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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校內財務審核程序1、學雜費調整審議程序2、預算編審程序3、財務採購作業流程4、相關委員會之設置及運作1、學雜費調整審議程序TOP1、碩士班、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依據教育部頒訂之大學辦理研究所(系)碩士及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審核作業要點第伍點有關收費標準規定:學校應衡酌教學成本訂定合理之收費標準,各項收支應依相關會計作業規定辦理。,授權學校自行衡酌教學成本,訂定或調整合理收費基準,並報教育部備查。2、大學部、專科部學生:依據教育部頒訂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辦理,學校審酌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得於基本調幅內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報教育部核定後公告實施或於招生簡章中載明。3
2、、校內核定及公告程序:(1)校內核定程序 業務權責單位 學雜費調整專案小組會議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 校務會議 報教育部核定或備查(2)經核定或備查之學雜費相關資訊,即行文公告全校週知,並張貼於本校網站財務資訊公開/學雜費專區以供學生及大眾查詢,或於招生簡章中載明。作 業 流 程 圖業務權責單位提案召開學雜費調整專案小組會議審議(教務長、主任秘書、會計主任、總務長、進修推廣部主任、推派主管代表、學生代表)經報教育部核定或同意備查後:1.公告實施、張貼於財務資訊公開/學雜費專區供學生及大眾查詢。或 2.於招生簡章中載明。依校務會議決議調整案報請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是 召開學生代表說明會否依校務基金
3、管委會決議提送校務會議審議提案送交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是 是否調整收收費標準?2、預算編審程序 TOP 作業流程1.會計室通知各單位查填預估次年度各項收入及費用需求調查表。2.會計室通知各學制教務單位提供次年度(含新增)、系所、學生人數、班級數等資料。3.建教合作、推廣教育及收支併列等計畫由相關權責單位填寫次年度收支計畫調查表。(每年1-2月)開始由各權責單位完成下列先期作業1.出國計畫(人事室)。2.請增減預算員額(教職員-人事室、技工友-總務處)。3.5,000萬元以上公共工程及房屋建築(總務處)。4.5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設備(技合處)。5.公務車輛新購汰換(總務處)。6.設置及應
4、用電腦(電算中心)。(每年1-3月依教育部各主管司所訂期限陸續完成函報)提報次年度概算額度調查資料陳送教育部(每年3月)教育部審查匡列所屬各校之補助款額度(每年4月)依教育部匡列之概算補助額度及參酌各單位所提出之概算資料彙整擬編本校次年度收支概算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每年4月)提報次年度概算書表資料送教育部、行政院主計處及財政部(每年4月底前)行政院及教育部核定各項目編列金額(每年5-7月)送教育部核轉行政院彙編附屬單位預算案送教育部、行政院主計處及財政部等單位審核(每年7月)教育部審核確定後印製預算案(書)及彙整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口頭報告資料送教育部轉送立法院審議(每年8月及9月)依立法
5、院審定數整編法定預算書,送教育部、行政院主計處、審計部及財政部等相關單位。依業務實際需要編製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次年1月20日及7月20日前)結束作業說明及注意事項見下一頁 作業說明及注意事項 TOP1.法令依據年度預算依預算法、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手冊(含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及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標準等)、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預算編製及執行補充規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2.預算內容:預算按編製階段分為概算、預算案、法定預算、分配預算概算:依過去實績,衡酌目前情形,審慎估測未來業務,初步估計全校下年度之收支擬編。
6、預算案:將概算(額度預估表)送教育部核轉行政院審議,並依行政院核定之收支編列。法定預算:依立法院審議修正之項目內容整編預算案為法定預算。分配預算:依其業務情形及配合計畫實施進度在可支用數(其中資本支出包括當年度法定預算數、以前年度保留數)範圍內,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每半年為一期)。3.注意事項(1)每年1月31日前將次年度收支預算需求調查表分送本校各一級單位及附設學校填報。(2)各單位提出次年度各項收入及費用需求調查資料時,應參酌以前年度實際執行情形及未來業務計畫。(3)各學制教務單位提供次年度學生人數及班級數資料時,應確實精算。(4)建教合作、推廣教育及收支併列等計畫項目,各相關權
7、責單位提出次年度收支計畫調查資料時,應詳予估列。(5)各權責單位陳報出國計畫、請增減預算員額、5,000萬元以上之各項公共工程及各類房屋建築、5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公務車輛新購汰換、設置及應用電腦等計畫時,應簽會會計室。(6)會計室應於收支概算案確定後,依據預算案內容通知各權責單位研提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口頭報告,及立法委員可能質詢之模擬問答資料。預算與會計業務標準作業流程(SOP)請點選http:/acctoff.ntcb.edu.tw/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13、財務採購作業流程 (共4頁) TOP財務採購標準作業流程(SOP) 請點選http:
8、/genaff.ntcb.edu.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a002&PreView=1 TOP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依據法規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要點本校相關委員會設置法規 請點選http:/president.ntcb.edu.tw/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29本校相關委員會設置法規 請點選http:/president.ntcb.edu.tw/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29委員代表性及人數本會置委員9至15人,由校長任召集人,校長、總務長及會計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其中不兼行政職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本會置委員九人,由校務會議成員推選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但每次改選,應保留三分之一名額予前任委員為原則。運作情形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紀錄 請點選http:/president.ntcb.edu.tw/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53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二次,但經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主任委員應於十日內召開臨時會。 4、相關委員會之設置及運作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