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锋广场二期施工总承包合同7-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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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锋广场二期尚苑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发 包 人 :大连世嘉置业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 7 月 15 日 亿锋广场二期尚苑总承包施工合同书亿锋广场二期尚苑施工总承包合同书发包人(全称): 大连世嘉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恪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亿锋广场二期尚苑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工程地点:大连开发区10#小区 工程内容:规划建筑总面积11635

2、3.88平方米, B01#-B09#楼9栋32/33层框剪结构高层住宅90307.56平方米;B10#、B11#临街公建10770.56平方米;B12#地下车库15275.76平方米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工作。资金来源:自筹 100%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1. 本次发承包工程为亿锋广场二期尚苑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除截止合同签订日前已完工程内容外,详见附件)的总承包施工及总承包管理。(1) 施工降排水(自基坑清槽开始至工程竣工);(2) 基坑清槽、室内回填、地下室(含临边)回填土(车库顶面回填至景观硬覆盖基层和绿化土底标高);(3) 防水工程;(4) 主体结构工程;(5) 砌筑工程

3、;(6) 室内初装饰工程(具体施工界面详见界面划分表);(7) 保温工程;(8) 屋面工程;(9) 室内地热工程;(10) 室内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包括入户大堂、楼梯间、电梯前室精装修);(11) 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安装工程;(具体施工界面详见界面划分表);(12) 景观工程基础部分(按发包人下达界面划分单);(13) 其他分包工程,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弱电(含智能化)等工程配管、箱体孔洞等的预埋预留及封堵;(14) 承包范围外现场临时发生的签证工程;(15)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有施工能力而追加的其它工程;(16) 对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甲供材料、设备供应商)和指定分包单位的合

4、理工期范围内的施工配合及总承包服务管理;(17) 工程交付后的质量回访及维修保养;(18) 按照发包人的时限安排办理公开招投标、安监、质监、现场检测检验、验收及开、竣工手续等,及时组织缴纳各项费用,并配合签订政府备案类合同。2. 上述承包范围仅是概要性的,具体各专业施工界限及总承包与分包工程的界面划分,详见附件界限划分表。3. 对于上述承包范围,发包人保留对部分专项工程另行发包或指定专业承包人的权利。对于此部分工程承包方式的确定在该专项工程开工前30日内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确定。4.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而分包,如出现经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

5、追究违约责任。第三条 合同工期1. 开工日期:2013年7月8日 竣工日期:2014年11月30日u 开工之日起-2014年9月30日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并通过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的联合验收;u 2014年9月30日-2014年11月30日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工作。2. 各阶段实际开竣工日期如有变化,以发包人签发的进场通知书所明确的日期为准,否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 工期时间包括进场开工(含平面布置)至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及发包人签发的合格证明文件(或竣工报告)为止的日历天数。其间发生的所有非发包人原因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及延长时间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 除不可抗力

6、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对工期顺延外,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本工程项目。5.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制定本工程完整的施工作业计划,作为过程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依据。第四条 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工程1. 以下工程由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或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1) 基坑大型土石方;(2) 桩基础工程施工(含桩间土挖排、凿桩头等);(3) 室内给水工程(按主管行业部门规定的施工范围划分,总承包单位能自行协调并能确保报批、报验时,可以优先承包施工);(4) 室内外栏杆、非结构栏板、铁艺制作安装工程;(5) 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百叶门窗的制作及安装;(6) 外墙装饰工程的

7、干挂石材工程、外墙涂料、镶贴工程等;(7) 防火门(含管井门)、单元门、入户门、车库门等各类门的制作及安装;(8) 电梯供应及安装工程;(9) 消防工程(含外网部分工程);(10) 弱电(含智能化)工程;(11) 燃气工程;(12) 景观绿化工程(基础以上部分);(13) 室外道路、管网工程(换热站及热力外网、自来水外网、雨污水外网、电力二次网等配套工程)。2. 上述所列项目不能包含所有专业工程,如出现本合同未列专业工程,发包人在该专业工程开工前30天确定承发包方式。3. 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视为自己安排的分包人一样进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等管理和协调,参与

8、制定分包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计划,并为各指定分包人提供总承包服务管理、配合及服务(总承包服务及管理内容详见附件)。4. 分包工程由发包人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在同等条件下,承包人或承包人推荐的分包人可优先中标。第五条 质量标准:合格品。符合设计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六条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暂定合同价款 壹亿陆仟万元整 (人民币) ¥: 160,000,000 元 (人民币) 注:最终以实际竣工结算值为准。第七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1. 本工程合同书2. 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 施工图纸4.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等;5. 经双方确认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

9、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八条 计价原则1. 工程价款按照辽宁省2008计价依据(仅限于建筑、装饰、安装和机械台班定额,否则双方另行议价)及相关规定计量、计价。2. 工程量计算原则:(1) 工程量按辽宁省2008计价依据(仅限于建筑、装饰、安装和机械台班定额)及相关计算规则,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量签证单、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资料按实计算。(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依据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计算。3. 人工费计取规则:(1) 按照辽宁省2008计价依据(仅限于建筑、装饰、安装和机械台班定额,否则双方另行议价)及相关规定计算。其中

10、:综合人工工日单价(不分普工或技工)每个工日均上调至130元(130元已包含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中约定的调整内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市场人工费变化、政府政策调整等各种因素引发的人工工日单价(含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变化而调整。(2)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定义:是指包含辽宁省2008年各专业定额中基本人工工日单价及辽住建发201036号、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调整后的人工工日单价,即普工53元/工日、技工68元/工日、抹灰工78元/工日。(3) 计算方式:人工工日数量依据定额含量计算,工程结算时按双方确定的综合人工工日单价(上调后的人工工日单价130元/工日)与定

11、额人工工日单价进行找差,找差部分的人工费不参加取费,只计取税金。4. 各项费率计取标准:(1) 工程取费类别按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总承包一类标准执行。只计取管理费、利润、雨季施工增加费、税金。(2) 规费的计算:“住房公积金”按政府相关部门核定标准执行;“意外伤害保险”本工程按1.5元/平米建筑面积包干使用,发包人不再承担工程施工中发生任何此类费用;“工程排污费”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发包人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缴纳。发包人以政府招标备案确定的中标额为基数上缴相关费用,承包人按相关规定领取使用,此项费用不进行结算调整。(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辽建价发20124号文件

12、和大连市相关规定,发包人按大连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交纳,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到该项费用统筹管理部门领取和使用,在第一次领取时扣除发包人已提供部分安全文明设施费伍拾万元(500,000元),竣工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并按相关文件和主管部门要求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若在本措施费中所含的临时围挡搭设,如发包人搭设时,发包人将在其工程结算价款中按一定摊销比例扣除。)(4) 冬季施工增加费的计费原则:冬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除进入冬季施工期间混凝土标号的提高、混凝土增加的添加剂按冬季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发生数量计算外,其它因冬季施工所需的费用均已含在规定的费率标准内不再另行计取。(5)

13、 材料、设备检验试验费: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检验试验、主体检测等费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检测单位并支付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规定以及竣工档案资料所要求的全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取样、送样、试件制作、主体检测和检验、试验报告归档及资料的整理工作。同时按照发包人规定进行样品封存。(6) 总承包服务费:本工程为总承包项目,所有发包人发包给承包人或分包人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均由承包人统一管理。对发包人另行分包且要求承包人提供总承包服务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必须履行总承包服务费和管理,费用标准按发包人直接分包或指定分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计取,承

14、包人直接向所提供总承包服务的单位直接收取。(总承包服务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合同附件8)5. 水电费计取原则:(1) 电费:u 使用政府供电单位供电部分:发包人提供接驳点并设置总表,承包人自总表后接驳并承担全部费用,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进场后,承包单位负责向分包单位提供接驳点,分包单位的使用费由其挂表计量向总承包单位缴纳电费。定额含量内的施工用电费由发包人承担,电费在预算中直接扣除由发包人直接向供电单位缴纳,超出定额含量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代扣代缴。u 使用发电机发电部分:若现场需要使用发电机发电,发电机由承包人自行配备,此部分工程内容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后,用电量按定额中电量单独计取,电费单

15、价按2.5元/度与定额中电费单价进行找差,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2) 水费:生活用水,发包人提供接驳点,承包人自行接驳并挂表计量,发包人代扣代缴。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进场后,承包人负责向分包单位提供接驳点,分包单位的使用费由其挂表计量向总承包单位缴纳水费。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6. 材料、设备计费原则(1) 发包人直接供应材料及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计取原则:u 甲供材料价款不计入工程造价中。甲供材料的税金(3.477%)由发包人承担,按提供的完税证明计入工程总造价中。承包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甲供材料款的税款。甲供材料单价按发包人每批购进时提供的单价进行加权平均后计取。u 工程量计算及损耗率按

16、2008各专业计价定额规定执行,按照图纸和设计变更单的数量供应,如承包人实际领用的甲供材料量超出定额预算含量的,超出部分甲供材料的量差及费用按(实际供应量定额含量)发包人的实际采购价(如实际采购单价分批不同的,以加权平均单价为准含运费及采购保管费)进行计算并在税前扣除。u 甲供材料保管费,钢材类按0.2%计取;其它类按0.1%计取。甲供材料单价按发包人每批购进时提供的单价进行加权平均后计取。(2) 承包人采购材料价格的确定原则:u 土建类材料:混凝土按网刊中价格下浮14%;其它土建类材料网刊中有价格的执行网刊价格,发包人根据网刊价格限定品牌、限定样品;网刊中没有价格的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限定品

17、牌、限定价格、封存样品。u 安装类材料:网刊上有价格的执行网刊价格,发包人根据网刊价格限定品牌、封存样品;网刊中没有价格的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限定品牌、限定价格、封存样品。u 装饰类材料(如涂料、镶贴材料等)无论网刊是否有价格均执行发包人限定价格、限定品牌、确定样品。u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一例承包人所供应的材料与发包人要求品牌、封存样品不符合,所有材料将全部无条件执行发包人限价。u 网刊价格采用大连网刊金州新区价格。工程结算时网刊中同种材料价格采用施工期间的网刊平均价格。7. 特殊计价说明:为避免工程结算时双方在理解上产生争议,故下列项目的定额子目或工程量计算规 则按下列约定执行:(1) 异型

18、梁:梁截面形式为L、T等多边形截面统一按异型梁综采项。梁上挑出部分挑出宽度300mm以内(含300mm)并入梁内,按异型梁执行,挑出宽度300mm以外归类为挑檐;(2) 混凝土墙内暗柱、暗梁、端柱工程量合并在相应墙工程量内不单独采项;(3) 外墙混凝土高度在300mm以内,厚度在100mm以内按挑檐计价;高度在300mm-900mm之间,厚度在100mm以内,按栏板计价;除此,均按墙计价;混凝土女儿墙亦按上述规定计价;(4) 同一墙面若混凝土墙抹灰面与砖墙抹灰面不在同一平面上时,综合考虑抹灰厚度,不再分别计算;(5) 户内配电箱安装执行2-263项外,其它各配电箱安装均执行2-264项;(6)

19、 电动机检查接线不分功率大小,均执行2-526子项;(7) 主体预埋PVC管统一执行2-1238至2-1243子目;(8) 金属软管安装统一执行2-1256子目,主材费按规格另计;(9) 电力电缆安装统一执行2-605至2-608子目;(10) 电缆长度工程量按电缆(水平长度+垂直长度)另加预留长度计算;(11) 进出集中电表柜的预留导线长度统一按1.5M计取;(12) 强电、消防出户管至室外1.5m,弱电(含智能化)出户管至室外1.5m;(13) 本工程给排水、采暖、电气的预留孔洞均应在施工中考虑(设置预留),未按图纸设计要求预留的由承包单位负责。(14) 若在施工中采用大型钢制模板,按竹胶

20、板模板相关约定执行。第九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1. 工程形象进度款支付方式为:(1) 地下结构工程完工经发包人分部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该节点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0%;(2) 所有单体住宅工程主体结构累计每完成36层(完成各栋单体工程主体结构层数相加)经发包人分部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该节点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0%;(3) 公建(包括地下室保温、防水工程)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完工经发包人分部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该节点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0%;(4) 全部主体封顶经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至该节点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0%;(5) 各单体砌筑工程全部完工(含屋面防水)经发包人分部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

21、该节点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0%;(6) 各单体工程外墙抹灰工程全部完工(含屋面防水)经发包人分部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该节点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0%;外墙保温工程参照此款执行。(7) 各单体工程内墙抹灰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人分部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该节点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0%;(8) 各单体工程楼地面(含室内防水工程)及公共区域装饰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人分部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该节点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0%;(9) 各单体给排水全部完工经发包人分部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该节点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0%;(10) 各单体采暖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人分部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该节点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0

22、%;(11) 各单体电气预埋预设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人分部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该节点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0%;(12) 各单体电气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人分部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该节点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0%;(13) 室外回填土(含车库周边及顶面的全部土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项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人分部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该节点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0%。2. 剩余款项支付方式:(1) 全部工程完工、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合验收合格、档案资料齐全经发包人确认合格后,支付至该工程已完工程价款的85%;(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档案资料备案完成、甲供材料完税证明提供至发包人、竣工结算完成后支

23、付至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95%;(3) 本工程的质保金为工程总价款的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除防水工程外的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剩余质保金。质保金的支付均不计利息。在质保期内因承包人未能及时维修或不予维修等原因发生的发包人委托的维修费用,在支付质保金时扣除。3. 工程价款支付说明:(1)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如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须进行分段施工,则按照划分的段数及上述各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2) 若上述节点付款中有发包人另行直接发包的内容,在付款时直接将分包款项扣除。(3) 工程档案资料必须与

24、工程各节点进度拨款同步,工程款支付时,工程档案资料须经发包人档案员审核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4) 每次支付工程节点已完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都须向发包人提供由大连开发区地税局开具的等额工程款发票(承包人所提供的发票若出现问题时,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不限于税金、罚款、滞纳金等)。(5) 工程节点已完工程进度款中不含甲供材料款及甲供材料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6) 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计价原则,在收到施工图纸60个日历天内编制完成全部工程预算书并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后作为各节点已完工程进度款拨付的依据。因承包人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上报工程预算

25、书导致发包人不能按时拨付节点工程进度款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上报工程预算书时需提供正式加盖公章的书面资料一份,提供采用广联达软件编制的预算书、图形算量及钢筋算量资料电子版一份。发包人对完整工程预算的审核时限为45天。(7) 在拨付工程每节点已完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除要向发包人报送全部工程预算书外,还应在提报请款申请前48小时向发包人提交当期进度节点所涉及的全部技术、经济、造价类文件,双方确认后一次性封存,作为节点已完工程进度款拨付和竣工结算的依据。封存造价文件一式四份(具体标准格式规定详见附件2,发包人执三份),封存的造价文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承包人报送请款申请、实际已完工程节

26、点进度预算书、甲供材料对账函、已付款对账函、已付农民工工资承诺函(上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单的格式详见附件4)。(8) 本工程中甲供材料款及税费的支付说明: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 方式向承包人支付甲供材料款的营业税,按承包人提供的完税证明的金额计入工程总造价中,发包人将按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支付比例支付。(9) 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工期、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赔偿金、违约金、罚款等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款项时,由发包人从当期工程节点已完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0) 承包人应按月支付民工工资。如承包人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经确认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节点已完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价款中扣留

27、并代付。支付民工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11)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及其它调整性工程,其价款不超过双方已确定工程预算价款的3%,工程节点已完工程进度款中均不予计算,在竣工结算时一并计算并按规定的竣工结算价款支付比例支付。第十条 发包人直接供应材料及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1. 由甲供材料及设备种类:(1) 钢筋;(2) 污水泵;(设计图纸内的)(3) 各种成套配电箱、进户箱、控制箱、用户开关箱、事故照明箱、电源箱、集中表柜等;(4) 信报箱;(5) 4mmSBS防水卷材平米数以发包人实际供应量为准。2. 供应方式:由发包人、供应商、承包人签订甲供材料供货三方

28、协议,由发包人直接向供应商支付甲供材料、设备款项,由供应商向发包人开具甲供材料款发票;3. 甲供材料及设备的数量、规格及最迟进场时间的确定:由承包人以甲供材料申请单的形式至少在最迟进场日期前1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加工期较长的如:配电箱、柜及水泵等设备提报申请单的时间需满足加工时间的要求),发包人审核确定后组织采购和供应。4. 因承包人原因,使甲供材料供应出现偏差的处理方式:(1) 采购的数量不足的,发包人可以进行再次采购,但因追加采购而影响工期及材料涨价等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窝工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采购的数量有多余且又不能退还的,承包人必须全部接收,多

29、余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按发包人当批采购价格+采购保管费向发包人支付。(2) 采购的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如经设计单位同意可以使用的,承包人可以使用,但发包人不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增加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担),如果此材料不能使用而发包人又不能向材料供应方退还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收此批材料,按发包人当批采购价格+采购保管费向发包人支付。(3) 因不及时提报材料及设备清单或要求的进场时间不准确,致使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 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提报的甲供材料及设备的数量、规格及最迟进场时间组织采购和供应,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数量、规格发生错误以及供应时间不及

30、时的,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影响工期的,应予顺延。6. 按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甲供材数量、供应时间供应的甲供材料进场后,承包人不得以无处存放或其它理由拒绝接收。材料设备进场后,需由承包人之授权人与材料设备供货商、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共同对材料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各方应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实际供应数量,均以签字确认的的交接单作为依据。本合同签订7日内,承包人需向发包人递交甲供材料接收人授权委托书及接收人身份证复印件。7. 承包人须将甲供材料及设备用于发包人的工程,严禁挪做它用,一经发现挪用,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相当于所挪用的材料设备两倍价值的赔偿金。第十一条 承包

31、人采购材料及设备1. 除甲供材料外,承包人按照施工图纸和发包人、监理的要求自行采购供应工程需要的全部材料、设备。2. 本工程所有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采用样品封存制度。(1) 所有需要报送样品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定货前至少14日,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提交样品并附上必要的说明书、产品质量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检测报告、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以供检验和封存。(2) 材料样品由承包人提供,发包人、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就此样品给出书面确认。(3) 得到确认后的样品由发包人负责存放,并提供固定的、符合环境要求的存放场所。(4)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应当与封存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规格相同,如

32、封存样品有隐含的瑕疵,即使采购材料、设备与封存样品相同承包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3. 对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含甲供,包括已被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同意采购且已进行样品封存的材料)均不得使用在本工程。已进入施工现场的由责任方负责清退出场,承担费用损失。第十二条 工程量的确认及工程现场签证1. 工程量的计量以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准,对承包人不按图纸、规范或发包人要求施工所增加的工程量及自身施工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同时还将追究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工期、机具设备等)。2. 承包人在施工前应严格审图,对于图纸设计要求不明确;建筑、结构图纸不一致;机电预留位置与机电图纸相矛盾

33、;各专业交叉矛盾等问题要在施工前提出,并及时在该部位施工前要求发包人或设计单位解决。对于此类问题,如承包人未能及时发现而导致施工错误及修改的,发包人不予补偿。3. 未按规定封存在造价文件中的各类文件不做为结算依据。4. 下列项目须以现场签证的形式计量,否则无论现场发生与否,均不给予结算。(1) 地沟等二次挖土;(2) 冬季施工的混凝土添加剂;(3) 厚度大于300mm的基槽清理;(4) 任何因发包人设计变更等原因而引起的工程拆除或返工;(5) 施工图纸以外的增加工程;(6) 电梯井内侧抹灰;(7) 采用预拌砂浆;(8) 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其它图纸、设计变更或技术联单不能完全反映工程实际情况的情况

34、。5. 工程量现场签证其它规定详见合同附件现场签证管理细则。第十三条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的确定工程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的调整、施工工艺、施工材质的改变等所引起的工程变更价款按如下方法确定:1. 变更工程的数量(增加或减少)按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确认原则计算。2. 发包人局部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因某种需要而要求承包人对某些部位暂缓施工而引起的局部停、窝工不做补偿。3.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 设计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依据本合同计价和结算的原则,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

35、支付。第十四条 工程结算1. 本工程竣工且符合下列结算条件,可进入结算程序。(1) 本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完备,并经审核通过且归档;(2) 本工程竣工图纸通过设计部门、监理部门、审图公司及发包人的审核且各部门手续齐全;(3) 造价文件封存手续齐全;(4) 工程具备竣工结算条件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60日历日内完成结算审核,若因承包人原因审核工作未完成,审核完成时间顺延。(5) 承包人报送结算资料要求:结算报告二份(其中正本原件一份,正本复印件一份),结算报告正本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报告书、整套的造价封存资料、合同、竣工图纸及其它可以作为结算依据的资料。

36、正本原件中的资料除合同外其它必须均为原件,合同复印件加盖承包单位公章。承包人上报的结算资料必须齐全,否则发包人有权给予退回。2. 下列情况均不视为发包人提前使用,承包人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承包人能够证明是发包人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1) 发包人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2) 经发包人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3) 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发包人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4) 对于提前使用部分,对使用前的工程质量

37、共同进行确认验收。3. 承包人应对其预(结)算申报值的准确率加以控制,如承包人的工程预(结)算申报值经发包人审核经双方确认后的核减率(核减率=(申报值-初审值)/申报值)超过6%后,每超过一个6%,工程结算总造价下浮1%,以此类推,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中直接调整工程结算总造价。4. 本工程结算依据的资料:(1) 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2) 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单(如设计变更较多而全部重新出具竣工图的,以竣工 图作为结算依据)。(3) 封存的造价文件(技术联系单、现场签证、发包人的补充限价单等详见附件)。(4) 经发包人财务部门和承包人最终确认的甲供材料供应数量统计表。5. 发包人对工程进度款的

38、审核和确认仅作为发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参考,不作为双方最终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第十五条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和监理职权1.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袁冬赋,联系电话:159985339122.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的主要职权:(1) 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核权;(2) 工程施工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3) 现场签证及工程款支付确认权(4) 工程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查权;(5) 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6) 工程技术监督权;(7) 发包人授权的其他职权。3. 发包人委派的监理职权:本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与控制。4.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有权授权监理代为行使发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相

39、应权利,并有权授权监理代为履行发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相应义务,承包人对此应予认可和接受。第十六条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组织机构设置1. 承包人注册项目经理姓名: ,建造师证号: ,联系电话: 2. 承包人执行项目经理姓名: ,联系电话: 3. 承包人注册项目经理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4. 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执行项目经理必须专职于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兼职于其他工程,执行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处理本项目所有相关问题,其签署的协议、工程结算文件、材料对账协议、承诺等所有书面材料均代表承包人,承包人均予以认可。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与承包人项目经理就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的意见不一致时,须各自向发

40、包人和承包人传达,最终处理意见以发包人的决定为准。5. 承包人不得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更换对项目经理等人员的任命,且发包人有绝对的权利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人员。第十七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 发包人的权利(1)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2) 对于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以及其它不利于实现本合同目的的行为,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保留依照本合同约定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3)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所属施工队伍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其对具体施工队伍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4)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2. 发包人的义务(1)

41、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遵照履行本合同项下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义务。(2) 协调处理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3) 为本工程承包人提供生活用水、电源接驳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图纸。(4) 委托检验、试验单位。第十八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 承包人的权利(1) 承包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发包人处获取工程款。(2) 对于因发包人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有权提请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按照有关规定顺延工期。2. 承包人的义务(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等地方性的有关政策、法令及规定,执行发包人的各项规章制度;(2) 接受发包人及监理

42、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关于工程进度、质量等的安排及满足其合理要求;遵循发包人现场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过程中应与发包人积极配合、听从发包人合理的统一安排;(3) 承包人保证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是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已经取得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工程管理部门的资质证书,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专业资质条件;(4)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关于施工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施工的资格,有关资料、资质、认证等;(5)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6)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并完成在本工程图纸中示出的和

43、本合同中说明的工作内容,并遵循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等;(7) 承包人负责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承包内容在合同工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成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8) 承包人须提交对工地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负责处理施工中的突发事件。由于承包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对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连带的法律责任;(9) 承包人有完成工程档案编制和整理归档的责任和义务,本工程交付验收时,承包人需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规定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10) 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监理

44、有关本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材料和设备的现场存放方面及其它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11) 承包人应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及管理的要求,统筹考虑材料的堆积和码放,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等紧急通道的畅通;(12) 承包人应为进入现场所需特殊的或临时的道路通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13) 承包人施工中应为发包人所委托的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14) 承包人须按施工顺序在不同阶段派驻不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15) 负责所属工人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宿、安全、卫生防疫、劳务安排、水电使用等,同时负责办理外地人员的暂住证等相关手

45、续;(16) 承包人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和发包人要求如期给施工人员发放工资;承包人无故拖延或克扣施工人员工资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本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能作为承包人违反相关规定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17) 承包人须对本工程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设备、材料、人员等进行投保;(18) 将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单位视同自己的分包一样进行各项控制、协调和管理,履行各项配合义务;(19)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及进度的总体全面控制,现场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及其它事项的总协调和管理;(20) 定期组织安排工程协调会议,处理解决各分包单位(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

46、协调及合理的技术问题;(21) 施工所用材料(含甲供材料供应商所供应之材料)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同时,承包人应确保施工所用材料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之规定;(22) 按政府有关规定向大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申领办理应该由承包人办理的一切施工手续,并获得所有为承担本工程合法施工所需的全部文件;(23) 承包人有责任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到政府招标部门办理备案相关手续,并承担所需的招标代理费、公证费、农民工保证金、担保等一切费用;(24) 在施工过程及工程未正式交付发包人前,应该对施工现场自己承包范围内的和其它分包单位的已交付总承包人的已完成品、设备等的保护;(25)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或

47、第三者或其它财产的损失或破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或修复;(26) 保证发包人在工程中使用的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承包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27) 工程交付后的质量回访及维修保养;(28) 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责任和义务;(29) 因发包人工程需要,需要承包人、发包人及分包单位(发包人分包的工程)签订三方合同的,承包人须全力配合发包人工作,签订三方合同;(30) 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一周内,办完竣工验收的交档资料。第十九条 图纸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图纸套数:十套包含竣工图四套。2. 承包人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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