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器五期建设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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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企业加速器(五期)建设工程合同科技企业加速器(五期)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发 包 人: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永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 包 人: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永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关于科技企业加速器(五期)建设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科技企业

2、加速器(五期)建设工程2. 工程地点:广州科学城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1、工程内容:招标内容包括E-1、E-2、E-3共三栋14层高员工宿舍以及地下一层(局部二层)的地下车库、室外绿化广场、景观绿轴、室外道路系统,总建筑面积97598.6 m2。2、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2)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具体如下: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有关文件,承包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施工和工作:1) 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基

3、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和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电气、建筑给水、排水、排污工程、通风、电梯采购与安装、智能化采购与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建筑屋面及市政配套道路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指除上述所列工作外,所有为完成本项目而实施的实体工程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本项目的电梯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高低压配电部分不在本合同范围。具体为电房地面0.00以下施工、电房外墙施工、进出电房的预埋管安装以及电房内的消防报警、低压柜出线外(即低压柜出线开关外)在本次合同范围内,另电房的土建、电气、通风、墙上的门、窗、排气扇、防雷接地和电房内全部设备安装不包含在本次合同范围内。项目临电工程包含在本次

4、合同范围内,其中包深化设计、包检测检验、包验收送电。2)施工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它专业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管理。3)施工总承包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它专业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配合服务。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协调费由总承包人与发包人单独发包的承包人协商解决,该费用由发包人单独发包的承包人承担。但总承包人向发包人单独发包的承包人收取的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协调费,不得高于发包人单独发包工程对应的中标价(需扣除单件5000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价格的2%。三、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施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竣工验收、包保修、包现场总体

5、组织和管理配合服务。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因上述原因(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四、合同工期1. 本合同工程总工期为300日历天,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之日起进场施工。开工日期暂定为 2011 年4 月 2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以监理、甲方最后审核确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计划为准。2.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1)2011年 7 月 20 日前完成0.00以下结构;(2)2011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3) 2012 年 2 月

6、15 日前完工。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如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任务,由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5.8(5)款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五、质量、安全文施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确保一次验收合格,争创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六、合同价款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2.本合同价款暂定为 本合同价款暂定为 256720115.12 元(大写:贰亿伍仟陆佰柒拾贰万零壹佰壹拾伍元壹角贰分 元叁角陆分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11808202.41 元(大写: :元捌角壹分壹仟壹

7、佰捌拾万捌仟贰佰零贰元肆角壹分);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分部分项工程费为 元。七、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1. 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关于科技企业加速器(五期)建设工程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2.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 本合同协议书;4. 中标通知书;5. 本合同合同专用条款;6.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 7. 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8. 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

8、制度、规定;9. 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10.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施工、管理和配合服务、竣工验收、移交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9、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加盖印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五份,发包人执十份,承包人执四份, 监理单位执一份。正本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九份,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执三份,监理单位一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发包人:广州永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10、: 委托代理人: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电 话:020 电 话: 传 真:020 传 真: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按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1.3 发包人1.3.1发包人:在本合同中指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永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3.2合法继承人: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依据广州市开发区萝岗区的规定,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的承接单位使用的所有权人。在继承生效后,合法继承人享有发包人在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切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1.6 设

11、计单位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单位是:广州市瀚景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书面函件送达的地址: 。电话: 。1.6.1设计单位代表:指本工程设计单位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工程设计职责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写明。本工程的现场设计代表:另行通知;职权:另行通知。1.7 监理单位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是: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书面函件送达的地址: 。电话: 。1.8 工程师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工程师,如无特别注明,均是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1.14 工期1.14.1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

12、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的一般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1.23 小时或天1.23.1天:指事件发生当日的0时至当日的24时的时间段。1.24 通知:指合同中所提及的各方之间的传达意思表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同意、答复、批准、指令、证书、决定等等。除合同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外,只有采用书面形式的通知有效。1.25“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综合合价包干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和计量计价补充规定”。1.26“工程款”:指承包

13、人按计量周期完成工程进度造价在扣除相关费用(含劳保基金、预付款、保留金等)后的净款额。1.27“工程进度款”:指承包人按计量周期完成工程进度的实际工程造价。1.28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包括通用条款第29 条所定义的工程设计变更和第31条所定义其它变更,由于设计需要或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这些变更会引致工程量清单内数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1.29专业施工单位:指与发包人直接签订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担专业工程(包括工程类和安装类)相应施工承包资格和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1.30甲供大型材料设备单位:指与发包人直接签订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的甲供大型

14、材料设备单位。131招标控制价:指发包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价,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公示。招标控制价:¥ :¥259315860.96元。1.32投标最高报价值:指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审定并公示的投标上限价。(执行开发区的专业下浮系数规定)。1.33承包人中标下浮率:承包人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100%1.34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指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进度计划协调管理;公共临时设施管理;公共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设施管理;现场综合管理;内部沟通与外部协

15、调;总体设计与技术督导的协调配合;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标高、基准点与平面控制、轴线;提供工作面(含基础、预埋件、预留孔洞);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成品保护;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生产、生活用场地;提供公共运输道路和通道;提供公共水平、垂直运输设施;提供公共外排栅、外脚手架以及其它管理和配合服务。1.35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指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和配合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总承包管理费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施工总承包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进

16、度计划协调管理费;公共临时设施管理费;公共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设施管理费;现场综合管理费;内部沟通与外部协调费;总体设计与技术督导协调配合费;提供标高、基准点与平面控制、轴线的费用;提供工作面(含基础、预埋件、预留孔洞)的费用;成品保护费;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的费用以及其它管理费。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生产、生活用场地的费用;提供公共运输道路和通道的费用;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的费用;提供公共临时设施搭拆的费用;提供公共水平、垂直运输设施的费用;提供公共外排栅、外脚手架的费用以及其它配合服务费。1.36 施工图审查单位本合

17、同施工图审查单位是: 。书面函件送达的地址: 。电话: 。1.37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在本合同中特指承包人。1.38工程综合考评小组:指在本项目建设实施期间,由发包人组建的,代表发包人对各参建单位综合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评的机构。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关于科技企业加速器(五期)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本合同协议书;(4)中标通知书(5)本合同合同专用条款;(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

18、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7)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8)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9)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所有文件均使用汉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

19、验收标准;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聘请专家组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在开工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5套图纸(含编制竣工图所需)。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等,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借、出让、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工程监理。监理单位依据国家对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及与发包人所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之约定

20、,向本工程施工场地派驻监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项目进度管理;(2)项目质量管理;(3)项目安全管理;(4)项目投资管理;(5)材料设备管理;(6)项目合同管理;(7)项目沟通与协调;(8)工程收尾阶段管理;(9)项目信息管理;(10)监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5.2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限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管。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职权不必事前征得发包人的批准,但下列情况须经监理单位盖章,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批准:(1)同意本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2)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其他费用的支付;(3)施工进度更

21、改或对工程延期的决定;(4)发布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指令及签发现场签证;(5)确定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的单价、费率、价格;(6)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改变原设计的基本功能或工期或投资等。(7)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8)其他须取得发包人批准的事项。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陈健 职务:工 程 师职权:发包人代表,行使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常驻现场,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过程中,代表发包人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与协调。5.7 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的工作往来程序:(1)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的工作往来程序

22、:除发包人另有明确之外,原则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工作往来均先经过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或者送承包人。(2)其他: /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可依照合同通用条款第6.1款的约定可委派总监代表,但这种委派和撤回必须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7、项目经理7.1 本工程项目经理姓名: :赵光就 。 职务: :项目经理 。7.6 现场管理机构(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36-2006)。现场管理机构及各部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及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

23、直接责任人,下同)投入详见投标文件。(2)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7.7 承包人所投入的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前任人员更换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

24、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8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并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5.7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否则,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5.7条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如承包人既不立即撤换,也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则视同

25、项目经理空缺,承包人需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5.7条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或者承包人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不免除承包人需承担的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7.9 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且须妥善安排工作交接,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离场半天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2)离场1天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经发包人代表批准;(3)离场2天以上(含2天),须经总监

26、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同意,并经发包人批准;(4)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5天(经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承包人若违反上述约定,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5.7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所称现场办公,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场地全职上班,履行各自的职责。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条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完成时间在开工前。(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现场施工用水接入口情况:发包人在红线范围内提供接驳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接入口情

27、况:发包人在红线范围内提供接驳点。施工电讯线路发包人不负责,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在投标报价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开工条件。(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已随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发送。(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施工前七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工程质监登记、施工许可证、购买印花税

28、等一切开工前的审批,申领手续,费用按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8.3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保留下列权利:(1)对本合同工程使用之材料设备品质、管理分类方法及工程质量提交质量检测部门确认审查的权利。(2)依据合同协议书第二条款的约定对合同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承包人不得拒绝或要求调整任何单价及收费,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承包人须于每月25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如下计划、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

29、,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A、当月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一式六份(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B、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并有完成金额一式六份(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C、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一式六份(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D、当月工程事故(如果发生时)报告一式六份。 E、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递交上月工程进度款资金使用反馈表,并提交已支付分包及材料设备供货单位价款凭证复印件,由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资金落实情况,保证承包人及平行分包专业应将工程进度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工程各单体建筑所需的材料及人工费用、施工机

30、械、工程设备。F、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对各专业间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方面情况及所出现问题的专项报告一式六份。G、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H、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I、下月施工拟投入设备、劳动力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J、管理人员架构表、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七天完成,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后执行;K、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管线综合图,在桩基础施工完成后10个日历天内,对各专业管线的设计走位方案进行优化,并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本项目的管线综合平衡方案(须达到发包人满意的设计深度和可实施性)

31、,经设计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后,交承包人实施和统筹。上述计划、报表的具体格式,先由承包人提出格式建议,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调整后按统一格式执行。(2)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和维修白天或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损害等,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应作为本项目施工场地总负责人,负责施工场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担一切安全保卫义务,要求符合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方法(试行)(穗建筑1999175号)规定及本项目发包人所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3)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

32、要求: 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总共提供具备办公条件的办公用房5间,总面积不少于120。并配备5台1.5KW空调及3条通信线路。(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2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竣工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前,对自行施工的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除文物保护建筑外的保护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

33、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争创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施工场地的清理应符合本项目发包人所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8)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自备500KVA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累计使用时间暂定为1个月。(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否则,应按本合同专用

34、条款第35.7条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特别是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应与投标文件填报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相符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明显的承包人单位标志,且为合法使用设备(如年检证、使用证等),便于发包人检查承包人施工设备投入情况。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

35、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3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抽查承包人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投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情况。承包人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5.

36、7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3)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地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4)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5)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6) 承包人须根据监理人、发包人批复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确须使用

37、加速器一期、二期、三期、四期永久道路的,报详尽方案,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实施。承包人使用永久路,造成永久路或管网或环境绿化等受损的,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恢复永久道路、管网、环境绿化等,并承担恢复永久道路、管网、环境绿化等所有费用。9.3 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各有关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9.4 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的管理。(1)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1)承包人应按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对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38、包括农民工)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上岗时一律佩带平安卡。2)承包人应按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牵头负责其总承包管理范围内所有专业单位和分包单位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作并予以落实。3)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抽查承包人及其所管辖的专业单位和分包单位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情况,如发现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5.7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现有冒名顶替或人不到场而代为刷卡等弄虚作假现象的,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5.7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1)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

39、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承包人应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接受监督。3)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4)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视同违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5承包人须按照本合同及科技企业加速器(五期)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管理规定(合同附件)、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履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内容:(1)项目进度管理;(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和管理;

40、(3)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4)综合管理;(5)成品保护;(6)设计配合与技术督导配合;(7)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备案管理;(8)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含甲供、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9)本合同及科技企业加速器(五期)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管理规定(合同附件)包含的其他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内容。(10)发包人交付的其他任务。9.6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审计。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计划的提交和确认(1)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及各分部工程

41、进度计划(网络计划)和钢筋、预拌砼等材料的使用计划,于收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后7天内提交总体及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2)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材料和物料进场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划等;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4)季节性施工措施;5)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6)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7)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8)妥善处理与相邻施工作业现场关系的措施;9)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承包人编制的工

42、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平行分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力机械组织及材料消耗量。(2)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在4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发包人在收到监理的审核意见后3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逾期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4 计划的执行(1)承包人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2)为便于

43、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底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属承包人原因,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布指

44、令后1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5条款执行。同时,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次日进入施工场地,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在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但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尚未到位)而无法实际开工的,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开工令,工期开始正式计算,但现场不允许开工;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令,待承包人准备妥当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5.8款的有关约定处理。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开工的日期开工,总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及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管理协议书相关条款主动及时地履行其协调、配合服务义务而造成专业承包单位无法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12、暂停施工(1)因下列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报经发包人同意,可通知承包人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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