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篇4金税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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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 395肆 金税工程一、金税工程简介(一)金税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认识,金税工程是增值税的“生命线”,是打击偷骗税的“杀手锏”,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工程”,是各级国税机关的“一把手工程”。各级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省国家税务局2000年12月12日鄂国税发2000221号通知)(二)金税工程推行1、推行依据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摘自中华

2、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推行历程(1)金税工程全面推行为了搞好金税工程的建设,逐步完成各项预定任务,尽快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的通知(国税函199787号)所确立的以纳税人申报信息稽核为主导,以发票信息稽核为辅助的整体目标,

3、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总局决定在1999年内将所有开具十万元以上销售额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十万元票企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A、各地必须在1999年12月底以前完成十万元票企业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自2000年1月1日起,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开具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B、自2000年1月1日起,手写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为避免经济损失,各地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国税明电1995049号)中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将库存手写十万元版专用发票改为万元版或千元版发售。 C、为便于防伪税控系统认证管理

4、,自2000年1月1日起,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将统一使用新版电脑专用发票,届时库存的旧版电脑专用发票仅限未纳入该系统的企业使用。 D、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当月尚未使用的原手工、电脑专用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及时缴销,缴销时限不得超过次月的纳税申报期。 (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7月27日国税发1999139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1999年8月19日鄂国税发1999192号通知转发)在2002年年底以前,将税控系统覆盖到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2月12日国办法2000012号通知) 2001年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到所有开具万元以上销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自

5、2002年1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自2002年4月1日起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2002年完成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全面推行工作。自2003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版专用发票。自2003年4月1日起,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1月9日国税发2000183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0年12月26日鄂国税发2000241号通知转发)金税工程全面开通2001年7月1

6、日,金税工程将在全国22省区开通,届时金税工程在全国正式联网运行。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向建党80周年献礼。(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6月28日国税发明电200141号通知)(2)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暂缓推行今年3月底以前,暂停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推行工作(何时恢复推行,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2月11日国税发明电200111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2月23日鄂国税明传20015号通知转发)(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恢复推行目前,Windows版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采用32K大容量IC卡)已经通过国家商密办技术鉴定,总局决定,自2002年5月起

7、,在全国范围内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5月14日国税发明电200214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2年5月16日鄂国税明电200222号通知转发)防伪税控系统PCI标准接口的技术开发工作已完成,总局决定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11月29日国税发明电200252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2年12月18日鄂国税明电200252号通知转发)200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A、2003年10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

8、扣税凭证。B、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2月14日国税函2003139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3年3月18日鄂国税函200380号通知转发)C、从2005年1月1日起,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采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不再填报代开发票开具清单,同时停止使用非防伪税控系统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计算机开具不带密码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12月22日国税函20041404号通知)(三)金税工程的完善与拓展1、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

9、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的有关事宜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总局决定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以下简称网络版软件)。 (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9月1日国税函2003997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3年10月9日鄂国税函2003292号通知转发)各级税务机关要在确保贯彻落实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做好网络版软件的推行工作,对于一些工作量较大、难以按上述时间进度完成网络版软件推行任务的地区,可以推迟网络版软件的推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9月1日国税函2003997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3年10月9日鄂国

10、税函2003292号通知转发)2、推行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的有关事宜为了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款申报和缴纳信息的交叉比对,即“票税稽核”功能,以充分发挥金税工程二期的税控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工作的统一时间安排和考核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将另行制定下达。对各地税务机关推荐的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统一测试评审,现将测试合格企业名单通知你们(见附件),凡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测评合格并公布的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各地一律不得采用。附件:(略)(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3月27日国税函20033

11、28号通知)测试合格软件开发单位被其他单位兼并或与其他单位重组,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可视同为测试合格企业,但此类企业必须将兼并、重组的相关协议文件报软件当地推广应用地区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报总局备案。出资或以其他方式购买测试合格软件企业开发的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必须向软件当地推广应用地区省级税务机关出具规范的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并报总局备案后,其购买的测试合格软件可在当地推广使用。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一旦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的推广资格,并及时报告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8月8日国税函2

12、003943号通知)3、推广应用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监控台的有关事宜为进一步加强各级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征管工作的监管力度,防范不法分子偷骗国家税款,堵塞税收漏洞,总局组织开发的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监控台,已在部分地区试运行。(1)基本内容通过推广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监控台,实现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发行、发售、报税、认证等系统运行情况的有效监控。可分为实时监控和事后监控两种类型。实时监控。总局、省局通过网络直接登录地市级防伪税控网络版实时查看其运行情况,包括税务发行明细查询、企业发行明细查询、发票发售明细查询、报税明细查询、认证明细查询、纳税人明细查询等操作。事后监控。主要包括报表

13、统计和质量考核两部分。报表统计主要查询税务发行情况统计表、企业发行情况统计表、企业发票领用存情况统计表、报税情况统计表、认证情况统计表等五个统计表。质量考核主要对报税率、失控发票率、问题发票率、企业作废发票率、红字发票率和认证人工干预率等指标进行统计、查询和分析。(2)运行模式根据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数据集中模式的不同,监控台可实行总局、省级局、地市级局三级运行模式和总局、省级局两级运行模式。三级运行模式为:每月征期过后,通过地市级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采集的各项数据通过MQ传输通道自动上传至省级局和总局,省级局和总局通过监控台软件对所辖地区各系统运行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以便对各系统运行情况

14、进行监控、分析。两级运行模式为:每月征期过后,通过省级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采集的各项数据通过MQ传输通道自动上传至总局,总局通过监控台软件对各省各系统运行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以便对各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8月3日国税函2004944号通知)二、金税工程部门及岗位管理(一)金税工程部门职责各级税务机关增值税业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应用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计算机技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各地税务机关技术部门应做好税务机关内部防伪税控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12月1日国税发1999221

15、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0年2月1日鄂国税发200028号通知转发)各级国税机关业务部门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应用的组织以及发行、认证、报税等日常管理工作,技术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省国家税务局2000年4月3日鄂国税发200065号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和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必须设立协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协查的组织、监控管理、考核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1月8日国税发2000180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6月15日鄂国税发2001111号通知转发)金税工程日常工作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由流转税管理部门牵

16、头负责(其中防伪税控系统、稽核系统由流转税管理部门主管),在地、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及地、市以下国家税务局由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6月15日国税发200176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7月23日鄂国税发2001131号通知转发)(二)岗位设置及职责1、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1)总局岗位设置及职责总局设置稽核管理岗位。负责全国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不得随意变通。研究解决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的权限操作稽核系统,不得擅自改动软件,不得擅自改写数据,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负责对发票协查情况进行统计。

17、负责对下列统计表进行统计分析:A、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B、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C、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统计表;D、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E、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F、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G、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级上报比对情况统计表;H、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级上报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I、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表(含各级比对情况)。负责对省局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6月15日国税发200176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7月23日鄂国税发2001131号通知转发)(2)省局岗位

18、设置及职责省局设置稽核管理岗位。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金税工程有关系统的运行工作,不得随意变通。负责接收下一级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妥善保管,按规定统一登记造册并集中销毁,不得隐匿、丢失或擅自处理。按规定的权限操作稽核系统,不得改动软件,不得擅自改写数据,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负责对发票协查情况进行统计。负责对下列统计表进行统计分析:A、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B、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C、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统计表;D、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E、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F、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G、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级上报比对

19、情况统计表;H、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级上报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I、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地比对情况统计表(含下级比对情况);J、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表(含各级比对情况)。负责对市局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的业务管理及考核。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6月15日国税发200176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7月23日鄂国税发2001131号通知转发)(3)市局岗位设置及职责市局设置稽核管理岗位。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金税工程有关系统的运行工作,不得随意变通。负责接收下一级税务机关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上缴省局,不得隐匿、丢失或

20、擅自处理。按规定的权限操作稽核系统,不得改动软件,不得擅自改写数据,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负责统计打印新认定一般纳税人和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档案信息(若属稽核系统初次运行,则统计打印全部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负责对发票协查情况进行统计。负责对下列统计表进行统计分析:A、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B、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C、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统计表;D、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E、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F、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G、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表(含各级比对情况)。负责对县局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的业务

21、管理及考核。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6月15日国税发200176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7月23日鄂国税发2001131号通知转发)(4)县局岗位设置及职责县局(含省、地市直属分局、涉外分局)设置税务登记岗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位、发票发售岗位、报税管理岗位、认证管理岗位、数据采集岗位、日常稽核岗位、设备管理岗位。(其中,若下级征收机关已设有发票发售岗位、报税管理岗位、认证管理岗位、日常稽核岗位,则在本级不再设立相同岗位,工作量较少的地区,可一人多岗或一岗多责。)税务登记岗位A、对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的营业执照、注

22、册资金证明、银行账号证明、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证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对其经营场所、货物仓库必须进行实地察访,确认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严禁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办理税务登记。B、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企业的有关税务登记资料和电子信息传递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位。 (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6月15日国税发200176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7月23日鄂国税发2001131号通知转发)C、负责采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档案资料信息及变更档案资料信息,签名后及时向认定岗传递所采集的资料信息。(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10

23、月31日鄂国税函2001409号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位A、对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企业报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及经营场地(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有关证件、资料与其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资料进行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有问题的企业,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B、根据商贸企业上报的预计年销售额核定其使用专用发票的数量及限额,并将有关资料和电子信息传递给发票发售岗位。新认定的商贸企业月专用发票发售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5份,且首次只能领购限额万元版的专用发票。C

24、、接受发票发售岗位传递来的商贸企业要求调整已核定的专用发票数量及限额的申请,并通知管理部门对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及经营情况(主要指有无真实的货物交易)进行核实。根据反馈情况调整企业专用发票的使用数量或限额。专用发票的数量及限额调整后,及时将有关资料和电子信息传递给发票发售岗位。 (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6月15日国税发200176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7月23日鄂国税发2001131号通知转发)D、按照有关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后,对其档案资料信息进行初核,确认签名后及时向数据采集岗传递;对变更档案资料信息,要及时核查,确认签名后及时向发票发售岗、数据采集

25、岗传递。(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10月31日鄂国税函2001409号通知)发票发售岗位A、在发票发售前,必须按规定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及有关申报纳税情况,不得违反规定向企业发售发票,也不得无故对企业拒售发票。B、做好纸质发票的保管工作,不得丢失、损毁。C、按规定的权限操作发票发售子系统,不得改动软件,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D、负责使用发票发售子系统对企业发售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写在企业税控IC卡上的电子发票,并确认两者的号码、数量一致。在发票入库、发售过程中,不得出现纸质发票与电子发票的号码、代码或数量不一致的情况。E、负责查询由本岗位售出专用发票的流向。F、在税控企业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

26、止纳税义务、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减少分开票机时,应及时核查金税卡内尚未申报的数据和软盘中专用发票开具的明细信息,并收缴两卡,登记造册,逐级交上级部门集中销毁。G、接受商贸企业提出的调整已核定的专用发票数量及限额的申请,并将申请传递给认定岗位,根据认定岗位调整的数量和限额发售专用发票。H、接受日常稽核岗位要求暂停向经评估异常的商贸企业发售专用发票的通知,暂停向其发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尚未使用的专用发票。I、发售管理岗位人员的授权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借与他人使用。J、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系统设备,不得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系统设备损坏。K、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27、(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6月15日国税发200176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7月23日鄂国税发2001131号通知转发)L、根据征收管理部门提供的失控发票书面材料(包括稽查部门案件查处中发现的走逃企业),采集失控发票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9月28日国税发2004123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4年10月12日鄂国税发明电200446号通知转发)报税管理岗位A、按规定的权限操作报税子系统,不得改动软件,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B、对企业的报税软盘必须首先进行病毒检测,未经检测不得接收数据。C、负责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数据(包括由认证系统补录的发票存根联数据)的接收和处理工作。

28、D、在受理报税的过程中,应认真审核企业的报税数据,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接收。E、按规定时间及内容向稽核系统传递数据,不得无故滞后或错传数据;对数据按规定定期进行备份。F、负责对已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企业的报税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并按规定在报税系统中注销该企业登记信息。G、负责督促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按照规定时间报税。H、负责配合征收岗位对防伪税控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查。I、负责对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报税的辅导和培训工作。J、对报税金税卡的时钟不得擅自修改。K、报税管理岗位人员的授权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借与他人使用。L、正确使用和保管系统设备,不得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系统设备损坏。M、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9、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认证管理岗位A、按规定的权限操作认证子系统,不得改动软件,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B、负责对所辖防伪税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防伪认证,并按规定加盖相应认证戳记。C、负责向防伪税控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督促防伪税控企业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一起按月装订成册备查。D、在进行发票认证时,对计算机不能识别的发票,如果票面清晰,按票面信息进行人工校正。E、在发票认证过程中,对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必须扣留,并按规定及时将发票及相关电子信息传递给稽查局,不得拖延或交由企业自行处理。F、接收稽查局协查结果为正

30、常的发票原件,不得拒收。G、对按规定需要通过认证子系统补录的发票存根联必须及时进行补录,不得无故拒绝。H、按照规定的时间及内容向稽核系统传递数据,不得无故滞后或错传数据;对数据按规定定期进行备份。I、对认证金税卡的时钟不得擅自修改。J、认证管理岗位人员的授权卡及认证印章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借与他人使用。K、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系统设备,不得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系统设备损坏。L、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6月15日国税发200176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7月23日鄂国税发2001131号通知转发)数据采集岗位A、按规定的权限操作稽核系

31、统,不得改动软件,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B、接收数据前必须首先对软盘进行病毒检测,未经检测不得接收。C、负责专用发票进、销项数据采集,对征收机关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如发现发票明细数据和统计表数据不符的,不得接收或自行修改数据。D、负责一般纳税人基本情况数据采集。从征管系统通过软盘或网络传递取得一般纳税人档案、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明细表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审批信息,录至一般纳税人档案库。无法从征管系统取得的数据,依据纳税人填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明细表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审批信息,手工录入各项数据至一般纳税人档案库。E、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整地录入一般纳税人档案变动

32、信息及失控发票数据,不得无故滞后或漏采、错采数据。F、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的准备工作,不得无故滞后。G、将采集到的数据完整读入稽核系统,不得重复或遗漏。H、负责对采集的进、销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I、负责对下级征收机关发售、报税、认证岗位的业务管理及考核。J、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系统设备,不得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系统设备损坏。K、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6月15日国税发200176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7月23日鄂国税发2001131号通知转发)L、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信息或变更档案资料信息后,及时审理并签名后,由本级流转

33、税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名后录入或导入数据资料库,按规定及时上传。(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10月31日鄂国税函2001409号通知)日常稽核岗位根据增值税日常稽查管理办法对商贸企业按月进行增值税的纳税评估,对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要重点进行审核评估,凡纳税申报情况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须立即移送稽查部门进行检查,同时必须通知发票发售岗位,暂停向其发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尚未使用的专用发票。待检查结束后,视其情况再进行专用发票的发售。税控设备管理岗位A、对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上缴上一级税务机关,不得隐匿、丢失或擅自处理。B、及时汇总上报丢失、被盗金

34、税卡情况表,对出现的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不得隐瞒或拖延上报。C、定期检查防伪税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监督服务单位的“两卡”收发存及技术服务情况。D、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6月15日国税发200176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7月23日鄂国税发2001131号通知转发)(5)税务征收机关岗位设置及职责税务征收机关岗位设置:发票发售岗位、报税管理岗位、认证管理岗位、日常稽核岗位。发票发售岗位同县局发票发售岗位。报税管理岗位同县局报税管理岗位。认证管理岗位同县局认证管理岗位。日常稽核岗位同县局日常稽核岗位。 (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6月15日国

35、税发200176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7月23日鄂国税发2001131号通知转发)2、技术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1)总局岗位设置及职责总局信息中心下设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和税务发行岗位,定员为人,主要职责如下:技术管理岗位职责:A、负责组织本级“稽核系统”、“协查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税务机构的代码维护工作),并组织、指导各省技术管理部门的相关技术工作。B、负责金税工程网络的管理,确保金税网络畅通。C、运用稽核系统接收各省报送的发票稽核有关数据,打印数据传输报告;督促省级国家税务局及时报送有关数据。D、对全国跨省发票数据进行清分、比对,打印数据处理报告。E、为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准

36、备总局的发票比对结果等数据,打印数据传输报告。F、对本级稽核系统和协查系统的数据库进行管理、维护,将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备份。G、对省级技术管理部门的金税工程数据传递、数据备份及系统维护等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H、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露经增值税管理部门接收并审核后数据以及稽核结果;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漏稽查局经协查系统传递的协查信息(包括委托发出、受托收到、受托回复、委托收到及协查统计监控各个环节的协查信息)。I、严禁擅自打开系统数据库修改、删除数据。J、加强对超级用户和全程用户的管理,严禁擅自为无关人员设置系统操作权限。税务发行岗位职责:A、负责运用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子系统,凭本级增值税管理

37、部门审批的手续,向下级国家税务局发行“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卡”。B、对本级系统进行维护以及日常的数据备份,收集整理下级税务机关上报的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C、按照密码安全性的要求,适时统一布置更换系统密钥。D、负责本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专用设备(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卡)的保管工作。发生丢失、被盗的,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侦破追缴。E、严禁在无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运行税务发行子系统,向下级国家税务局发行“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卡”。F、下级国家税务局的“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卡”出现故障,需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时,必须经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运行税务发行子

38、系统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G、严禁随意泄露系统的密钥。H、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子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随意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必须立即修改。I、严禁擅自修改、删除税务发行子系统中的有关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4月19日国税发200145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5月23日鄂国税发200197号通知转发)(2)省局岗位设置及职责省级技术管理部门下设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和税务发行岗位,定员为人,主要职责如下:技术管理岗位职责:A、负责组织本级“稽核系统”、“协查系统”软硬件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税务机构的代码维护工作),并组织、指导各下级技术管理部门的相关技术工作。B、负责本级金

39、税工程网络的管理,确保金税网络畅通。C、运用稽核系统接收各下级国家税务局报送的发票稽核有关数据,打印数据传输报告;督促下级国家税务局及时报送有关数据。D、运用稽核系统将直属征收机关报送的当月发票抵扣联数据与全国失控、作废发票数据库比对;对发票存根联数据、抵扣联数据进行清分,对本地发票进行比对,打印数据处理报告。E、运用稽核系统将有关的数据上传总局信息中心,打印数据传输报告。F、运用稽核系统提取总局的发票比对结果等数据,打印数据传输报告。G、运用稽核系统为各下级国家税务局准备相关的数据,并打印数据传输报告。H、对本级稽核系统和协查系统的数据库进行管理、维护,将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备份。I、对系统运

40、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向总局信息中心报告。J、对下级技术管理部门的金税工程数据传递、数据备份及系统维护等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K、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露经增值税管理部门接收并审核后数据以及稽核结果;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漏稽查局经协查系统传递的协查信息(包括委托发出、受托收到、受托回复、委托收到及协查统计监控各个环节的协查信息)。L、严禁擅自打开系统数据库修改、删除数据。M、加强对超级用户和全程用户的管理,严禁擅自为无关人员设置系统操作权限。税务发行岗位职责:A、负责运用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子系统,凭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的手续,向下级国家

41、税务局发行“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B、对本级系统进行维护以及日常的数据备份,收集整理下级税务机关上报的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整理防伪税控各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填制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报上级税务机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C、负责本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专用设备(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的保管工作。发生丢失、被盗的,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侦破追缴,并报上级税务机关。D、严禁在无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运行税务发行子系统,向下级国家税务局发行“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E、下级国家税务局的“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出现故障,需重新发行或更换发

42、行时,必须经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运行税务发行子系统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F、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子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随意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必须立即修改。G、严禁擅自修改、删除税务发行子系统中的有关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4月19日国税发200145号通知,省国家税务局2001年5月23日鄂国税发200197号通知转发)(3)地市局岗位设置及职责地市级技术管理部门下设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和税务发行管理岗位,定员为人,主要职责如下:技术管理岗位职责:A、负责组织本级“稽核系统”(推行CTAIS系统的单位为CTAIS软件中的稽核子系统)、“协查系统”软硬件的日常运行的

43、维护工作(包括税务机构的代码维护工作),并组织指导所辖区县级技术管理部门的相关技术工作。B、负责本级金税工程网络的管理,确保金税网络畅通。C、运用稽核系统接收所辖各区县级局上传的发票稽核有关数据,并打印数据传输报告;推行CTAIS系统的单位运用CTAIS软件中的稽核子系统接收所辖各区县级局上传的发票稽核有关数据;督促所辖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及时报送有关数据。D、运用稽核系统将当月发票抵扣联数据与全国失控、作废发票数据库比对;对发票存根联数据、抵扣联数据清分,对本地发票数据进行比对,并打印数据处理报告;推行CTAIS系统的单位运用CTAIS软件中的稽核子系统进行清分、比对。E、运用稽核系统将有关的数

44、据上传至上一级国家税务局,打印数据传输报告;推行CTAIS系统的单位运用CTAIS软件中的稽核子系统将有关的数据形成文本文件传至安装在本级的“稽核系统与CTAIS通讯软件”,通过该通讯软件上传至上一级国家税务局。F、运用稽核系统提取上级国家税务局的发票比对结果等数据,打印数据传输报告;推行CTAIS系统的单位运用“稽核系统与CTAIS通讯软件”提取上级国家税务的发票比对结果等数据到本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通过该通讯软件将有关数据形成文本文件传至CTAIS系统。G、运用稽核系统为所辖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准备本级和上级的发票比对结果,打印数据传输报告;推行CTAIS系统的单位运用CTAIS软件中的稽核

45、子系统为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准备本级和上级的发票比对结果。H、对本级稽核数据库和协查数据库进行管理、维护,将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备份。I、对稽核和协查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报告。J、对区县级技术管理部门的金税工程数据传递、数据备份及系统维护等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K、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露经增值税管理部门接收并审核后数据以及稽核结果;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漏稽查局经协查系统传递的协查信息(包括委托发出、受托收到、受托回复、委托收到及协查统计监控各个环节的协查信息)。L、严禁擅自打开系统数据库修改、删除数据。M、

46、加强对超级用户和全程用户的管理,严禁擅自为无关人员设置系统操作权限。税务发行岗位职责:A、负责运用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子系统,凭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的手续,向下级国家税务局发行“企业发行、发售金税卡”、“报税、认证金税卡”、“授权IC卡”。B、对本级系统进行维护以及日常的数据备份,收集整理下级税务机关上报的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整理防伪税控各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填制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报上级税务机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C、负责本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专用设备(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的保管工作。发生丢失、被盗的,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侦破追缴,并报上级税务机关。D、严禁在无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运行税务发行子系统,向下级国家税务局发行“企业发行、发售金税卡”、“报税、认证金税卡”、“授权IC卡”。E、下级国家税务局的“企业发行、发售金税卡”、“报税、认证金税卡”、“授权IC卡”出现故障,需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时,必须经本级增值税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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