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CFB锅炉SNCR烟气脱硝改造项目建筑安装施工工程分包合同(最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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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CFB锅炉SNCR烟气脱硝改造项目(EPC)承包工程建筑安装施工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YDHE-JJB01-001承包人:中电投远达河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分包人: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8日 邯郸目 录第一部分协议书 2一、工程名称及地点2二、工程分包范围2三、合同工期6四、质量标准6五、合同价款6六、组成合同的文件6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6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6九、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6十、

2、合同生效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7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8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0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1四、质量与检验13五、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14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5七、材料设备供应16八、工程变更17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8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9十一、其他20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3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3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6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28四、质量与验收29五、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29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9七、材料设备供应33八、工程变更33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3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4十一、其他35附录1 承包人供货的设备材料一览表(建筑部

3、分)37附录2 合同分项价格清单-建筑部分38附录3 承包人供货的设备材料一览表(建筑部分)37附录4 合同分项价格清单-安装部分38附录5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施工协议41附录6 工程质量保修书60附录7 安全施工和安全作业环境(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62附录8 保 廉 合 同64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中电投远达河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称):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本合同由中电投远达河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与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分包方”)2014年11月18日商定并签署。2、为了顺利履行总承包合同,承包人将本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C

4、FB锅炉SNCR烟气脱硝改造项目(EPC)承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以下称施工工程或建筑安装工程)进行了询价采购,经综合评议,由分包人中标。3、本合同签订前,分包人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建设规模等有关情况,并且分包人是已施工过同类工程的有经验的分包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工程存在的工程量、质量等方面可能出现的变更等风险完全明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施工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将取代所有本合同签字前达成的协议、谅解、安排、陈述、保证和/或任何形式或任何性质的承诺,不论是口头的或书面的

5、,明确的或暗示的)。一、工程名称及地点工程名称: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CFB锅炉SNCR烟气脱硝改造项目(EPC)承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工程地点:位于山西省原平市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CFB锅炉SNCR烟气脱硝改造项目(EPC)承包工程施工所在地。二、工程分包范围2.1 本工程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分包人应本着完整性、系统性、安全可靠性出发,实施本施工工程的施工和交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范围,分包人均应实施,包括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设计修改/变更、工程变更等。2.2本工程的分包范围包括为完成本工程而存在的所有安装工程的施工(含该施工工程范围内的单体调试);完成脱硝工程中而存在的所有安装工程和所

6、有设备单体调试,配合分系统调试及联合试运转等至初步验收合格、达标投产等所有工作。脱硝工程存在的安装所有设备和材料(无论是否由分包人供应)的卸货、开箱清点验收入库、保管(含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保管)、转运(含现场二次转运),以及设备和材料从车站到现场的转运等工作。分包人必须以中电投远达河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本工程所出版的正式施工图(包括设计修改和经承包人确认的供应商图纸和供应商资料)和设备材料清册为准实施本施工工程。 2.3分包人提供工程的施工期间的耗材。 2.4为本工程的目的,承包商负责向分包人提供水、电、气的接口,但分包人须根据其消耗量自付费用(装表计量)。接口以后设施由分包人自行建设,其

7、中施工用电单价0.7605元/kwh,水单价3.5元/吨。2.2.1本合同分包范围包括本工程存在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所有建筑材料和装饰性材料(如:水泥、钢筋、石料、砂/沙料、墙砖/地砖、墙面用漆、吊顶材料、门/窗及五金件、栏杆、平台扶梯、型钢等)的现场试验、卸车、开箱清点验收入库、保管、以及设备和材料的转运(含现场二次转运)等工作;(2)脱硝范围内所有与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转至初步验收合格、达标投产等所有配合工作(如:由于安装原因打孔、洞、支吊架生根等对建筑物的损坏修补,墙面和楼面等的开孔和修补等),包括在上述过程中的消除缺陷工作、设备安装找正后的二次灌浆施工工作等

8、。(3)脱硝范围内的所有耐酸碱的特殊防腐工程的前期工作(指为保护免遭化学物质腐蚀的防腐工程的前期工作,包括:盛装酸碱等的砼制坑、池、沟、槽、地平面的防腐施工前所需防腐部分的砼表面处理打磨至验收合格等);配合耐酸碱的特殊防腐工程施工的工作,包括为其提供方便施工的电源接口等工作;(4)脱硝范围内所有地基处理工作,包括桩基、换填等;(5)无;(6)SNCR支架基础及其附属设施土建施工;(7)检修及起吊设备的轨道梁、支架/构架、管廊支架/构架等的施工;(8)所有转动设备基础土建施工;(9)所有箱、罐、仓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施工;(10)所有坑、池、沟、槽、地平面土建施工;(11)上下水、生活污水、给排水

9、管道系统的安装等工作;消防系统安装的配合工作,配合进行消防部门专项验收通过等工作; (12)预埋件、锚栓、螺栓、螺栓固定架及其它连接件的制作安装工作;(13)所有采暖系统、通风系统设备(除空调机外)及安装材料(包括电线/电缆、埋管、电源插座、开关等)安装;还包括配合空调机安装工作;(14)该工程范围内所有坑、池、沟、槽等防护盖子的安装;(15)本脱硝工程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照明,如照明用电线/电源插座/开关等的供货和安装、照明灯具/光源及其附件等安装施工;(16)土建施工图中的平台、楼梯、支吊架的施工(钢制罐体上的楼梯、走道、栏杆除外);(17)本脱硝工程范围内所有为支撑管道、设备等而设计的混

10、凝土支架等的施工、所有土建施工图上的平台扶梯的施工(钢罐体上的楼梯、走道、栏杆除外);(18)本脱硝工程建筑工程分包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管道、平台、楼梯、支吊架等全部保温(如有)、油漆施工(钢罐体上的楼梯、走道、栏杆除外);(19)环境工程(例如道路、场平、绿化等)的施工,包括花草苗木等施工;(20)所有建筑施工需用的吊装机具/工器具的提供;(21)本改造工程所有需改造的设备基础、建构筑物的拆除处置。(22)设备和材料的卸货、开箱清点验收入库、保管(含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保管)、转运(含现场二次转运)以及设备和材料从车站到现场的转运等工作。 (23)脱硝范围内所有设备单体调试,配合分系统调试、系

11、统调试及联合试运转至初步验收合格,达标投产等所有工作,包括在上述过程中的消除缺陷工作。(24)脱硝范围内的所有耐酸碱的特殊防腐工程的前期工作(指为保护免遭化学物质腐蚀的防腐工程的前期工作),(25)脱硝钢结构支架的安装,反应器、尿素区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安装工作。(26)烟道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安装工作。(27)检修及起吊设备的安装工作。(28)所有转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工作;(29)所有箱、罐、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工作;(30)所有管道系统安装工作,包括管道、管件、阀门、法兰、连接件以及支吊架等安装。管道系统的供货范围如下:a)所有管材、管件、法兰、支吊架以及连接件等的供货由分包人负责。b)所有

12、衬胶阀门、隔膜阀门、电动/气动阀门、调节阀门的供货由承包人负责;工艺专业范围内的所有阀门的供货由承包人负责;其余阀门的供货由分包人负责。(31)配合给排水、上下水、消防系统的安装工作。(32)现场安装所需的锚栓、螺栓及其它连接件的安装工作;(33)所有设备的现场组装、解体检查等工作。(34)脱硝管道系统等安装,包括管道系统安装时需要的土石方施工(埋管)、管道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35)该脱硝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管道的保温和油漆工作,包括保温材料及附件、油漆的施工。(36)所有仪表控制部分的安装工作。(37)所有电气部分的安装工作。(含室外照明安装)。(38)安装施工图中的平台、楼梯、支吊架

13、的施工(包括反应器、烟道及钢制罐体上的楼梯、走道、栏杆);(39)所有安装需用的各种机具和工器具的提供。(40)本安装工程分包范围内所有竣工资料编制和成功交付。(41)所有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必须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检查、验收及取得使用许可证。(42)所有设备、材料在现场校验工作及安装后的检验、试验工作。(43)所有原有系统的接口、改造、维修、利旧等工作。(44)本建筑工程分包范围内所有竣工资料编制和成功交付。 2.2.2本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分包范围不包括以下内容:(1)附录1承包人供货的设备材料一览表(建筑部分)所列示的材料的供货。(2)附录3承包人供货的设备材料一览表(安装部分)

14、所列示的设备材料的供货。2.2.3该工程中的主要接口界限如下:(1)消防水、生活污水、雨水排水管道:(详见平面布置总图)。(2)烟道:在主烟道处。(3)电缆沟:见脱硝岛分界图。(4)接口处的联接工作(除前面已明确说明的以外):由分包人负责完成并保证接口质量。(5)工业水(工艺水)、辅助蒸汽、压缩空气:业主方供出管处(现场业主指定)。(6)烟道:从锅炉本体烟道省煤器灰斗出口至空预器烟道入口。(7)DCS:机组DCS的设备端子排和通讯端口上(8)工业电视:全厂工业电视监视系统的设备端子排和通讯端口上(9)通信:通信配线箱处,此配线箱以后(包括配线箱)(10)电缆:动力电缆接口位于业主方提供的相应配

15、电柜一次端子处(含从开关柜至程控柜间控制电缆施工),控制电缆接口位于业主方机柜端子排(含PLC接入辅控网及DCS接入电子间的通讯光缆施工)(11)电缆桥架:见脱硝改造岛分界图。(12)所有接口处的联接工作(除前面已明确说明的以外):由分包人负责完成并保证接口质量。2.2.4 除以上2.2.2款明确不在分包人范围的内容外,有关本工程存在的其他所有建筑 安装工程均在分包人工作范围内。但,承包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分包人将前述分包范围中的部分工作剔除不予由分包人实施,除此之外,分包人必须予以实施(但分包人不得因为承包人的这种剔除而改变本合同附录4中约定的其他固定单价)。在签订本合同前,分包人已完

16、全了解本工程的建设规模等有关情况,并且分包人是已施工过同类工程的有经验的分包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工程量、质量要求等方面可能出现的变更等风险完全明了。2.3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供货范围与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分包人供货范围有矛盾之处,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为准。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脱硝工程2014年11月5日;完工日期:脱硝工程2014年12月31日前投运;各控制节点实际工期安排由承包方按照工程总体进度确定,分包方必须接受并完成。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如果本合同有标准不一致的,以高标准的为准。五、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人民币357.0629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柒万零陆佰贰

17、拾玖元整。其中:暂定建筑施工价款130.0981万元(施工价款中的工程质量考核金额度为5万元,工程进度考核金额度为5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为2.198万元。暂定安装施工价款226.9647万元(施工价款中的工程质量考核金额度为5万元,工程进度考核金额度为5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为3.8228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见专用条款第2条。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十、

18、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4 年11月18日;合同订立地点:中国邯郸。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承包人 分包人名称:中电投远达河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邯郸市丛台路495号中道国际大厦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34路 A座1902号邮编:056003 邮编:110015电话:0310-5707378 电话:024-25326127传真:0310-5707378 传真:024-25326127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和平支行 邯郸分行帐号:1341015474000927

19、6 帐号:11055000000290555纳税人登记号:130402308491387(地税) 纳税人登记号:21010311782613X联系人:刘延安 联系人:郭立新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总承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

20、格的合法继承人。1.4 分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分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承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承包人、分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

21、机构。1.10 工程:指承包人分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分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 工期:指承包人分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分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分包

22、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分包人完成分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或由分包人提供并经承包人批准,满足分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

23、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录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

24、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承包人分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承包人分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 适用法律和

25、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

26、费用,由分包人承担。4、图纸4.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 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分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承包人。4.3 分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承包

27、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承包人分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承包人同意外,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分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录。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分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分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

28、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承包人派驻工程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分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他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分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

29、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分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分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分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 如需更换工程师,承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

30、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 项目经理按承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 分包人如需更

31、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 承包人可以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承包人工作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

32、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分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组织分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 承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分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3 承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

33、人赔偿分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分包人工作9.1 分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根据承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

34、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 分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

35、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分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 分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分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

36、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 分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

37、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分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分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分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分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分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38、 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不可抗力;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 分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 分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

39、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 施工中承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分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承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

40、.1 分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分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分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分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分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承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分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承包人承

41、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分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分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分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分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

42、,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分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分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分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分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分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分包人准备试车记录,承

43、包人根据分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分包人的要求,分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 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分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承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

44、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分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分包人采购的,由分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承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分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分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分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9.6

45、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分包人配合实施。五、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20、安全文明施工20.1 安全生产责任(1)承包人分包人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服从监理人的安全管理。(2)承包人分包人对其施工现场自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对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工伤的,由对方承担责任。(3)分包人造成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4)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如果由于分包人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分包人承担主要责任。20.2 安全文明施

46、工措施费用分包人采用本合同引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分包人采取了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同意其采取此措施,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同意的,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则承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此措施费用。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分包人的损失,由分包人自己承担此措施费用。20.3员工权利与职业健康(1)员工的范围本合同中的员工指的是分包人聘用的为本施工项目工作的人员。包括其单位正式职工、临时聘用的合同制职工以及其它雇佣的所有的员工。分包人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员工的基本权利员工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休息权、获得劳动保护以及工资等权利,分包人应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3)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分包人要确保员工所得到的工资既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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