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筹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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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税种税收优惠第一节 营 业 税一、免税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条例第6条)(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2.不征税项目。下列项目,不征收营业税:(细

2、则第3条)(1)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2)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3.保险业务费收入免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2号)4.技术转让收入免税。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10号)5.转让著作权收入免税。个人转让著作权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2号)6.农业生产收入免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2号)7.承包工程收入免税。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免

3、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11号)8.军队服务性单位收入免税。军队系统各单位附设的服务性单位为军队内部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11号)9.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免税。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94财税字第15号、财税字19962号)10.人民银行贷款业务免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发199488号)11.民政福利企业免税。从事服务业(不包括广告业)的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免征营业税。(国税发1994155号)12.农业发展基金贷款

4、利息收入免税。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适用于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通则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其他税收。(财税字1995108号)13.储备粮油收入免税。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668号)14.体育彩票收入免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677号)15.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免税。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6102号)16.邮政汇兑利息收入不征税。对邮政部门将邮政汇兑资金存入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函1996635号)1

5、7.电影发行收入免税。在2005年底以前,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国税函1996696号、国发200041号、财税200188号)18.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免税。凡经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75号)19.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不征税。下列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从事贴现、转贴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745号)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收入,包括购买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579号、财税2

6、00015号)20.出纳长款收入不征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745号)21.分保费收入不征税。保险业务实行分保险的,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745号)22.特区外资金融保险收入免税。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开发区、厦门台商投资区、洋浦开发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内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和外资保险公司,来源于区内的营业收入,自注册之日起,免征营业税5年。(该政策按财税200174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但对此前已注册的外资金融企业,凡免税政策未到原定期限的,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国发19975号、国税发2000135号)23.

7、外国企业利息租金收入免税。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境内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有形动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发199735号)24.会费、党费免税。各社会团体按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和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台联、侨联、科协等收取的党费、会费,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763号)25.卫星发射收入免税。对卫星发射单位“九五”期间承担国外卫星发射、测控服务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7101号)26.雇员服务性收入免税。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7103号)27.福利募捐发

8、行收入免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28.船检服务收入免税。对美国ABS船级社在中国境内提供船检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835号)29.股票债券差价收入免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2003年底前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855号、财税200161号)30.买卖基金单位差价收入不征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855号)31.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税。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财税字199887号)32.储备棉收入免税。对供销社保管国家储备

9、棉所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38号)33.机关后勤服务收入免税。从2001年1月1日起,中央和省级政府、党委、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台联等所属的机关服务中心后勤体制改革后,其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底以前,暂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43号、财税2001122号)34.下岗职工收入免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持下岗证在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户或下岗职工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在2003年底前,3年内免征营业税。(国税发199943号)35.技术转让收入免税。对转制的科研机

10、构,从1999年起至2003年底止,其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国税发1999135号)36.普通住宅免税。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和拥有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210号)37.出售住房收入免税。从1999年8月1日起,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210号)38.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税。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220号)39.技术转让收入免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

11、准,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273号)40.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及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273号、国税发2000166号)41.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税。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303号)42.储备肉、糖收入免税。从1999年12月31日起,对承储企业取得的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304号)43.地质

12、勘探收入免税。从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底止,转制的地质勘查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安排的地质勘探工作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国税发1999115号)44.内部收取利息不征税。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心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下属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20007号)45.高校后勤服务收入免税。对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收入和服务性收入,从2000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财税200025号)46.学生公寓租金收入免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规

13、定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从2000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财税200025号、财税2002147号)47.学校食堂餐饮服务收入免税。对设在校园内的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从2000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财税200025号)48.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税。对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收取的卫生服务收入和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从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财税200042号)49.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从2000年

14、7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财税200078号)50.随军家属就业免税。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安置随军家属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财税200084号)51.个人住房贷款收入免税。从2000年9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发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094号)52.教学、科研劳务免税。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免征营业税。(国税发200092号)53.人民币同业往来不征税。外资金融机构间人民

15、币同业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发2000135号)54.软件使用费免税。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企业单独销售软件,或随同销售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一并转让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国内受让企业进口上述软件,无论是否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所支付的软件使用费,均不再扣缴外国企业的营业税。(国税发2000179号)55.软件收费不征税。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所包含的与之相关的软件,如软件单独收费,应视为出租上述货物的租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发2000179号)56.铁路大修业务不征税。铁路部门各铁路局、铁路分局下属的非核算单位在本铁路局、铁路分局范

16、围从事铁路大修业务,均未与本单位结算大修工程价款,不缴纳营业税;为其他铁路局、铁路分局提供大修劳务的,应缴纳营业税。(国税函2000891号)57.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免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国办发200078号)58.出租住房免税。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营业税。(财税2000125号)59.车辆通行费不征税。从2000年10月22日起,对交

17、通、建设部门贷款或按照国家规定有偿集资修建路桥、隧道、渡口、船闸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核,所收资金金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缴纳营业税。(财税2000139号)60.机关服务中心安置人员税收优惠。从2001年1月1日起,机关服务中心以安置分流人员为主开办的经济实体,从事经营服务活动,可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1122号)61.军转干部就业免税。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

18、总人数60%及其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2001国转联8号、财税200326号)62.转让企业产权不征税。对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2165号)63.国际航空电讯协会收费不征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向中国境内会员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信息处理费和管理费,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1217号、国税函2003703号)64.外籍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税。凡属1994年1月1日以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1999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免征营业税。(财税200136号)65.经营性公墓免税。对经营性

19、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包括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1117号)66.福利彩票收入免税。从2002年1月1日起,对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财税200259号)67.铁道企业内部核算收入不征税。从2002年5月1日起,对各铁路局、铁路分局之间,因财务内部核算取得的钱路使用费、车站旅客服务费、车站上水服务费、机车牵引费、售票服务费、旅客列车车辆加挂费、行包专列车辆加挂费、行包专列发送服务费、接触网使用费和铁路局、分局之间因财务改革产生的其他付费项目,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发20024

20、4号)68.转让企业产权免税。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2165号)69.向集卡车者收取管理费免税。租赁公司向拥有集装箱运输卡车者收取的管理费,属于内部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2292号)7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免税。以发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征收营业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的差价

21、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2128号)71.已缴营业税的递延收入免税。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将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等四省(市)和其他地区电信业务资产重组上市时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收入,从递延收入中转出并确认为基金收入时,不再征收营业税。(国税发2002138号)72.资产管理公司免税。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中国华融、中国长城和中国东方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110号)(1)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转让

22、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2)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3)资产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为本公司承接、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而提供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73.信用担保免税。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各省级政府批准,对其从事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自纳税人享受免税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国税发200137号)74.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

23、券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1152号)75.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税。对各类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银发2001245号)76.保险业务收入免税。对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对保险公司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凡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列入免税名单的,免征营业税。(财税2001118号)77.保险业务费收入抵扣或退税。对保险公司所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税前,应先缴纳营业税,待审核批准免税后

24、,可从其以后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财税2001118号)78.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不征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发200269号)79.不动产转移过户免税。对保险分业经营改革过程中,综合性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划转过户到因分业而新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契税。(国税发200269号)80.一年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免税。对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寿保险、养老保险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健

25、康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财税200294号、156号)81.出口信用保险不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境内保险机构办理出口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275号)82.第五批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号)的有关规定,发布第五批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对列入名单的收费(基金)项目,自2002年8月1日起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2117号)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序号项目批准文号管理部门1客运索道运营审查检验费、定期检验费财综200110号质检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审查检验费同上

26、3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费、定期检验费同上4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费财综200132号同上续表序号项目批准文号管理部门5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证工本费财综200132号质检6现场放射性监测费财综200147号同上7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费财综200172号同上8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计量器具定型鉴定费同上9计量授权考核费同上10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工本费同上11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工本费同上12计量考评员、计量检定员考核费同上13计量考评员证书、计量检定员证书工本费同上14计量标准考核费同上15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同上16计量授权证书费同上17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同上18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27、证考核费同上19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同上20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同上21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费同上22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查费同上23进口计量器具正式型式批准费同上24进口计量器具临时型式批准费同上25进口计量器具定型鉴定费同上26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同上27计量认证费同上28核安全技术审评费财综200121号环保29运动员或运动团体注册费财综200139号体育30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同上31段位考评认定费同上32车手等级认定费同上33比赛报名费同上34林权证工本费财综200143号林业35林权勘测费同上36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财综200167号

28、公安37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同上38中小学阅读图书评审费财综200179号教育39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报名考试费计价格20011226号同上40价格鉴证师注册证工本费财综200188号价格41中直机关工人培训费财综200192号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42中直机关工人考核费同上43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及考试报名费计价格2001527号财政44注册会计师考试手册工本费同上财政45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同上财政46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计价格20012043号卫生47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费计办价格2001925号文联48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费、考试费计价格200119

29、69号人事49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考试费同上50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发20019号人防办51耕地开垦费土地法国土52土地闲置费同上53党风与党纪内部期刊工本费财办综200138号中纪委54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财综200190号国防科工委、有关省财政部门55教师资格认定费财综20024号教育56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同上57司法考试考务费、考试费财综20026号司法58婚姻登记费(含证书工本费)财综20027号民政59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计价格200218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60中止程序请求费同上61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考试费计价格2002435号铁道62特种作业操作

30、证工本费计价格2002434号安全生产63外国专家证工本费财综200218号国家外国专家局64导游证IC卡工本费财综200232号旅游65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财综200237号信息产业66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同上67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同上68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工本费同上69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同上70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工本费财办综20026号外经贸部71特定产品进口证明工本费同上72台湾居民登陆证工本费财综200244号公安73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工本费同上7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教学点收费计价格2002838号教育75二氧化硫排污费环发19986号国家环保局

31、83.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不征税。从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其股权转让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84.燃气公司有关收费不征营业税。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316号)85.追偿款免税。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316号)86.社保基金差价收入免税。对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

32、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财税200275号)87.承包、租赁免税。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316号)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的。88.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汇总纳税。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

33、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财税200316号)89.处置重置资产不征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我国金融资产处置业务,企业处置债权重置资产和企业处置股权重置资产(包括债转股方式处置)所取得的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国税发20033号)90.第六批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号)的有关规定,发布第六批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对列入名单的收费(基金)项目自2003年2月1日起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315号)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序号项目批准文号管理部门一行政事业性

34、收费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价费字1993149号计价格2001585号建设部门2保存人事关系档案费财综200268号同上3出国政审费同上4协调调入调出争议费同上5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工本费财综200247号同上6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报名费计价格20022546号同上7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费、报名费同上8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工本费同上9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工本费同上10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印章工本费同上11报刊出版许可证工本费价费字1992402号财综200280号新闻出版总署12布图设计登记费财综20027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13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同上14著录事项

35、变更手续费同上15延长期限请求费同上16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同上17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同上18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同上19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财综200264号农业部20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同上2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财综200260号司法部22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财综200254号民航总局续表序号项目批准文号管理部门23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工本费财综200254号民航总局24安全检查仪器使用合格证工本费同上25执照工本费同上26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同上27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同上28航空业务权补偿费同上29适航审查费同上30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财综2

36、00246号中直管理局3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计价格20021575号国管局、铁道部、中直管理局及各级财政部门3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同上33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计价格20021346号质检总局34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同上35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费、考务费财综200283号外国专家局36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教材工本费同上二政府性基金1森林植被恢复费财综200273号林业部门2帮困基金财综函200227号陕西省91.重组改制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进行的重组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转让持有股权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营业税。(国税函200312号

37、)92.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营业税。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中意人寿保险公司、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符合免税条件的列名险种免征营业税。(财税200342号)93.科普收入免税。从2003年6月1日起,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旗等)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355号)94.转让进口科普影视作品收入免税。从2003年6月1日起,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公

38、众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后,转让给境外单位的,在2005年底以前,免征其转让上述播映权等无形资产应代扣(缴)的营业税。(财税200355号)95.储备棉财政补贴免税。对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3115号)96.青藏铁路建设收入免税。对中标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从事青藏铁路建设的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青藏铁路公司在建设期间取得的临时管理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3128号)97.转制科研机构收入免税。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委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所属13

39、4个科研机构,以及经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审核批准的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对其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3137号)98.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税。从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生效之日起,对依法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所属企业)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其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营业税。(财税2003141号)99.民航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税。从2003年8月1日起,对民航总局及地区民航管理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时收取,并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40、”的民用航空登记费、工本费、审查费、补偿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3170号)100.中国银行重组转让股权不征税。对中国银行在中银香港集团重组上市过程中,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换取股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3126号)101.资产处置免税。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免征其销售转让及利用该资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对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内地公司和香港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资产,在清理和被处置时,免征其应缴纳的营业税。(财税2003212号)102.“非典”疫情免税。从2003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继续

41、对民航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财税2003227号)103.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营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财税2002208号)104.新办服务型企业安置下岗人员减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财税2002208号、财税20

42、03192号)105.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从事下列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310号)(1)对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奥委会全球赞助计划分成收入(实物和资金),免征营业税。(2)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收入和销售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3)对组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因特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营业税。(4)对组委会取得的与国家邮政局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营业税。106.第29届奥运会销售捐赠物品和出让资产收入免税。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再销售所获捐赠物品和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

43、营业税。(财税200310号)107.奥委会取得的收入免税。对国际奥委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收入,以及中国奥委会按有关协议合同规定取得组委会支付的补偿收入、分成收入,免征相关税收。(财税200310号)108.北京车辆通行费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还贷期间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免征营业税。(财税200357号)109.退伍兵自谋职业免税。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底止,退役后按规定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条件的自谋职业的士官和义务兵,从事税收规定范围内的社区居民服务业活动,对其取得的营业收

44、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国税发200111号)110.受“非典”影响的行业免税。从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财税2003113号)111.受“非典”影响的行业减免税。从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各省级政府可根据当地“非典”疫情和对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影响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省(区、市)范围内或在本省的部分地区实行如下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3113号)(1)对饮食业、旅店业减征、免征或缓征营业税。(2)对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交运输公司减征、免征或缓征营业税。(财税2003113号)112.“非典”期间租金收入免税。在200

45、3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对北京市集贸市场及具有农副产品经营业务的各类市场的主办单位,向市场内经营蔬菜、粮油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场所、设施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3232号)二、减税1.政策性银行减税。国家政策性银行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国税发199739号)2.金融保险减税。从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营业税(包括农村信用社)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财税200121号)3.住房租赁减税。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财税2000125号)三、先征后返1.机场管理建设费先征后返。对于民航按规定标

46、准收取的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财税字199632号)2.政策性银行先征后返。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征收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性银行资本金达到国务院规定之日起,返还停止执行。(国发19975号)3.校办福利企业收入先征后返。对校办企业和福利企业的经营收入,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4.三线企业超基数返还。对列入国家“三线脱险搬迁企业”名单的三线企业,营业税实行超基数返还的政策。(财税字199842号)四、起征点1.个人幅度起征点。个人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细则第27条)(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各省级地税局应在上述规定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提高下岗人员就业起征点。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营业税起征点幅度。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00015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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