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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统一规范全市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投入、运作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不断聚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淮南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1 .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3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给予奖补5万元,第二年给予达产奖补3万元,第三年给予达产奖补2万元。鼓励各县区、园区对当年达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补。2 .对企业实施总投资IOoo万元以上
2、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符合市产业发展路径、六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之一,列入淮南市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投资导向计划,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实施“四化”技改项目3年期以上贷款,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最高100万元。同一项目与省级支持工业强基和产业链补短板、生产线改造设备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鼓励县区、园区对企业实施总投资大于500万元(含)低于IOOo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比例奖补。3
3、.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发生的一年期或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贴。贴息标准按照上年末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执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年每户贴息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每户贴息补贴不超过80万元,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每户贴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鼓励各县区、园区对培育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成长性小微企业)给予贴息补贴。4 .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且未
4、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企业实施重点改造项目,并进入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6 .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首批次新材料、省级首版次软件,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7,鼓励工业互联网(云)服务商为我市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按照服务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8 .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
5、性奖补10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9 .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中央媒体进行“精品安徽”集中宣传推介的,对入选企业的宣传推广费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 .鼓励制造业企业参加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对获得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优秀主办单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参加工业设计大赛综合赛获得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1万元。11 .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或省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
6、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12 .鼓励企业运用5G等新兴技术实施内网改造,对于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入20%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13 .支持制造业企业参加产业、专业展会,由牵头组织部门对展位费、运输费等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对主办产业配套供需对接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14 .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组建、新认定、运行评估优秀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组建、新认定、运行评估优秀
7、的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同一创新平台在组建、认定、运行期仅享受一次奖励。15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提速度、上规模。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超5000万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对已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超1亿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3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15万元。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新投产企业,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15万元。16 .支持标准化建设。获得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技术
8、标准创新基地(中心)、国家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在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或者通过对标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主持(排名第一)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通过实施效果评估良好的团体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2万元;对参与(排名第二或者第三)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补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项标准仅奖补排名最前单位,获得奖补的单位可提取50%奖补资金对制定标准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给予奖励。17,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获得驰名商标企业给
9、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奖励20万元,荣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奖励40万元,荣获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奖励10万元。荣获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单位奖励5万元。18 .获评“中国质量奖”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每个奖励30万元。对每个获得淮南名牌的组织给予3万元奖励。对主动实行缺陷消费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相关平台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产品货值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按10%的比例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19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
10、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二、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20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加大进出口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抢抓订单降低物流成本,对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给予一次性物流补贴。多元化开拓市场。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而承保的短期出口信用险及向信用险承办机构缴纳的资信调查费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会活动,支持中小外贸企业(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下)参加境外展览会以及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对外贸企业参加由市级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展会、境内外对接活动、境外自办(联办)展会给予支持。21 .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培育引
11、进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线交易,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给予商务平台服务年费、推广运营费不高于70%支持,对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销售额3%的补贴,对获得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称号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0万元资金支持。加快推动外贸大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自建或租赁方式建设公共海外仓,对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公共海外仓,服务5家外贸企业以上且年仓库货物交易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公共海外仓给予不超过当年固定资产投入最高5%的一次性补贴,对新获评省级公共海外仓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用于海外仓软硬件建设。对进口直销平
12、台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建设、口岸大通关建设给予一定支持,对在我市开展集装箱码头、“铁海联运”及铁路货运中心经营企业,按照年进出口集装箱吞吐量给予每个集装箱运费一定的补贴。22 .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对当年商务部服务外包系统离岸外包额达到50万美元,数字外包额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贴息。对商务部技术出口系统收汇额达到5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贴息。支持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对获得国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称号的,每年度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贴息。对获得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13、用于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发展综合评价、政策业务培训、产业研究、统计补助等方面。23 .促进外资增长。对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外资项目给予奖励。支持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淮南联动创新区建设,对入选国家、省制度创新案例给予一定的支持激励。24 .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建设,对国际产能合作和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输出的企业进行奖励。对外投资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为其派往境外工作的中方工作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给予不超过80%的补助。25 .支持商贸主体发展。对新增限上企业每家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奖补,新增限上个体每家给予不
14、高于5万元的奖补;支持限上个体单位及非法人企业转为限上法人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补。对大型商贸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卖场等企业当年培育场内批、零、住、餐业商户达限入统5家以上的,按照入统企业数量给予每家不超过1万元标准奖补大型商贸综合体等企业。对批零住餐限上企业年度销售额达一定规模且增速高于本行业全市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的,每家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省、市相关部门牵头,开展行业调研、技能培训、行业标准制定、促消费活动的商贸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及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相关费用支持。支持社区商业发展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打造“15分钟便民商圈”,发展小店经济,对限上商贸企业当年新开
15、设3家以上社区直营分店(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且每店营业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每个店奖补不高于3万元。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开拓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展会并给于补贴,一般展会展位费和布展费最高补贴70%,国家级重点展会展位费和布展费最高补贴100%,单个企业单次展会补助不高于5万元。26 .支持品牌战略建设。对新入驻淮南的购物中心、家居建材卖场、家电卖场、大型超市(连锁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纳入限上商贸统计且当年开业后月均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给予不高于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品牌新车销售店面积在IOOO平米以上,纳入限上统计且当年开业后月均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给予不高于20
16、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汽车展销活动,每场活动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补。对限上商贸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新评定为绿色商场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国家级、省级以上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5万元一次性奖补;国家级老字号企业当年开设连锁经营的分店,建设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每个给予不高于5万元奖补。支持“四店经济”发展,世界驰名品牌、中国驰名商标等企业首次在我市开设品牌分店或专卖店,并纳入限上统计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补。27 .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支持推进文明菜市、放心家政、新徽菜名徽厨等暖民心行动。支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运行维护。支持市场运行统计监测,对承
17、担统计监测任务的企业等给予补贴。28 .支持示范创建。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29 .鼓励新业态发展。推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对建筑面积超过IoOO平方米,有专业团队运营并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的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建)3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高于20万元。对粉丝数量超10万的网红主播创新创业,签约MCN机构或新成立销售公司,直播销
18、售额超500万元,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0 .提升公共服务。支持专业培训机构、企业、协会等开展电商产销对接、人才培训、创业大赛、网络直播等公益性活动,对经县级以上商务部门组织的、活动效果好的,根据承办费用给予每场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申报奖励项目可累计,单个申报主体不高于30万元。31 .支持乡村振兴。对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农村产品、年度网络零售额超200万元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零售额1%的一次性奖励,不高于10万元。32 .企业上市奖励。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1200万元,其中:企业股改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奖励200万元;在境内
19、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审的奖励400万元;成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再奖励600万元。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至本市的,参照企业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本市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800万元。33 .企业挂牌奖励。本市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财政给予一性次奖励200万元。本市企业在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板块(科创专板精选层、成长板)成功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非股改板块成功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非股改板块挂牌后完成股改的,由市财
20、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3万元。34 .对企业通过“新三板”或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转板实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按照上述奖励政策分阶段兑现上市奖励差额资金,对企业通过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转板实现“新三板”挂牌的,市财政按照上述奖励政策补足挂牌奖励差额资金。35 .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奖励。对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由同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3%,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36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市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新晋升国家3A、
21、4A、5A级的市内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30万元、50万元。37 .对新增入库规模以上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且营业收入实现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下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5%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未达到规模以上,但纳入省平台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5%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38 .大力实施服务标准化发展战略。对列入国家、省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在通过国家、省级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三、支持科
22、技创新发展政策39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对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资助发明人2000元;对维持十年以上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补助;对已授权的PCT国外发明专利(限G20国家及新加坡),每件资助2万元(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对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按贷款利息15%和评估费用5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
23、秀奖的分别给予发明人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发明人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增注册或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成立满一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经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遴选开展专利导航、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通过评审验收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对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0元;保险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补助承保保险机构实际保费的50%用于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万元。40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4、对纳入国家研发经费统计范围、当年研发投入占上年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的单位,研发投入首次超过IOOO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年度研发经费达到500万及以上且年增长率高于30%、40%.5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41 .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市(县)先行按1:1投入不超过20%,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300万元。支持安徽省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42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当年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达500万元,予以3万元一次性奖励;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达IO
25、OO万元,予以5万元一次性奖励;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达3000万元,予以10万元一次性奖励;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达8000万元,予以20万元一次性奖励;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达2亿元以上,予以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且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淮南赛获奖项目,给予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奖励。43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3万元资助。44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
26、5万元;对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开展绩效考核,经考核优秀、良好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开展“科技特派员+”活动,定期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较好”等次,分别给予08万元、0.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定期开展科技特派团工作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较好”等次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对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获省绩效考核奖励的,市本级按省奖励资金的50%予以配套。45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组建的安徽省实验室和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IOO万元奖励;对新组建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
27、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46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研发项目。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47 .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加工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48 .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发生的一年期以内IoOO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上年末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执行,每户企业当年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49 .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鼓励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对开展区域公共品牌推广宣传给
28、予鼓励支持。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给予企业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登记的机构或组织,给予10万元奖补。50 .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积极组织农业产业化生产、加工企业参加省内、国内、国际大型高端农业产业展会。对按要求参加大型农业产业类展示展销的,对展位费和运输费等给予不超过1万元补助。参加省部级交易会(展销会)且获金奖的,对获奖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级乡村产业类比赛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奖励。51 .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业。
29、对当年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农业创业创新园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当年创建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园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分别给予实施主体20万元、15万元奖补。52 .取得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项目在通过项目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五、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53 .成功创建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评定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五星级酒店,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评定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或四星级酒店,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30、。54 .重点支持创意新颖,亮点突出,形成了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吸引力的旅游营销活动(含征集活动),企业承办市级及以上的,给予10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承办县区级的,省外活动给予35%补助,省内活动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55 .支持文旅企业参加境外、省内外或市内的会(展、赛),支持与主流媒体宣传合作(安徽文化旅游央视广告拼盘资金另行安排)。参会、展补助:在境外参会、展,补助每家文旅企业6000元;在省外参展,补助每家文旅企业4000元;在省内参展,补助每家文旅企业2500元;在市内参展,补助每家文旅企业IoOo元。参赛补助:参加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或旅游合作组织举办的服
31、务技能大赛、导游大赛、厨艺大赛或创意大赛等比赛,视情予以2000TOOOO元补助;参赛选手获国家级奖项的,奖励团体等2000元;获省级奖项的,奖励团体等IOooTIj056 .支持企业承办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文旅及数字创意会议(培训)、省市产业统计分析,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技术服务单位报酬。57 .对纳入年度省、市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旅游强市“五个一批”精品打造工程(含规划、培训等)、“四级联建”工程、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文化旅游及数字创意项目(规划策划、培训等),市级的给予100%奖补或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县区级的给予40%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58 .对成功创建年度省重点考核的文化产
32、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品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文旅消费“四个十佳”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对成功创建年度省重点考核的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59 .对新增规上限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实施的优质文化项目最高奖补20万元,新落地开工建设的优质文旅和数字创意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最高奖补20万元,国家和省项目创建成功最高奖补20万元,市重大文化交流展示项目最高补助80万元,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考核奖补项目最高奖补10万元,举办淮南文化产业博览会项目最高补助80
33、万元,列入市重大文化项目以及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60 .列入重点扶持的文艺和出版项目最高奖补100万元,媒体融合发展和舆论阵地建设项目最高奖补50万元,乡村文化振兴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六、政策兑现和绩效管理61 .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非免申即享类政策通过奖补等方式落实,免申即享类政策按惠企通(公共政策兑现平台)申报程序办理。62 .本政策所列各条款政策兑现,具体以各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操作规程和申报通知要求为准。63 .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各政策执行部门于次年2月份将本部门执行政策的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持
34、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各政策执行部门予以支持配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的依据。允许政策间资金调剂使用。市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64 .根据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原则上只对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工业企业予以扶持或奖补。65 .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66 .本政策在淮南市范围内有效,具体由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及财政部门负责解释。原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附件:1.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
35、合审批办法67 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政策联系人2022年11月2日附件1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为完善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中的非免申即享类的资金审批。一、组织机制1 .淮南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工作由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实施。各联审小组由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于每年年初组建,成员由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各一名,市财政、发改、经信、科技、文旅、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各一名组成。市产业政策
36、执行部门分管负责人任联审小组组长,负责布置、组织、协调联审小组工作。2 .各单位派出的联合审批人员享有本部门授权,代表所在部门参加联审,发表、签署的联审意见为其所在部门意见。3 .联审小组成员一经确定,无故不得调整、不得缺席联合审批。4 .联审小组讨论研究意见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不允许久议不决。如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集体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通过最终联合审批意见。联审小组成员对最终审批意见必须签字确认。联审小组组长所在部门对联审意见拥有最终决定权,即有权在经办部门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以本部门意见取代联合审批意见并上报市政府,但联合审批意见必须随文上报。5
37、 .联审小组根据需要,由组长确定,可要求相关政策申报主体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委派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联审小组。如有必要,联审小组组长可要求本部门或相关单位政策、项目或业务熟悉人员对联审提供辅助,但不作为联审小组成员,且不对联审结果负责。二、职责分工6.联审小组内部分工由组长结合各成员所在部门的职能确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7,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应事先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初审意见的政策兑现申请,不能提交联审小组讨论研究。初审意见须明确界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政策条款的符合性、兑现资金的准确性。8.联审小组对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提交的产业政策兑现初审意见进行集体讨论(讨论情况会
38、议记录保存3年),并按照申报项目总数的30%以内且不少于3个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如申报项目总数少于3个,则至少抽查1个项目,确保联合审批意见的科学性、准确性。抽查复核可采取审阅材料和现场查验等方式,具体由联审小组讨论决定。若抽查复核项目的50%均存在问题,则以联审小组名义否定初审意见,发回部门限期10个工作日内重审。重审结果加盖部门公章后,再次提交联审小组审核,若仍存在严重问题,则退回部门且不再审核,由部门单独完成该批次政策审核兑现工作,单独行文报市政府审批。三、工作流程9 .联合审批流程为:(1)联审小组发布联合审批通知;(2)联审小组成员集中到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指定地点开展联合审批;
39、(3)联审小组对部门提交的初审意见进行集体讨论研究;(4)联审小组组长根据集体讨论意见安排联合审批工作,确定复核时间安排、范围、方式等;(5)根据复核情况,由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工作人员汇总复核意见,提交联审小组讨论,形成联合审批意见;(6)联审意见对外公示无异议或剔除异议项目后,由联审小组作为最终审批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7)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步加强财政C项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5号),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将资金分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四、管理要求10 .联审过程中如发现中介机构审核不严等问题,不得支付费用,限期政策执行部门追究中介机构责任,情节严重的纳入政府项目审计
40、黑名单。11 .联合审批意见公示后,若有关企业提出异议,由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妥善处理。确需调整审核意见的,由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将该事项单独行文报市政府审批,不再提交联审小组审核,不得影响其他产业政策条款和企业项目正常上报。12 .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要均衡推进年度产业政策兑现。各产业政策原则上每年开展不超过四次联合审批,每次联合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无故不得拖延。13 .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产业政策联审联批原则上同步开展,各产业政策审核结果要及时通报相关政策执行部门。14 .联审小组成员须严格保守审核项目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审核相关情况,不得私自与被审单位沟通
41、联系。15 .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各联合审批参与单位应认真执行本办法,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整流程、职责、时间等。附件2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政策联系人序号单位姓名电话对应条款1市经信局任义6678302第1T3条2市发改委贺晴雨6644647第14-15条段倩倩6644733第36-37条3市市场局王黎黎2670170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王保华2670187第17-18条施申红2673893第17条,第39条4市数据资源局姚禹6689622第19条5市商务局丁伯芳2675205第20-31条6市金融局杨玉红6678757第32-35条7市科技局郑斌6664173第40-46条8市农业农村局陈志祥6678338第47-51条9市文旅局杨晓光5361339第53-58条10市委宣传部彭宝国6678440第59-6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