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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警官职业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制订的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了学院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管理暂行规定。具体如下:一、各部门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核心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二、各部门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实行分级分
2、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1 .面向全院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并报政治部备案后方可举行;其中涉及到学术方面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须经教务处或科研处同意,再报政治部审批后方可举行。2 .面向各系部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各党总支、党支部同意,再报政治部审批后方可举行。3 .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院团委同意,再报政治部审批后方可举行。4 .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除按上级规定申报
3、外,还须同时经院办公室同意,再报政治部审批后方可举行。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主办者要如实填写XX警官职业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主办部门和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四、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主办者须报学院办公室同意后,报政治部审批,并由学院办公室报请省级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五、我院师生应邀到院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
4、,必须经过所在部门(党总支、党支部)批准。各党总支(党支部)对获批的报告人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凡未经学院批准,我院师生在院外作此类报告、讲座等,其所在党总支(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我院师生作为此类报告、讲座报告人,都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六、主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部门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主持人)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政治部及报告人所在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七、经批准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可以在学院网页发布活动公告;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主办部门和政治部的同意。对于未经批准召开的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院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八、各部门要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一经查实,要对主办者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九、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