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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中小学周边烟酒销售管理的提案在日常,有部分中小学生处于好奇、攀比等心理,存在购买、饮用RIO等含酒精饮料,及购买吸食电子烟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和中央文明办印发的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21年版)中,新增的“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内无烟、酒、彩票销售网点”要求,建议在加强学校及家庭教育的前提下,由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禁止销售烟、酒的管理。一、不得在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内住所内新登记许可烟酒(含“酒精饮料二下同)销售市场主体。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内住所新登记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不得含有“烟、酒”字样,同时在许可证经营类别中专门备注“不得从事酒类(含酒精饮料)销售”。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烟酒销售网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告示。并加强日常巡视、监管。三、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予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