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培训的一些实务操作案例.docx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1655206 上传时间:2022-12-13 格式:DOCX 页数:72 大小:138.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务筹划培训的一些实务操作案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2页
税务筹划培训的一些实务操作案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2页
税务筹划培训的一些实务操作案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2页
税务筹划培训的一些实务操作案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2页
税务筹划培训的一些实务操作案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税务筹划培训的一些实务操作案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务筹划培训的一些实务操作案例.docx(7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税务管理培训目录:一、筹划原则。二、分摊或者均衡集团费用是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四、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筹划案例。五、残疾人基金。六、合理选择企业组织中股东组成或企业形式。七、返利相关税金的处理。八、收购发票税收问题。九、关于食堂生活费的问题。十、企业合并中的契税问题。十一、企业合并中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十二、分回利润补交企业所得税问题。十三、对全资子公司用房屋土地进行投资免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分析。十四、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十五、缴纳了消费税的固定资产不

2、能抵扣。十六、最新的政府补助文件。十七、关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相关税收规定知识介绍。十八、关于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十九、关于防范建筑营业税缴纳地点纠纷。二十、关于非商品购进业务取得发票有关问题。二十一、一个办公地点有多家公司代付后再代收电费的增值税分析。二十二、离职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起点分析。二十三、技术转让收入涉及所得税的巧妙分割策划。二十四、财政部 国税总局财税200969号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介绍。二十五、财政部 国税局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二十六、财务损失相关规定及损失发生的弥补措施。二十七、2008年12月31日A有限公司向B

3、股份公司销售旧固定资产免交增值税。二十八、合理运用委托代销商品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税务规定,获得增值税缴纳延后的利益。二十九、所得税法视同销售的变化。三十、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问题三十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的问题。三十二、关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的截止时间问题。三十三、关于向地震灾区捐赠药品。三十四、捐赠的变相操作行为简介。三十五、公司将自有房屋送给高管相关税收研究。三十六、费用报销发票的取得问题。三十七、关于差旅费和会议费的税前扣除问题。三十八、关于出国差旅费报销问题。三十九、报销费用的发票开具和报销单上不要写“礼品

4、”。四十、跑不了的小税种要及时缴纳。四十一、湖北广济药业股份公司被税务处罚(个税等)及东鑫房地产公司(虚增成本)处罚的启示。四十二、税负均衡性。四十三、营业税按收支差额交营业税的筹划。四十四、创建孵化器节税。四十五、游说政府制定下发文件。四十六、纳税临界平衡点与销售房屋定价要考虑土地增值税的级次。四十七、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四十八、公司房屋关联方房屋出租价格的确定。四十九、税务检查时财务及业务信息系统的应对。五十、生产产品时,设立小仓库(与小金库原理一样),将所有生产成本入大仓库的商品,小仓库产品用于无票返货或赠品。五十一、多交税款的处理。五十二、及时掌握国

5、家文件对纳税影响很大。五十三、生产企业与商业批发性企业合作进行广告费用的操作问题。五十四、销售边角余料、废旧钢铁报纸要交增值税。五十五、在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期间内,将利润做大。五十六、以增值税为主的企业要防止支付的营业税类支出被认定价外费。五十七、返利是一个很复杂的东西。五十八、处理好税企关系。五十九、实际发生的税务处罚案例介绍。做好税收工作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税种多,税负重,税收文件多,不仅有中央的文件,还有地方各级政府的文件,而且目前正处于政策多变期间,文件也经常有更新,这对财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精通税收对财务人员而言显得非常重要。我认为对于税收的基本原则是“适当筹划、应交尽交

6、、决不多交、规避风险”。任何税务筹划的案例都不可能将所有的方面穷尽,主要还是向大家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思路,其实有些内容是很简单的,只要大家肯动脑筋,做到举一反三,不要穿着西服认识,换了马甲就不认识了。一、筹划原则1、注意:事前筹划原则很重要。要求有长计划、短安排,周密实施,成为事实后再筹划,不是筹划而是造假、改变历史,想起死回生。很多企业是在事后再筹划,这是一个普遍现象,效果不会很好,风险也很大。另外,全面思维的方法也很重要。2、如果有成功操作的案例,可以适当宣传。不宣传则财务人员是自娱自乐,别人不知道你在做什么。例如:其他部门发现财务在加班时,经常会问,怎么有那么多事情,他们那么多人,在做什么

7、?要改变财务人员只会做不会说的形象。3、不要向老板主动要奖金。因为老板很可能认为这是你份内的事。二、分摊或者均衡集团费用是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首先谈一下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目前还难以操作的问题。税务规定如下:1、提取管理费的总机构要具备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即:总所分支机构人事、财务、计划、投资、经营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并且没有固定或经常收入以及收入不足以支付日常管理需要。2、审核理费提取原则要节俭、合理,满足总机构开展经营管理必要的经费支出,不是无限提取。3、用合理的份额和比例分摊到各下属企业,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2,同时实行总额控制。4、提取管理费须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国税发96177号和

8、国税函99136号)虽然税法从理论上提取管理费是行得通的,但从实际操作上看,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很难得到税务机关的批准。例如某集团公司或某子公司发生了亏损,发生的费用支出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列支,亏损不能弥补,因此应该采用了一些办法,不收管理费,但可以收取服务费,主要方法有:1、分摊工资。将集团公司部分人员工资改由子公司发放。2、分摊审计、评估等中介费及差旅费用。3、向子公司收取信息费、服务费、咨询费。要有合同。4、分摊软件费用。5、收取资金占用费。6、广告费及返利、租金等。收取服务费要做好合同,金额要适当,不可太高。国税发2008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9、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

10、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

11、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八月十四日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文件核心是: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操作上:收取方要向付款方开具“资金占用费”的服务业发票,并缴纳5%的营业税,同时要制作好相关的合同协议,没有服务

12、业发票的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在实务中,代开过。集团向银行借款后再转给子公司;子公司借款后通过集团借给其他子公司,以及与外单位相互借款,这些企业间的相互借款、融通资金,收到的利息费用都要交纳营业税(5%)、企业所得税;支付利息的一方一定要取得正规的发票,否则这利息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集团内企业之间、母子公司间的借款,可采取不支付利息费用,但做好利息的清结工作,年末作为集团内经营者考核业绩时使用。在营业税的处理方面,税法规定,企业之间相互借款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利息),应该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

13、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样。税法对此也有些特别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7号)文件明确,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文件规定,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

14、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另要注意,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084号)四、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筹划案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按税规定,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制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抵免期

15、限最长不超过5年。各公司在进行物流技术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时,要考虑此因素,取得合法的付款合同、发票及相关文件,以便办理相关手续。这也是集团税收筹划的一个方面。上海、湖北等地公司成功利用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操作。操作实例介绍:筹划背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购买国产设备购买的国产设备可以在税前抵免所得税。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从1999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到2008年1月1日废止。2007年是这一优惠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我们抓住机会,依据这一优惠政策进行了税收筹划。筹划方式。首先收集了全部购买的国产设备发票资料,但是我们通过计算得到2007年某公司经过纳税调整之后的应纳税额是1

16、46.32万元,而已经预缴了所得税722.07万元,这样应缴纳的所得税是868.39万元,这样是不能享受抵免336.03万元的国产设备的税收优惠的。因此决定采取扩大应纳税所得额的策略,将2008年的收到07年返利1127.62万元调整帐务计入07年收入,将07年收到的财政拨款282万元(原来没有确认为07年收入)确认为07年收入,这样就使得2007年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1263.3万元,扣除已经预缴的所得税722.07万元之后,仍有541.23万元应纳税额,我们利用此空间抵免了336.02万元的国产设备。此项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全是符合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属于合理避

17、税,为公司节约税款336.02万元。推广意义。由于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到2008年1月1日已经结束,因此之前没有进行类似筹划的公司再无法利用此项优惠政策,但是只要我们认真学习和关注法和有关政策,寻求和利用对公司有利的优惠政策,我们一定能够合理避税,尽量降低税负。五、残疾人基金残疾人基金在全国都在收,基本上是按工资或者企业人数为依据来缴纳,金额较大,它是根据公司在职员工人数和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来核定各地区的缴纳水平,按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有的地方为职工总人数的1.5%)没有达到比例的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达到规定安置比例的人数*上年度本

18、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100%缴纳(各地具体规定有差别)。建议:具体征收标准向当地的征收机关咨询。一个千人左右的企业每年要交30万元左右。各公司可采取了一定的方法,进行了残疾人办证的创新。公司没有交纳。各公司可以想一定的办法,如办理残疾人证明,可以不交或少交残疾人基金。建议:采取“三个一点”的政策:残疾人证明办一点;残疾人员工招一点;残疾基金交一点。六、合理选择企业组织中股东组成或企业形式1、一般经营性的公司不提倡自然人参股,对目前有自然人参股的公司在公司清算前由法人用低价先收购自然人的股份。因为公司清算在交纳25%的所得税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股利还要再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利用未分配

19、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时,税法规定,公司对自然人股东转增的资本,视同利润分配,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2、注册咨询有限公司是设立壳公司最常见的方式。主要用于并购、特殊交易等。咨询有限公司注册手续最简单,对于业务没有太多限制,对人员场地、资质、信用均没有特殊要求,后期如果有变化,也很方便变更。黄光裕拥有上百家壳公司,之前通过各种公告浮出水面的工具公司数量就达到十多家。设立壳公司用来分拆帐、并购、特殊交易以及资金周转都是业内常用的操作手法。在2000年之前黄光裕旗下的公司都是各地的国美分公司,但是2000年之后随着鹏泰投资和鹏润投资两大投资公司的成立,黄光裕的资产开始了快速扩张,在很短的时间内发展到2

20、0多家,这中间包括一些为资本运作设立的离岸公司、咨询公司,但公司的主题仍然是鹏润投资、国美电器和鹏泰投资。上述在国美电器的“繁殖”中出现的公司,均为黄光裕为推动国美电器上市或并购而设立的。在对永乐、大中、三联的收购过程中,一些低调的咨询公司开始发挥作用。黄光裕在资本市场上“神出鬼没”2007年12月,国美电器通过第三方战圣投资(由刘春林出资650万元,自然人韩月军出资350万元)受让北京大中电器100%股权,股权受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6亿元,其资金来源于天津国美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天津国美商业咨询是国美电器控股的公司,有消息人士说这家战圣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就是黄光裕。 有关信息显示国美

21、以36亿元现金分期支付方式透过第三方辗转收购大中全部股权黄光裕“捉摸不透”的套路黄光裕的套路似乎永远要让人捉摸不透,即便如外界所知国美成功收购大中已尘埃落定,但其交易手法也另有玄机。根据国美电器前天晚间在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有关信息公告显示,此次收购虽然是由国美出资,但却是将资金由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向一家名为“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的“第三方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再由战圣投资出面收购大中的全部股权。然后,战圣投资再委托国美以独家专营的形式管理及经营大中的业务。并且双方约定,战圣投资在委托期间不得干涉大中的管理事务,也不得再委托其他方管理大中,直到国美正式收购大中全部股权。公告还显示,国美的贷款期限为期

22、一年,其间战圣公司还要向国美按照6.561%的年利率支付利息。由此看来,国美对大中实施的是一种超乎寻常的“曲线收购”战略。国美电器新闻发言人何阳青表示,其实这是一个过渡性的安排,主要是考虑到国美电器股东和投资者的安全和利益。国美力图通过全面委托经营管理的方式,将大中电器整合和经营好,再将优质公司装入国美电器。他还表示,由于国美电器直接收购大中电器需相关部门审批,程序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采用这种方式也是考虑到大中电器希望尽快完成收购的需求。不过他强调,由于战圣投资在收购大中电器后将独家委托国美经营,直到国美完成对大中的收购,因此国美未来直接收购大中电器已无悬念。在2008年2月第一次竞拍三联商社

23、股权的过程中,黄光裕旗下的工具公司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一次代表国美竞拍的山东龙脊岛建设,被国美旗下的“孙公司”济南万盛源收购。济南万盛源两个股东为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和北京万盛源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济南万盛源80%和20%的股权。 可查证的资料显示,济南国美为国美电器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光裕的妹妹黄秀虹;北京万盛源的法定代表人为魏秋立,她的另一个身份是国美电器副总裁3、设立单独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风险较大(法律或其他风险)业务经营,出事后不至于影响主体公司或减少影响。例如:某企业非法经营被政府命令关门,因为其当初设计时即为单独公司,而没有因为非法部分的业务影响主体公司 ,

24、多设一家公司起到了防火墙的作用。4、快速关闭老公司后重新设立新公司。目的:老公司关门后,非法经营的业务也就难以审查。5、关掉老公司新设立公司,在一些情况下新设公司可以重新享受新办企业的一些优惠政策(土地、税收、补助等),虽然国家对新开企业的认定有文件标准,但因为企业的新开还是为企业争取优惠政策带来了相当大的操作空间。6、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尽量多。某医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药材、中成药、生化药品、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食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环境监测设备、仪表仪器设备;五金、交电

25、、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济信息咨询(金融、期货、劳务、房地产等须另行审批的除外);医药企业管理策划;自有物业租赁、会议场地出租;普通货物运输;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的制作、设计、发布;生产、销售:纸箱(不含印刷)。批发文具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中草药及农副产品收购。上面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较广,除武器不能够销售,什么都可以销的感觉,增加了其业务交易的合法性程度,也便于发票的购买开具。7、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形式。这种企业形式也能够建立完整的账本体系。依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

26、家税务总局令200617号发布: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

27、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8、承包经营的形式。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79号“一、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 (一)承包、

28、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二、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缴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9、,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 ”9、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10、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就税收负担来说,公司形式应该是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佳。世界各国税法中奖励投资的有关条款所规定的企业各项税收减免,主要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生产企

30、业为使用对象。在我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规定:股份制企业,股东个人所获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61号全文有效: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1、投资方盈利情况下公司设立。在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对外投资,税负是相同的;在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时,设立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

31、资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能多为投资者带来税后净收益;如果是投资于企业债券,设立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能多为投资者带来税后净收益;如果投资于金融债券(国务院批准发行,免税),设立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能多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税后净收益。12、投资方亏损情况下公司设立。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利息、联营企业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可以直接先用于弥补亏损(投资亏损)。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因为利润为零,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在自营业务亏损的情况下,分回利润仍需按“股息、利

32、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设立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多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但多出了留待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1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设立企业时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科学预测和分析,如果投资者预计开展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在其设立企业的利润中占有很大的比例,那么就需要考虑各种方式税负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

33、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4、从属机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选择。 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国或跨地区投资时,常规的做法就是在该国或该地区设立从属机构,从属机构的形式有以下几种:常设机构、分公司和子公司,对这些形式从属机构的不同选择,决定着企业总体税负的高低。 子公司本身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分公司则不同于子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实体的资格,只是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存在,在国际税收上往往与“常设机构”成为同义词。 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1.在东道国只负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

34、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往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4.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计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得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滞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设立分公司的好处有: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对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的成本

35、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对利润所得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所得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设计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在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设立分公司可以与总公司“合

36、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但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后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亏为盈,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既可以享受作为独立法人经营的便利,又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15、注册资本金额大小的选择。要与今后确实要用的资金大小相适应,否则太多时,会造成闲置或借给关联公司形成不必要的内部往来和关联交易。太少时不够用,今后增资又要花时间和办证、验资费用。案例:某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开业时对注册资金的多少很随意,注册为500万元,过大,业务上根本不要这多钱,所以以借款形式给了母公司,又要算利息,利息又要交营业税,并且造成往来挂账

37、并有母公司抽走注册资金的嫌疑。七、返利相关税金的处理返利主要是涉及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基本原则是:1、对于增值税按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即以实际收到返利款或返利实物时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财务上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财务总部于2005年9月下发的关于统一明确返利帐务处理的通知已经有明确的规定。返利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在预提时是否作进项税额转出,要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根据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中:“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

38、中予以冲减。”另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中:“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以上文件都明确规定,预提时返利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而应在实际收到返还资金时才冲减当期进项税金。2、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即返利没有收到但已经预提就应纳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无票返货时,收到返利企业的税收负担很重。向下游客户返利时,很多企业目前采取收到各种发票作为费用支出,这种方式是违法的。合法的手段是冲价或作票折。商业企业目前预提返利收入很少,上市公司中只有苏宁电器在上市后预提,并作了重大会计政策变

39、更公告。八、收购发票税收问题。1、有些公司有中药材业务,但还没有购买收购发票,对此应尽快与当地税务部协商,申请办理。2、收购发票属于“四小票”之一,国家对收购发票的管理很严格,各地区的收购发票政策并不统一,各公司应对当地税务部门的文件规定进行研究。下面以武汉的规定为例,对收购发票的一些规定进行说明。为了规范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武国税函2004172号文件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主要内容有:(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领购和开具收购发票: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注明有收购业务的;2、经营中实际发生收购业务的;3、直接收购农业生产者个人自产的免税农产品;4、以现金形式支付货款(要先付款及货物入库后才能

40、抵扣);5、属零星、小额收购业务;(二)同时对收购发票的使用中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1、纳税人以收购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可要求其附报相应的资金付款凭据、货物运费发票、出售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2、凡有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其收购业务;3、收购发票的发售实行验旧购新的办法;4、收购发票不得携往外埠填开,也不得对多项收购业务进行汇总填开;5、向已经过收购环节的经营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进项不能抵扣;6、收购农业生产(农场)销售的免税农产品,进项不能抵扣;7、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而不按规定取得普通发票的,一律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8、直接收购农业生产者个人自产的农产品所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

41、的价款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重新核定其应纳税额。9、纳税人以收购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可要求其附报相应的资金付款凭据、货物运费发票、出售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对收购业务不实虚开收购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而不按规定取得普通发票的,一律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0、凡有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其收购业务。11、收购发票的发售实行验旧购新的办法,对使用收购发票的纳税人要实行动态监管,适时开展纳税评估;对收购业务量大、收购发票使用量大、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大、税控专用发票抵扣数额小、经营业务两头在外(收购对象和销售对象在外地)和税负明显偏低的纳税人,要纳入重点监控,及时组

42、织稽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地区有中药材业务的公司要积极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有自购中药材的情况时,争取能够取得收购发票,以便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注意:开具收购发票时,要取得好相关农户的身份证和经营证明;要符合逻辑,例如:在收购发票开具“藏红花”,而农户是湖北身份证,因湖北不产此药草,所以有问题。经营中草药会计口径的毛利率在14%以上才有税可交的问题。 案例:用100元现金收购了金银花10公斤,进项税=13元,收购后销售收款共100元,则销项=100/1.13*0.13=11.5元,在现金流量完全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应交增值税为=11.5-13=-1.5元,此时毛利率=(100/1.13-

43、87)/87=1.7%,毛利率为正,应交税为负数。此为税法设计时考虑照顾农民利益设计的税收负担,即鼓励农户的种植,是发展农业的考虑。如果企业毛利较低,就无税交,但实际运行中,如果公司应交值税长期为负数,会有麻烦,还是应该适当交一些。九、关于食堂生活费的问题食堂生活费是国内大多数企业都遇到过的问题。其处理方法主要有:1、直接在发生时列入费用。因无发票,税务通常不认可,只能在所得税后列支。2、在应付福利费开支,面临:应付福利费不足时,应付福利费可能出现负数,另同样无发票,税务也不认可。同样面临在企业所得税时调整。且日前应付福利费会计上不提了。3、开设餐饮公司,或在执照中增加餐饮业务范围,取得餐饮发

44、票,此时,无发票的问题,但要交餐饮业营业税。4、在工资表中增加职工工资,记入成本费用,同时扣减工资,记入其他应付款-食堂。食堂报销时,减少其他应付款。 此种做法在实务中,一般会得到税务部门认可,没有税务调整的麻烦。但可能增加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此时,可依据增加的个税给予个人补偿,补偿金额也可在制作工资表时,列入工资表中。此种方法在目前应该是最好的方法之一。各公司要进行分析后,采用合适的方法。十、企业合并中的契税问题主要文件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文件,财政部财税2006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以及财税

45、2003184号的规定。关于企业改制中有关契税改革的政策,财税2001l6l号中规定:“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者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如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则不征契税,其余征收契税。”集团随着规模的扩大,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公司合并中的契税问题,这时注意,合并前为相同投资主体的,则免征契税。十一、企业合并中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原企业亏损的抵扣。根据国税发2000119号,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

46、价值确定成本。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1.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

47、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2.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交换合并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换得新股的成本,须以其所持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十二、分回利润补交企业所得税问题投资企业从定期减免税的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不用补交企业所得税,按此规定分析,1、从西部大开发地区(含新疆、重庆、恩施地区)分回的利润不用补税;2、从高新技术企业分回的利润不用补税;3、从新办企业享受定期减免(如二免三减半等)分回的利润不用补税;在税务实际工作中,目前只有从经济特区,即存在地区性所得税差异的地区分回的利润要补税。从国外分回的利润规定如下(我集团暂没有):1、纳税义务人如有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款的,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