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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会计中心财务风险预警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会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更好地履行院党委赋予的核算、结算、监督、服务职能,真正为各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院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完善事前控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风险预警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重要措施,是为院及各单位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中心应按照“统一管理、有效监督”的要求,充分发挥会计信息集成优势,加强对各单位资金活动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做到防患于未然,真正成为院和各单位经济管理的参谋和助手。第三条财务风险预警应坚持以下原
2、则:1、客观性原则。财务风险预警应在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基础上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评价,而不能靠主观臆断进行预警。2、前瞻性原则。对财务风险要有预见性,实时对服务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潜在风险进行预测估计。3、差异性原则。风险种类、大小、影响范围各有不同,对于不同级别、不同内容的风险在预警时应该区别处理。4、保密性原则。财务风险预警报告限定于相关管理主体,中心不得随意向其他机构和人员披露。所谓相关管理主体主要包括:院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的院领导、院财务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第四条中心应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注意收集和整理有关会计信息,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防范财务风
3、险。对已经或将要出现的财务风险要及时预警,避免和控制经济损失。第二章风险种类及内容第五条按风险内容不同,财务风险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风险、应收帐款风险、投资风险、借贷风险、专项资金风险、资金流动风险、成本费用风险等。国有资产管理风险,指单位国有资产减值和灭失风险。主要是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等未执行省和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造成的利益损失,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风险。应收账款风险主要指赊销业务发生后因催要不及时、债务人经营不善无力偿还等原因形成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单位对外投资失误或未能实现预期投资收益所带来的风险。借贷风险是单位使用国家银行贷款或院内部拆借资金过程中,因偿债或违反了财务杠杆原理形成的
4、风险。专项资金风险是各单位通过多种途径争取的科研开发等专项经费,因管理使用不善或未能完成任务而带来的惩戒风险。资金流动风险是因资金周转缓慢造成资金短缺,给单位正常业务活动或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成本费用风险指因对市场前景预测失误,形成产品成本的原材料、人工成本等相对过高而形成的利润损失风险。其他可能给单位带来损失的财务风险。第六条按单位性质不同,财务风险包括事业单位财务风险及经营单位财务风险。事业单位财务风险主要指事业单位因管理不善或违反相关财会规章制度致使出现财务困难、国有资产流失或受到有关部门惩戒等问题而形成的财务风险。经营单位财务风险是指院及所属经营单位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财务会计工作薄弱致使
5、出现经营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等问题而形成的财务风险。第七条对各类财务风险的确认,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分析评估财务风险时应参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如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并重点分析以下财务指标:1、资产负债率:表明单位资产总额中,债权人提供资金所占的比重,以及单位资产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反映企事业单位对负债的偿付能力。2、经费自给率:反映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满足经常性支出的程度。3、流动比率:反映企业单位用可在短期内转变为现金的流动资产偿还到期流动负债的能力。4、
6、利息保障倍数:反映企业单位获利能力对债务偿付的保障程度,它既是举债经营的前提依据,也是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标。5、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企事业单位应收账款变现速度的快慢及管理效率的高低。6、存货周转率:反映企事业单位销售能力和流动资产流动性的一个指标,也是衡量单位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存货运营效率的一个综合性指标。7、国有资产(本)增长情况及其他反映单位经营管理绩效的指标。第三章风险级别和预警程序第八条财务风险预警级别根据风险估计和预期损失分为A、B、C三级。A级财务风险是指预期给单位带来严重经济后果和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单位的生存和发展的财务风险。B级财务风险是指预期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较
7、重或发生资产流失,影响到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的财务风险。C级财务风险是指预期能给单位带来的一定的损失,可能影响单位资金流动、项目执行或资产保值增值的财务风险。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财会人员利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评估属实的可认定为A级风险:1、单位资产负债率严重偏高,或资金流动性很差,造成单位持久性财务困难的。如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率0.8,或经营单位资产负债率1(举债经营但投资回报期短的要具体分析)或流动比率0.5、利息保障倍数1等。2、国有资产处置未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而出现资产流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资产重组、企业改制或进行资产转让时造成国有资产大面积流失等。3、上级部
8、门拨入的专项资金管理不善,存在严重挤占挪用问题而影响计划任务的完成,并可能因此严重影响到我院继续争取项目的。如单位银行存款数额不能保证本期执行项目的一次性全部支出等。4、投资项目违背国家的产业政策、预期收益明显过低而强行实施投资,从而可能给单位带来严重经济损失的。5、应收账款周转率很低,3年以上账龄的应收帐款比重很大而可能成为死帐、呆帐的。如单位常年亏损挂帐且无法证明能在短期消化的应收款数额较大等。6、单位内部生产经营活动连续亏损3年以上,预计当期无法弥补的,或单位事业收支连续三年不能实现收支平衡,事业基金无法弥补的。7、其他预期能给单位带来严重后果的经综合分析可认定为A级风险的。如大额资金转
9、移、数额较大的或有诉讼事项等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财会人员利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评估属实的可认定为B级风险:1、单位资产负债率较高,或资金流动性较差,造成单位阶段性财务困难的。如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率0.5,或企业单位资产负债率0.7、流动比率1等。2、国有资产管理混乱,擅自出租、出售、报废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3、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存在挤占挪用问题比较突出而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4、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3年以上账龄的应收帐款比重较大的。5、单位内部生产经营活动连续亏损2年以上,预计当期无法弥补的,或单位事业收支连续2年不能实现收支平衡,事业基金无法弥补的。6、其他预期能给单位带来较大损失经
10、综合分析可认定为B级风险的。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财会人员利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评估属实的可认定为C级风险:1、单位资产负债率偏高,或资金流动性差,造成单位暂时财务困难并存在延续趋势的。2、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存在明显的挤占挪用问题并存在延续可能的。3、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存在发生或有损失可能的。4、单位事业当年收支不平衡,事业基金无法弥补的;或内部生产经营活动连续6个月没有实现利润并存在延续可能的5、其他预期给单位带来较大财务困难经综合分析可认定为C级风险的。第十二条风险预警实行分级警示报告制度。一般情况下,中心在认定某单位出现C级财务风险时应由主管会计人员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警示报告
11、;认定出现B级财务风险时除向单位负责人警示报告外,中心必须向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和院财务主管部门警示报告;认定出现A级财务风险时必须同时向院主要负责人警示报告。第十三条风险警示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风险级别、认定依据、专业分析过程、风险估计、建议控制措施等。C级财务风险可由中心会计人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直接报给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内容应同时在当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反映,并且在当期该单位财务报表封面加盖“C”戳记。B级财务风险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且在当期该单位财务报表封面加盖“B”戳记。同时中心以书面形式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和院财务主管部门,并附该单位当期财务报表。A级财务风险应在当期该单位财
12、务报表封面加盖“A”戳记,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院主要负责人报告,并附该单位当期财务报表。第四章风险控制措施第十四条财务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日常防范控制措施和预警控制措施。第十五条日常防范控制主要是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控制财务流程,加强经济活动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主要措施包括:1、注意收集、整理相关经济信息,并客观地进行评估;2、经常对历史同期、同类性质单位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比较;3、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4、加强与单位的沟通和交流,防止问题扩大;5、其他有助于防止和控制风险的措施。第十六条预警控制主要是分析确认发生A级、B级或C级风险时及时进行预警报告,并向相关管理主体提出建议措施
13、经批准后,由中心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的财务控制行为。主要措施包括:1、警示;2、限期整改;3、暂停拨款或收回拨款;4、暂停支出;5、进行财务审计,必要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6、其他必要措施第十七条中心会计人员应充分发挥会计信息集成优势,加强日常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经常进行财务分析,提高职业判断能力,防止和控制财务风险的发生。风险控制和预警能力将作为会计人员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遇到即时就会给院和各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紧急事项时(如大额资金转移等),中心可以先自行采取措施控制资金流动,并及时向相关管理主体汇报。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具体单位财务预警标准,会计人员要不断总结经验,取得适合于各单位具体情况的标准指标,努力为各单位财务工作做出准确的预警,帮助各单位做到对财务风险能够事前预知,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第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纳入院会计中心实行集中核算的单位,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十条本制度所指财务风险预警仅限于中心会计人员所掌握会计资料为限。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院会计中心负责解释。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