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某某年第7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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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 务 筹 划2005年第7期(总第13期)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目 录 1筹 划 前 沿筹划理论试论市场经济下税务筹划的存在性 2筹划技术税务筹划的运作思路分析 5税 务 律 师律师谈法2005年税务稽查重点行业及检查内容 12筹 划 实 务国有企业税务筹划探析 23增值税税务筹划思路及案例分析 29财 税 研 究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 35经 典 案 例重大资产处分税务筹划案例评析 42“购房送装修”促销方式税务筹划案例 46法 规 速 递 51关 于 润 博 79筹划理论试论市场经济下税务筹划的存在性一、税收的本质特点决定了税务筹划的存在 税收就其本质来说,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

2、治权力按预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它的基本特点就是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税收的本质特点决定了税收是纳税人财产所有权的单方向转移,税款一旦交出去就不会再回来,对企业来说,税款的支付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而且没有与之相配比的收入项目。 二、市场经济下,税务筹划是企业纳税与盈利矛盾运动的结果 (一)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税收是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常重要的因素: 税后净利润企业利润总额应缴所得税 企业利润总额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显然,在利润总额一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大小

3、。国家得的多,企业留的就少;企业留的多,国家得的就少。作为两个利益主体,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而一些流转税,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等(即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这个会计科目核算的税额)又间接影响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大小。在相关数值不变的情况下,产品销售税金越大,企业利润总额就越少;反之,产品销售税金越少,利润总额就越大。以上公式提示我们,税收对企业的影响还远远不止于此。在企业投资、筹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利润分配及重组过程中,税收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企业交易往来的一切经济活动中,税收的影响无处不在。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目标,通过合理手段降低税负,应该说是企业自主理财的

4、积极行为。 (二)市场经济下,纳税与企业的根本目标相抵触。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经济下的企业的自然属性之一就是具有自身的利益取向。企业的制度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企业必须以独立的经济法人身份参与市场竞争,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然而,纳税又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这样,纳税与盈利发生了矛盾。企业若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生存,发展、壮大,必然要努力降低一切影响它实现利润最大化根本目标的负担。税务筹划恰恰就是这样一种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既然是法治经济,就意味着判断

5、任何一件事情、任何一种经济行为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的规定。在市场经济下,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体现在税收征纳关系上,理应是依法治税。一方面,对于征税方,应是依法征税,那些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而违背税法的做法,从表面上看,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其实,更为严重的是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长期下去,后果不堪设想。另一方面,对于纳税方,依法纳税,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理所当然应该存在,应该得到承认,起码在法律框架内不应该对这种行为有非议。有人可能会问,避税也不违法,那么为什么国家还要花费那么多人、才、物力

6、去制定反避税条款呢?这里面有一个表面上合法的行为是否同时也是实质上合法的行为的问题;也有一个合法的行为是否同时也是“合理”的行为的问题。表面上合法实质上合法与否,其实是法律条文外显在字面上的含义与隐含在字面后面的政策导向或立法意图是否一致的问题。任何国家制定任何法律法规,基本的目的无非是限制某种行为或者是鼓励某种行为,比如,税法规定,对生产严重污染产品的企业征重税。该法律条文的表面的含义是生产污染产品的企业的税收负担要重于生产非污染产品的企业的税收负担;其实际目的是引导企业生产环保产品,减少污染。再比如,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该法律条文的表面的含义是只要是外商投资企业,就可

7、以享受税收优惠,减轻税收负担;其实际目的是吸引外商来我国投资,引进外国先进的生产和管理经验,发展我国经济。税收从本质上说都会或轻或重地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产生影响,面对不同的税法规定,纳税人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出不同的选择,接着就会产生不同的行为结果。比如说,税法不是规定对生产严重污染产品的企业征重税吗?如果纳税人为了少缴税甚至是不缴税,钻税法的空子,仍然生产污染产品,只是在严重与否这儿做了文章,使其产品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严重污染产品的标准,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这就是标准的表面上符合国家的税法规定,实质上违反了国家税收的政策导向的避税行为,是合法但是不合理的行为。如果纳税人采取措施,加大科

8、技投入,研制开发无污染产品,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这就是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即国家应予以鼓励的纳税行为。合理似乎还包含道德问题在里面。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环境下,“为”抑或是“不为”也要受到道德的制约。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道德的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道德标准也模糊不清很难界定。对于企业来说,只要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展开公平竞争应该就是合理的,道德上就是无可否认的。因此,税务筹划恰是促使税制和征管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的健康因素。 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他要求以最少的投入创造出最大的产出。毋庸讳言,在市场经济下,企业既是生产经营者也是消费者。既然是消费者,本能促使他在消费的过程

9、中节约开支,表现出来的有,节水、节电、节约原材料等等。节约就是使可能被消耗掉的资源不被耗费掉或少耗费掉。节税对于企业而言,也是节约费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企业选择在法律框架下能够把税款压到最低限度的消费方式,是市场经济赋予它的权利。 三、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从法的观点来看,权利与义务是一对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矛盾。义务以权利为基础,权利又以义务为条件。没有仅承担义务,而不能享受权利的法律规定;也没有仅享受权利,而不需承担义务的法律规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建立在纳税人应有权利基础上的法律要求,同时,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条件下,又享有法律规定应该拥有的权利。可以说,纳税人最基本和

10、最大的权利,莫过于不需要缴纳税法规定的更多的税收。除此基本权利之外还有几个更广泛意义上的权利,包括税收法规的知情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要求税务机关保护隐私和商业秘密权、委托税务代理权、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权等。此外,税法还特别规定了纳税人的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控告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以及在社会生活中享受各种公共服务的权利等。税务筹划理应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原因有二:首先,纳税人的权利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税法的规定性,它对纳税人来说是客观存在的;二是纳税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前者以法律界定为标准,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法律对权利的规

11、定是实施权利的前提,但还需要纳税人在守法的前提下,主动地实现其需求,不能只注意了法的规定性却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税务筹划就是这种具有法律意识的主动行为。其次,前已述及,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要实现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关键要使企业富有生机与活力,使其充分发挥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给企业注入生机与活力的关键是在企业履行义务的同时赋予它更充分的权利。既然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那么,通过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是合法收益。税务筹划是纳税人追求经济利益的一种本能反映,是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行为。对于政府来说,税务筹划不但是抑制偷税、逃税及抗税等违法行为滋生的行为,更是鼓励纳税人依法

12、纳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的有力措施。筹划技术税务筹划的运作思路分析税务筹划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的新兴领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如何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研究的重点。本文拟从实务运作层面对税务筹划的规则、有效实施的前提条件、需求定位、操作思路等领域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促进税务筹划概念及实务操作的讨论。税务筹划运作的游戏规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完善,税务筹划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并付诸行动。开展税务筹划活动也有其一定的“游戏规则”。 1筹划的合法性规则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

13、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而税务筹划的目的,则是通过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和税收征收程序的某些特殊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小税负,最大可能地多获取利润或取得更大利益。例如国家为鼓励和扶持某个行业、某个项目的发展,就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设置一些特定的优惠政策,企业只要按照这个政策,就可以进行具体的筹划操作和运作。也就是说,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筹划所进行的一系列操作,必须与税法精神相符。 无论开展什么形式的税务筹划,有一点必须明确,那就是必须正确认识筹划的范畴,划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筹划与避税、逃税、骗税的关系,防止把合法

14、筹划和违法筹划混为一谈,与税务筹划的初衷相悖,偏离合法筹划的轨道。当然,由于企业的情况不尽相同,加之税收政策和税务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可能找到相同的或现成的方案,这就要求筹划者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制宜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在操作上行得通。 2筹划的程序性规则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由此

15、,任何企业的税务筹划必须遵从法定的程序,即所制定的筹划方案要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对于一些特定的或特殊的筹划方式,应在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后方可操作;在税收运作中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相应的书面申请,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查审批,只有在税务机关认定合法的前提下,才能付诸具体行动。因此,任何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时,除精研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外,必须进一步了解税务部门从另一角度的可能看法,在反复研讨的基础上作出筹划。否则,一旦税务筹划被视为偷税,就会得不偿失。 但在实践中,由于税务筹划具有多样性、灵活性的运作方式,加上征纳双方对一些筹划行为合法性的认定可能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纳税人认为合法而税务机关认为不合

16、法的现象,并由此引发征纳双方的矛盾。解决的办法,一方面税务机关要遵从法律规定,以法律为依据,对所认为的不合法性要进行举证,避免随意否定给纳税人带来损失;另一方面纳税人要树立依法纳税思想,进行税务筹划必须有法可依,向税务机关提供合法筹划的依据和构成要件。 3筹划的有效性规则 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尤其是目前我国处在经济发展和转轨时期,加上加入WTO后的财税政策调整,这就使得税务筹划必须面对现实,及时把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发生的变化,使之更适应经济和税收工作特点,适时筹划,保证税务筹划的有效性。 有效性规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性,即在具体筹划运作时,要针对企业不同的

17、生产经营情况,开展有的放矢的筹划,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规模所实行的不尽相同的税收政策,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切入点,制订相应的筹划方案;二是时限性,遇到具有很强的适用时限的财税政策,筹划者必须把握良机,及时筹划,投入应用。否则,事过境迁,本来合法的筹划的方案可能就失效了。如国家规定,对转制的科研机构,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自1999年至2003年底,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过了2003年,就不能享受该政策了。总之,只要企业遵循筹划的“游戏规则”,及时把握税收政策变化,不失时机地开展税务筹划活动,就一定能从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税务筹划运作的前提条件 税务筹划与市场营销等策划一

18、样,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获得成功的。一般而言,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前提条件: 1税收政策具有可选择性 税收政策的可选择性以税收政策的差别性为前提,没有差别的税收政策不可能有成功的税务筹划。具体可从以下几个层面作进一步分析: (1)在国际之间,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存在着大量的不一致,甚至根本不同,所以存在利用国别税收政策差别在国际之间开展税务筹划的可能。税务筹划在国际之间就特别流行,这是我国加入WTO后尤其值得重视的一个问题。 (2)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之间,税收政策差别普遍存在。这种差别不仅在税收分级立法的国家大量存在。即便是我国这样的统一立法的国家,也在税收制度中大量存在特

19、别区域(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等)与一般区域的税收政策差别,以及在统一税法条件下地区之间由于执法差别而导致的实际上的税收政策差别。这是我国利用地区税收政策差别开展地区间税务筹划的一个较为广阔的空间。 (3)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实行多种税的复合税制,各税种之间由于一些立法技术上的原因,存在着在税种之间开展税务筹划的可能,即通过税务筹划实现缴纳这种税变成缴纳那种税,以减轻税负。最后,在同一个税种里,每一个税制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的法律规定并不是单一而无弹性的,任何一个税种的税制要素,其政策均有不同程度的选择余地,存在着利用税制要素上的政

20、策差别进行税务筹划的可能。 2税务行政执法严肃公正 税务行政执法是否严肃公正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税收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且也是影响税务筹划是否能够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的外部条件。要做到严肃、公正执行税法,要求税法的执行机关必须站在法律的立场上行使职权,而不是单纯站在财政收入立场或者情感立场上行使职权,尤其是在税法的具体解释权赋予税务行政执法机关的我国,更应当强调这一点,否则,企业即使是真正的税务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被税务行政执法人员视为偷税或视为国家反对的避税行为而加以查处。当前来看,在我国开展税务筹划经常会遇到来自一些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关的观念冲突与行为障碍,解决这个问题尚需要一定的时间

21、。 3税务筹划主体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 税务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没有相当的专业基础难以胜任该项工作。成功的税务筹划不仅要求筹划主体以正确的理论作指导,更要求筹划主体具备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尤其要熟悉税法、会计法、公司法、经济合同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还要具备统筹谋划的能力,否则,即使有迫切的税务筹划愿望也难有具体的筹划作为,或者盲目开展所谓的税务筹划,其结果可能是从期望节税开始到反而遭遇更大的利益损失结束。总体而论,目前我国的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税务筹划方面的专业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4税务筹划企业应有相当的收入规模是否有必要进行税务筹划,

22、还要看纳税企业的应纳税状况。而纳税企业的应纳税状况复杂与否取决于应纳税义务人的生产规模和收入规模。如果一个摆摊的小摊贩,他只需纳一种或两种很简单的定额税,就根本用不着搞什么税务筹划。而一个集团公司,下辖若干企业,经营着多种商品,从事几个行业的生产,每年上缴税种数量多,税款数额大,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实施税务筹划。总之,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需要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收入规模。如果纳税企业的经营规模小,组织结构简单、税务筹划的空间很小,此时进行税务筹划的费用可能大于税务筹划的收益,就没有必要开展税务筹划活动。税务筹划的定位思路:哪些企业需要筹划? 是否所有的企业纳税人都需要税务筹划?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什

23、么样的企业需要税务筹划呢?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认为以下类型的企业存在较多的税务筹划空间,是开展税务筹划服务的重点领域。1新办或正在申办的企业 这类企业有足够的税务筹划空间,企业创立开始或新增项目开始就开展税务筹划或聘请税务顾问可以充分享受国家产业政策,同时也可使企业在财税核算方面起好头,开好步。 2财税核算比较薄弱的企业 财税核算比较薄弱的企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内部缺乏严格的财税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容易出现财税风险;二是财会人员的素质偏低,不能准确进行财税核算,财税风险大。而这两个方面都容易引发财税风险,稍不留意就会造成巨大财务损失,这类企业应及早规范财税核算,开展税务筹划,防范财税风险

24、。 3财税核算比较复杂的企业 有些企业财税核算比较复杂,有的涉及出口退税业务,有的涉及税种较多,还有的企业经常遇到较为复杂的涉税业务,如涉及申请减免税,涉及有较大额度的所得税等,这类企业出于涉税核算较为复杂,这类应该做好税务筹划,做好长远税务规划。 4曾被税务机关处罚过的企业 俗话说“亡羊补牢,未为迟矣”,曾被税务机关处罚过的企业应警钟长鸣,要重视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及早找出财税漏洞,防患于未然。 5资产规模大、结构复杂的企业一般来讲,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较大,组织结构庞杂,经营活动复杂,涉及的税种及税收政策复杂的企业,其税务筹划的空间较大,而这类企业一旦出现问题,税收损失也较大,比如许多跨地区

25、、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可以充分享受税务筹划的好处。税务筹划的研究思路:从不同角度考察税负点 (1)从具体税种角度考察,税率、税基、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就是不同的税负点,并且同一税制要素又有若干具体的税负点;同时,税源越大的税种税负弹性越大,税负点越多。 (2)从宏观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考察,税负点又称为税收影响点,一般有下列方面:对家庭收入的征税,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消费支出的征税,即消费税或者支出税,目的是鼓励投资和保护资本积累;对个人储蓄的征税,主要是对储蓄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零售业务的征税,主要是营业税;对转化为投资的征税,主要是指有些国家对资本额征收的登记税、印花税等,是一种资本支出税

26、;对资本物征收的税,主要是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证券交易征收的税;对各种销售收入征收的税,称为增值税或营业税;对生产要素支付的征税,主要是指对企业支付的工资、租金、利息和股息在以后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对营业利润征收的税指公司或者企业所得税。 (3)从一个纳税人方面考察,法人的税负点主要有:购进、销售、租赁、资本、融资、投资、利润分配和留存等各个环节应纳各税的税负状况;个人的税负点主要有:收人、财产、储蓄、投资等应纳各税的税负状况。(4)从不同国家或地区考察,宏观税负、税负结构、主体税种等税负状况,都是不同的税负点,都具有税负差异性。税务筹划的突破思路:寻找关键契入点税务筹划必须在

27、合法范围内实施,因此税务筹划有其特定的客观空间,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够合理筹划,并不是所有税种都具有相同的筹划空间,进行税务筹划必须首先找到税务筹划的关键契人点:1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契入 从原则上说,税务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务筹划的途径、方法及其收益也不同。 在节税空间大小的考虑上有两个因素不能忽略: (1)经济活动与税收相互影响的因素,也就是某个特定税种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当然,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通常就是税务筹划的重点,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分析哪些税种有税务筹划价值。 企业作为微观经济组织,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一方面应当考虑本身的

28、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应当自觉地使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尽可能保持一致。例如,当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带有明显的产业倾向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通过税收这种经济手段直接作用于市场,鼓励扶持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产品,因此,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时,就应当符合国家宏动经济政策的要求,自觉排除国家限制发展的那些产业领域,以此来减少市场风险,增加获利能力。(2)税种自身的因素,这主要看税种的税负弹性,税负弹性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一般来说,税源大的税种,税负伸缩的弹性也大。税务筹划当然要瞄准主要税种。另外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这主要包括税基、扣

29、除、税率和税收优惠。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超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 2.从税收优惠契入 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没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因此,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务筹划的过程。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务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够完善,税收

30、法律法规不够规范,也不完善,法律效力较差,稳定性不强,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有很多财务、税收事项需同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理顺。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协调与政府部门的财务关系主要是了解国家对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的动态,尤其是在一些特定领域(或行业)对企业在财务、税收上有何特殊优惠政策。要求,企业能否争取到这些政策照顾等等,这对企业的发展来说非常重要,有利于节约企业税金支出,增加企业盈利。 3从纳税人构成契入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凡不属于某税种的纳税人,则无须缴纳该项税收,因此,企业理财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税种纳税人,因为每一税种尽管都明确规定出各自的纳税人,但现实生活的多样性

31、及特殊性是税法不能完全包容的。当然,在实践中,要做全面综合的考虑,进行利弊分析,尽量从根本上解决减轻纳税负担问题。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由于经营手段和销售方式不断复杂化,同时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使产品的内涵不断扩展,以至于常常出现同一销售行为涉及两税种的混合销售业务,依据混合销售按“经营主业”划分只征一种税原则,企业有

32、充分的空间进行税务筹划以获得适合自己企业和产品特点的纳税方式,具体筹划,系统比较,从而获得节税收益。 4从影响纳税额的相关因素契入 影响应纳税额因素有两个,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进行税务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例1)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有三档,即应纳税所得额 3万元以下,税率 18,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10万元,税率为 27,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 33。在进行该税种税务筹划时,如果仅以税率因素考虑,那么就有税务筹划的空间。假定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万

33、元,该企业不进行税务筹划则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00100 X 3333033.00元。假设该企业进行了税务筹划,12月31日,支付税务咨询费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100000元,应纳所得税额100000 X 2727000元,通过比较我们发现企业通过税务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 100元,却获得节税收益为33033270006033元,显然,税务筹划空间是相当大的。由于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人总额一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中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因此,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就更大了。律师谈法2005年税务稽

34、查重点行业及检查内容一、钢铁行业(一)检查对象辖区内钢铁生产企业。(二)检查年度检查2003年至2004年两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以前年度。(三)检查内容 1.增值税方面(1)是否存在虚构废品收购业务、虚增进项税额的行为。检查钢铁生产企业取得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规范、金额及数量是否真实,废钢使用数量是否与钢产量相适应,是否存在虚抬收购价格、虚报收购数量套取现金的情况。(2)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是否存在以代销为由对发出商品不入帐、延迟入帐;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入帐。对主要品种的钢铁产品是否存在帐面数与实际库存不符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构退货业务收取现金不入帐的情况。(3

35、)是否存在钢铁产品销售集中在虚开增值税发票多发区而与实际的钢铁产品终端市场不符的异常情况。(4)是否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无挂靠企业并不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5)从事“加工出口专用”钢材业务的列名钢铁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的购销、免抵税及其核销手续;对未将“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用于加工出口的,是否按规定予以补税。 2.企业所得税方面(1)是否存在多转生产成本,影响当期损益,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2)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股利、福利现象,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3)是否将不属于生产的水电、煤炭开支挤入“制造费用”,增大成本费用;有无故意扩大预提项目或多提预提

36、费用,冲减当期损益的情况。(4)是否存在资本性支出挤占成本、费用的情况。(5)视同销售的事项有无少计收入。(6)企业的资产报损是否经过审批。(7)房租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以及关联交易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方面重点检查工资薪金所得是否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特别是企业销售人员的工资及提成。要注意检查企业实际分配情况,将工资内外各种收入全部纳入,检查是否照章足额缴税。二、水泥行业(一)检查对象辖区内水泥生产企业(二)检查年度检查2003年至2004年两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以前年度。(三)检查内容 1.增值税方面(1)销项税额检查。检查企业是

37、否存在收取价外费用未计收入或将价外费用记入收入帐户未计提销项税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对尚未收回货款或向关联企业销售货物,不记或延缓记入销售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企业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未取得购买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或未收回原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情况;是否存在企业以“代购”业务名义销售货物,少记销售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转供水、电、汽等及销售材料不记销售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混合销售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情况等。(2)进项税额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对固定资产改良等非应税项目领用材料未作进项税转出处理的情况;是否对免税产品的原材料购进及领用单独核算,免税产品所用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否全额转出;

38、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入的材料是否属实;企业转供物业、福利等部门材料,其进项税金是否转出。 2.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的水泥是否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1)结合企业每月“免税”水泥生产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漏批、漏检情况及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而擅自享受免税优惠。(2)检查企业是否对享受免税的产品进行相对独立的生产、加工,且在财务上单独核算。(3)检查资源综合利用中原料的使用情况。要根据企业用于免税产品的原材料使用情况,测算企业免税产品中废料比例,从总体上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免税规定。3.企业所得税方面(1)是否存在不及时结转收入,推迟交纳税款的情况。(2)是否存在将已实现的收入挂在预收款或其

39、他应付款中,少记收入的情况;(3)是否正确划分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4)是否存在将抵顶货款的房子、汽车等财产处理后不入帐,形成帐外经营的情况;(5)是否存在用不正规发票入帐,虚列成本、费用的情况。三、煤炭生产、运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一)检查对象辖区内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二)检查年度检查2003年至2004年两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以前年度。(三)检查内容 煤炭生产企业检查内容: 1.增值税方面(1)销项税额检查。销项税额是否全额及时入账并进行纳税申报;是否存在隐瞒增值税应税收入的问题,价外费用及视同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计提缴纳增值税,销货退回或折让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40、;是否存在“以物易物”、“以物抵债”行为,是否按规定正确核算销项税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关系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开或代开专用发票现象。(2)进项税额检查。是否存在从事非应税业务而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是否存在取得不符合规定和抵扣要求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问题;是否存在多计进项税额、少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是否有非正常损失计算了进项税额;是否有扩大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问题;是否存在大量现金、背书转让等付款方式,结算是否真实,是否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是否存在取得多张连号手工版及电脑版专用发票的情况,业务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接收虚开专用发票行为;取得运输发票的运输业务是否真实,与销售购进货物的名

41、称和数量是否匹配、吻合;有无取得虚开、代开运输发票抵扣税款的问题。 2.企业所得税方面(1)审查生产、销售记录是否存在产、销量不实,存在故意偷税的行为。要把坑口、磅房、车间等生产一线记录资料做为核查产量的重点和突破口;(2)是否存在现金销售取得收入隐瞒不记账,企业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未作收入处理,少缴税款的情况;(3)是否存在企业井下固定资产既提取维简费,又提取折旧的情况;(4)是否存在关联企业间低价交易,故意转移税收,减少应税所得额的情况;(5)审查费用、支出项目是否真实,有效。有无虚增成本,多列费用,多记扣除,重点审核“期间费用”、“预提费用”、“营业外支出”,是否存在提而未缴费用、费挤税情

42、况;(6)检查企业与收入有关的往来帐户,收入挂帐未及时结转,影响当期损益;(7)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附产品销售收入是否全部记入应税所得额,如:煤泥、中煤、煤矸石、煤气、焦油等;(8)是否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有无将技改、基建费用支出记入当期成本费用。 3.资源税方面(1)资源税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到位;(2)收购未税矿产品资源税代扣代缴情况。重点是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履行扣缴义务,适用税率是否正确,有无不缴或少缴资源税的行为;(3)自用应税矿产品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资源税。重点审查坑口洗煤厂、坑口焦化厂、煤焦铁联产型企业、联合生产企业自用应税矿产品移送使用数量是否正确。 4.个人

43、所得税方面(1)各类高收入人员工资薪金及各种津贴、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主要是企业内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政府派驻人员、临时外聘人员、兼职人员等高收入人员;(2)股东、资金提供者各类分红、股息、利息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3)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是否存在利用企业资金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从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等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煤炭运销企业检查内容: 1.营业税方面(1)审查煤运公司的煤炭运销收入、仓储收入、自备车租赁收入、站台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真实性,有无已实现收入不确认长期挂往来或做帐外处理的情况;(2)代政府和有关收取的基

44、金、费用及代垫款项代收取的价外费用、基金有无未缴纳营业税的情况;(3)代发煤业务以及手续费是否存在漏计收入未缴纳营业税的情况;(4)检查往来科目,看有无将货款、运费直接挂计“其它应付款”等往来科目,转移业务收入少缴税款的情况。 2.企业所得税方面(1)各项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是否存在计入往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2)是否存在预收账款长期不转收入;(3)审查管理费用数额大,尤其订货会支出如何入账,是否存在超范围支出以及不合理支出情况,是否超范围列支有关项目,是否存在将不合理的旅游或考察性支出挂计“差旅费”,以订货会业务支出进管理费用;(4)检查往来科目,看有无将货款、运费

45、直接挂计“其它应付款”等往来科目,转移业务收入少缴所得税;(5)各项提而未交基金、费用等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方面重点检查各级煤运公司、煤管站人员工资薪金及各种津贴、补贴所得是否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分红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放的各类实物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四、摩托车生产及销售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一)检查对象辖区内摩托车生产及销售企业。(二)检查年度一般检查2003年至2004年两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以前年度。(三)检查内容 1.消费税方面(1)是否存在不合规定的减税、免税。(2)是否存在欠缴消费税情况,欠税原因是什么;生产企业发生的欠税是否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3)计提摩托车消费税是否符合法定的适用税率。(4)自产自用摩托车是否按规定征税,计税依据如何。(5)是否存在对化整为零(整套)销售的摩托车少缴税问题。(6)摩托车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逃避税收问题。(7)生产企业是否对受托加工的摩托车按规定代扣代缴消费税,计税价格如何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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