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市场主体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1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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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主体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1年版)为贯彻落实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清单。一、下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领域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才亶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无违法所得的。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无违法所得的。3 .违反中华人

2、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信息,无违法所得的。(二)公安领域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经核实与登记信息相符、状态正常的,且未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且未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且未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三)自然资源管理领域1 .违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三十日内,未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2 .违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未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的。(四)交通运输管理领域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属于遗失补办、年审换证、办理车辆保险

4、等情形,且现场或者事后1个工作日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2 .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属于遗失补办、年审换证等情形,且现场或者事后1个工作日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五)水利管理领域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已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的。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法违规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且没有违法所得的。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规定,在

5、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所建工程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但不影响防洪,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补签规划同意书的。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九条规定,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偏离规划治导线,但不影响防洪的,经责令改正后主动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等所建工程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未按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建设,但工程设施不影响防洪,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审查批准手续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6 .违反广西壮族

6、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建设相应的防洪治涝设施,经责令后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并未造成后果的。(六)农业农村管理领域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七条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

7、免疫接种,未发生强制免疫病种的疫病,且应免疫动物未离开饲养场,并能在当日采取措施实施免疫的。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未造成运载污物泄露,并能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的。(七)商务管理领域违反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机电产品招标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国际招标的,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进行正常招标的。(八)林业管理领域违反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规定,单位和个人不按治

8、理方案治理或者验收不合格不按要求继续治理,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九)海洋管理领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六规定,海域使用权期满,原海域使用权人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在责令改正的限期内及时改正的。(十)税务管理领域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在税务机关

9、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在税

10、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6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四款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九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包括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能当场改正的。7 .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

11、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能当场改正的。8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数量在五十份以下,且无违法所得的。9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且没有违法所得的。1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扩大发票使用范围,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收回发票作废改正且没有违法所得的。11 .

12、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翼国家税务总局第48号令)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十一)海关领域1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在海关发现前,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1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

13、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在海关发现前,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税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3.其他符合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161号公告)规定的涉税违规行为。二、下列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在按国家行

14、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的。(二)交通运输管理领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在一平方米及以下并立即改正的。(三)农业农村管理领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能及时改正的。(四)商务管理领域1 .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

15、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2 .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餐饮经营者未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后及时改正,且无违法所得的。3 .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餐饮经营者未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后及时改正,且无违法所得的。4 .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

16、,餐饮经营者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未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后及时改正,且无违法所得的。5 .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餐饮经营者所售食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标价,未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后及时改正,且无违法所得的。6 .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第十三条规定,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未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后及时改正,且无违法所得的。7 .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

17、14年第4号)第十四条规定,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未明示促销内容,未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做好原材料储备及服务准备工作,依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后及时改正,且无违法所得的。8 .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第十五条规定,餐饮经营者未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结果未通知投诉者,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后及时改正,且无违法所得的。9 .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第十六条规定,餐饮经营者未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

18、责任,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五)卫生健康领域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要求每年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首次被发现,或自行纠正或者在期限内纠正,或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游泳场所除外)的。(六)林业管理领域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法进行营利性治沙造成土地沙化加重,首次被发现且在责令期限内改正,未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 .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首次被发现并签署

19、书面承诺,在责令期限内改正,且未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七)税务管理领域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在同一自然年度内首次逾期申报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在同一自然年度内首次逾期申报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自然年度首次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且未开发票金额累计一千元以下,没有违法所得的

20、。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的。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凭证金额一百元以下且凭证数量三份以下,没有违法所得的。6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首次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7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首次未按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

21、正,没有违法所得的。8 .违反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五条规定,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的。9 .违反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七条规定,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的。10

22、.违反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从境外取得的与项目款项支付有关的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在自取得之日起30日内,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的。11 .违反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九条规定,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与非居民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的,未自非居民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申报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的。12 .违反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

23、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税收票证,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三、下列违法行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农业农村管理领域1 .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兽药使用单位有证据足以证明其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兽药产品、建立有完整真实的购买及用药记录,并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后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 .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

24、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有证据足以证明其采购的零配件来源合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四、下列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1 .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正在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后立即停止建设的,可以不采取强制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等行政强制措施。2 .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不在指定区域占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沿街叫卖,影响交通或者他人生产生活,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可以不采取

25、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的行政强制措施。3 .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对临街店铺跨门槛、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堆放物品的,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可以不采取扣押跨范围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的行政强制措施。4 .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对在城市道路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明显危害后果的,可以不采取扣押运输车辆行政强制措施。(二)市场监管领域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

26、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主在自由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二“最佳”等用语,属于首次违法,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但属于首次违法且专利有效,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首次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但内容能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4 .违反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但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注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属于首次违法,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5 .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并通过审核,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主体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1年版)起草说明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中关于梳理全区范围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

28、措施清单”的要求,自治区司法厅牵头组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等17个单位对各自系统管理领域进行认真研究,梳理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1年版送审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号)明确的第179项任务全区范围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和第180项任务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要求,自治区司法厅作为第一牵头单位,组织梳理编制全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二、起

29、草过程(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梳理编制对照工作要求,自治区司法厅分别于2020年12月、2021年7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函(桂司函20202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补充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函(桂司函2021158号),牵头组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等17个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编制了本系统管理领域在符合法定或酌定裁量的情形下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

30、法行为免罚清单。自治区司法厅对各有关单位梳理编制的清单逐项审核并征求各单位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初稿。(二)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梳理编制按照工作要求启治区司法厅于2021年7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梳理编制违法行为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函(桂司函(2021)149号),牵头组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等六个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并总结具体执法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本级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梳理编制违法行为

31、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其中,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共梳理出9项清单,其余四个部门均明确反馈各自系统管理领域内无相关清单事项。自治区司法厅对各有关单位梳理编制的清单逐项审核并征求各单位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初稿。三、主要内容目前形成的两个清单是综合了广西实际并参照山东、上海、广东、湖北等地做法梳理编制的,同时全面考虑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第三人合法权益保护、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等因素,严格把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标准,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不纳入清单。经征求参与编制的

32、厅局意见,最终梳理编制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领域、公安领域、自然资源管理领域、交通运输管理领域、水利管理领域、农业农村管理领域、商务管理领域、林业管理领域、海洋管理领域、税务管理领域、海关领域等11个领域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37项;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交通运输管理领域、农业农村管理领域、商务管理领域、卫生健康领域、林业管理领域、税务管理领域等7个领域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7项,三是农业农村领域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项,三类清单合计66项。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采

33、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4项,二是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5项。两类清单合计9项。四、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自2021年3月至11月,在组织17个参与单位梳理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清单的梳理编制过程中,要求其组织所在系统的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级尤其是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第三人的意见建议。在汇总参与部门的清单后,司法厅组织力量对清单逐项审核,对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方面总体把关,分类反馈厅

34、局确认完善。五、相关政策说明(-)编制清单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各有关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自治区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冷90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对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或不予行政强制不等于将违法行为合法化。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的免

35、罚,是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执法裁量权的行为,体现的是其监管方式的转变,其目的在于优化营商环境,减少监管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释放市场活力,并不改变行为的违法性质。违法行为主体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有关执法部门对于清单所列事项也不是简单的一放了之,仍需对相关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核实是否属于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依法规范作出免予处罚决定。(三)对清单所列免罚或可以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事项要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为前提。实际执法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清单。在行政执法中,对于市场主体清单以外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的,同样要依法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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