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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1山东省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销售者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1.开展食品安全自查1.1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制度形式可以是纸质、电子文本等,或者自查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自查制度内容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自查工作,但没有相关记录。自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自查的内容、人员、方式、频次及记录方式等;(2)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3)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的时限及程序要求;(4)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1.2开展自查按照自查制度的规定,定期对销售、贮存的食品安全状
2、况进行检查评价。未按照制度规定定期开展。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立即整改。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没有开展整改或者未制定整改计划。未依法报告。记录并保存自查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缺少相应记录。1.3第三方评审鼓励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2.建立食品安全追溯2.1明确体系建立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要求,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涉及的主体信息及其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运行数据等,确保食品可追溯。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未按
3、照规定建立台账记录或者留存相关凭证。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体系例第十八条3.许可及备案3.1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销售散装食品、食品制售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多地经营但仅在一地申领经营许可证。除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外还销售散装食品或者从事食品制售但未取得许可证。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
4、经营许可。实际经营场所地址与许可证不一致、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未办理新的经营许可。3.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备案已经备案的,备案信息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或者食品销售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食品销售者新办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无预包装食品销售,也未办理备案。3.3实际经营事项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开展销售活动。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与实际不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销售活动的,设备放置地点应当与许可申请材料中标
5、明的地点一致。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销售活动的没有所有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备案信息相关内容相符放置点的相关材料。3.4许可证公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可以电子形式公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没有在经营场所公示,公示副本,许可证不易被看到。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销售活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许可申请材料中标明的方式,在自动售货设备的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未按规定在自动售货设备的醒目位置公示许可证信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销售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销售者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公示内容应当
6、清晰可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图片或者备案信息没有置于经营活动主页面或自建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多层链接后方可看到,图片不够清晰。3.5禁止行为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未获得许可,不得开展食品销售活动。不得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开展销售活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查询不到许可证信息或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与实际不符。3.6准入限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
7、法第四十七条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聘用人员违反3.4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许可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3.7自建网站经营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号。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4.场所及布局4.1场所环境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八条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
8、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积霜。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五条地面墙面出现渗水或天花板霉变。4.2布局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未明显分开区域,或者相应设备、工具共用,存在交叉污染可能。无标识对废弃食品与正常食品加以区分。4.3存放食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放置。不得将食品挤压存放。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食品靠墙或着地堆放。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行)第十六条4.4贮存食品贮存应当设置专门区域。食品应当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食品贮存区域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食品经营许
9、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八条、第十五条无专门贮存区域,与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4.5场所分类销售场所分类设置区域:(1)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特别是食品、食用农产品与其他日用百货、五金类产品混业经营的,应当分区域销售;(2)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3)散装食品放置于相对独立的区域或有隔离措施,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分区设置,并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4)食用农产品按类别实行分区销售。水产品销售区域与其他食品销售区域分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六条、第十八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
10、生规范(GB31621-2014)6.1,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水产品经营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隔不明显。食品与其他产品混放销售。4.6分区销售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五条食品与化学用品、个人生活物品等混放4.7进口冷链食品“三专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应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或者专柜)存放、专区专人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不具备设置专用通道的,需与其他食品错时出入,并对通道消毒。没有标识或者标识不清,无法区分专区或专柜,例如在同一货架存放。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5.设施设备5.1设备设施和包装材料、容器
11、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设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九条防鼠防虫等设备未启用、已失效或蒙尘未清理。相关设备设施不能满足保障实际经营规模、品种等需要。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的贮存容器不得混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条、第十六条实行食品相关产品许可管理的包装材料、容器等,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食品处理区内的粗加工
12、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保障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能分开清洗。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三十一条清洗水池混用。采用物理、化学或者生物制剂进行虫害消杀处理时,不应影响食品安全,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具、容器及包装材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5.10、6.4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虫害消杀措施不妥当,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如使用“毒鼠强”等鼠药。5.2用水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三十一条5.3清洗消毒自动售货设备内部定期清洗消毒,并记录清洗
13、消毒情况。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无定期清洁消毒记录。设备内部明显不清洁。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6.禁止销售的食品6.1禁止销售的食品禁止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2)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3)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5)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鲸、河鲸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鲸整鱼;(6)无实体门店的入网食品销售者不得销售制售类食品以及散装熟食;(7)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
14、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8)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9)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0)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11)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12)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13)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14)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
15、品添加剂;(15)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以及其他禁止销售的食品;(1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二条,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鲸和养殖暗纹东方鲸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禁止销售来自疫区的肉类,名录详见海关总署官网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等。销售的食品包装内可见明显异物。销售织纹螺(割香螺、小黄螺)、被赤潮污染的贝类等。销售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疫病防控需要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例如部分地区禁售活禽等。销售金银箔粉食品。无
16、实体门店从事网络散装熟食经营活动。禁止销售的食盐:(1)散装食盐;(2)掺假掺杂、混有异物的食盐;(3)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食盐;(4)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将果蔬洗盐和食品同架销售(果蔬洗盐属洗化用盐,不属于食盐)。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禁止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1)液体盐(含天然卤水);(2)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3)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4)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九条、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销售外包装无标识盐、散装碘盐。7.人员管理7.1从业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
17、并落实以下主要内容:(1)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的检查方式、频次和负责人员;(2)体检上岗要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对经营制售类食品、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天上岗前对其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鼓励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3)健康证明管理要求:健康证明应当在有效期内,且人证相一致;(4)经营过程中的人员健康管理要求;(5)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制度内容缺少相关内容或者不符合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未开展相应培训,无培训记录
18、或记录不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有关人员未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不能提供健康证明或者体检证明。健康证过期,或者与实际从业人员不符。7.2从业禁止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销售管理工作、担任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未对从事食品销售管理工作、担任食品销售企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销售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
19、管理人员。业食品安全管理岗位的相关人员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业情形进行审核。隐瞒真实情况,明知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业情形,仍聘请其从事食品销售管理工作、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8.标签、说明书8.1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以下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标明的其他事项;(10)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
20、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容易辨识,或未采取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注方式。部分产品保质期系喷墨打印,经冷冻冷藏后日期容易被擦拭。食盐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加碘食盐应当有明显标识并标明碘的含量。未加碘食盐的标签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3.7标签与包装可分离,在糕点类食品较为常见。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8.2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上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提供给消费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标签上还应当注明“零
21、售”字样。标签、说明书还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生产许可证编号;(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标明的其他事项。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上未有“食品添加剂”字样。将标签、说明书载明事项不全的食品添加剂销售给消费者。8.3进口产品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
22、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翻译后的中文标签信息与原标签不一致。仅大包装上有中文标签,最小销售单元上无中文标签。未标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内容。食品跨境电商企业线下展示(体验)店销售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8.4食用农产品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1)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应当按要求包装后销售。
23、符合规定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2)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包装或者标签上应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未按规定包装或者附加标签销售,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等信息。标识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销售时超过保质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期。虚假标注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
24、标志。未包装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摊位(柜台)等位置仅公示品名、价格等信息。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1)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3)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
25、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十五条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无中文标签。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包装无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等信息。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包装上无原进口全部信息,无分装企业、分装时间、保质期等信息。8.5一般要求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转基因食品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随意标注“非转基因”字样。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6、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6号)8.6禁止行为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1)标签、说明书不得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2)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3)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4)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5)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没有中补印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相关规定的,不得进口和上市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七H条、第九十七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夸大宣传、暗示性表述,容易误导消费者。9.温度全程控制9.1建立并执行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明确
27、并落实以下主要内容:(1).冷藏冷冻食品温度测量的位点、频次、方式和负责人员,并如实记录所测量温度(2)相关记录保存的方式、期限,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冷藏冷冻食品温度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3)冷藏冷冻食品的摆放、售卖、贮存、运输、转运等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要求,确保冷藏冷冻食品持续符合标签标示或相关标准的温度等要求;(4)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9.2设施设备应当配备与冷藏冷冻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应当设有有效的温度控制装置,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监测设备。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清洁、校准、维护,确保持续有效运行。冷藏
28、冷冻库外部应具备便于监测和控制温度的设备仪器。鼓励在销售场所使用非敞开式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6.4相关设备不足以满足贮存食品的需要。设备运行不正常,温度、湿度等无法正常显示;或不易于日常监测与控制。相关设备和容器、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工具未保持清洁,有明显污垢污渍。9.3运行要求应当按照标签标示或相关标准的温度等要求销售、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及其他有温度、湿度等要求的食品。在销售中应当避免因食品堆放过多,不能确保各层食品,尤其是外层食品处于所需的温度。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设施设备运行时温度不能满足要求。速冻食品应在冷冻
29、仓库贮存。冷库温度不高于-18C,波动应控制在2。C以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GB31646-2018)10.2贮存冷却肉、冷藏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藏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应能保持。0。C-4。C的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贮存冻肉、冷冻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冻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应能保持-18。C及其以下的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20799-2016)6.2.6.3贮存温度不符合相应肉制品温度要求。冷冻动物性水产品应贮存在18。C或更低的温度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3.2不同品种、规格、批次的
30、产品应分别堆垛,防止串味和交叉污染。储存的食品应与库房墙壁间距不少于10cm,与地面间距不少于IOcm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31605-2020)6.4定期做好冷藏冷冻设施的贮存温度监控记录,冷库的温度显示、区域划分标识应清晰规范,并做好温度记录,确保准确真实,记录间隔时间不超过30minxo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31605-2020)6.110.购销过程控制10.1进货查验按照来源分别查验以下内容:(1)从生产单位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查看其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或其复印件,查看生产单位出具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机构
31、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等其他合格证明。采购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查验挂钩生产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同)。(2)从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的,查看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其复印件,查看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合格报告等其他合格证明。采购进口食品,还应当查看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应做到每一批次货证相符。(3)从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的,查看其营业执照,查看产品合格证明文件。(4)采购食用农产品,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者、屠宰厂(场)采购的,查验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从批发市场采购的,查验该市场或市场经营户出具的销售凭证。采购按照规定需要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的肉类,还需查验有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进口食
32、用农产品,还应当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二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不能提供被抽查的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货查验资料未及时更新,许可证、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过期。进口食品未能做到每一批次货证相符。查验的相关凭证内容有缺失,无法溯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与实际货物不相符(如实际销售数量远大于凭证载明数量)。销售农业部门尚未出台检疫规程的畜禽产品无相应证明文件。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查验所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感官性状等质
33、量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记录所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所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以确保产品可追溯、责任可追究。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未按照规定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台账。台账记录项目不全、内容不完整。台账未保存至规定期限。记录的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不完整、不真实,无法通过记录进行溯源。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从进货日起计)。进货查验资料应当及时更新。许可证、合格
34、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应在有效期内。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对于相关凭证保存的时限要求等不符合法律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明确并落实以下主要内容:(1)进货查验的方式、内容、项目、负责人等要求;(2)记录方式、内容、负责人等要求,应当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3)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的方式和时限等要求,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制度对记录的内容未加以明确或不齐全。统一配送的食用农产品销售门店未保存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如畜禽肉只有配送单,无相关检验检疫
35、凭证。10.2散装食品销售的无包装直接入口食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配备有效的防虫、防蝇、防鼠设施。应当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不得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避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八条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完全暴露在销售区域。包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免在销售过程中仅使用覆盖塑料膜等简单方式进行防护。装材料、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污秽不洁。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熟食制品还应当标明保存条件和温度。保质期不超过72小时的,应当标注到
36、小时,并采用24小时制标注。标注的生产日期应当与生产者在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6.8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无任何信息或信息不齐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有多个生产日期信息。包装或分装的食品,未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未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6.8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或延长保质期。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的盛放容器未混用。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条、第十六条生熟食品不分,共用容器或工具存在交叉污染可能。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直接入口的散装食
37、品。鼓励对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以适宜方式简单包装后进行销售,可在包装上加贴标签,并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事项,但不得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或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6.8、6.9直接接触散装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污秽不洁。使用非食品级包装材料。10.3摆放不得与特殊食品、药品混放销售。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之间、与药品之食品安全法实同一货柜中同时摆放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间应当有明显的隔离标识或保持一定距离摆放。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普通食品、特殊食品与药品并且无法明显区分各自销售区域针对不同种类食品明确临近保质期期限、处理要求,贮存、销售应
38、当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二条临近保质期集中陈列销售区域内有超过保质期食品。10.4售酒要求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未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10.5宣传及广告经营场所食品广告或宣传的内容真实合法。未发现含有虚假内容,未发现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禁止行为:(1)不得明示或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2)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3)不得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4)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39、(5)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11.贮存过程控制11.1报告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应当向发证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在副本上载明仓库具体地址。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者可参照执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申请许可证时未如实申报外设仓库地址。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11.2食品的区域、容器、工具和设备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确保贮存设备、设施满足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40、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虫害消杀处理时,不应影响食品安全,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具、容器及包装材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6.4相关设备不足以满足贮存食品的需要。设备运行不正常,温度、湿度等无法正常显示;或不易于日常监测与控制。相关设备和容器、工具未保持清洁,有明显污垢污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11.3散装食品贮存在散装食品贮存位置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
41、B31621-2014)5.7散息不齐全。装食品拆封后相关产品信息被丢弃。散装食品贮存位置不固定或者标识不明显。散装食品贮存位置标明的信息不齐全。11.4贮存环境定期检查库存,设置独立的不合格食品存放区,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食品、食用农产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清理。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销毁记录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退货日期、退货数量、销毁地点、销毁方式、销毁数量、销毁时间、负责人员等信息。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
42、制品无记录清理或记录不全,未建立不合格食品区单独存放变质或过期食品。未建立处置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全。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经营卫生规范(GB20779-2016)7.4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的贮存容器不混用。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条、第十六条生熟食品不分,共用容器或工具存在交叉污染可能。食品不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六条无专门贮存区域,与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11.5委托贮存委托贮存食品的,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贮存服务提供者,查验其资质情况、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委托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有温度、
43、湿度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还应当审查其备案情况。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委托未经备案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贮存服务提供者不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立贮存服务提供者档案,记录贮存服务提供者姓名、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贮存服务提供者为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记录其备案信息)、联系方式、贮存地址、贮存时间、贮存食品品种和数量等信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未建立台账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相关信息。通过与贮存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要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委托开展贮
44、存业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未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五条明确相关责任、未明确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要求。监督贮存服务提供者按照合同、协议等明确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并留存监督记录。委托贮存冷藏冷冻食品的,还应当留存冷藏冷冻食品温度记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没有对贮存服务提供者开展贮存业务进行监督的相关记录或资料。相关记录和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贮存结束后2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记录保存期限少于法律规定时限。接受委托贮存食品的,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如实记录委托方的名称、统一社
45、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委托贮存的冷藏冷冻食品名称、数量、时间等内容。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结束后2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委托开展贮存业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未明确相关责任、未对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要求加以明确。未建立台账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限少于法律规定时限。未能持续保证食品贮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项目要点内容依据常见问题12.运输过程控制12.1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散装食品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食品容器或包装材料进行密封包装后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散装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未密封。运输工具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3.3冷却肉及冷藏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将产品中心温度降低至0C4T,运输过程中箱体内温度应保持在。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