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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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医疗机构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约过程中违规失信行为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防范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规范对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其他物资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的惩戒标准和工作程序,督促和警示供应商全面履行诚信经营责任。二、适用范围为医院提供药品、耗材、设备、后勤物资、物业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及其代理人。三、定义1 .不良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及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及其代理人中发生的违反招投标规则和医疗机构有关采购规定、不遵守合同与承诺、利用商业贿赂及其它不正当手段腐蚀有关人员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其它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2 .

2、供应商及其代理人不良行为认定的依据和标准:2.1 1被列入国家、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具体指:a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b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c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理的;d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医保、物价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e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2.2 在招投标过程中或物资采购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2.3 严重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供货时间

3、等不诚信行为的。2.4 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2.5 不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等不良行为的。2.6 以“红包”、回扣、送礼(含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及其它任何形式的变相利益输送行为,影响医院相关人员公正执行公务的。2.7 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合同规定的。四、职责1 .医院职责1.1 1医院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管理遵循准确及时、客观公正、过责相当、共享互认的原则。1.2 医院在药品、设备、耗材、后勤物资、物业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采购活动或者组织实施集中招标采购前,应

4、当核对公布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禁止与已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及其代理人发生一切经济往来活动。1.3 医院在与供应商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设备、耗材、后勤物资、物业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采购合同时,应当列明供应商指定代理人(期间如有调整应及时向采购方报备变更)遵守廉洁条款、禁止利益输送、被认定存在不良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1.4 被认定存在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在处理时限内发生名称变更的,新单位(组织)应继续被列入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范畴,处理时限按所剩余时间延续处理。1.5 对合同存续期间,因在非本院违反有关规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同一供应商及其代理人,医院有权在合同期满后停止合作关系。对

5、合同存续期间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为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必须经院党委会讨论决定。1.6 医院及时与纪检监察、医保、市场监管、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交流,建立信息沟通与协作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1.7 医院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不良行为记录和披露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情形的科室和个人,将依纪依规予以问责;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 经医院调查核实,对认定存在不良行为所列情形的供应商及其代理人,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医疗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表和案件相关文书复印件等材料。由市卫生健康委对报送的相关案件信息进行审核、研判,作出是否将涉事供应商及其代理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

6、报的决定。1.9 对查实属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并附案件相关文书复印件等材料。并对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信息在协同网内进行公布,公布信息包括:涉事供应商及其代理人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责任人员姓名和职务、违规事由、有关判决和处罚决定文书、起止日期等。2 .任何人发现工作人员索取或者收受药品、设备、耗材、后勤物资、物业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它不正当利益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572-2132306。鼓励并提倡实名举报,对虚假、恶意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3 .纪检监察室接到举报后

7、,应当根据职责予以受理并及时调查核实。涉及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组织调查处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受理:1.1 1举报事项笼统,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具备可查性的;1.2 已经调查核实作出答复,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再次举报,且未能提出新的证据的;1.3 举报事项已由上级部门受理或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司法程序的;1.4 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五、供应商不良行为惩戒标准及措施:L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制其一年期内不得参与医疗机构招标采购活动。1.1违反“三定一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规定人员和有记录)”,私下接触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被发现且警

8、告2次以上的;1.2无正当理由拖延供货时间或工期、发生质量事故或售后服务质量差被投诉,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营,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的。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制其两年内不得参与医院的招投标及采购等活动。1.1 1对医院有关人员馈赠礼品、提供宴请等,违反购销合同廉政条款,情节较重的;2.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售后服务质量差,对医院医疗业务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损失在10万元以内的;2.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以虚构事实等方式进行恶意投诉举报的;2.4 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无理的附加条件或擅自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制三年期以上直至永久不得参与医院招投标及采购等业务往来。3

9、.1违反购销合同廉政条款,情节严重的;1 .2因供应商违反廉洁诚信交易承诺,造成医院相关人员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 .3不遵守采购招标规则,在采购招标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陷害、相互串通投标等行为的;3 .4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给医院或患者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4 .5在调查过程中拒不接受监督、不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调查核实工作无法进行的。六、参考资料:L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法201350号)。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7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8 .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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