票窗口”缴销发票,然后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其他资料交“税务登记(注销、停业)窗口”,税务机关审查纳税人的资料,需要进入稽查程序的,由稽查部门电话通知纳税人,检查其有关帐簿、凭证。纳税人缴销

30、发票、接受稽查、清缴税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停业、注销)窗口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完成注销税务登记。(四)停(复)业登记1、申请办理停业的纳税人: 停业、复业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2、办理停业应提供的资料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资料:1.纳税人如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及复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停业文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4.普通发票领购簿及申请停业前领购的发票;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3、办理停复业税务登记的程序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

31、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停业、注销)窗口”提出停业登记申请,领取停业申请申批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税务人员经审核,责成纳税人结清税款,并在收回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后,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复业的,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停业、注销)窗口”提出复业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领购的发票。(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1、辖区内纳税人外出经营需要办理的手续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在外出经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2、。具体办理程序为: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工程合同(协议)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办税服务厅“涉税文书”窗口领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税务人员审核后受理,两个工作日内为其制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如何办理报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依法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二节 纳税申报(一)纳税申报的基本规定

33、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纳税人在纳税期间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二)纳税申报应报送的资料纳税人根据不同情况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纳税申报表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资料;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地税机关规定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三)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目前规定的申报期限

3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申报期限为每月1-15日。如遇节假日将按规定向后顺延。(四)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目前实行的纳税申报方式:1、直接申报纳税 ;2、银行网点申报纳税 ;3、网上申报方式(五)延期申报延期申报的条件和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可以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2、延期申报的程序 纳税人需要办理

35、延期申报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书面申请到办税服务厅“涉税文书窗口”申请办理延期申报,领取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认真填写,税务人员审阅纳税人填写表格符合条件后受理,在规定的期限内为纳税人制发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 纳税人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持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和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款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预缴税款,在办税服务厅“税款征收窗口”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第三节 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的基本规定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2、未按

36、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二)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条件和方法: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征收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7)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

37、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方法有:(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办法核定。 (三)延期缴纳税款1、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条件和期限: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所谓“特殊困难”是指:(1)因不可抗力,导

38、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应提供的资料: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应报送下列资料:(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3)资产负债表;(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3、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程序?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到办税服务厅“涉税文书窗口”领取延期交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将审批表连同附送资料交窗口税务人员, 主管税务机关将逐级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省地方税务局在收到申请之日

39、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同意延期缴纳的,“涉税文书窗口”为纳税人制发核准延期纳税通知书,纳税人可在批准期限内缓缴税款;未经核准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次日起加收滞纳金。第二章 常见问题问答第一节 营业税1、营业税纳税地点是怎么规定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

40、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2、营业税中营业额是怎么规定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

41、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3、河南省营业税起征点?根据营业税实施细则第24条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豫财办税20087号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全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3000元。4、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如何缴纳?财税200817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

42、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5、有哪些价外费用需要缴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

43、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6、建筑业劳务营业税如何缴纳?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7、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是否缴纳营业税?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

4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8、旅游景点经营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国税函2008254号文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9、对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如何规定? 财税20063号文规定,“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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