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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2010年教材的新增内容,在最近2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2分,2011年的分值为12分。其中,2010年的简答题来自本章。2011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2)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进行了重大调整;(3)对“准予抵扣消费税的范围”进行了重大调整。2012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重大调整。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考生准确理解,复习难度较大。在2012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简答题。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09年2010年2011年单选题4题
2、4分5题5分多选题1题2分3题6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简答题1题5分合计7题12分9题12分历年试题涉及本章的主要考点考点年份/题型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010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011年多选题、2011年判断题进口增值税2010年单选题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1年单选题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2010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增值税的计算2010年简答题消费税的纳税环节2011年单选题消费税的税率2011年多选题消费税的计税依据2011年单选题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2011年单选题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抵扣2010年单选题消费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201
3、0年判断题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略)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一般规定(2010年单选题)(P288)(1)销售货物【解释】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但不包括不动产。(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解释】单位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3)进口货物【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0年)A.销售电力 B.销售热力C.销售天然气D.销售房地产【答案】D【解析】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2.视同销售(2011年多选题)(P289)(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
4、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但手续费缴纳营业税);【解释】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时,委托方视同销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售出代销货物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照全部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缴纳营业税。(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解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
5、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解释】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解释】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4)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5),不视同销售;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6)、分配(7)、赠送(8),视同销售。 表61 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单位
6、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2)销售代销货物销售时(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非同一县(市)的货物移送销售(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货物移送的当天【例题1单选题】甲市的A、B两店为实行统一核算的连锁店。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A店的下列经营活动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是( )。A.将货物交付
7、给位于乙市的某商场代销B.销售乙市某商场的代销货物C.将货物移送B店销售D.为促销将本店货物无偿赠送给消费者【答案】C【解析】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例题2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是( )。A.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D.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答案】C【解析】(1)选项AB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2)选项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例题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
8、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2011年)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扩建职工食堂B.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D.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答案】BCD【解析】(1)选项A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增值税不视同销售;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增值税视同销售;(2)选项BC: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非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增值税均视同销售。3.混合销售(1)一般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9、一并征收营业税。【解释】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纳税人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或者一并征收增值税,或者一并征收营业税。(2)特殊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建筑业)的营业额,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而非根据主营业务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案例】甲公司(取得建筑安装资质)将自产货物(如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销售
10、给乙公司并负责安装。根据合同约定,货物的销售额为2000万元(含税),安装费用为300万元。甲公司的行为属于特殊的混合销售,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4.兼营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解释】(1)混合销售强调的是销售货物的“同时”发生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销售货物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之间存在从属关系,而兼营中的销售货物和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不一定同时发生,二者之间并无直接
11、的从属关系(酒店“上午”向张某销售啤酒,“晚上”向李某提供客房服务);(2)混合销售强调的是针对“同一个”消费者,而兼营不一定针对同一个消费者(酒店上午向“张某”销售啤酒,晚上向“李某”提供客房服务);(3)混合销售一般情况下只合并征收一种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除外),而兼营,无论是否分别核算,均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例题1判断题】增值税的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答案】【解析】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之后,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例题2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
12、于应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某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劳务B.某汽车制造公司在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劳务C.某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门窗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D.某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答案】C【解析】(1)选项A:属于兼营行为;(2)选项B:销售汽车、修理汽车均缴纳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3)选项C: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商店的主营业务一并缴纳增值税;(4)选项D: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电信局的主营业务一并缴纳营业税。【例题3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的是
13、( )。A.贸易公司销售货物的同时负责安装B.百货商店销售商品的同时负责运输C.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并实行分别核算D.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答案】D【解析】(1)选项AB: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2)选项C: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3)选项D: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5.特殊项目(P290P291)(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
14、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5)集邮商品的销售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6)发行报刊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不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7)移动电话的销售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8)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9)融资租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
15、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10)水泥预制构件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解释】(1)先在车间生产,后移送到工地的,征收增值税;(2)在建筑现场制造、无需移送的,不征
16、收增值税。(11)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12)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13)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14)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15)林木管护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
17、务的行为,征收营业税。(16)软件的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相关链接】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政策。(17)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18)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19)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例题1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缴纳增
18、值税的是( )。A.电力公司销售电力B.银行销售金银C.邮局销售邮票D.典当行销售死当物品【答案】C【解析】(1)选项A: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应当征收增值税;(2)选项C: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但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3)选项B:银行销售金银缴纳增值税;(4)选项D:典当行销售死当物品缴纳增值税。【例题2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A.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B.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C.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D.销售的软
19、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答案】B【解析】(1)选项ABC: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2)选项D: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6.增值税的免税项目(P305)(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20、(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解释】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2)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3)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A.用于对其他企业投资的自产工业产品B.用于单位集体福利的自产副食品C.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D.直接用于教学的进口仪器【答案】CD【解析】选项AB: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1年单选题)1.
2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案例】甲企业2011年3月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1000万元(含税),3月26日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 4月11日收到货款。对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因此1000万元的销售收入应计入3月份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22、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解释】视同销售有8种情形,除“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
23、货物”以外,其余6种情形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2.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解释】某项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取决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原则是:确认时间不得滞后。【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1年)A.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代销货物移送给委托方的当天B.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D.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答案】A【解析
24、】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三、销项税额()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解释】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情况下,试题中会明确指出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在未明确指出的情况下,注意以下原则:(1)商场的“零售额”肯定含税;(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售额”肯定不含税;(3)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视为含税收入;(4)混合销售中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空调的安装费)视为含税收入。2.价外费用(P297)(1)价外费用(向
25、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无论其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解释】站在买方的角度,属于价外费用;站在卖方的角度,属于价外收入。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售价100万元(不含税),向买方收取了10万元的运输装卸费,销项税额10010(117)1718.45(万元),其中10万元的运输装卸费视为含税收入。(2)下列项目不属于价外费用: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案例】甲企业与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已知,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不含税)为100万元
26、,支付给乙企业的不含税加工费为40万元,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没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甲企业(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消费税(10040)(130)3060(万元),由受托方乙企业代收代缴。乙企业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其代收代缴的60万元的消费税不属于价外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案例】甲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企业销售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小汽车,根据合同约定,10万元的运费由买方乙企业负担。甲企业将小汽车交给丙运输公司时,应丙公司的要求,甲企业先替乙企业垫付了10万
27、元的运费。丙公司在开具运费发票时,将发票开具给乙企业,同时甲企业将该发票转交给了乙企业。乙企业在付款时,应向甲企业支付127万元(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运费10万元):(1)甲企业的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17万元的增值税不属于价外费用,10万元的代垫运费也不属于价外费用);(2)如果乙企业将该批小汽车销售给丁,销售价款150万(不含税),其销项税额=15017%=25.5(万元),其进项税额1001710717.7(万元),则乙企业的应纳税款=25.5-17.7=7.8(万元)(假定乙企业收到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
28、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3.包装物(1)包装物押金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视为含税收入),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解释】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
29、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中征税。(2)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解释】只要对方当事人按期退还了包装物,押金应予以退还;但收取的租金谈不上退还的问题。【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售价100万元(不含税),向买方收取了10万元的包装物租金,销项税额10010(117)1718.45(万元)。4.商业折扣(2011年新增)(1)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2)未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
30、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解释】商业折扣(价格折扣),是指购买方所付的价款和销售方所收的货款,都是按打折以后的实际售价来计算的。5.以旧换新(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2)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6.以物易物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了一份以物易物的合同,甲公司于3月30日发出自己的货物,4月10日收到对方的货物(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的价值均为100万元(不含税
31、)。甲公司3月份的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4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717(万元)。【解释】在以物易物交易中,双方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果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以抵扣的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7.组成计税价格【解释1】在视同销售中:(1)有“同类货物”的,直接按照“纳税人、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即可;(2)没有“同类货物”的,才需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解释2】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关键在于该商品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1)不缴纳消费税的商品,价格包括两个组成部分(成本利润);(2)缴纳消费税的商品,价格
32、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成本利润消费税)。【解释3】成本利润率试题中会给出,一般为10。(1)不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应纳增值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增值税税率【案例】(见图6-1)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特制计算机无偿赠送给消费者(没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生产该批计算机的成本为1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企业应纳增值税100(110)1718.70(万元)。图6-1(2)征收消费税的(以从价计征消费税为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增值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案例】(见图6-2)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
33、人)将自己生产的特制烟丝无偿赠送给消费者(没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生产该批烟丝的成本为1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应纳增值税100(110)(130)1726.71(万元)。图6-2四、进项税额()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一般纳税人(从国内)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解释】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解释】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
34、供货商向国内进口企业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案例】某汽车制造厂进口汽车配件,在海关缴纳了100万元的进口增值税,利用进口配件在国内生产销售汽车,在计算汽车制造厂当期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时,100万元的进口增值税可以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解释】农产品买价,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35、”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解释1】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解释2】运费严格与货物挂钩:(1)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运费也可以计算抵扣;(2)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当期不能抵扣,其运费在当期也不能抵扣;(3)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只能抵扣80,其运费当期也只能抵扣80。【解释3】(1)自2009年1月1日起,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运费也可以计算抵扣;(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其运费也不能抵扣。【解释4】(1)不论是在应税原材料购进环节、
36、应税产品销售环节,还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给他人”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发票,均可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07);(2)在销售产品时,“向买方收取”的运输装卸费10万元,属于价外收入,卖方销项税额10(117)171.45(万元)。(5)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依据;但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解释】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2011年多选题)表62 进项税额的抵扣凭票抵扣1.增
37、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算抵扣1.外购农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2.运费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有( )。(2011年)A.从销售方取得的注明增值税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从海关取得的注明进口增值税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C.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注明买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D.销售货物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而取得的注明运费金额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答案】ABCD【解析】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8、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2.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解释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
39、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解释2】免征增值税项目,是指销售商品时免征增值税,没有销项税额。因此,外购的用于生产该商品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否则纳税人就占便宜了)。【解释3】用于劳动保护方面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解释4】(1)如果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如卷烟厂将外购的饼干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没有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否则纳税人就占便宜了);(2)如果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如饼干厂将自己生产的饼干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有销项税额,为生产货物所购进原材料的
40、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解释1】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解释2】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定缩小了“非正常损失”的范围,仅限于“管理不善”。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4)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解释】(1)纳税人外购、自用的大卡车(不缴纳消费税),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2)纳税人外购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用于对外销售的,其
41、进项税额可以抵扣;(3)纳税人外购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用于自己使用的,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5)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下列运费中,不允许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是( )。A.销售原材料支付的运输费用B.外购设备支付的运输费用C.外购原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支付的运输费用D.外购农产品支付的运输费用【答案】C【解析】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运输费用也不能计算抵扣。3.外购的固定资产(1)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
42、固定资产(不包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其进项税额及运费可以抵扣。(2)纳税人外购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解释】纳税人外购的机器设备既用于生产饼干,又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4.进项税额转出(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事后改变用途(用于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份购进100万元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17万元已经在1月份抵扣。
43、3月10日,甲公司将其中40万元的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则40万元对应的进项税额6.8万元,应当从3月份的进项税额中扣减(1月份的进项税额抵扣多了,3月份就少抵扣些)。(2)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相关链接】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份从乙公司购进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17万元已经在1月份抵扣。3月,发生
44、退货40万元(或者因原材料质量问题乙公司给予甲公司40万元的折让)。(1)甲公司:40万元对应的进项税额6.8万元,应当从3月份的进项税额中扣减;(2)乙公司:40万元对应的销项税额6.8万元,应当从3月份的销项税额中扣减(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3)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案例】甲公司既销售涂料(应纳增值税),也从事装修劳务(应纳营业税)。2011年3月
45、,甲公司购进一批涂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甲公司将外购的涂料部分用于销售,取得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7万元;部分用于对外的装修劳务,取得营业额为234万元。在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7117(117234)5.67(万元)。5.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2011年新增)(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案例】甲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为2011年4月1日),假设
46、该专用发票于2011年8月被认证通过,甲公司应当在2011年9月16日之前(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案例】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为4月1日,纳税人应当在10月16日之前申报抵扣(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个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