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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神仙树馨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补充协议工程地点:成都市高新区新光村4组 建设单位:四川省蜀府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成都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日 期:二零零九年九月 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3第二部分 协议书详附的协议条款及附件61定 义6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63甲、乙双方的人员74甲方义务95乙方义务106工程监理137工程造价148工期管理149质量管理201910工地现场管理2311工程分包、转包2512材料设备2813工程进度款的核实与支付2914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3115竣工结算3216违约金3317销售配合341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3419保险3521文物和工程障碍36
2、22违约和争议3623协议解除3624合同生效与终止3725合同份数3726、合同附件:3839附件1、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39附件2:廉洁合作协议书41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43附件4:甲供材料清单46附件5: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47附件6:图纸会审管理规定49附件7:工程保修期管理协议(三方协议)51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省蜀府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成都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神仙树馨苑”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是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经过招投标,现确定由乙方总承包施工,双方已于 2009 年 9 月 28 日签定工程施工合同。为进一
3、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自愿和完全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1. 工程概况1.1.项目概况 1.2.工程概况:1.2.1.工程名称:神仙树馨苑1#、4#楼总承包工程1.2.2.工程地点:成都市高新区新光村4组1.2.3.建筑面积:约69242.13平方米。其中地上1#、4#楼约58942.13平方米,地下约:10300平方米结构形式: 1#楼剪力墙、4#框架结构 2. 工程承包范围2.1.包括图纸散水范围内1
4、#、4#楼的土建、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排水管引至散水外第一个沙井)以及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 ,不包括甲方分包工程。2.2.不包括甲方分包工程,具体分包工程内容见甲方分包工程清单,但包括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相关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按照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取,修补费已包含在总包服务费内,不再计取。3. 2.3.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运输,但包括甲供材料的卸车、倒运、验收、检测及保管。4. 合同工期开工时间: (实际开工时间以达到开工条件、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时间: (如开工时间延期,则顺延竣工日期) 合
5、同工期总天数为: 450个日历天。其中地下室垫层至主楼0.00施工完成天数为50个日历天数;0.00至钢筋砼主体封顶为180个日历天数;主体结构封顶至所有室外工程符合竣工条件为220个日历天数。500个日历天。其中基础至主楼0.00施工完成天数为60个日历天数;0.00至钢筋砼主体封顶为150个日历天数。 5. 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结构优质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5. 合同价款暂定协议总价为(人民币小写):73752897.68309055696938982元(人民币大写):捌玖仟叁佰零玖万伍佰伍拾陆陆佰玖拾叁万捌仟玖佰捌拾贰元整上述暂定的
6、协议价款可以根据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进行调整,不作为结算价款的唯一依据。6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建筑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及本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同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法定及本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7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8本协议书详附的协议条款及附件均为本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协议生效本协议订立时间: : 二OO年 九年九月 28日订立地点: 成都市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7、日起, 乙方在7日内将 300 万元的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本补充协议生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甲 方:四川省蜀府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乙 方:成都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住 所:成都市成华区三友路18号13栋2楼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02886605051开户银行:建行成都锦官新城分理处 开户银行:账 号:51001895236052501860 账 号:第二部分 协议书详附的协议条款及附件1定 义下列定义除本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1.1.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
8、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1.2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该工期既包括总工期,也包括甲方要求的阶段性工期。竣工日期是指乙方承包的本工程及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全部完成,且提交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后并经验收合格的日期。1.3. 图纸:指由甲方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1.4. 书面形式:指合同或协议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5. 小时或天:本补充协议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
9、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 构成协议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先后如下:2.1.1. 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另行签定的其他补充协议;2.1.2. 甲、乙双方签订的本补充协议及附件;2.1.3. 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2.1.5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2.1.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1.7. 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2.1.8. 现行的
10、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2.2. 当协议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依照上述解释顺序仍不能确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和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补充协议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处理。2.3. 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或协议文件内容及甲方给乙方提供的技术性文件,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相关技术资料双方往来函件等,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或协议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2.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
11、有关专家论证并书面认可后执行。3甲、乙双方的人员3.1.甲方人员:3.1.1.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万福云(即项目经理)其代表甲方实施的与本工程有关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方为有效。若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的文件与本协议有冲突之处,应以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为准。3.1.2. 若甲方更换工地总代表,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本补充协议及任命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3.1.3. 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补充协议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协助甲方驻工地总代表的工作,但上述人员无权代表甲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履行所涉及
12、的相关文件。3.2.乙方人员:3.2.1 乙方驻工地总代表:王邦雄先生(即项目经理),其代表乙方实施的与本工程有关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本工程中的所有文件经乙方工地总代表(项目经理)或乙方授权委托人签署后视为乙方已确认的事实。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或乙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后递交甲方确认后方发生法律效力。乙方指定的材料验收员郭明成,代表项目经理履行甲供材料的验收工作,对由其签字确认的材料验收结果视为乙方同意并确认该结果。3.2.2 乙方在投标书中明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主要行政与技术领导等须长驻工地,不得兼职。同时不得委托其他人代理行使其职责。本合同对乙方的各种
13、人员的到位情况和任职是作为一种约束条件来要求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连续48小时离开工地(该两类人员不得同时段离开)应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请假,得到同意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予5000.00元/天的违约金并有权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因此导致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等情形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3.2.3 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迟到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违约金、缺席的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请假获准的除外。32.4 工程开工至竣工时间内项目主要成员(技术及管理人员)应严格按投标书中岗位就位,在合
14、同签订至竣工时间内未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视为违约,甲方将对此处以重罚。在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后3天内未见纠正,监理工程师可视乙方违约的严重程度报甲方,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2)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3)擅自更换其他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0.5万元/人次。以上违约金甲方可在工程进度款支付中直接扣除。3.2.5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补充文件确定并报甲方备案确认。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
15、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以及本补充协议规定的所有权利和责任。如乙方需对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次,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3.2.6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技术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及年审证等证件,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3.2.7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
16、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3.2.7.1. 对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国家相关规范及合同或协议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及项目经理;3.2.7.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2.7.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3.2.7.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3.2.7.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3.2.7.6. 与乙方所附项目部管理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3.2.7.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3.2.7.8. 因患病而不适合担任任何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人员;3.2.7.9 因刑事责任或经济纠纷
17、不适合继续担任此项工作者;3.2.7.10.国家规定不能任用的人员(童工、负案在逃人员等)。3.2.7.11.不符合要求的其他人员。3.2.8. 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甲方根据情节轻重处罚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00-5000元,并由乙方相关人员向客户赔礼道歉。3.2.9.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进度要求配备足够的、合适的机械设备。大型机械拆除和撤离必须报经甲方同意。4甲方义务4.1.施工准备期间:4.1.1. 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但乙方应积极配合协助。 4.1.2. 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
18、边。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另行安表独立计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4.1.3. 提供相关部门制作的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一套。 4.1.4. 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此后由于失准或损坏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线费及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1.5.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 8 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3套),其他有关资料一套。4.1.6. 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图纸使用时间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提供乙方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
19、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4.1.7.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4.2. 施工期间:4.2.1.及时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4.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4.2.3.如乙方不按合同、协议、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给各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4.2.4
20、协调乙方同甲方分包单位、甲方材料供应商的相关问题。5乙方义务5.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2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义务,按本补充协议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按期完成协议文件约定的内容,除了依照本补充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就给甲方造成的超过违约金部分损失进行赔偿。5.3 乙方在施工图会审前应认真熟悉图纸,将图纸中各工种之间的错、碰、缺在会审时提出(若图纸会审时图纸不齐,乙方应在施工前将图纸中的
21、各工种之间的错、碰、缺的相关问题提出配合甲方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认可),否则施工过程中如由此类问题造成的返工而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40%责任。5.4 为使各安装分包单位安装各系统在观感上协调及满足使用要求,乙方(水电)应对各工种的管网、风管安装位置及标高统筹安排、统一协调,避免各工种发生碰撞现象。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彩图绘制的各楼层、井道管网密集的管网、风管布置图。5.5 根据业主要求,完成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除需专业资质设计以外)。5.6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好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
22、承担。5.7 本工程施工场地在交付乙方之前,甲方已完成了至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 施工用电由乙方在甲方配电房搭接电,自安表箱计量。施工用水、生活用水由乙方安管网及表计费。其它分包单位用电、用水由乙方负责解决,由乙方向各分包单位代收水、电费。5.8甲方有责任提供现有的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等资料。乙方有义务对施工现场地下管网线路情况自费作进一步探明,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否则,乙方将承担其全部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5.9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用书面与电子文档相结合的形式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
23、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逾期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5.10 乙方对甲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乙方在管理过程中发现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存在质量或工期问题,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及分包施工单位。5.11协议规定及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不属于分包项目且乙方具备施工资质的工作内容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以及工程变更等确定的),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
24、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出,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12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包括已移交乙方的甲方分包工程)在移交给甲方前,乙方负责上述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施工围墙的维护、提供临时厕所等直至工程总体竣工验收、整改完成并移交甲方为止。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行修复或赔偿,如甲方提前实际使用的,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5.13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采取措施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配合而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5.14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
25、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导致甲方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所有甲方罚款均由乙方负责承担。5.15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确保甲方及时退还。否则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
26、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5.16 工程竣工后15天内拆除临设 (或拆到甲方指定地方)、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做到工完场清。5.17 工程竣工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办理工程备案及档案馆所需的全部工程资料并配合甲方取得相关备案表及存档证明。5.18 按本补充协议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本工程的保修责任。5.19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监理、甲方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如需修改,必须经监理、甲方确认方可实施。5.20 乙方必须执行设计变更及零星委托,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5.21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若本工程劳务人员由劳务公司提供,则
27、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并按国家规定为其聘用的人员办理保险,且对其聘用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5.22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各种农民工,下同)劳动报酬;如因乙方拖欠工资或其他原因引起的针对甲方的纠纷、闹事的,每出现一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4020万元人民币;乙方员工以围攻、围堵、静坐、标语等形式扰乱甲方项目现场(包括售楼现场)、办公场所或有关政府部门、或乙方施工人员在其他场所用其他方式针对甲方施压、闹事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0万元人民币;发生前述任何情形时甲方均有权解除与乙方间全部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
28、退场。5.23因乙方原因,乙方在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工期完成地下室至0.00或其他分部分项阶段性工程的(由不可抗力或甲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停工通知原因引起,则工期顺延,不做为违约处罚),甲方有权:5.23.1 违反地下室至0.00工期要求,逾期10天内(含本数), 不解除施工合同,该工期每逾期一天,乙方按1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程开工前,甲方应提供给乙方20个日历天的前期准备时间,否则工期可相应顺延。 5.23.2 违反地下室至0.00工期要求,逾期超过10天, 甲方除有权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外,乙方还应按照5.23.1.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在发生上述情
29、况时,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拆除建于施工场地内的一切临时设施,并搬出施工场地内属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含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建筑垃圾),并将施工场地移交给甲方。在乙方履行完前述义务后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结算其已施工部分的工程款。若乙方未能按照前述时间履行义务,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逾期交还工地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5.23.3 违反阶段性工期要求,不解除协议,每逾期一天,乙方按1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总工期未延误,则甲方退还暂扣的违约金。5.24双方特别约定,因法定原因乙方要进行停工,乙方应当在接到有关通知后,停工前提前3日(特殊情况除外)通知
30、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无故停工,工期不予顺延。5.25乙方应保证具备工程承包的相关资质,否则,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5.26乙方承担所派出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以及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5.27乙方施工期间,施工队伍的任何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及项目美誉的(如民工在施工现场闹事、静坐、围攻售楼部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勒令乙方限期退场,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5.2827乙方应按照建筑施工规范及成都市相关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按政府职能部门的认定承担经济、法律责任。5.28由于神仙树.馨苑项目由成都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成
31、都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两家单位承建,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关于工程方面的合理协调、安排,如不接受,出现纠纷现象,每出现一次,责任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且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5.29 为了加强管理,乙方必须遵守施工管理细则及处罚措施。5.30 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现场办公室7间(暂定)。6工程监理6.1.工程监理:6.1.1. 甲方委托四川省川建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周齐仲,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协议不相符合,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合同内有明
32、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6.1.2. 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7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1.3. 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补充协议进行处罚。7工程造价7.1 合同价款:7.1.1暂定协议总价为(人民币小写):96938982元(人民币大写):玖仟陆佰玖拾叁万捌仟玖佰捌拾贰元整暂定合同价款为(人
33、民币小写):83090556元(人民币大写):捌仟叁佰零玖万伍佰伍拾陆元整7.1.2合同价款是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相关条件的暂定价款,不作为结算价款的唯一依据。7.1.3本工程建安税由甲方代扣、代缴,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税金,甲方出具收据,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及代扣税证明,乙方将收据返还给甲方。7.2计价方式:7.2.1本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计价;(规费按川建价发2008 50号文件)(人工费按按四川省造价站相关文件执行)川建价发2009 13号文件)(安全文明施工
34、措施费按成建委发2006 701号文件)。7.2.2结算下浮比例:税前总价下浮6%(甲方认质认价材料、税金、总承包服务费、抹灰补贴、按实结算单价或单项包干费用、甲供材料保管费不计入总价下浮);甲供材料进行财务结算。7.2.3结算下浮比例包含范围为本协议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7.3材料价格:7.3.1材料价格调整方法:本工程材料价格采用2009年四川工程造价信息成都市第五期作为基准价,当施工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成都市的材料价格超过基准价的5%后,调整该施工期的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成都市价格超出5%的部分(即当施工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成都市的材料价超过基准价的1.05倍时,超过5%部分的价差由甲方补给
35、乙方,当材料价低于基准价的95%时,低于95%部分的价差由甲方从乙方当期节点工程款中扣除。)。7.3.2商品砼价格执行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成都市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基准价为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09年第五期价格同比参照当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成都市大厂水泥的价格;商品砼价格=2009年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第五期商砼价格【1+(施工当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成都市散装大厂42.5R水泥价格-2009年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第五期成都市散装大厂42.5R水泥价格)/2009年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第五期成都市散装大厂42.5R水泥价格0.485】(本项目确定的大厂水泥品牌为都江堰拉法基、峨眉;钢材品牌为成钢、威钢;商品砼厂
36、家为华西、广会、建工);脚手架钢材(包括附件)、模板摊销钢材(包括支撑卡具及附件)执行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成都市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基准价为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09年第五期价格,同比参照当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成都市中钢材价格的均价;即脚手架钢材价格=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第五期钢材价格*施工当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成都市中钢材均价/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第五期成都市钢材均价;商品砼(抗渗)参照商品砼调整方法,脚手架钢材(包括附件)、模板摊销钢材(包括支撑卡具及附件)价格参照钢材价格调整方法;7.3.3甲方认质认价材料:凡是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成都市地区的材料价格(除商品砼)均由甲方认质认价;7.3.3.1认质认
37、价原则:甲方认质认价材料均不得低于2个材料设备品牌(厂家);甲方在最终确定使用一个品牌(厂家)后乙方原则上不得更换材料品牌(厂家)。7.3.3.2认质认价材料价格包含:材料价格、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管理费、检验试验费、税费、(利润3%)。7.3.4甲供材料的保管费:凡是甲方采购,运至乙方施工现场由乙方进行保管的材料,乙方按规定收取保管费(即采管费的70%);7.3.4.1甲供材料的供货数量误差率为:【各种钢材,管材按国家相关质量正负偏差要求执行,管材部分按甲方规定要求执行检验标准以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验收,电线,电缆按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执行(其中电线交货盘长度按照市场行标执行,每百米
38、一圈且0.5%之内偏差执行)】在误差允许范围内的材料数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7.3.4.2 甲方供货的材料、设备结算超量部分=甲方实际供应的材料数量-按定额计算工程量(1+定额损耗率);损耗率均按2009清单计价定额中的损耗率计算。如乙方的实际领用量超出结算量,则超出部分材料、设备价款按供货单价上浮10%在结算中扣除。7.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在措施费中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施工或搭设;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或搭设,则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向乙方收取发生费用的2倍从当期节点进度款中扣除,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7.5乙方负责对甲方(或三方)分包工程提供总承包管理
39、配合。如施工过程中由乙方中标或甲方要求减少分包工程项目,则该项目的总包服务费结算时扣除;如甲方增加分包工程项目且确实需乙方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的,则其相应的费用按该分包工程结算价的2%(含税金)计取。7.6甲方分包项目:序号分包工程名称总包服务费(不含水电费)1入户防盗门、单元门15元/樘2室外门窗8元/m2*门窗洞口面积3消防设备安装工程该分包项结算总价的0.5%4弱电工程该分包项结算总价的1%5供水系统不计取6柴油发电机组及机房降噪工程及变配电工程不计取7电梯安装4500元/台*总台数8室外观景绿化工程、路灯、光彩、围墙不计取9公共装修(不含消防通道)及百叶、阳台栏杆该分包项结算总价的2%分
40、包工程水电费由总分包安表计量,分包水电费按实支付。7.7 乙方服务、配合各专业承包单位的工作内容:7.7.1总承包服务工作内容:A.负责分包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的总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对业主负责,按合同工期、质量标准交付整个工程;BA.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治安、保卫、保洁、消防、包括洞口的安全防护工作等;CB.负责分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妥善安排与分包单位交叉作业的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DC.负责协助分包与设计、监理、建管、业主之间的协调;ED.负责提供分包单位施工人员食宿方便;FE.参与分包工程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GF. 负责将分包工程合格的竣
41、工资料汇总成册、归档。负责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统一备案工作。7.7.2乙方配合分包工程工作内容:A乙方为各专业单位提供水、电源接驳点。允许专业单位使用现场已有的如卫生间、安全通道等设施。乙方的垂直运输机械(含操作人员)必须提供给各专业承包单位使用,直至各专业承包施工完毕,若专业承包单位工期超过约定合理工期的,费用另行协商处理。B乙方在每个专业承包单位进场时为其提供必要的材料堆场、提供办公和材料用房,具体见各专业配合工作内容。及时清除影响分包单位施工的障碍物,由此造成的乙方工作计划变更或二次工作不作为索赔的理由。C有多家分包单位需用总承包方的垂直运输机械等机械设备时,乙方负责协调,不得
42、因此而影响工期。D乙方要指派一名人员(专、兼职均可)负责与各专业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E各专业承包单位产生建筑垃圾由分包单位负责运至施工场地内指定地点,并由乙方统一清运出场地。F电梯分包工程含井道内搭架费用78砼天棚、砼墙面以及地下室砼天棚、砼墙、砼柱面(地下室外墙及主体外墙除外)不抹灰且需刮腻子的部分按砼表面实际面积甲方补贴乙方4元/m2,甲方不再支付抹灰费用,乙方也不再按2009清单定额清水模板的规定计取费用。(即甲方不再执行2009清单计价定额中T.B建筑工程中“材料与定额不同时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调整”的定额说明)。78砼天棚、砼墙面以及地下室砼天棚、砼墙、砼柱面(地下室外墙及主体外墙除外)
43、不抹灰的部分按砼表面实际面积甲方补贴乙方4元/m2,甲方不再支付抹灰费用,乙方也不再按2009清单定额清水模板的规定计取费用。(即甲方不再执行2009清单计价定额中T.B建筑工程中“材料与定额不同时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调整”的定额说明)。经监理和甲方均确认需抹灰的部位要计算抹灰费用,但不再计取4元/抹灰补贴。7.9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建渣的场内及场外运输、转运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7.10由于本工程施工中要求乙方搬迁临时设施、设备,乙方不再向甲方申报费用。7.11本工程红线范围内不属于甲方分包项目且乙方具备施工资质的工作,由乙方施工,该部分工作价款结算办法按7.2条、7.3条予以结
44、算。7.12本工程不计取赶工补偿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7.13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隐蔽资料及施工图纸等,均不单独作为结算依据。7.14以上预、结算原则双方互担风险,除合同约定外,不随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改变、不随政策性变化而改变,也不随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价格调整、新定额而改变(人工费按按四川省造价站相关文件执行)。7.15设计变更、设计补充、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等所产生的价款调整均按上述条款约定执行(下浮比例按7.2.2条执行)。8工期管理8.1工期要求:开工时间: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时间以达到开工条件、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时间: 年 月 日(如开工时间延期,则顺延竣工日期)
45、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450个日历天。其中地下室垫层至主楼0.00施工完成天数为50个日历天数;0.00至钢筋砼主体封顶为180个日历天数;主体结构封顶至所有室外工程符合竣工条件为220个日历天数。500 个日历天。其中基础至主楼0.00施工完成天数为60个日历天数;0.00至钢筋砼主体封顶为150个日历天。 阶段性工期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开工通知为准,6050个日历天(含本数)以前完成主楼地下室钢筋砼结构施工(若地基需要处理,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50180个日历天(含本数)以前完成钢筋砼主体结构施工(主体施工如遇春节,春节放假的20天工期不计入阶段性工期,但要计入总工期),否则,即便合
46、同总工期符合约定,也视为乙方工期延误并按阶段性工期延误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8.2工程进度计划:8.2.1 乙方应严格按照经双方及监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进度总计划施工。8.3 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及由政府行政命令(高考、中考期间的施工限制通知)决定导致影响工期因素(除本补充协议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原因外)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8.4 本补充协议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补充协议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之日,若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通过甲方验收的日期。8.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