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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合同四川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鑫龙昌骨料生产线项目协作队伍承包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日期: 年 月 日施工合同一 协议书二 通用条款三 专用条款第一章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四川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驻马店市鑫龙昌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工程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任店镇黄店村工程内容:建筑工程A标区资金来源: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方
2、式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见附表(招标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5年 月 日 交安日期:详见附件2四、质量标准: 合格五、合同价款按合同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做任何调整)和合同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计算合同价款。合同综合单价序号子目名称单位单价1土石方工程1.1基础开挖土石方工程m31.2基础回填土方工程m32道路工程2.1混凝土路面m32.2手摆块石基层m32.3碎石基层m33砌体工程3.1粘土砖墙体工程m33.2加气砼砌块墙体工程m33.3砖(石)基础工程m34混凝土工程4.1混凝土基础工程m34.2混凝土地沟(坑)m34.3现浇混凝土梁板柱等工程m35钢筋
3、、铁件工程t5.1钢筋工程t5.2铁件工程t6门窗工程6.1普通钢门窗工程m26.2塑钢、铝合金门窗工程m26.3特种门窗工程m27地面工程m28屋面防水工程8.1屋面柔性防水工程m28.2屋面刚性防水工程m29吊顶工程m210架空地板工程m211毛石砼地基处理工程m312混凝土地基处理工程m313砂石地基处理工程m314碎石灰土基处理工程m315临时用工工日按照合同综合单价和暂估工程量计算的暂估合同价款为: 金额(大写): 元整(人民币) ¥: 元整(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2 本合同协议书3 本合同专用条款4 本合同通用条款5 标准、规范及有
4、关技术文件6 参考图纸及暂定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其效力高于合同协议书。文件的效力排序参见本合同组成文件的顺序,序号小的效力为高。七、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经双方签字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本页无正文)发包人:四川宏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 地址四川省
5、武胜县沿口镇弘武大道87号地址法定代表人廖光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0826-6235778电话传真0826-6235556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胜支行开户银行账号5100 1747 3360 5900 0039账号税号5113 0466 9561 9770 00税号邮政编码638400邮政编码第二章 通用条款1.0 一般规定合同“通用条款”包含合同的条款。所有对合同的变更、分歧或双方达成一致的修正均在“专用条款” 中具体表述。合同的各组成部分应相互补充、相互解释,并非孤立存在。合同各部分的优先顺序在3.31“合同文件”中规定。2.0 定义和解释2.1定义在包括通用
6、条款和专用条款的合同条款中,下列术语具有下述含义:u 批准/同意所有的批准只能是书面形式的,包括对先前口头授意的补充书面确认。“批准”和“同意”只意味着书面批准。u 修改对于工程范围的修改。书面修改只有签署日期、明确引用合同相关条款、并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署方可生效。u 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为了实施工程达成的协议,包括3.0 “合同文件”中所述的文件。u 合同价格双方商定的、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补救缺陷。可依照合同调整。u 发包人合同中称为“发包人”的一方,包括其合法的所有权继承者和依据合同许可的受让人。u 发包人代表按照合同中“发包人代表”条款,由发包人授权、
7、在合同期代表发包人行事的人。u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u 承包人合同中称为“承包人”的一方,包括其合法的所有权继承者和依据合同许可的受让人。u 承包人代表按照合同中“承包人代表”条款,由承包人授权、在合同期代表承包人行事的人。u 货物货物包括设备、材料、工具、生产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其中任何一种。u 知识产权依法享有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任何专利、版权、注册和未注册的设计、保密信息、商业机密、商标、许可证、技术诀窍。u 法律国家任何合法建立的权威机构制定的国家法律、地方性法律法规、法令文件、其它法律
8、法规、规章条例和议事程序,包括许可。u 施工进度表施工进度表包括合同工作的细节和提供工程的合同要约日期,同时包括施工进度表条款中规定的细节。u 业主驻马店市鑫龙昌实业有限公司,包括其合法的所有权继承者和许可的受让人。u 业主代表业主以书面形式授权的、代表业主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的人。u 工程范围包括在合同中(协议书/工程分包范围)由发包人商起草的、名称为工程分包范围的文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达成一致的对该文件的任何修改。u 书面文件任何盖章或签字的稿件,打印件或印刷品以及传真件必须清晰地标明主体、收件人、收件方、发件人和发件方。u 主合同/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其具体内容在
9、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给出。u 合同竣工日期指在分包人的报价书中承诺的或在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了经总承包人验收认可的分包工程的日期。2.2 解释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需要外:“书面”或“以书面形式”系指手写、打印、印刷或电子版,并形成永久记录; 3.0 合同文件3.1 合同文件3.1.1 组成合同的文件之间是相互解释的。为了进行解释,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以下的顺序执行:1 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2 本合同协议书3 本合同专用条款4 本合同通用条款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 参考图纸及暂定工程量清单3.1.2 如果承包人发现合同文件中或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不明确和差异之处,要立刻将此问题提交给
10、发包人。发包人随后要进行其认为符合合同意图的必要的合理解释和纠正。3.2 语言3.2.1 文件使用的语言a) 合同语言为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语言 。b) 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批准、证书、同意、决定、通知、要求或其它书面材料要使用第四章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语言。c) 与合同文件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差异使用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语言解决。d) 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标志(如指示、警告和安全标志)要使用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语言。3.2.2 承包人人员使用的语言a) 承包人代表和管理人员,包括各类技术人员要熟练使用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语言。b) 承包人要保证现场安全工序,安保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熟练使用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语言。3.3 通信3
11、.3.1合同不论在何种场合规定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 a) 以书面形式,由授权人员签署,亲手送到(以收条为准);邮寄或快递或通过任何一种双方协定的电子传送系统;b)任何一方不得毫无理由地拒绝或拖延出具批准、证书、同意和决定。c)接受方在收到以上所述的任何文件后都要提供书面回执。3.4 度量合同中所有重量、尺寸均采用国际度量系统(公制)。3.5分包人的义务与责任不能免除尽管总承包人依本合同发出相关同意、批准、确认、指示或决定,但不能因此免除分包人依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4.0 工程范围4.1 概要4.1.1承包人要根据合同实施并完成工程,最后
12、交付给发包人。4.1.2承包人要根据合同提供实施工程范围内各项活动需要的所有人员、设备、材料、耗用品、施工设备、临时工程以及任何临时或长久性的东西。4.1.3承包人对工程范围内所有工作的适当建立和安全性负责,包括现场活动和任何其它工作;对包括发包人同意的方法和布置负责。若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不能对施工方法和布置进行重大变更。4.2 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章承包人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的技术标准、建筑、施工、规划、卫生、安全、劳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业主的标准。4.3承包人被认为已经仔细研究了工程范围,承包人对工程实施的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并确保工程实施后要达
13、到合同的要求。发包人将对工程有关信息中的任何错误、不准确或疏忽均不负责。承包人接受发包人或其它来源的信息不能免除其按合同要求实施工程的责任。4.4工程文件4.4.1 工程文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1套;相关的标准图集1套。4.4.2 竣工图承包人要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给发包人2份(由发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负责整理)。4.4.3 施工进度表承包人准备施工进度表,并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交发包人批准。施工进度表应包括承包人承担的主要工作的详细安排,包括施工、检验、交安、交付及关键路径和文件提交日期、非关键路径可浮动工作的安排以及现场工作人员配备。如果发包人同意增加工程或延长时间,承包人要相应
14、地修改总进度表,将增加的工程和延长的时间作为单独任务纳入总进度表。施工进度表和/或相关函件均要包括合同名称和参考号。 4.4.3进度报告合同执行期间的每月25日,承包人要用经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准备月进度报告并提交给发包人。月进度报告的内容要包括截至每个日历月月底的项目进展和具体工作,并在每月25号前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要按月提交月报,直到工程全部完成为止。进度报告包括项目进度的图表和详细描述,具体如下:1) 与合同有关的事项:(i) 对上一个月进度报告的意见和批准(如果有); (ii) 承包人代表的工作总结;(iii) 经批准的对合同的修改(如果有);2) 质量管理、试验记录和材料证书等的报告。
15、3) 安全与统计资料,包括:(i) 详细的事故报告;(ii) 危险事件的详细报告;(iii) 清洁和安全;(iv) 来访者的活动;(v) 环境状况;(vi) 附近财产的状况。4) 承包人人员与设备记录;5) 用可以电子传送的照片记录现场工程的进展状态,重大事件用数码摄像机记录;6) 现场工作;7) 工程进展概况:(i) 现场工作日志概况;(ii) 与发包人和业主现场工作小组周例会概况。8) 其他悬而未决的问题;9) 施工进度表的按月更新包括:(i) 进行中的工作和完成程度;(ii) 如果需要,对已计划工程进行调整;(iii) 下月工作计划。4.4.4事件报告除合同要求的报告外,发包人可以在任何
16、时候书面要求承包人提交发包人认为是重大事件的事件报告。承包人可能会被无限制地要求及时提交已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罢工、受伤、停工、法律问题等事件的事件报告。这些事件可能会严重影响承包人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能力。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要求后应尽快准备书面的重大事件报告并提交给发包人,报告要详述到所有可以得到的信息和正在采取的解决问题的措施。4.5 项目管理4.5.1 协调与督促承包人应提供保证信息流、服务、施工等正常进行所需的协调和督促工作,进而保证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4.5.2 现场管理承包人应保证其现场经理和相关人员具备有效指导实施工程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4.5.3
17、 质量控制a) 承包人负责编制合同项下工程的质量控制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和质量保证计划。合同生效前,承包人要向发包人提交上述计划,供发包人批准。5.0 工程变更5.1发包人的变更要求发包人保留要求承包人在最终验收前对工程范围或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修改、增加、忽略和其它修改的权力。任何变更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5.2承包人对发包人变更要求的响应收到发包人的变更要求后,承包人必须通知发包人自己认为该变更将对合同价格、工程进展、时间安排、总时间表造成的后果(如果有)和对设备与系统性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其它承包人认为与合同有关系的重要信息。收到发包人的变更要求后最迟5日内,承包人要以书面形式向发包
18、人提供变更建议,该变更建议的内容包括合同价格调整、总时间表的修改以及详细的性能要求。承包人准备变更建议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对就一项变更所产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将努力友好解决。如果承包人没有在上述5日内返回发包人一份经签署的变更确认,或者没有提出延时要求,或者没有提交提供这样的变更建议需要的费用估算,那么发包人在通知承包人后,有权聘用第三方实施变更。只要不能证明该变更对性能保证有不利影响,承包人不但要与发包人聘用的第三方全面合作,而且承担相应的费用。5.3承包人要求的变更如果承包人希望或认为有必要提议对工程进行变更,那么承包人可以提交书面的变更建议。任何情况下,承包人的变更建议要详细说明合同价
19、格的变化、施工进度表的变化、性能要求的变化(如果有)和合同价格调整的分项明细。发包人将审查提交的变更建议,如果发包人同意此变更建议,双方可以进行合同的修改。未经总承包人同意的分包人任何变更建议对总承包人均无效力。承包人根据本条准备变更建议的费用自负。6.0合同事项和程序6.1概要本条款内的合同事项是非限定性的,不限制承包人在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6.2文件的批准和审核6.2.1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并保证发包人可以准确了解和检查工程的执行情况。6.2.2文件批准阶段如果发包人要对承包人根据6.2.1提供的文件发表意见或批准,应授予发包人7日的期限(自收到文件之日起)发表意见或批准。
20、在这段时间,如果发包人没有发表意见,则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了文件。6.2.3 只要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提出意见,承包人要根据发包人的意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提供修改后的文件。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的意见,承包人要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理由。然后,双方将共同协商,尽快达成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6.2.4即使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技术文件,发包人也对文件进行了审阅、批准,提出疑问、意见、建议,但发包人并不因此对文件负任何责任(包括准确性和正确性)。承包人仍对提交文件负全部任何责任,承包人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也不因此而免除。在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前,承包人不能在没有说明的情况下修改发包人同意的、批准的或被认为批
21、准的文件。在其执行发包人的建议和意见前,承包人要对发包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核实,证明其是适当的、正确的,且不会引起违背合同的情况出现。如果拒绝批准和/或重新批准文件是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承包人要按合同规定承担一切延误责任。在得到有关批准和/或许可之前,承包人可以进行相关工作,但费用和风险自负。6.3质量、检验与验收6.3.1工程质量6.3.1.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6.3.2.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22、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6.3.2检查和返工6.3.2.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6.3.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3.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6.3.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6.3.
23、4.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同,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6.3.4.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6.3.4.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
24、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6.3.5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3.6验收6.4 现场会议承包人代表或其代理人必须按时参加现场例会。若承包人希望对会议纪要进行说明和/或更正,应在收到会议纪要后3日内提出书面通报,否则均视为无效。 6.5放线承包人要核实发包人给定的放线基准,在实施工程前确认其正确性。承包人全面负责放
25、线基准的准确性和正确性。6.5.1承包人负责正确恰当地进行工程放线,对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和各部分之间对位的正确性负责,并提供所有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人力。6.5.2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如果工程的任何位置、标高、尺寸和相关部分之间的对位发生错误,承包人要自行承担费用矫正错误并达到发包人满意的程度。6.5.3发包人对任何放线或定线或标高的检验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程放线正确性负责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保存用于工程放线的基准、桩和其它设施。 6.5.3当发包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使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可以使用其保存的用于工程放线的基准、桩和其它设施。7.0承包人的责任7.1概述承包人承诺根据
26、工程范围、合同条件、相关许可、适用法律和最佳行业惯例,以及时、符合专业标准、安全和对环境负责的方式实施工程。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包括以下条款:7.1.1 在执行合同时,承包人应使其人员了解并遵守所有相关法律,包括但并不限于与劳动、安全、健康、环保和危险材料有关的法律、法规。承包人同意保障、保护业主和发包人免受因承包人或其人员未能遵守与实施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而引起的任何罚款、损失、索赔、处罚、费用、相关的成本与开支,包括法律费用与开支。7.1.2 承包人确认被给予了为了工程全面考察现场的机会,并被认为已经进行了现场考察,已经熟悉了现场条件,并对现场条件满意。因此,承包人同意不因现场
27、条件调整合同价格和延长合同要约日期。承包人确认:承包人签订本合同是基于自己的调查和决定,并对无论以何种方式得到的不正确信息引起的误解负责;发包人不负责与现场条件有关的信息、报告或数据而使承包人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坏、成本或费用。7.1.3 没有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允许再分包。7.2 保险7.2.1 第三方责任险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办理并保持一份第三方责任险,第三方(包括业主人员、业主代表、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员)以及根据合同与在现场实施工程有关的权益方遭受的死亡或人身伤害责任;覆盖对任何财产(包括业主财产、发包人财产)的材料损失或损坏以及履行合同引起的材料损失和损坏。7.2.2 人身
28、伤害保险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办理并保持一份人身伤害保险,覆盖承包人人员的人身伤害抚恤金。承包人应对其雇员和/或工人根据劳动法提出的索赔独自负责,并使业主和发包人免受由于此类索赔损失。7.2.3 车辆责任险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并保持汽车和其它车辆责任险。7.2.4 承包人在开工通知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述险种的保险单凭证。7.3 安全7.3.1 承包人及其所有人员应遵守业主和发包人的所有安全规定及国家法律中的安全条例。 7.3.2. 如果承包人未能遵守和执行本条款(7.3)下的安全规定,发包人应书面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行动遵守和/或执行安全规定。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行动,那么此类
29、行动可以由发包人实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承包人人员及其雇员,发包人保留要求将其立即遣返或对其进行适当罚款的权力。7.3.3 对于尚未安装或临时拆除的栏杆以及楼面、屋面、墙上的孔洞,承包人应予以封闭或加设牢固的栅栏。7.3.4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建筑废料。7.3.5 承包人应每日清理施工区域的废料和垃圾。7.3.6 工程中所用的危险材料如果在工程执行中有必要使用或储存爆炸性材料或其他危险材料,承包人应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并在具备相应资质人员的管理下,根据法律和惯例的要求,进行此类工作。7.3.7 紧急情况如果发生任何危及生命或财产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
30、以防止、避免人身伤害、损坏或损失,并尽快将此类事件以及承包人采取的相应措施向发包人报告。由于承包人没有对人员安全采取预防措施或没有对材料、设备、工程及现场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因而发生必须采取快速应对措施的紧急情况时,发包人可以采取合理行动,但不承担责任,通过实施必要的工作和配置材料提供合理的保护措施。但发包人采取此类行动或行动失败并不限制承包人的责任。由发包人及其代表或雇员实施此类工作和配置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偿还发包人书面要求的实施此类工作和配置材料时合理产生的有关直接费用。7.4 许可、当局的批准7.4.1. 承包人负责办理的许可和批准承包人负责获取所有与工程实施有关的许
31、可和批准以及从有关主管部门获得工程所需的许可(发包人予以协助)。承包人应告知发包人自己履行合同需要办理的所有许可和批准,并应向发包人提供一份许可和批准的副件。7.4.2 需要重新申请的许可和批准主管部门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拒绝发放许可均不改变承包人任何责任或义务。如果主管部门因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不恰当而拒绝发放许可,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所有的修改工作,直至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承包人提供了不恰当的文件而使主管部门拒绝发放许可和/或批准,从而导致承包人获取许可延误,承包人应对该延误以及被拒发许可而对履行合同带来的后果负责,且无权要求因该延误而要求延长总进度和增加相关费用。7.4.3 承包人代表
32、7.4.3.1 承包人应任命承包人代表,并授予承包人代表依据合同代表承包人行事所需的所有权利并将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地址和职责书面通知发包人。7.4.3.2 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日前,将其拟任命为承包人代表的人员姓名及详细资料书面提交发包人,供发包人批准。如果发包人未批准或随后撤销了批准,或被任命者不能担任承包人代表的工作,承包人应提交另外任命人选的姓名和详细资料。在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承包人不能撤销对承包人代表的任命,或任命他人来替代承包人代表。7.4.3.3 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代表有时可以向胜任的助理分派任务和授权。7.4.4. 承包人的责任7.4.4.1. 总体责任承包人
33、对发包人负责,实施合同中所列的所有工程以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工作。7.4.4.2.双方互不负责对方的利润损失、预期利润损失、收入损失、设备损失、生产损失、机会损失、信誉损失、间接或伴生损失以及纯财政损失。但以下情况除外:1)合同规定的违约赔偿责任;2)由于欺诈、诈称、有意而为的不当行为或贪污腐败造成的上述损失或费用可以用其它方式追回时;7.4.4.3 潜在缺陷尽管合同中包含质保期、保证、质保等有关条款,承包人仍然对施工质量和材料的潜伏缺陷负责。潜伏缺陷责任包括潜伏缺陷的补救和纠正、有缺陷部件的修理或更换、与缺陷部件有关的设备的拆卸/安装费用、监理和试验。潜伏缺陷指本来已经存在、但即使进行了合理的
34、检验也在质保期内无法发现的缺陷。7.4.4.4作为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1) 是全新、未使用的;2) 达到其应有的效果,符合合理的行业质量要求;3) 符合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说明的要求(包括工程范围的要求); 4) 没有任何阻碍和权力纠纷;7.5 工程和现场的保管7.5.1承包人有义务:1) 自通知开工之日至验收之日,保管工程和所有的设备和材料; 2) 自现场工作开始之日至验收之日以及在缺陷修复期间内和进行试运行时保管现场的其相关区域。并且须自行承担费用弥补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工程或任何设备或材料的损失和损坏。7.6 保障承包人有义务保障业主、发包人及其雇员、职员在下述情况下免受任何诉讼、
35、控告、行政诉讼、索赔及各种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方面的损失。1) 由于承包人及其雇员的行为或疏忽以任何方式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不动产和个人财产)损失;2) 在其它情况下,承包人及其雇员的行为或疏忽以任何方式造成合同内的或与合同有关的损失。且不论这些行为或疏忽是否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违反合同、欺骗有意而为的不良行为和其它行为。本条款要求的保障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仍然有效。8.0. 发包人的责任8.1 进入现场的权利根据合同规定,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自开工通知起,在工程实施期间给予承包人非独家进入和占用现场的权利,但仅限于承包人实施工程以及履行其合同项下的相关责任。8.2 付款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在发包人
36、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基础数据编制完成的付款申请得到业主的确认和付款后14日内,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9.0 进度计划、延误9.1期限9.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竣工日期实施工程。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9.1.2除了合同中规定和发包人同意的情况外,不得以任何原因延长合同竣工日期。9.2
37、 延误9.2.1对于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工程实施,从而导致合同竣工日期延误的任何性质的事故、情况,承包人必须立即通知发包人。对于施工期间发生的延误,承包人要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将延误降到最低程度。如果延误是不可避免的,承包人应竭尽全力减小因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9.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9.2.1.条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在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9.2.3如果承包人未能努力改变局面,且工程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表和/或经发包人同意修改后的总时间表,发包人保留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措施的权利,以强迫承包人忠于总进度表,这些行动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支付和承担。当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月进度
38、施工计划拖延时间超过9.2.4条款规定的期限,发包人将有权选择终止合同。9.2.4如果这样的延误超出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发包人将有权选择终止合同。10.0 质量保证、缺陷纠正10.1工程质量保证承包商应对施工的工程质量予以保证,保证期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在工程质保期内,承包商应进行所有需要返工的工作,负责并承担因施工过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或未能履行合同责任所造成的所有人工、材料费用,且可能在发包人和业主的指导下进行所有的缺陷和损害补救。10.2 通知程序在质保期结束前的任何时候,如果作为工程构成部分的设施、材料的任何部分被发现有缺陷,或不满足合同的要求时,发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39、。10.3响应时间承包人应确保自收到发包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之日起7日内开始实施根据本条款要求的修复工作。 如果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要求之日起7日内承包人没有开始缺陷的修复工作,发包人将有权自行修补陷件,相应的费用和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影响发包人在现有质保条件下的权利。所有修复工作的质保期同原有的质保期相同。11.0违约赔偿如果合同竣工日期(可根据合同延长)以及交付安装时间(附件5)延误(9.2.4条款)、未通过验收,视为承包人违约,并由承包人按特殊条款规定赔偿发包人。赔偿数额最大为合同价格的10%。11.1. 合同竣工日期延误的违约赔偿违约赔偿以合同竣工日期连续延误7天为基数,且只有当合同竣工日
40、期(可根据合同延长)延误时才启用。11.2 违约赔偿概要11.2.1 违约赔偿的费率在专用条款中规定。11.2.2 支付合同竣工日期延误的违约赔偿不以任何方式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任何责任或合同项下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2.0 现场工作12.1 现场清理实施工程期间,承包人要保持现场无工程产生的、或承包人的雇员产生的废料或垃圾。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应及时从现场清理并移走所有的施工设备、剩余的材料、垃圾、以及发包人尚未以书面协议向承包人购买的所有临时工程。12.2 内陆运输承包人应使用一切合理的方法防止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被承包人的车辆所损坏。为了设备、装备和材料进出现场,在不向发包
41、人要求额外费用的情况下,承包人应从有关主管部门获得所有必要的使用道路、桥梁或任何其它运输设施的许可。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受因承包人违反本条款而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失、损害、要求、起诉或费用。12.3照明、警卫和消防承包人应为现场设置适当的照明并配备警卫和看守人员,直至验收为止。承包人应为现场提供足够的、得到当地消防部门批准的便携式消防设备,直至验收为止。12.4与附近交通设施及相邻不动产的关系实施工程和建设临时工程需要的工作均应按合同进行,并不干扰公众方便进入、使用、占用进出业主或他人所有的公共或私有道路和人行道。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受因承包人不按本条(12.4)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而引起的任何
42、索赔、要求、诉讼、损失、费用等。12.5 承包人的雇员承包人应在现场提供和雇用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在各自领域有技能、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有能力正确管理工程的工段长、班组长。发包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将其有以下行为的雇员撤离现场: 屡有不良行为者; 履行职责不能令人满意者; 不遵守合同者;或 对健康、安全、环境屡有不利影响行为者。一旦收到此类指示,承包人必须立刻撤走此类人员并尽快配置替换人员,且无需发包人承担费用。不论何时,当发包人召集办公会议时,承包人代表应及时到会,且无需发包人承担费用。12.6 劳动力12.6.1 雇佣劳动力承包人应自行雇佣所有的劳动力,并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工资等。12.6.2
43、酒精和毒品在施工现场内工作的任何承包人人员不得饮酒或吸食毒品。12.6.4 流行病如果爆发流行病,承包人应遵守并贯彻有关主管部门为应对及克服流行病爆发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及要求。12.6.5 急救设施承包人应在现场为其实施工程的人员提供并保持足够的急救、医疗设施。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受因违反医疗或安全服务规定而导致的其员工向发包人的索赔。12.6.6 妨害治安行为承包人应始终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发生或在其雇员中发生任何非法的、骚乱性的妨害治安行为,以保持现场安定、保护工程及附近的人员和财产安全。12.6.7 安全措施在工程的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各种措施防止人身和财产的伤害,并应采取业主要
44、求的一切促进安全和避免事故的措施。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所有的安全和建筑规范,防止在现场发生事故或人身伤害。12.6.8正常时间工作以外的工作发包人不要求分包人在夜间、周末、假日及其他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安排工作。若分包人自行在上述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工作,则分包人人应遵守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所有夜间工作必须在法律限定的噪音和干扰范围内进行。承包人负责并保障发包人免受与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有关的任何索赔、损失、损害、要求、诉讼等。并免除发包人的因此产生的责任。13.0合同价款与支付13.1 合同价款及调整13.1.1合同价款及调整将在专用条款中所列。13.2 预付款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工程进度
45、拨付进度款。13.3 中期付款程序 13.3.1承包人应按照 “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覆盖上月工作的已完工程量清单的报告及中期付款申请(其格式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供发包人批准。中期付款申请应详细说明承包人认为其有权根据合同得到支付的每笔款额,同时提交支持文件,包括相关的进度报告。13.3.2当发包人代表需要评估中期付款申请时,承包人应在提交中期付款申请前,与发包人代表对期中付款申请的内容进行检查并达成一致。13.3.3中期付款证书13.3.3.1发包人应根据承包商的中期付款申请,通过提供中期付款证书批准付款。为迅速付款,发包人在出具中期付款证书时将不包括存在争议或发包人未批准的款项。13.3.2.2中期付款证书是所有款项(预付款除外)电汇、支票支付的根据,也是向付款行和/或出具担保行交兑的根据(作为偿还预付款的证据)。13.3.2.3发包人在收到并批准根据13.2 “预付款”条款要求的保函前,不提供中期付款证书,也不支付任何款额。13.3.2.4如果应付给承包人的某笔中期付款款额低于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低支付金额,不应要求发包人出具中期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