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法及财务基础知识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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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第一节 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整体意志,非个人意志简单相加)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利益导向性)和规范性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任何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公民、法人、国家、外国人和组织)、内容(权利义务)和客体(物:稀缺性、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情况。法律事实两大类: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绝对事件eg.地震、台风、社会现象相对事件eg.战争爆发、政策变更)和法律行为(合法和违法行

2、为、积极和消极行为、表示和非表示行为、单方和多方行为、要式和非要式行为、自主和代理行为)四、法的形式和分类我国法的形式:宪法(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和常委会)、自治法规(民族自治人大)、特别行政区法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法院审理案件仅有参照作用)、国际条约法的分类:1.按法的创制形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按法的内容:实体法(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eg.诉讼法) 4.按法的空间、时间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

3、法 6.公法和私法五、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七个主要法律部门:1.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律部门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3.行政法法律部门4.经济法法律部门5.社会法法律部门6.刑法法律部门7.诉讼和非诉讼法律部门六、经济法概述经济法调整对象为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则关系。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概念和解决途径途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平等主体间:仲裁和民事诉讼(或裁或审) 不平等主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般可直接诉讼、但对具体行为的争议,先复议后诉讼)二、仲裁仲裁是指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4、。仲裁的特征:1.双方自愿协商 2.双方自愿选择仲裁机构 3.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不能仲裁的纠纷: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的纠纷 2.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的仲裁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之间无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其中经济法律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书面订立,口头达成的无效。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的,可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可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法院

5、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而一方要求法院的裁定的,由法院裁定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驳回起诉(仲裁协议无效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仲裁裁决:3名仲裁员(设首席仲裁员第3名,前两名由双方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主任指定)或1名仲裁员(双方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主任指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按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裁决,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由首席仲裁员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少数意见记

6、入笔录)仲裁不公开进行(仲裁庭开庭不对社会公开,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三、民事诉讼五类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1.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3人以上单数,简易程序审理的由审判员一人审理)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4.两审终审制度(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一经判决即发生效力地域管辖:1.级别管辖(直接中级法院管辖:确

7、认发明专利、海关案件、国务院省级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诉讼、重大复杂案件)2.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3.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票据纠纷:被告住所或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被告住所或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被告住所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海陆空事故:被告住所或事故发生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4.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向其中一个起诉,向两个以上起诉的,最先立案的

8、法院管辖诉讼时效:1. 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2. 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 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 / 延付拒付租金 /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3.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20年)诉讼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杭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停止计算诉讼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的,而使已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从中断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判决:不服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

9、书由被执行人住所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仲裁与诉讼的对比事项仲裁诉讼是否级别管辖否是是否地域管辖否是是否公开否是是否两审终审一裁终局两审终审强制执行机构法院法院四、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照,行政拘留等处罚;限制人身自由,查、冻、扣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及其他决定不服的(机关人事管理关系申诉、民事纠纷调解仲裁或诉讼不适用)行政复议的时效: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的、法律规定停止的除外。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

10、由被申请人承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五、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死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该行政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死法活动以下不受理: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一审,中级法院:发明专利、海关案件、国务院,省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

11、行为、重大复杂案件的一审2.地域管辖:被告所在地管辖原则,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起诉和受理:在收到行政复议书之日起15日内或复议期满日15日内起诉;直接起诉的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3个月内起诉;不可抗力耽误的,自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申请延长期限;接到起诉,法院7日内决定受理与否。审理与判决:审判员组成合议庭(3人以上单数);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不服判决的,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收到上诉后2个月内终审判决。第三节 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三者中,违法行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责任和律法制裁的原因和前提。一、违法的构成要素违法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侵犯了法

12、律所保护的客体的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构成违法主体)违法客体:法律所保护的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违法的客观方面:行为具有违法性、有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和危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法律责任的种类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赔礼道歉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3.刑事责任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6个月,最高1年)、有期徒刑(6个月-15年,最高20年)、无期徒刑

13、、死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驱除出境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订立的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订立主体: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除外),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扣押劳动者证件的对用人单位处以500-2000的罚款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不建立的2000元-2万元罚款

14、)三、订立的形式: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口头订立合同,但不得约定试用期,终止用工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报酬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1.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支付拉动报酬。2.用人单位1个月-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每月2倍工资(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合同前一日),并补订合同,劳动者不订立的,单位书面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满一年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每月2倍工资(满一个月的次

15、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应立即补订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立即生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三、劳动合同主要内容(一)必备条款1.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条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劳动法实施后计算)且劳动者无

16、下列情形的:违法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胜任工作等注: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原有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单位工作年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标准工时制(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累计工作年限年假天数不享受年假情形请病假其他1-10年(不含)5天2个月以上(含)享寒暑假,其休假多于年假的、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不扣工资10-20年(不含)10天3个月以上(含)20年以上15天4个月(含)6.劳动报酬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

17、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时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休息日的200%;法定节假日的300%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付加班费,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1. 试用期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3年的,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

18、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服务期劳动者违法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过错的,劳动者可不支付违约金)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19、变更相关内容;如果因不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属用人单位自主权,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变更合同。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1.协商解除2.法定解除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经济性裁员):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主体类型具体期限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前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合同期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否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过错是无需事先告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的手段强迫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是主体类型具体期限经济补偿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月工资(无过失辞退)1. 患病或因工

20、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 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3. 客观重大变化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是随时通知劳动者过错(非能力问题)否经济性裁员6个月内重新招工,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裁减人员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 危害作业者未离岗健康检查或诊断、医疗期内2.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丧劳或部分丧劳3. 患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合同的,支付2倍经济补偿(二)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合同期满 / 开始享受养老保险的 / 法定退休年龄 / 劳动者死亡 / 单位破产

21、或被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经济补偿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补偿基数按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算,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市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按3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2008年1月1日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每满1年支付1个月标准,不满1年的,不区分是否满6个月,均按1年标准支付,2008年1月1日后,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单位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 劳动者符合随时解除和不需要事先通知解

22、除合同条件 / 单位提前30日书面解除或额外支付1月工资解除的 / 单位裁员 / 除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期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合同的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因任务完成终止的 / 单位破产、吊销执照、撤销、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500-2000元罚款、已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经济补偿:单位付(法定) / 违约金:劳动者付(约定) / 赔偿金:劳动者或单位付六、集体合同与劳动派遣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在县级以下区域

23、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区域性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订立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生效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是劳务派遣最显著的特征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违反派遣规定的,1000-5000元罚款,给被派遣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连带赔偿)七、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调解可由当事人申请,可书面或口头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15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24、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人员应为单数。5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45日内裁决完毕,案情复杂的可延长不超过15日。当事人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15日提起诉讼(非终局裁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1年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因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案件审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分

25、别提出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上年度职工平均工作等事项按照“劳动履行地”规定执行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社会保险的概念、种类与基本原则(一)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资源来源社会化 / 管理社会化)(二)社会保险的种类1. 基本养老保险2. 基本医疗保险3. 工伤保险4. 失业保险5. 生育保险(三)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原则1. 社会范围“广覆盖”2. 国家基本保险“保基

26、本”和“可持续”3. 社会保险体系“多层次”二、基本养老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含义基本养老保险是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予以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二)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组成、来源和计算缴纳用人单位缴费 + 个人缴费1.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2. 个人缴费个人养老账户月存储额 = 本人月缴费工资 8%新招职工(毕业生)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工资基数,从第2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

27、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3倍的, 按3倍作为缴费基数(五)养老保险享受条件与待遇1. 养老保险享受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0,女干部55;特别工作的,减低5年;丧劳的男50,女45)且缴费满15年2. 养老保险待遇正常死亡:每月支付养老金未熬到退休挂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未熬到退休废了:伤残津贴三、基本医疗保险(一)基本医疗保险含义医疗保险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二

28、)医疗保险覆盖范围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 新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3.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制度(三、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和结算1. 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2. 个人账户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一般为职工工资收入的2%单位缴费部分:用人单位所缴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一般比例为30%3. 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低于起付线,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或自付) 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个人账户支付或自付10%,其余医保支付封顶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封顶线上可通过单位补充医疗或参加商业保险解决)4. 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

29、劳动合同的期限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10年的为9个月,10-15年的为12个月,15年-20年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医疗期满后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四、工伤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工伤保险待遇:1. 工伤医疗待遇治疗

30、工伤的费用 / 住院伙食补助、交通住宿费 / 康复性治疗费 / 辅助器具装配费 / 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个月)2. 伤残待遇生活护理费(上年度平均工资50%、40%、30%三个档次)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7个月工资) /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60%-90%,六级到一级)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 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金属抚恤金:配偶(本人生前月工资的40%),其他金属(3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前两项遗属待遇,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五、失业保险

31、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享受条件:单位及本人缴纳失业金满1年并进行失业登记(可领失业金及享基本医疗)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领12个月(累计计算)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领18个月(累计计算)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24个月(累计计算)六、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本人不交(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但不包括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1.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 /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2. 生育津贴带薪假期七 / 八、社会保险征缴及社保管理运营用人单位自成立30日内凭营业执照、单位印章办理社保登记,社保机构15日内审核(变更、注销相同)不办理社保登记:用人单位1倍-3倍罚款;责任人

32、500-3000元骗保:2-5倍罚款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已修改)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主要支付工具: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主要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支付结算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付 / 银行不垫款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们名义签章的行为(伪造签章)变造: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事项加以改变(变造签章以外的事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补记),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记载人必须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签章必须为签名

33、、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名加盖章。个人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收款人名称应为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账户类型:核准类: 基本存款账户 / 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增资除外) /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QFII专用存款账户备案类:一般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单位定期账户不具结算功能)基本户自正式开立(核准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办理付款业务(

34、工资、奖金支取必须通过基本户,单位卡账户资金必须通过基本户转入且不得办理资金收付业务),一个单位只能开立1个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后15日内账户报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财务印章或发票印模、税务登记证件)一般户、专用户开户:5个工作日向人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人行2日内审核,一般户不得支取现金,专用户中的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临时户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2年,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需要核准信息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向开户行提出申请销户:银行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先撤销一般账户、专

35、户临时户再销基本户)从单位银行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含5万)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注明事由的,可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第三节 银行卡银行卡分类: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信用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按月计收单利)和借记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万元)按币种不同: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磁条卡和芯片(IC)卡注:信用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 借记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万元)储值卡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准贷记卡透支期限最长

36、为60天,贷记卡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贷记卡非现金交易享受优惠:免息还款(最长60天)/ 最低还款额银行卡收单业务收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封顶80元)、汽车销售(封顶80元)1.25%;百货、批发(每笔26元)、社会培训、中介服务、旅行社及景区门票0.78%;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运售票等民生类0.38%,公益性行业按成本收费跨行ATM取现收费:同城2元,异地2元+取款金额的0.5%1%第四节 预付卡1. 预付卡限额: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2. 预付卡期限:记名

37、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方式继续使用。3.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4. 预付卡办理: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5万元以上的,应通过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4. 预付卡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不得使用现金,单张预付卡同日累计现金充值200以下的,可通过自助终端,销售合作机构等方式充值5. 预付卡赎回:记名预付卡在购卡后3个月后可办理赎回,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

38、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第五节 结算方式一、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电汇、信汇)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经过2个月无法将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二、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1000元。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累计3次收不

39、回货款的,暂停收款人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3次无理拒付的,暂停其所有对外托收验单付款3天(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算),验货付款10天(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次日起算)三、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四、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是指开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20%的保证金)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申请人缴存的

40、保证金和其他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第六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一、票据的概念1.票据的含义和概念广义:有价单证和凭证狭义:汇票、本票(仅限银行本票)、支票2.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银行本票的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因为出票人本身就是付款人)3.票据的特征l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l 票据是“文义证券”l 票据是“无因证券”l 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l 票据是“要式证券”l 票据是“流通证券”4.票据功能l 支付功能l 信用功能l 结算功能4. 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承兑为远期商业汇票独有)5. 签章背书人在

41、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的签章;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的签章效力二、票据的权利和责任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权利的取得: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 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税收、继承、赠与不受给付对价限制,但所享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票据权利丧失的补救挂失止付: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其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42、。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才可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现金银行汇票、现金本票。(暂时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普通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立案3日内公告),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丧失,由法院通过除权宣判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制度或程序(国内票据30日,国外票据可延长至90日,公示期间因质押、贴现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失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法院申请

43、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的主题必须是可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若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需公示催告,可直接提起诉讼票据权利时效:l 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l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l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内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日起6个月l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日起3个月l 持票人因超票据权利时效或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扔享有民事权利,可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其与未

44、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票据种类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权利时效商业汇票见票即付无出票日起1个月出票日起2年定日付款到期日前提示到期日起10日到期日起2年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起1个月出票日起1个月出票日起2年银行汇票(见票即付)无出票日起1个月出票日起2年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无出票日起不超过2个月出票日起2年支票(见票即付)无出票日起10日出票日起6个月三、票据的行为1.出票2.背书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和质押)具体情形背书效力背书人未签章无效未记载背书日期有效,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未记载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有效,与背

45、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条件的背书有效,条件无效部分背书、多头背书无效背书人记载“不得背书”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有效,但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一背书人为票据的收款人,最后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附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3.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付款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4.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保证不得附加条件,附加条件的保证不影响保证责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保证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保证有效)未记载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四、票据的追索追索金额: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 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的利息 / 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发出通知的费用持票人可不按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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