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纳税参考内部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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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 税 参 考(内部资料,免费赠阅)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三月目 录 (2010年第2期 总字第035期) 一、本期财税政策要点提示6 二、最新财税政策法规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2010-01-18162、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706号 2009-12-22303、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 2010-02-1041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 2010-02-10495、增值税一般

2、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2010-02-107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 2010-01-2178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 2010-02-209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 2010-02-2096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73号 2009-10-19102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

3、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97号 2009-12-10108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9761号 2009-12-29111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库曼斯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9765号 2009-12-31113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号 2010-01-25136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 2010-

4、01-26137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有关条款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46号 2010-01-26139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2010-02-08140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00201A版的通知国税函201064号 2010-02-09141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国税函201068号 2010-02-21142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关停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69号 2010-02-12143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

5、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 2010-02-20144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76号 2010-02-20145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1078号 2010-02-21145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2010-02-22152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80号 2010-02-22154三、最新财税政策解读1、解读国税函201039号:准确把握建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6、1572、2009年税收政策整理之企业所得税篇(一)1613、2009年税收政策整理之企业所得税篇(二)1654、2009年税收政策整理之企业所得税篇(三)172四、财务管理文章精选1、六类准备金可税前扣除1792、售后回购和租回的财税处理差异181五、纳税筹划文章精选1、未分配利润影响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负1882、浅议税收筹划应关注的问题192本期财税政策要点提示 1、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

7、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 通知明确,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35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取消江苏南通市青年创业担保有限公司等6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免税资格。取消免税资格的担保机构,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再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为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

8、税务总局令第20号)。文件分总则、制定规则、制定程序、备案审查、文件清理和附则共6章42条,其中第五章“文件清理”是这次新增章节。此次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首次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章除外)纳入本办法规范。另外明确规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不得称 “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或“批复”。文件还对规范性文件具体制定、备案和清理的细节做出了完善和规范。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则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

9、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资格认定行为。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

10、,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5、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做出了详细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不予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情形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

11、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6、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税收政策和涉及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制度的宣传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回答纳税人咨询的涉税问题不及时、不准确,办税过程不够规范、便捷、高效和文明,在执行税收政策和实施税收管理的过程中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人均可进行投诉。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投诉一般应采取实名投诉。对不予受理的实名投诉,税务机关应填写纳税服务投诉不

12、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书面反馈纳税人。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7、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适用于能够准确反映经费支出但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或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可以准确反映收入但不能准确反映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代

13、表机构发生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应按照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相关法规计算缴纳应纳税款。代表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应依照税收协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应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时限办理纳税申报事宜。8、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

14、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

1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9、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比例,暂维持不变。对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分支机构2009年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先抵缴2008年度超缴税款的50%,抵缴后有余额的,及时征收入库。2008年度超缴税款的另外50%部分,在2010年预缴时抵缴。10、关于2009年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对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16、、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富士康科技集团、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和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10户定点联系企业集团的全部成员单位开展税收自查。自查时间为2009年12月18日至2010年6月30日。自查范围为各企业2006年至2008年纳税年度全部税种的合规性问题和特别纳税调整问题。11、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公告中有关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认真查找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于纳税人普遍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集中专门力量进行专题研究。对于税务机关自身工作中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17、对于制度和政策层面的问题,属于本级税务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加以改进和完善;属于上级机关职责范围的,要积极提出改进建议尽快上报。对于纳税人反映的个性问题,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12、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库曼斯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库曼斯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已于2009年12月13日由中国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和土库曼斯坦内阁副总理贾帕罗夫在阿什哈巴德正式签署,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13、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

18、人认定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应尽快调查统计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户数情况,制定分期分批认定的工作计划,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个体工商户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如需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须待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后方可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升级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前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认定计划安排表上报税务总局。14、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

19、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5、关于税收协定有关条款执行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涉及的技术服务活动应视为转让技术的一部分,由此产生的所得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范围。但根据协定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通过在特许权使用费发生国设立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并且据以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与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相关规定,如果

20、技术许可方派遣人员到技术使用方为转让的技术提供服务,并提供服务时间已达到按协定常设机构规定标准,构成了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对归属于常设机构部分的服务收入应执行协定第七条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对提供服务的人员执行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的相关规定;对未构成常设机构的或未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服务收入仍按特许权使用费规定处理。如果技术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即支付费用,包括技术服务费,即事先不能确定提供服务时间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的,可暂执行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待确定构成常设机构,且认定有关所得与该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后,按协定相关条款的规定,对归属常设机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及对相关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将已按特许

21、权使用费条款规定所做的处理作相应调整。对2009年10月1日以前签订的技术转让及服务合同,凡相关服务活动跨10月1日并尚未对服务所得做出税务处理的,应执行上述规定及国税函2009507号文有关规定,对涉及跨10月1日的技术服务判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时,其所有工作时间应作为计算构成常设机构的时间,但10月1日前对技术转让及相关服务收入执行特许权使用费条款规定已征收的税款部分,不再做调整。16、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通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

22、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17、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00201A版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实施的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海关总署编制的2010年版本十位税则,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0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20100201A),现予下发,供各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使用。出口商

23、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注意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同时,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18、关于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国税函2008837号),“日本金融公司”(Japan Finance Corporation, 简称JFC)可以享受中日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免税待遇。现经日本税务主管当局确认,“日本金融公司”(JFC)在日语中用汉字表述为“

24、日本政策金融公库”。鉴此,“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可以享受中日税收协定的有关待遇。19、关于政府关停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的批复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因国家发展规划调整(包括城市建设规划等)被实施关停并清算,导致其不符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过渡性政策规定条件的,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应当补缴或缴回按该条规定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依照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049号)有关规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2

25、007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不论出租、转让行为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或之后的,均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就该购买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于2007年12月31日前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如经营期不少于五年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已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20、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自2010年1月1

26、日起,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21、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批复明确,根据润滑油国家标准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类)的分类第15部分:N组(绝缘液体)(GB/T7631.15-1998)规定的润滑剂范围,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均属于润滑油的范围。据此,对你区润滑油生产企业生产的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类油品,应按“润滑油”的税率征收消费税。22、关于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有关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技术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取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7、23、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

28、,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文件还对债务重组收入确认问题、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和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做出具体规定。24、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

29、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省联社每年度为履行其职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人员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利息支出、研究与开发费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应统一归集,作为其基层社共同发生的费用,按合理比例分摊后由基层社税前扣除。省联社发生的本年度各项费用,在分摊时,应根据本年度实际发生数,按照以下公式,分摊给其各基层社。各基层社本年度应分摊的费用=省联社本年度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年度该基层社营业收入/本年度各基层社营业总收入 最新财税政策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30、面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多年不遇自然灾害的重大考验,面对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巩固和发展了农业农村好形势。粮食生产再获丰收,连续6年实现增产;农民工就业快速回升,农民收入连续6年较快增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体制创新取得新的突破;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继续加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改变;农村教育、医疗、社保制度不断健全,农村民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基层组织进一步巩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这为党和国家战胜困难、共克时艰赢得了战略主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基础支撑。当前,我国农业的开放度不断提高,城

31、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日益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积累增多,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挑战也在叠加凸显。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促进农业生产上新台阶的制约越来越多,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全党务必居安思危,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的倾向,努力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徘徊、农村发展好势头不逆转。必须不断深化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认识,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突出强化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体系,大力加强农村以党组织为核心的

32、基层组织,夯实打牢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

33、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继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一、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1.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要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继续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

34、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对各地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继续增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2.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启动青棵良种补贴,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逐步完善适合牧区、林区、垦区特点的农业补贴政策。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

35、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扩大销区粮食储备规模。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收储,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做好棉花、食糖、猪肉调控预案,保持农产品市场稳定和价格合理水平。3.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

36、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针对农业农村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

37、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4.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各部门各行业要主动服务“三农”,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切实向农村倾斜。大中城市要发挥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部门要抓紧健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制度,通过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

38、费培养等措施,引导更多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5.大力开拓农村市场。针对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适时出台刺激农村消费需求的新办法新措施。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实施力度,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改善售后服务,加强市场监管,严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

39、流通方式,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建设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营网点,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提升“万村千乡”超市和农家店服务功能质量。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二、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6.稳定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基础上,大力优化品种结构,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全面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水平。有关扶持政策要向商品粮调出量大、对国家粮食

40、安全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县(农场)倾斜。继续减少直至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资金配套。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支持优势产区发展棉花、糖料生产。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实施规模,年内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农场)。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支持垦区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带动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7.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快园艺作物生产设施化、畜禽水产养殖规模化。支持建设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发展园艺作物标准生产基地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

41、,推进畜禽养殖加工一体化。支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扑杀补贴政策,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投入,搞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支持发展远洋渔业。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8.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要把水利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逐步推进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加快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搞好蓄滞洪区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快末级渠系建设。按期完成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统筹安排其余病险水

42、库除险加固。在科学规划论证基础上,启动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快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拓宽水利建设基金筹资渠道。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新增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支持山丘区建设雨水集蓄等小微型水利设施。通过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等办法,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加大财政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强基层抗旱排涝和农村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建设。9.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要求,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重视耕地质量

43、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农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和农田林网建设,把800个产粮大县的基本农田加快建成高标准农田,建立稳固的商品粮基地。继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投入,有计划分片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对应用旱作农业技术给予补助。10.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切实把农业科技的重点放在良种培育上,加快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建设。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抓紧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和生物新品种,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基础上,推

44、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推动国内种业加快企业并购和产业整合,引导种子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抓紧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种子企业。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发展农业产学研联盟,加强农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抓紧建设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范围。积极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启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特设岗位计划,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推进农用工业技术改造。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大力推广机械深松整地,支持秸秆还田、水稻育插秧等农机作业。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11.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统筹制定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规划,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发展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加大力度建设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逐步拓展交易品种,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发展农业会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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