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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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和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组织机构职责2.2.1区指挥部2.2.2区指挥部办公室2 .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责任2.4 应急专家组2.5 现场应急指挥部2.6 应急联动机制3.预防和预警机制3 .1监测网络建设3.3 预防预警行动3.4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4 .应急分类、分级4.3 分类4.4 分级5 .应急响应5 .1预案启动6 .2应急响应行动5.2.1先行处置5.2.2应急处置5.3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5.3.1应急调查报告5.3.2情况通报

2、5.3.3信息发布5.4应急结束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总结评估7.应急保障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7.2基本生活保障7.3交通运输保障8.监督和管理1.1 1宣传和培训1.2 奖励和责任追究1.3 预案管理1.总则Ll编制目的为有效处置我区境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L2编制依据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岳麓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L3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

3、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对处置。L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果断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基层,全民参与;整合资源,协同应对。2.组织体系和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设立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指挥部负责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区国土分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工作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网络管理办公室)、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农业林业畜牧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城西供电局等部门(

4、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由区国土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2.2组织机构职责2.2.1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决定启动、实施和结束一般(小型、IV级)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协助、配合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较大(中型,In级)、重大(大型、II级)、特别重大(特大型、I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指导监督街道(镇)、部门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办理区应急办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2.2.2区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区指挥部日

5、常工作;收集、分析和及时上报、通报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办理区指挥部和区应急办交办的工作。2.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网络管理办公室):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区国土分局: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情况及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灾害应对措施。区应急办:指导、督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参与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区民政局:协助开展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

6、督使用。区发改局:协调和监督管理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城西供电局保障应急供电需要;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保障应急通信畅通。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救灾所需的成品油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区公安分局: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协助受灾街道、镇及有关单位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相关突发性治安事件。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医疗救治;做好灾区的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区财政局:筹集、监督和管理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7、:组织抢修被损毁的供气等设施;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区内因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引发的坍塌、滑坡、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区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和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区旅游局:根据情况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区域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旅游设施的保护、排险和修复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学生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教育、演练;组织修复受损毁的校舍、调配应急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区农业林业畜牧局:负责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

8、监测控制和扑灭工作。城西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供电需要。区消防大队:协助公安机关控制事发现场及周边地区,保卫重要目标,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抢运重要物资、排除或控制险情。2.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预案要求做好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前期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自救互救工作。2.4应急专家组区指挥部聘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面的专家组成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并动态更新。2.5现场

9、应急指挥部区指挥部根据情况指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包括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抢险救援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灾民安置组、资金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调查监测组: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对灾害发生地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提供气象、雨情和水文预警、预报,提供灾情、险情及变化情况。灾情评估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抢险、救援工作。通信保障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修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交通保障组:

10、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轨道交通、铁路、港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灾民的疏散。物资保障组: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保障灾区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水、电、气的供应。灾民安置组: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调配救灾物品、发放救灾款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应急资金的准备及拨付。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迅速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灾区,做好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治安保障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秩序。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网络管理办公室)牵头,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报道

11、灾情、险情和救灾情况等信息。2. 6应急联动机制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平时应加强与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机构、驻我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应急需要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请求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有关管理部门、保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互相联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3.预防和预警机制3. 1监测网络建设国土部门应当会同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存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街道(镇)、社区(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12、,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责任人,加强日常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3. 2预防预警行动(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国土部门会同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的分布及其威胁对象、范围和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到人。(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国土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防范情况检查。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13、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国土部门报告。国土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政府、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街道(镇)要在地质灾害点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疏散地点。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3)“防灾明白卡”发放国土部门与街道(镇)要根据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情况,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

14、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危险区和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手中,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4)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国土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预报,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预测,发布四级(蓝色)、三级(黄色)、二级(橙色)和一级(红色)四个等级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预警为四级(蓝色)时,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小,不予发布。预警为三级(黄色)时,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预报基层群测群防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预警为二级(橙色)时,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大,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预报区巡查,通知基层群测群防员加密监测,观察降水量及隐患点变化情况,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威胁对象,提示注意防

15、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预警为一级(红色)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二级(橙色)预警的行动基础上启动应急预案,发布紧急撤离信号,组织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按规定上报。3. 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发现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所在单位、村(社区)、街道(镇)应该立即报告,禁止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情况危急时要先行组织抢险。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街道(镇)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国土分局)报告。发生人员伤亡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国土分局)。灾害速

16、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应急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危害。4. 1分类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1)临灾应急:指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或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下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2)灾害应急:指在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后,为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抢险救灾行动。5. 2

17、分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特大型,I级)、重大(大型,II级)、较大(中型,IH级)和一般(小型,W级)四级。(1)特别重大(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IOOO人(含)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含)以上;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含)以上。(2)重大(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I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IOoO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IOoO万元以下。(

18、3)较大(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含)以上、500万元以下。(4)一般(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IV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5.应急响应5.1预案启动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等级,应急响应分为I级(特别重大)响应、级(重大)响应、III级(较大)响应、W级(一般)响应四级。(I)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

19、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级、H级、In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区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区有关部门预案、事发地街道(镇)预案同时启动,迅速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迅速报请上级指挥机构,请求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一般(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V级)区人民政府启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有关部门预案和事发地的街道(镇)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必要时,请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5.2应急响应行动5.2.1先行处置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后,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事发单位必须立

20、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处于危险中的人员撤离,抢救被埋压人员,派人不间断地监测灾害体变化,在危险区域周边设置警戒。同时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国土分局报告情况。5.2.2应急处置一般(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V级),无人员伤亡的,由事发地的街道(镇)确定指挥长;有人员伤亡的,由区指挥部确定指挥长;较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n级),由区指挥部确定指挥长;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I级),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指挥长;特别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级),由省政府领导或市主要领导任指挥长。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在市、省以上政府领导未赶到之前,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

21、任临时指挥长,统一领导现场处置工作。5.3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5.3.1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事发地的街道(镇)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抢险救灾工作;(2)基本灾情;(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4)地质灾害形成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5)发展趋势;(6)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5.3.2情况通报突发性地质灾害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情况通报时,由区台办、侨联等部门协调,同时向市、省政府相关部门上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报

22、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5 .3.3信息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网络管理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5.4应急结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经区指挥部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决定结束应急行动。已经启动省、市级应急预案的,由省、市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行动。进入紧急状态的,报请省政府、国务院依法终止紧急状态,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经专家组鉴定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政府撤销划定的

23、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灾害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灾民转移和安置、现场清理、灾害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工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及恢复生产规划,统筹安排灾区的农业生产和恢复重建工作。6. 2总结评估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区指挥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7.应急保障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街道(镇)应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农林畜

24、牧、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加强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街道(镇)、社区(村)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区财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7. 2基本生活保障区民政、卫生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7. 3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

25、门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公安(交警)负责现场及相关通道的交通管理及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8.监督和管理8. 1宣传和培训区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8. 2奖励和责任追究对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恤。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或者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3预案管理区国土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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