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钢结构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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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C2-T-12合同编号:(某某)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业 主: 承包商:中国 2005年10月 - 92 -目 录第一篇 协 议 书 (一)、施工合同协议书 (二)、廉政建设协议书 (三)、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区二期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二篇合同条款第三篇技术规格书第四篇计量方法第五篇 图纸目录 第六篇 其它承包商确认函 业主与承包商来往文件招标单位与投标澄清澄清文件或询标澄清文件或询标澄清会议纪要 钢结构合同第一篇 协议书区二期工程钢结构工程 (一)、施工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于2005年10月28日由,地址:为中国(此后称为“业主”)与 ,注册地址为 号 (此后称为“承包商”)所签订。

2、鉴于业主欲委托承包商实施区二期工程钢结构工程并已接受承包商提交的承担上述工程的标书,对以下事项达成协议:1、 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具有与下文提及的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2、 下列文件应按被认为是组成并理解和解释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a) 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b) 中标通知书及其附件(本合同谈判中有关问题的澄清文件,如果有);(c) 投标书及其附件(含补遗书);(d) 合同条款它们的附录和附件(如果有); (e) 施工图说明及图纸;(f) 技术规格书(包括附录);(g) 计量方法(包括如果有的附录);(h)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辅助资料表;(i) 现行适用的规范。3、 上述文件互相

3、补充,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的在先者为准。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5、 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6、 由于业主应按本文第7条所述给予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承包商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本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7、 作为对本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的报酬,业主在此立此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或者合同规定其它应付款项。8、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十份,合同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转下页)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

4、章后正式生效。业主(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署: 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见证人签署: 职务: 地址:中国 承包商(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署: 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见证人签署: 职务: 地址: 协议书附件附件一:序号事 项合同条件要求01合同履约保证金10.1人民币元(占合同价格的10%)02业主代表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不迟于中标通知书颁发日期的时间41.17天03从业主代表发出开工通知到指定为正式开工日期的时间41.1不少于7天04工期43.1 140天05误期赔偿金额47.1见附件二06保修期49.1同建设部80号令,即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07材料或设备发票价值的百分比60.15

5、0%08保留金留置时间(保留金按比例留置)主体1年,给排水管线2年,屋面防水5年09保留金百分比60.2每次确认付款价格的10%010保留金限额60.2合同总价的10%011中期证书的最低金额60.2200,000元人民币012未付款项的利率60.100.01%/天013预付款60.12无 附件二:钢结构工期要求区段工程竣工时间和工期延期赔偿金额下列区段工程必须在下表规定的相应竣工时间完成。如果未能按期完成,业主将按下表规定的每天误期赔偿金额从应付的合同价格中扣除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回。工程区段 场地提交日期 完、竣工日期 区段工期 误期赔偿金 1 2005-12-01 2006-01-31 60

6、 每天2万元2 2005-12-01 2006-3-30 120 每天2万元3 2006-02-20 2006-4-20 60 每天2万元总体验收 2006-04-28 总体工期延误 每天2万元工期延误赔偿上限 合同总价的10%上表所述的竣工时间将由业主根据合同规定可能允许的延长时间对特定的区段工程进行调整。若各区段场地提交日期改变,则其完、竣工时间相应改变,而其区段工期保持不变。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的按期完成,在取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开始施工。凡牵涉到土建预埋,需钢结构中标单位提供预埋件的,钢结构中标单位应根据业主安排,及时提供供土建施工单位进行预埋施工,并相应派人指导。(二)、廉政建设协

7、议书为认真贯彻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做好区二期工程房屋建筑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工作,明确双方责任,预防和遏止腐败现象,保证本建设有序进行,(以下称甲方)与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以下称乙方)订立如下廉政协议。一、甲方 1甲方作为建设项目的法人主体,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2甲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职责,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做到公正廉洁,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3甲方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或暗示乙方违法分包,不得强行指定或要求乙方购买合同文件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4甲方人员不得参

8、加乙方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消费活动及吃请。5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馈赠。6甲方人员不得到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7甲方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有关工程事宜的询访。二、乙方 1乙方依照工程建设合同,负责所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进度、质量、资金控制,是建设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工程建设合同履行施工职责;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全力以赴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3乙方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或邀请甲方人员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及吃请。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6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任

9、何费用。7乙方不得到甲方家里询访有关工程建设事宜。三、甲乙双方约定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廉政协议,甲乙双方洽谈有关工程建设事宜,应在本合同条款约定范围内进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禁搞不正当交易。2甲乙双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甲乙双方单位的行政监察部门要定期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工程建设中有不廉洁行为,应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4甲乙双方某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请客送礼、贪污、受贿、行贿)谋取利益的,属甲方人员的,经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后,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属乙方人员的,查实后,甲方有权按实际发生额

10、的10倍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并在以后项目中甲方不再将乙方列入投标单位。5甲乙双方某一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追究该方当事人责任。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和双方单位监察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甲方监察部门: 乙方监察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三)施工安全管理协议甲方:乙方: 为了加强安全、消防、保卫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对委托乙方实施的区二期工程钢结构工程 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承包合同条例并根据甲方所制定的区二期

11、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签定本协议,望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甲乙双方都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检查和例会等规章制度。乙方应有各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二、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交流,由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乙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三、甲方有督促、检查、指导乙方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限期整改事故隐患和对违章进行处罚的权利,有关工作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具体

12、实施,乙方有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并如期报送甲方安全整改报告的责任。四、施工前由乙方组织召开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会议,并负责对所有施工人员和新进人员的教育等。五、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分包任何工程。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无证或不具备承接工程营业等级的单位,严禁各种形式的倒手转包。六、甲乙双方都要督促各自的现场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正确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对施工区域内的作业环境、船机设备、工具等进行检查确认,乙方在施工期内所使用的船机和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七、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部门、消防部门的安全施工管理。八、乙方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要在作

13、业地点的四周拉设警戒线、警告牌和派专人落实监护,必要时可通知甲方协助和配合。九、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擅自操作电器、机械设备。十、若乙方人员进行违章作业又无视劝阻,或对甲方签发的安全整改通知书采取推、拖拉的态度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直至停止其作业以致勒令其公司及/或个人退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十一、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乙方人员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应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劳动部劳办发(199

14、3)14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要求,按程序如实上报,乙方发生的人生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报及主管部门同时,应同时抄报甲方,由甲方报上级部门备案。十二、如出现上述第十一款的情况,业主有权在承包商的决算费用中扣除总价每次事故2%(即如出现两次事故扣4%)。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副本分送甲乙双方有关部门。十四、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后终止,并适用于各大小项目工程,不受施工协议签订与否的限制。附件:区二期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期授权

15、的代理人: 或期授权的代理人: 签订时间:2005年10月28日附件:区二期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2、 制定依据3、 组织领导4、 安全资质和安全协议5、 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和制度6、 安全教育7、 安全措施8、 消防、保卫管理9、 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10、 事故处理和报告11、 安全例会和安全协调会12、 文明施工管理13、 防汛抗台14、 本规定的有关说明15、 现场安全生产处罚规定16、 附件区二期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在区二期工程施工中必须遵守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以创建优质工程,实现本工程达标投产。2.2 本制度适用于区二

16、期工程所有的施工范围、区域和参加该工程施工的所有承包商。2、制订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J1192001。2.4 水运工程强制性规范。2.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3、组织领导3.1 本工程成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三名,组员若干名。3.2 组长、副组长和组员由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待工程实施后另行通知。4、安全自治和安全协议4.1施工承包商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符合发包工程的要求,应有企业等级资质证书和法

17、人委托书;承包商提供施工许可证。承包商应向业主、监理单位提供近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4.2 承包商(或分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共同保证工程的安全施工。4.3 承包商进入区二期工程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规程和业主制订的工程建设现场各项安全规定。5、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和制度5.1 承包商在业主统一组织领导下、监理单位的控制监督下,建立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安全文明保证体系和安全文明监察体系)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承包商的安全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受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和承包商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5.2 承包商的上

18、级领导、工地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班组的班组长是工程安全施工的保证体系。5.3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监察体系由领导亲自抓,组织建立安全网。(30人以下的施工队伍应配有兼职安全员,30人以上的施工队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由责任心强、实际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的安全监察网积极开展安全活动,使安全工作日常化、规范化,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5.4 承包商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审查,业主批准。5.5 承包商应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按“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全面落实从项目经理到每个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相应的安

19、全生产责任制。6、安全教育6.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承包商应把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放在安全工作的首位,每年组织职工进行安规学习和考试,提高每个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接受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检查。6.2 承包商应组织好每周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学习有关安全文件,从事故和不安全苗子中认真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6.3 承包商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培训,并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规学习考试合格不得上岗工作。6.4 承包商使用外省市劳动力必须审核三证:暂住证、身份证,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参加施工。6.5 进入现场施工前取得安全培训上岗证。7、安全措施7.1 认真制订和落实

20、安全措施是工程安全施工的保证,承包商对危险性大、施工复杂、技术要求高的作业,如重大起吊、码头作业、水压试验等都必须制订详细周密的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应层层交底,使每个参加施工者都清楚、明确,做到万无一失。7.2 高空作业必须按规格要求落实安全措施,脚手架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个人保护用具(安全带)应经定期检验并在有效期限内;有患禁忌症者禁止参加高空作业。7.3 水上施工船舶作业应办理有关许可证;作业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沉桩时应设置安全区域,并派人专职维护。作业人员做小船严禁超载,且必须穿好救生衣。7.4 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21、并接受监理单位的检查。7.5 承包商的施工班组每天开工前应认真做到“三查”(查衣着、查“三定”、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8、消防、保卫管理8.1 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由业主委托承包商负责具体管理协调,有关承包商划分区域负责管理,各方受业主、保卫、消防部门及监理单位的检查和监督。8.2 整套设备试运行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业主单位统一进行布置,但各有关承包商施工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仍由各承包商自行负责。8.3 承包商现场消防、保卫工作,要接受业主、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在业务上要接受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8.4 业主和承包商均应建立符合公安消防部门要求的消防保卫组织,制定严

22、格管理制度,配置专职消防人员及器材,编制消防保卫计划及措施,全面开展有关消防、保卫工作。8.5 承包商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应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在有可能造成火灾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申请制度,经批准后措施落实方可动火;涉及运行设备安全的明火作业,须由业主批准。8.6 设备试运行前,应按照设备技术要求符合现场消防规定。8.7 发生火灾应认真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8.8 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商主管消防与保卫工作的专职人员对现场消防和保卫工作中存在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承包商应制定有关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改正。9、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9.1 现场管理是工程安全、文明施

23、工的主要内容,承包商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整治施工现场的脏、乱、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纠正“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处在受控之下。9.2 承包商每年应根据季节特点和施工任务具体情况,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和冬季安全大检查及必要的专题安全检查,每月应参加业主、监理单位组织的联合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会议,施工班组每周应组织一次自查。安全检查的重点应放在防止触电事故、火灾事故、高空坠落事故、超重伤害事故、机械卷轧事故、高空落物伤人事故、落水事故以及塌方事故等方面,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小结。9.3 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安全生产

24、管理人员有权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监督整改意见,被提意见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10、事故处理和报告10.1 工程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未遂事故以及其他不安全情况,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按部颁“事故调查规程”和劳动部门的规定,认真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制订防范事故措施报业主和监理单位,限期整改。未遂事故要象已遂事故一样认真对待。10.2 承包商发生事故除上报主管部门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外,应同时报送业主和监理单位。10.3 承包商应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报送月安全生产情况表。11、安全例会和安全协调会11.1 承包商在每周由监理单位主持的工地例会上,在汇报施工进度、质量的同

25、时,也要报告安全情况。在研究协调工程施工任务的同时,研究协调工程安全施工问题,安全施工措施应与施工计划任务同时落实贯彻。11.2 承包商安监机构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每二周应参加监理单位主持的安全例会,研究、协调工程的安全施工。11.3 监理每周对工地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二次巡查。11.4 各施工承包商要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施工和工业卫生的具体问题。12、文明施工管理12.1 业主、承包商应按有关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建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制定文明施工计划,全面开展有关工作,创建文明工地。12.2 文明施工机构在业务上受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文明施工机构的双重业务

26、领导。12.3 承包商施工区域材料应堆放整齐,现场杂物应定期清理,道路应畅通、整洁,车辆按规定停放,并按指定路线通行。12.4 承包商在区二期工程区内,应自觉接受业主文明卫生管理,共同搞好现场文明施工。12.5 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商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计划组织文明施工检查(可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对不合格项目下达整改通知,被要求整改单位应在限期内予以整改。12.6 环卫、环保 承包单位制定环卫环保保证措施:12.6.1 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并做好污水的排放处理。12.6.2 施工中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妥善保护各类地下管线。12.6.3 灰尘、粉尘、噪音的控制措施。12.6.4 临时生活

27、区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防止污染。13、防汛抗台13.1 施工现场的防汛抗台工作由承包商具体负责管理。监理单位监督执行。13.2 承包商应建立相应的防汛抗台机构和专职人员以及抢险力量,储备必要的防汛抗台器具物资。13.3 现场的防汛抗台工作,承包商在业务上受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和承包商上级主管单位的双重领导。13.4 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商防汛抗台专职人员,应按计划组织防汛抗台检查,对不合格项目下达整改通知,被要求整改单位应在限期内予以改正。14、本规定的有关说明本规定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相矛盾,以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承包合同

28、为准。15、现场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为提高区二期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动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处罚规定,望承包商遵照执行。15.1 总则15.1.1 承包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人员(包括外包工等)在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本工程的安全目标。15.1.2 承包商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必须认真抓好内部的安全管理。15.1.3 本规定适用于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等现场全体工作人员。15.1.4 承包商发包给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遵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要加强对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其进行检

29、查和考核工作。15.1.5 本规定的处罚范围是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小组在组织安全检查或上级部门来工地安全检查所发现的不安全生产、不文明施工问题。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来工地检查所发现不安全生产、不文明施工问题,按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条文处罚。如国家监察机构授权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小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小组按本规定顺序处罚。 承包商自己日常安全检查和自行组织安全检查所发现不安全生产、不文明施工问题,自行处理。不属本条例处罚的范围。15.1.6 本规定归口管理为区二期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15.1.7 承包商必须相应建立自己的安全处罚实施办法,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严重违章、恶性未遂、重大险情必须百

30、分之百报告,百分之百登记,百分之百处罚。15.2 处罚15.2.1 对发生下列事故的责任单位实施处罚:15.2.1.1 死亡一人/次,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每次罚1万元。15.2.1.2 致残性重伤1人/次,罚2000元。15.2.1.3 重伤1人/次,罚2000元。15.2.1.4 分包商发生上述重大伤亡事故之一者,除扣除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外,同时责令解除合同,予以清退。15.2.1.5 轻伤事故1人/次,罚500元。15.2.1.6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责任单位按内部规定处理。15.2.2 安全管理方面的处罚 对下列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每项/次处罚100元。15.2.2

31、.1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执行,或未配备安监人员,或无奖罚制度。15.2.2.2 未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和措施。15.2.2.3 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15.2.2.4 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或不履行签字手续。15.2.2.5 班组没有开展安全检查,或无记录台账。15.2.2.6 监理单位开出“整改通知单”一个月后,仍未整改。15.2.2.7 对新进人员、外包工不开展安全教育,或不进行安规年考,或专职安监人员无资质证。15.2.2.8 不开展安全日活动或无记录台账。15.2.2.9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15.2.2.10 未按规定报事故报告、月(年)报表。15.2.2.11 未建立安全检查台账、整改

32、台账、工伤事故、管理档案、特种作业、工用具管理等台账。15.2.2.12 未按规定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会议,安全例会无记录。15.2.2.13 发生事故以及严重违章,恶性未遂,重大险情没有及时(24小时内)向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和监理单位报告或隐瞒不报。15.2.3 脚手架方面的处罚 对下列脚手架搭设存在问题处罚100元。15.2.3.1 无脚手架管理制度。15.2.3.2 大型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报监理审批或未按制度执行。15.2.3.3 脚手架搭设后未验收,或未挂合格牌。脚手架无栏杆,或未按规定设挡脚板,外侧未按规定设安全网、脚手架搭设台。15.2.3.4 脚手架超荷载。15

33、.2.3.5 搭设脚手架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未持上岗证。15.2.4 个人劳动保护和不安全行为的处罚 对下列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处罚100元。15.2.4.1 不戴安全帽或未系安全帽带,或安全帽不合格。15.2.4.2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不合格,或安全带未按规定定期检验。15.2.4.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工具房、或酒后操作设备。15.2.4.4 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赤脚、赤膊、穿短裤、裙子、背心等进入施工现场。15.2.4.5 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护用品。15.2.4.6 高处作业上下抛掷物件,或不正确使用工用具。15.2.4.7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动火。

34、15.2.4.8 起重违反十不吊,焊工违反十不焊。15.2.4.9 擅自拆除警示牌、遮拦、栏杆、盖板、罩壳等安全设施。15.2.4.10 无证擅自操作、动用特种作业范围的设备。15.2.4.11 施工现场、工具房、宿舍等场所使用碘钨灯、电炉或生火等取暖。15.2.4.12 无视领导、安监人员的警告,出口伤人。15.2.4.13 无作业票进行工作,或领导违章指挥。15.2.5 现场安全设施方面的处罚 无下列设施或不齐全处罚100元。15.2.5.1 孔洞无盖板、栏杆,或不齐全或不可靠。15.2.5.2 旋转部分不罩壳,或不起作用。15.2.5.3 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阳台、

35、楼板屋面等,没有遮档栏、栏杆、护板、盖板,或不齐全,或不可靠,或无警示牌。15.2.5.4 高空作业未设安全网、保护棚,或不合格。15.2.5.5 施工结束后电缆未及时封堵,电缆盖板不盖或不可靠。15.2.5.6 夜间作业施工照明亮度不充足而影响施工和安全。15.2.5.7 现场没有安全警示牌。15.2.6 用电管理方面的处罚 下列用电管理存在的问题,处罚100元。15.2.6.1 小于安全距离又无安全遮拦或措施。15.2.6.2 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要求,未采用三相五线制。15.2.6.3 配电箱进出电线未固定,或门未关或箱内接线零乱,或设备老化,或超负荷。15.2.6.4 配电

36、箱外、箱内没有编号或名称,或没有经市安监部门批准的准用证。15.2.6.5 开关箱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失灵。15.2.6.6 配电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接线要求或乱用保险丝。15.2.6.7 配电箱安全不可靠,周围杂草、杂物多。15.2.6.8 配电箱内闸具等小设备损坏严重,箱外无门或无防雨措施。15.2.6.9 不正确使用碘钨灯,或手持220V照明灯。15.2.6.10 行灯使用36V,潮湿容器内行灯12V,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用具24V。15.2.6.11 电源线绝缘不良,乱放在地上未架空,电源线固定在金属物体,未采用木横担。15.2.6.12 电动工用具未定期试验、无台账、无标签

37、,不正确使用。15.2.6.13 未开工作票进行电气工作或不合格(或无证)人员进行电气工作。15.2.6.14 绝缘工用具未定期试验,或无台账。15.2.7 起重机机械方面的处罚 下列起重机械管理上的问题,处罚1000元。15.2.7.1 起重机械无可靠安全保护装置。15.2.7.2 无夹轨钳,或不用,道轨不接地。15.2.7.3 拆、装大型起重机械无方案措施,或未批准,或未经检验合格就使用。15.2.7.4 重要起吊作业、水上吊桩、吊摸板无方案,不交底。15.2.7.5 司机、起重工无证上岗。15.2.7.6 指挥无证上岗。15.2.7.7 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或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15.

38、2.7.8 每天作业前未按规定检查或不记录。15.2.7.9 操作工上人工爬梯无护围或不符要求。15.2.7.10 起重物件下站人或起吊用串接吊法(大闸蟹一串)。15.2.8 机具、工用具管理方面的处罚 下列机具、工用具管理存在问题,处罚100元。15.2.8.1 平刨机、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机、搅拌机、潜水泵、钻床等,无机械、电气保护装置,无定期测试记录台账,或无专人负责,无接地,无漏电保护。15.2.8.2 上述工用具使用不规范,或无正确使用要求,或现场无挂设正确使用要求。15.2.8.3 上述工用具不使用时未断开电源。15.2.8.4 电焊机不使用自动开关,或电焊把线接头不规范

39、,或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或电焊机无防雨罩。15.2.8.5 各种气瓶无色标。15.2.8.6 氧气、乙炔等气瓶橡皮接头无夹码,橡皮管对接头无夹码,无连接线,或无防晒措施,或存放不符合要求,或间距5m,或距明火10m。15.2.8.7 各种起重工用具无定期试验,或无台账记录编号,或无专人负责。15.2.8.8 各类移动梯子无防滑、防拆措施,无定期检查、台账记录。15.3 对发生下列事故的责任人处罚(详见附表一)15.4 处罚管理15.4.1 本处罚规定的统计管理委托监理单位负责。15.4.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业主、监理单位组织安全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规程,符合处罚条例的,则当面向

40、违章者提出,并记录上岗证单位、姓名等,由监理单位开除“违章通知单”(见附表二),一式三份。一份送违章单位,一份报业主,一份监理单位留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业主、监理单位人员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规程,符合本处罚条例的,则通知承包商,承包商按内部处罚规定扣款,并在当月将扣款清单报监理单位备案。15.4.3 违章单位收到“违章通知单”后,一周内将处罚现金交区二期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施工单位内部处罚扣款除外),由管理小组代收并开具收据,收据上盖(收讫)章后,一份交受处罚单位,一份财务自留。罚金由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管理。如超过一月加倍处罚,重新开“违章通知单”,如再

41、不执行,由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通知业主在承包商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分包商违章,“违章通知单”开至其所属承包商。15.4.4 对发生事故的承包商处罚,由监理单位开出“违章通知单”,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处罚金额由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通知工程财务从有关责任单位工程款中扣除。15.4.5 承包商对受到“违章通知单”的违章人员要进行教育,重温安全有关规定,第一次处罚;第二次停止该人员施工作业,学习考试;第三次清退出施工现场。15.5 附则15.5.1 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等现场参建单位均应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本处罚规定。15.5.2 对发生特大、重大事故、性质极为严重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按市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5.5.3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等情节的,一经查实,加重处罚并追究责任人。15.5.4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15.5.5 本规定于2005年9月10日(计划开工日)起正式执行。16 附件16.1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程序(一)16.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程序(二)16.3 防火管理程序17 本制度未尽事宜请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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