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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五城区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局相关处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成都市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管理工作方案已经2022年10月27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11月4日成都市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关于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以下简称“车辆经营权”)相关规定,做好我市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转化为车辆经营权过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
2、合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基本原则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特许经营权将转化为车辆经营权。本工作方案以特许经营权到期处置或者车辆下线更新为节点,将特许经营权自然转化为车辆经营权,确保车辆使用年限与车辆经营权期限保持一致,保证公共资源高效利用,促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加强对单车车辆运营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引导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健全巡游车行业进入、退出机制,科学合理配置经营者车辆经营权,实现其与车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挂钩,有效激活市场要素,促进我市五城区巡游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和可持续发展。二、特许经营权转化为车辆经营权
3、的规定(一)车辆对应的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或者车辆下线时,由市交通运输局无偿收回其特许经营权,注销相关营运手续。经营者在满足以下条件,充分了解和完全认可巡游车服务管理相关要求,提交自愿继续从事巡游车经营的申请并签订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后(连续两年企业或者车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B级的按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期限届满的特许经营权或者下线车辆对应的特许经营权转化为车辆经营权并授予该经营者,原特许经营权失效。1 .经营企业在巡游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上一年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到A级以上(含A级),企业自有经营规模达到300台以上(含300台);不足300台的,出
4、具接受经营规模达到300台以上(含300台)且在巡游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上一年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到A级以上(含A级)经营企业业务管理的证明材料。2 .在巡游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自有经营规模达到300台以上(含300台),上一年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的经营企业和自有经营规模不足300台但出具了接受经营规模达到300台以上(含300台)且上一年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的经营企业业务管理证明材料的经营企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企业先行限期整改并整改合格。3 .个体经营者出具接受上一年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到A级以上(含A级)或者出具接受上一年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已由
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的经营企业业务管理的证明材料。(二)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期限届满的特许经营权或者下线车辆对应的特许经营权由市交通运输局无偿收回,并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对车辆经营权进行重新配置。(三)授予的车辆经营权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按转化前的特许经营权及其对应车辆使用年限间的关系分别授予。1 .车辆使用年限与特许经营权期限一致的,两者到期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将特许经营权转化为车辆经营权并授予经营者,期限为5年。2 .车辆使用年限先于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的,车辆下线后,由市交通运输局收回对应车辆剩余年限的特许经营权,将特许经营权转化为车辆经营权并授
6、予经营者,期限为5年。3 .特许经营权先于车辆使用年限届满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将特许经营权转化为车辆经营权并授予经营者,期限为车辆使用剩余年限。4 .未配置营运车辆的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的,但经营者满足上述第(一)点要求且明确申请继续购置车辆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将特许经营权转化为车辆经营权并授予经营者,期限为5年。三、车辆经营权到期处置方式车辆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由市交通运输局无偿收回,注销相关营运手续,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一)对于上一年度车辆经营权对应的车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到A级以上(含A级)或者车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已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经营者在满足以下条
7、件,充分了解和完全认可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相关要求,提交自愿继续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申请并签订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后(连续两年企业或者车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B级的按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期限届满的车辆经营权继续授予该经营者。1 .自有经营规模达到300台以上(含300台),上一年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到A级以上(含A级)的经营企业和自有经营规模不足300台但出具了接受经营规模达到300台以上(含300台)且上一年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到A级以上(含A级)经营企业业务管理的证明材料的经营企业。2 .自有经营规模达到300台以上(含300台),上一年度企
8、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的经营企业和自有经营规模不足300台但出具了接受经营规模达到300台以上(含300台)且上一年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的经营企业业务管理证明材料的经营企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企业先行限期整改并整改合格的经营企业。3 .出具接受上一年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到A级以上(含A级)或者出具接受上一年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已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的经营企业业务管理的证明材料的个体经营者。(二)经营者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其期限届满的车辆经营权或者下线车辆对应的车辆经营权由市交通运输局无偿收回,并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对
9、车辆经营权进行重新配置。(三)授予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并与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约定的车辆使用期限保持一致。四、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内的管理工作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和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约定的执行。五、本方案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附件:L成都市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转化车辆经营权办理程序4 .成都市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处置办理程序附件1成都市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转化为车辆经营权办理程序一、经营者应当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60日前或者车辆下线6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提交自愿继续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申请(含车辆更新申请),逾
10、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市交通运输局收回其特许经营权。二、收到经营者申请后,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以下简称出管处)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由出管处书面告知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处(以下简称审批处),审批处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初审合格的,根据本方案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四种不同的情况,确定授予车辆经营权的期限,并于10个工作日内经市交通运输局出管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政策法规处(局法律顾问)审核(审核表格见附表)、分管出管处局领导审定后,出管处将审定意见交审批处,由审批处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11、由审批处通知经营者到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办理车辆更新和签订成都市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以下简称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相关手续。1 .车辆使用年限期限届满(车辆下线)、未配置营运车辆的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的需要购置车辆继续经营的经营者,按照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巡游出租车部分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要求提交的车辆更新申请审核通过后,在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领取车辆更新批复。经营者需在领取车辆更新批复6个月内凭车辆更新批复购买车辆。车辆购买后经营者应当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申请办理巡游车运输证,并到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领取巡游车运输证同时签订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2 .
12、特许经营权先于车辆使用年限届满,车辆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只需在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领取明确车辆经营权期限为车辆剩余使用年限的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3 .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授权,分管审批处局领导签字(章),个体经营者签字盖手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一式三份,经营者、审批处与出管处各留存一份。4 .经营者逾期未签订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购买车辆并办理车辆运输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市交通运输局无偿收回特许经营权。附表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转化为车辆经营权审核流程表申请人经营者及到期经营权基本情况出管处
13、初审经营权审查意见企业规模审查意见经办人分管处领导经办人分管处领导执法总队(道路运输支队)初审质量信誉审查意见局法律顾问意见经办人分管支队领导执法总队(道路运输支队)意见出管处处长意见出管处分管局领导意见附件2成都市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处置办理程序一、经营者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届满60日或者车辆下线6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提交自愿继续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申请(含车辆更新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市交通运输局收回其车辆经营权。二、收到经营者申请后,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以下简称出管处)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方案第三条规定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由出管
14、处书面告知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处(以下简称审批处),审批处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初审合格的,于10个工作日内经市交通运输局出管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政策法规处(局法律顾问)审核(审核表格见附表)、分管出管处局领导审定后,出管处将审定意见交审批处,由审批处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审批处通知经营者到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办理车辆更新和签订成都市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以下简称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相关手续。1 .车辆使用年限期限届满(车辆下线)、未配置营运车辆的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的需要购置车辆继续经营的经营者,按照成都市交通运
15、输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巡游出租车部分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要求提交的车辆更新申请审核通过后,在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领取车辆更新批复。经营者需在领取车辆更新批复6个月内凭车辆更新批复购买车辆。车辆购买后经营者应当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申请办理巡游车运输证,并到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领取巡游车运输证同时签订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2 .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授权,分管审批处局领导签字(章),个体经营者签字盖手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一式三份,经营者、审批处与出管处各留存一份。3 .经营者逾期未签订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购买车辆并办理车辆运输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市交通运输局无偿收回车辆经营权。附表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处置审核流程表申请人经营者及到期经营权基本情况出管处初审经营权审查意见企业规模审查意见经办人分管处领导经办人分管处领导执法总队(道路运输支队)质量信誉审查意见局法律顾问意见初审经办人分管支队领导执法总队(道路运输支队)意见出管处处长意见出管处分管局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