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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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及管理的基本常识,安管总站监督二科 唐峰,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一、定义二、分类三、管理常识(相关规定),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一、危大工程定义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200987号),对其定义:“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二、分类 按照“87号文”,对危大工程分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编制专项方案)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

3、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七、其它(一)建

4、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

5、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

6、手架工程。,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

7、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三、危大工程管理常识(87号文相关条文规定)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8、;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

9、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

10、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

11、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

12、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

13、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危大

14、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第二十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第二十二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

15、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重庆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14)16】一、明确相关参加单位职责(第四条): 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及时更新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并上

16、报安全监督机构。(动态管理),3、勘察、设计单位: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的要求,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必要时需要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建设工程切坡及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其专项施工方案须经过勘察、设计单位的签字认可。(第六条) : 明确了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职责,是本细则的创新,也是对建质(2009)87号文的一个细化补充。,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本细则明确了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对细则中施工、监理单位职责进行了归纳: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

17、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第五条)注意两点:一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二是特殊专业实行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三条),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施工单位:在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四条)施工单位

18、: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巡查档案。(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照专项方案进行验收(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带班作业 。(第十七条),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监理单位:对照方案进行复查、验收、记录存档。(第十六条)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监理。带班、旁站

19、情况应记录在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上。(第十七条)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第十九条),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二、明确了专项方案编制深度,强调了“图说”理念(第七条):专项方案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尽量采用图说方式表达,制图应符合国家制图标准要求。 三、细化了签字盖

20、章要求及流程(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法人公章。 :施工总承包下面实行了专业分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编、审的专项方案,经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单位审核,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盖监理单位法人公章。,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四、增加了参会人员要求及委托制度: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

21、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本部门相关专业人员持情况说明和委托书出席。,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五、明确专家组组成及要求(第十条,二十一条): “87”号文件的基本条件(第二十一条)(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细则还明确了以下规定(第十条): (1)专家组成员必须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

22、专业类别建立的专家库中聘请,且带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专家总人数的60%。 (2)确因专业特殊导致市城乡建委专家库人员不能满足组专家论证会需要时,施工单位可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各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家库中聘请专家参与论证。省、部级专家出席论证会时必须出示专家证书或提供专家资格查询途径。,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3)专家组成员中,在职人员不得少于3人。专家组组长应由带专家担任,由专家组成员选举产生,同时应由专家库中带专家担任。因特殊专业聘请的专家库外其他专家,经推选也可担任组长。(4)该工程参建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 六、明确了论证结论及运用(十一条):专项方

23、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在论证报告上签字,并附上专家相关信息(专家资格证、单位、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论证报告结论应分为三种: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论证报告结论为通过的,可直接按方案组织实施。论证报告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修改结论经施工单位审核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专家组组长审核,专家组组长审核签字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方可组织实施。报告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编制方案,并再次组织专家论证。,危大工

24、程分类及管理常识,七、细化了专家组论证前置要求(十二条): 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论证会召开前从专家库符合参与论证条件的专家中聘请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并于论证会召开3天前,将需要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盖章后送达论证专家。必要时,专家应在论证会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后审核方案。八、明确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十二条):专项方案的论证应自觉接受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责主要是审核专家人员资格信息、参会单位人员资格,原则上不参与专项方案的论证,不得以任何名义干预或影响论证专家的具体活动。 :该干什么,不该

25、干什么!,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九、增加了验收环节:分阶段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方案实施的总体验收三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照专项方案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由监理单位进行复查验收,验收检查情况应记录存档。验收合格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六条)十、明确几种可处罚行为: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施工单位未责令停工整改的,对拒不停工整改的施工单位未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管理手段),危大工程分类及管理常识,谢 谢 大 家!,欢 迎 沟 通 交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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