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新安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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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新安路、盼盼路、东八线绿化及人行道工程招标文件H.N.X.Z招标编号:HNXZXS-2010006 项目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新安路、盼盼路、东八线绿化及人行道工程招 标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一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1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3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3二 投标须知5(一)总 则5(二)招标文件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9(五)开 标10(六)评 标11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13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略)19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与技术规范20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2、)21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22一 投标书(格式)22二投标书汇总表23三投标承诺23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24五授权委托书(格式)24六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25七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26八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27九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表28十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29十一投标人近三年已完成类似工程情况表30十二工程量清单及上限值31十三 劳务来源31十四 其它资质文件31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31第七章 图纸31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31第九章 评标办法32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编号:HNXZXS2010006 :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

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对其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新安路、盼盼路、东八线绿化及人行道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1、本次招标工程的概况如下: 1.1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新安路、盼盼路、东八线绿化及人行道工程项目位于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本工程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为新安路绿化及人行道工程,西起西三线,东至东三线,全长2300米,建设面积约4万平方米,计划投资约478万元;二标段为盼盼路绿化及人行道工程,西起东三线,东至东八线,全长2700米,建设面积约5万平方米,计划投资约695万元;三标段为东八线绿化及人行道

4、工程,北起319南辅道,南至远大路,全长2400米,建设面积约6万平方米,计划投资约1159万元。总计划投资约2332万元。1.2建设地点: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1.3建设规模:总计划投资约为2332万元 1.4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计划工期:一标段:100天(日历日);二标段:100天(日历日);三标段:100天(日历日)1.6工程质量: 合格工程2、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近3年必须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企业近3年必须具备类似工程经验;本工程不分标段报名,一个公司只能参

5、加一个标段投标。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4月5日2010年4月7日4、投标单位报名地点: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招标文件购买地点: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招标文件电子档可在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页上进行下载。 联系电话:84447300或84446410转2049 联系人:袁 军、倪芳芳、刘 浩6、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400 元/套,售后不退。7、现场踏勘:自行现场踏勘8、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4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交易中心9、开标时间及地点:时 间:2

6、010年 4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北京时间)地 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息楼十楼)10、凡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有关事宜请联系:招标代理: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 锦泰广场 湖南国际商务中心 二楼2049室 联 系 人:袁 军、倪芳芳、刘 浩 联系电话:84446410转2049 传 真:0731-84429055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新安路、盼盼路、东八线绿化及人行道工程2建设地点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3建设规模一标段计

7、划投资约478万元;二标段计划投资695万元;三标段计划投约1159万元;总计划投资约2332万元;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合同)5质量标准合格工程6招标范围新安路、盼盼路、东八线三条道路的绿化、绿化给排水及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铺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施工图;7工期要求一标段:100天(日历日);二标段:100天(日历日);三标段:100天(日历日)8资金来源及支付资金由业主自筹,支付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6条9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2)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近3年必须有类似工程施工

8、经验;(4)企业近3年必须具备类似工程经验;(5)本工程不分标段报名,一个公司只能参加一个标段投标。10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基本资格审查方式11工程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12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 捌拾 万元整,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由投标人帐户转入开发区招标办指定银行帐户(见投标须知15.3款)。14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15招标答疑时 间:2010年4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北京时间)地 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交易中心16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技术标一式肆份,不分正、副本。1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 点

9、: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交易中心截止时间:2010年 4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北京时间)18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0年 4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北京时间)地 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交易中心19参加开标的人员及验证参加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带的证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原件(还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项目经理证(原件)。上述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的或所需带的证件不齐的将视为放弃投标。20评标方法及标准参照湘建建2007102号文件“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九章评标大纲和评分细则)。2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提

10、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同时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等额的支付担保。 二 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6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合格条件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

11、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3 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5、踏勘现场5.1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自行现场踏勘。6、投标费用6.1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6.2中标人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70%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与技术规范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第七章 图纸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第九章 评标大纲和评分细则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

1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请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及时补正。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6日前以传真(0731-84429055)的形式,向招

13、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澄清文件以传真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当日内,以传真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将以传真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的当日以传真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4、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有可能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11.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书(2) 投标书汇总表(3) 投标承诺(4) 法定代表

15、人资格证明书(5)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6) 项目经理简历表(7)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8)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9) 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11) 投标人近三年已完工程情况表(12) 工程量清单及上限值(13) 劳务来源:投标人自身具备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的,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与其他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附该劳务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与该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否则,中标后需招标确定劳务用工。(14)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或投标人认为对其投标有益的其他资质文件材料11.2技术部分:即施工组

16、织设计11.2.1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4)保证质量措施;(5)保证安全措施;(6)交通组织措施;(7)文明施工现场措施;(8)劳动力安排计划;(9)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 (10)主要机具使用安排。且上述内容需依次编制。11.2.2本次招标的技术标为明标,投标人自行制作。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所有投标报价和合价均以 人民币表示;13.2投标报价按湖南省建设厅文件“湘

17、建价2006330号文”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报价;工程量清单另册,计量规则按照湖南省建设2006330工程计价办法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配套的技术规范执行;人工工资单价执行湘建价2009396号。13.3在投标文件中,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同一项目只允许一个报价。13.4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允许按实增减。13.5工程投标报价计价依据:13.5.1本工程执行长县政发2007107号文件及长县政发200822号文件,长县造价纪200804号,长管发【2009】4号文。13.5.2材料价格主材价格参照长沙建设造价2010年第1

18、期材料价格取定,其它材料参考市场价格。材料价格结算时按长沙县政发2007113号文调整; 苗木价格按工程量清单附件的苗木单价办理计算,不予调整。13.5.3各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保证质量及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按本项目招标的要求,综合考虑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确定投标最终报价。13.6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的费用。13.7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均已计入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

19、。未列细目的工作量,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之中,不另计取。13.8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3.9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报价投标人中标。13.10 投标报价及合同价格采用的方式:13.10.1 投标报价为总价;13.10.2 单价合同: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凡漏项或少算报价的,中标后不得调整中标价;13.10.3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

20、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3.10.4 风险因素主要包括:错算或漏算的工程造价、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供电供水网的停水停电、周边矛盾处理及协调周边关系等相关风险费用等;13.10.5 对工程量暂定的项目或暂定总价项目,其总价仅作投标依据,结算时费用按实际工程量计取。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

21、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3投标文件的签署14.3.1所有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14.3.2商务部分的签署14.3.2.1正本和副本要在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4.3.2.2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并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有委托人的须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无效。 14.3.2.

22、3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增删或行间插字。如有必须修改,在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4.3.3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为明标,由投标人自行制作。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本招标免受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它是投标的内容之一。15.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请投标人在2010年4月15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以前办理好,以此时间前的到账单为准。15.3投标保证金用下列形式提交: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公对公转帐开户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帐 号:731903377010105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星沙支行15.4并保证在2010年4月

23、15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到账,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15.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投标人账户。15.7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7.1投标人在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标价;15.7.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5.7.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或进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16、投标人工程项目人员的替代方案本次招标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24、五大员等管理人员,如确需更换,需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在既定候选人中确定,否则视为放弃本次中标。17、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技术标应分别包装、密封;18.2技术标(明标)文件投标人自行制作,包装在同一袋内。18.3商务标的正本与副本一起装袋密封,投标人须在包装袋外面封口处和密封条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清而造成过早启封,泄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18.4密封袋上应按

25、以下格式书写:收 件 人: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 标 人: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封18.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第18.3款和18.4款的规定装订、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0.2到开标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6、。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招标人对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 标23、开标23.1招标人按本须

27、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及有关人员参加。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23.3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人员和需带的证件23.3.1参加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23.3.2需带的证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原件)(还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项目经理证(原件)。23.3.3上述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的或所需带的证件不齐的将视为放弃投标。23.4开标程序:23.4.1 投标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仪示;23.4.2有关部门当众检验投标人的资格情况,并当场宣布检验结果;23.4.3由投标人或其

28、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监督机构检查;23.4.4 经确认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其技术标书,对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23.4.5拆封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书,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则原封退回。23.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查。(六)评 标24、评标24.1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但不保证报价最低或工期最短的投标人中标。24.2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07102号文件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九章评标

29、办法。24.3废标24.3.1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4.3.2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24.3.3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偏差(工期、质量及投标范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4.3.4投标人未按23.3条要求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或未带齐证件参加开标会的;24.3.5无投标保证金的;24.3.6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字迹辩认不清的;24.3.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 25、评标过程保密25.1凡是属于审查、评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决定中标人的信息等,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员透露,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25.2在

30、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资格复查26.1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基本资格复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仍然能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继续评审。27、投标文件的澄清27.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进行说明和澄清。27.2必要时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并将原件附在评标报告之中。2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包含的

31、实质性内容。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8.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对其他的投标人的不会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也不会造成重大的限制。 28.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拒绝继续评审。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9.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

32、9.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9.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30、 确定中标人30.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31、中标通知及中标服务费31.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

33、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1.2当中标方按第36条规定与业主签订合同后,招标公司将通知其他投标人未中标,招标公司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七)合同的授予32、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2.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2.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中标被废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

34、标通知自然被依次授与第二中标候选人。32.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3、履约担保33.1中标人在合同签定前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按照对等的原则,招标人应提供支付担保。33.2如果中标人未能按33.1条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此而给招标人带来的相关损失全都由违约方承担。34、其他34.1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使用湘建价2008294号文件规定的湖南

35、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 录一 通用条款(略)二 专用条款二 专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 本合同需使用汉语言文字。2.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

36、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2.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规范及湖南省行政区内相关的标准、规范、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发包人不提供标准及规范,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后提供图纸叁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发包人获取的图纸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 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 职务: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照监理合同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_按照监理合同执行4.2 发包

37、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 职务:_ 职称: 5、项目经理 姓名:_职务: _5.1在合同签订直到工程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须保证80的时间直接参与本项目的管理,每个月在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5.2未经甲方允许,项目经理严禁更换,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发包人工作6.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完成。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现场已具备。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基本满足施工机械进场使用。(4)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

38、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满足施工测量定位要求。(5)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五天。 (6)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合同补充条款约定。 6.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合同补充条款约定。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在合同谈判时约定。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计划、完成工程量及质量报表。 (3) 承担施

39、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全过程由承包人全面负责。(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提供监理办公用房。(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开工前办理完毕。(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国家相关法规做好保护工作,提供修复(费用自理)或照价赔偿。(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由承包人负责。(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合同补充条款约定。(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

40、度计划 8.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交。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9、 工期延误 9.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其工期顺延。(四) 质量与验收10、工程质量10.1 本工程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发包人全权委托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进行管理控制,行使质量否决权,并以现行的国家及湖南省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设计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作为质量的评定依据,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时,承包人必须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11、 隐蔽工程和中间

41、验收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预埋件、其他隐蔽工程、主体工程的阶段验收等。(五) 安全施工12、施工现场发生的任何与承包人有关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为配合做好城市渣土运输管理工作,项目渣土运输大征由中标人出面以招标人名义办理。小证由中标人按规定办理并支付相关费用;为确保文明施工落到实处要求中标人做好渣土运输文明施工,成立不少于10人的卫生清扫常设机构。如中标人履行清扫任务确有困难 ,招标人有权直接将此项工作委托给环卫部门,其中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13、本工程上限价执行长县政发2007107号文件及长县政发200822号文件、长县造价纪200804号文、

42、2010年长沙建设造价第 1 期。14、本工程采用单价包干方式,如对招标方提供的上限值价格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招标答疑前提出,否则视同对招标方提供的上限值完全认可。本工程单价计算时执行县政发2007107号文, 材料价格(苗木除外)调整按长县政发2007113号文件执行。 15、由于发生设计变更或其他工程变更,出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实未包括的项目,发包人将与承包人采用下列方式结算:按长县政发2007107号文件及200822号文件, 长县造价纪200804号文,长管发【2009】4号文执行,再按中标的总价优惠率进行优惠。16、 工程款的支付由发包人和承包方合同中约定。 16.1工程进度

43、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每月25日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月计量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核实,核实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当月实际完成进度款的60%。 16.2工程结算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结算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工程结算款,付至工程结算款的70%,其余30%(含质保金10%)工程款工程结算后三年内付清(不计息)。16.3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退回: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其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回。 (七) 材料设备供应17、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及设备1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

44、工所需的其他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所有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2)按工程师的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现场,或其他地点进行检查。(3)主要材料设备在用于施工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选择的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以供检验;并必须向工程师提交制造厂家出具的材料质量证明,证明该材料是合格的。(4)如有必要,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其与合格的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材料供应协议书。18.2清除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或永久设备(1)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从现场搬走;(2)用合格材料(设备)取代不合格材料(设备)(八) 工程变更具体处理办法合同补充条款约定。 (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19、 竣工验收19.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合同补充条款约定。19.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中标承诺。 (十) 违约、索赔和争议20、 违约 20.1本工程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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