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委备案结构分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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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F20090208)合同编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BO2地块住宅项目3标段 劳务发包人: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承包人: 金坛市金洪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筑委员会 监制北 京 市 工商行 政管理局二O一三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劳务作业发包人: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 金坛市金洪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亦庄B0

2、2地块住宅项目工程 2、分包合同内容: 结构扩大劳务施工 2.1本合同分包范围:3标段结构劳务施工。3标段:建筑面积 56315.6 m2;其中:地下15784 m2,地上40531.6m2 。楼号地上/地下层数建筑面积高度(m)总建筑面积(m)地上建筑面积(m)地下建筑面积(m)8#合院2F/2D7465.34612.328537.810#合院2F/2D7465.34612.328537.8限价房L3#楼16F/2D3508531307377844.553段地下车库1D63006300说明:建筑面积仅为业主招标的量,地下室标段划分为暂时估算量,待施工图纸下发后重新具体分布,最终结算按预算部门

3、与中标单位双方核算的面积数为准(建筑面积按北京市2012定额计算规则,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不含外墙保温、装饰面),投标综合单价不会因建筑面积的变化而调整;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1) 依据本工程的结构施工图纸、建筑施工图纸、机电施工图纸显示的,与结构施工有关的(除招标人特别指出的内容:基坑护坡、桩基工程、褥垫层、防水以外)所有结构施工内容;以及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招标文件列明的甲供材料除外)、机械(招标文件列明的机械除外)及中小型机具、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及为达到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奖罚条件而发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均综合

4、在对应的平米报价内; 2) 与结构有关的土石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配合挖运基础垫层下皮以上300mm厚土(石)方及电梯井坑、集水坑土方;楼座后浇带降板位置的CFG桩褥垫层修边及反梁位置的土方及褥垫层下挖;地基钎探及验槽(CFG桩区域不进行钎探); 3) 结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钢筋混凝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构件的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基础结构(含垫层);主体结构;后浇带、止水带(主材甲供)、施工缝(止水钢板、遇水膨胀止水条,主材甲供)、图纸显示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池、排水沟、集水坑、电缆地槽、截水沟、出屋面通风道、屋面出人孔、太阳能基础)、预留洞、预埋件、预埋管、堵洞

5、、开洞、封洞等结构施工和预留工作(特别强调,如承包人结构施工时,未进行预留洞的预留,则必须在竣工验收前完成静力切割的开洞及封堵(如需要),此费用已综合在平米报价中)。4) 与结构有关的杂项工程:爬梯及上人孔的出口预留;雨篷、排水沟、集水井、集水坑、外排雨水系统、电梯相关预留预埋,电梯吊钩等的结构施工和预留工作;5) 与结构施工有关的其他内容:以下内容已包含在结构施工范围内和综合考虑其费用到平米单价中褥垫层以上的结构工程,地下室平面、立面防水找平层、保护墙(层);从现场钢筋加工厂运至施工范围内(塔吊有效吊装范围内)的运输(如适用)、钢筋绑扎(包括加工厂内点数,场内装卸用工,钢筋接头对接等用工)(

6、如适用);测量放线;混凝土浇注、振捣、养护(包括布料机的供应、场外运输、安装使用、调整移动、泵管的安装、泵管架的搭设、疏通和清理等辅助用工);结构的处理用工(包括钢筋除锈、施工缝剔凿、现场清理整修等);结构墙体后浇带防水施工前封闭用的混凝土板的预制安装(原料采用现场泵车每次打灰后的返管剩灰);搭拆模板支设系统;塔吊基础施工及安装配合;项目内供材料的进出场现场装卸车;生活区自用床铺、灶台搭设(材料由投标方自供),生活区及文明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用工费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全部用工,上级检查突击清理、维修、配合用工等费用;装修前因结构问题的处理用工;由于施工预留洞口的位置不正确进行的剔凿用工

7、。还包括以上各项所需材料的场内运输装卸、按招标人要求的规范码放用工;与其他专业队伍的配合用工;每个标段的劳务分包专设2人及以上的质检人员,每个标段劳务分包专设每栋楼1人专职实测实量人员,配合项目进行实测实量和试验用工及辅助用具及辅助材料;每个标段的劳务分包专设的12人的专职钢筋收料人员,负责核实每批次进场钢筋数量、规格的准确性;塔吊指挥所需的信号工(必须有上岗证和工作经验),自施工内容的成品保护(结构验收前)用工及辅材费用。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围挡、道路、非硬化区域的石子路的铺设及维护、成品保护施工等用工及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承包人有义务审核钢筋加工单的准确性,投标平米单

8、价中包含因配筋单的零星错误引起的调整钢筋的用工。承包人有义务对每批次进场的成品钢筋的规格、数量进行核查,投标平米单价中包含因核查不清、补料导致的一系列额外用工费用。6) 特别强调内容:以下内容已包含在结构施工范围内和综合考虑其费用到平米单价中结构施工还包含:结构施工的穿墙眼的封堵及止水穿墙杆的安装、切除;建筑、结构图纸显示的钢筋混凝土构造的所有设备基础(屋顶及室内功能性用房显示的设备基础;不论其施工顺序的先后,该内容已包含在结构施工范围内和综合考虑其费用到平米单价中); 结构施工时对防水工程的防水收头槽的留设或剔槽(如图纸无此要求,需按项目部要求留设,如未留设需剔槽);承保范围内的所需使用的塔

9、吊基础的清槽、支模、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塔身挡土防护墙(240砖墙,内侧抹灰,其材料由投标人提供)土方回填等为完成塔吊基础所发生的费用(除钢筋、混凝土甲供外);外排雨水洞(含PVC套管)、空调洞、墙排烟洞、空调百页处的水平向的排水洞、雨棚的雨水管及进出管的施工及预留(含PVC套管及钢管);冷热水、中水暗埋部位在结构墙上配合留槽;冬雨季施工用的挡水坎、抽水、排水、降水、保温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结构双墙(变形缝部位)中间填充聚苯板(聚苯板由投标人提供);外窗洞口按项目部要求做成企口。施工过程中的垃圾工完场清并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塔吊使用照明镝灯的灯具及电源线由各投标人提供。7) 模板及

10、支撑体系模板体系:除限价房及小高层地上部分采用大钢模(大钢模甲供)外,其余部位采用木模板,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P46页附件2,穿楼板管洞封堵不允许吊模,必须使用顶撑,顶撑具有足够的刚度且底膜不能为聚苯板等柔性材料。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工程地点:北京亦庄B02地块 ;建筑面积 56315.6 m2;其中:地下15784 m2,地上40531.6m2 。 4、承包方式: 采用_包清工、模板及木方、辅材、中小型机具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干的劳务分包形式; 5、合同价款: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 2 种方

11、式计算: 5.1综合工日 5.1.1暂估工日数量: / 5.1.2综合工日单价: / 5.1.4暂估合同总价: / (人民币), 大写: / 元整。 5.2建筑平米包干:(明细附后) 5.2.1暂估建筑面积数量: 56315.6 m2,其中:地下车库:15784m2,高层(含小高层)地上结构:31307 m2;合院地上结构:9224.6m2 5.2.2建筑平米单价: 地下室结构:综合单价315 元/ m2;高层(含小高层)地上结构:综合单价 265元/ m2 ;合院地上结构:综合单价365元/ m2 其中: 5.2.3暂估合同总价: 16635294 (人民币), 大写: 壹仟陆佰陆拾叁万伍仟

12、贰佰玖拾肆 元整。 暂估合同总价: / (人民币), 大写: / 元整。 5.4其它承包方式: 暂估合同总价: / (人民币), 大写: / 元整。 5.5定额工单价为 95 元/工日零工单价为 95 元/工日。北京市大兴区亦庄B02地块住宅项目地下室结构工程劳务组价明细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合计备注一劳务平米包干单价 3151人工费229人工费分项构成人工清槽及零星土方人工开挖6混凝土浇筑20模板及支架系统安拆人工费用146钢筋绑扎45钢筋清料配合运输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82中小型机具费5除甲供塔吊、泵车外3辅助材料费84其他费用165安全文明及创优费用96模板木方料具费用48含模板、木方

13、二钢筋报每平米增加及减少的综合单价1钢筋含量每平米增加5 Kg32钢筋含量每平米减少5 Kg3三模板报每平米增加及减少的综合单价1模板含量每平米增加0.2 m252模板含量每平米减少0.2 m25北京市大兴区亦庄B02地块住宅项目合院地上结构工程劳务组价明细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合计备注一劳务平米包干单价 3651人工费252人工费分项构成人工清槽及零星土方人工开挖混凝土浇筑25模板及支架系统安拆人工费用162钢筋绑扎45钢筋清料配合运输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122中小型机具费12除甲供塔吊、泵车外3辅助材料费104其他费用335安全文明及创优费用106模板木方料具费用52含模板、木方二钢筋报

14、每平米增加及减少的综合单价1钢筋含量每平米增加5 Kg32钢筋含量每平米减少5 Kg3三模板报每平米增加及减少的综合单价1模板含量每平米增加0.2 m252模板含量每平米减少0.2 m25北京市大兴区亦庄B02地块住宅项目高层(含小高层)地上结构工程劳务组价明细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合计备注一劳务平米包干单价 2651人工费201人工费分项构成人工清槽及零星土方人工开挖混凝土浇筑22模板及支架系统安拆人工费用125钢筋绑扎42钢筋清料配合运输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92中小型机具费6除甲供塔吊、泵车外3辅助材料费84其他费用225安全文明及创优费用86模板木方料具费用20含模板、木方二钢筋报每平

15、米增加及减少的综合单价1钢筋含量每平米增加5 Kg32钢筋含量每平米减少5 Kg3三模板报每平米增加及减少的综合单价1模板含量每平米增加0.2 m252模板含量每平米减少0.2 m25 特别说明:钢筋按建筑面积每平米含钢筋含量在6575Kg之间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钢筋含量每平米增加(每平米含钢筋含量在75Kg以上)及减少(每平米含钢筋含量在65Kg以下)5 Kg时予以调整;模板按建筑面积每平米模板含量在3.0m23.4m2之间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模板含量每平米增加(每平米模板含量在3.4m2以上)及减少(每平米模板含量在3.0m2以下)0.2m2 时予以调整。 6、工期:开工日期: 2014

16、年 4 月 1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达的实际开工令中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 2014 年 10 月 31日 总日历天数为: 213 天 6.1、劳务作业人数: 500 人。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专用条款; (3)补充条款; (4)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8)法人委托书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 承

17、包人: (合同专用章 )地 址: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义务 9.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3按时提供图纸及施工方案。 9.4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5对劳务作业的有效变更洽商及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承包

18、人停工、窝工损失进行确认。 9.6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7不得允许承包人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8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0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9.11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9.12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承包人义务 10.1组织具

19、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0.5承包方应严格遵照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20、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收到分包合同价款后首先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10.11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

21、其他用工行为。 10.12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3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4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5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6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

22、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7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对于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质量目标或创优目标,如承包人不能履约则要赔偿发包人直接损失。经项目部工长、质检员及监理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承包人引起的质量问题时,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但工期可以顺延;隐蔽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验收24小时后,如工长、质检员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则视为工长、质检员已经批准,承包人可继续施工;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以及工程竣工以后的质量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装饰工程验收,机电安装工程验收,工程竣

23、工验收等。各阶段的验收都是按照合同的质量目标,根据相关的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018承包人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施工的各环节应受项目经理部的全面质量监督控制,施工期间要求承包人配置质量自检人员坚持每天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停工进行整改,按制度和规范要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19质量自检人员对关键部位和工序进行旁站检查,坚持进行质量检查与评定,作好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 对工程质量进行经常性的分析,结果即使上报项目质量部门。 1020承包人专职质检人员配备:1万平米以下工程各专业质检工程师各一名;13万平

24、米以下工程土建质检工程师一至二名,其他专业质检工程师各一名;35万平米工程土建质检工程师一至三名,其他专业质检工程师各一名;5万平米以上工程土建质检工程师二至五名,其他专业质检工程师一至二名。 10.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 10.2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

25、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 10.24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组织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10.25承包人未在每月 25 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

26、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0.26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发包人:姓名 刘少奎 身份证号: 130206197808061819 承包人:姓名 洪小明 身份证号: 320925197601091415 11、其他条款: 111成品保护:甲方在工地现场提供任何的保安措施,不会减轻分包方在现场照管上的任何责任;分包方特别应为自身工作面及自身的仓库、材料堆放场地、生活场地提供保卫及安全防范

27、措施。自分包方进场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为止,分包方应完全承担对已送抵工地的工程材料(包含甲供材料设备)的照管责任。在分包方负责照管期间,如已送抵工地的任何材料无论因何原因遭受破坏、被盗、损失或伤害,分包方应自费进行弥补此部分损失,以保证本工程在竣工时全部完好及在各方面均能符合验收的要求。分包方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特别是注意分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成品保护,在预留预埋阶段对于已完的预留洞及预埋套管成品,由于保护不到位而造成的移位、洞口尺寸偏差以及在整体竣工之前成品发生损坏、被盗、损失等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其成品保护费用均含在人工综合单价里,如因分包方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分包结算

28、中扣除。 11.2工程结算时,按结算总价的5%扣除保修抵押金,保修金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在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两年。在工程保修期间,承包人要负责其范围内的所有保修费用,在保修期满后由经济管理部依据工程维修部及项目专业负责人签字的维修确认单(是否在承包人范围内发生了保修费用),扣除承包人责任内发生的保修费用并开据保修金返反结算单。发包人对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及不能证明合格的工作,均不予结算。 113其他 1131发包人对承包人所下罚单无须由承包人签字确认,如有不同意见可书

29、面阐述理由,提交发包人项目经理部商议,承包人不进行确认且不阐述理由的,自罚单所下之日起3日后自行生效,发包人可直接从承包人结算款中扣除。 1132承包人首先满足年底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并按合同造价的10存入劳务公司资金帐户作为劳务工资保证金(承包方承诺书及劳务保证金手续签合同一并交于发包方);在进场前存入劳务公司的劳务工资专用帐户,资金所有权属于发包人,在该项目一旦发生承包人拖欠劳务工资的情况下作为应急垫付资金使用,劳务工工资保证金将专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不得用于垫支其他用途。均不得随意支取或挪作它用。劳务工资保证金在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量,并确认其已结清全部劳务工资后,劳务保证金

30、承包人方可支取。承包人执行发包人各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保证队伍的稳定做好工人思想工作。 1133应将法人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列入劳务合同中,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一切工程委托事宜;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中,应严格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要求,劳务队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并要求在项目上备案,同时要求按实名制管理,持卡率或出勤率达到100%。如果经公司相关部门和项目查证核实却有劳务队伍未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的,则给予处罚并清出施工现场; 1134对于联营、挂靠、甲指等工程,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联营、挂靠、甲指单位应与劳务作业人员及聘用的管理人员签订

31、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该合同必须在项目上备案,如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该项的,应添加补充协议,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1135劳务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后,应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1136劳务公司在使用劳务用工时,严禁收取劳务工人任何风险抵押金,并且按劳务合同法中约定,劳务人员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60元(北京);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及劳务分包考核管理办法承包方须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 1137如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

32、未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其应得工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支付工资的名单及金额并有承包人签字盖章;上述金额的总计不应超过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劳务人工费,对于上述支付,并首先从其交纳的劳务工资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劳务工工资,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工工资,应从尚未结清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正式工程款的发票,且上述支付计入承包人应得工程进度款。对于承包人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发包单位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承包人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务合同,并将其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 1138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

33、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达到标准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5万元经济处罚。 1139承包人劳动力不足或其他任何原因而使发包人不得不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项目另行分包时,发包人将按完成该部分工程量的市场价格(参考造价信息价及双方协商的实际市场价)的1.5倍从承包人承包价款中扣除,并且保留对承包人由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等的索赔权利。 11310特别指出严禁承包人对承包内容进行转包挂靠、小班组再分包。分包队伍项目经理必须在北京市劳务备案处备案,一经中标项目经理必须进驻施工现场并负责本工程的一切事宜。 11311禁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合

34、同权利或义务,若确需转让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 取得合同另一方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b) 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11312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后24小时内,承包人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承包人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或专用条件约定期限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金额为发包人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无须通知承包人和征得承

35、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需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返修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或不及时进行返修的,其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承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 11313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下达的合理的书面指令,如承包人在发包人下达指令3日内不执行该指令,发包人将每次处以 1000 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3 % ,并有权安排其他队伍完成此项指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结算款中扣除。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为达到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11314承包人如有工人到发包人现场或办公场所、建设单位办公场所或政府部门闹事(其行

36、为参见30.2.4款规定),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与社会秩序,无论何种原因,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次10万元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 11315 承包人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达到16周岁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发包人处以 1000 元罚款。承包人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16 承包人应严格依照合同及发包人指令施工,未经发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承包人发布指令,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11317 承

37、包人必须保证节假日及农忙期间的连续施工。 11318 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项目对安全、质量、工序等没有书面文字交底资料的工作。 11319本工程安全文明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轻伤施工发生频率低于5,重伤频率低于0.3;创北京市“安全文明绿色工地”。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地方政府、地方建委颁发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施工管理部门对于安全施工方面的各种制度、要求及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其他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派人整改完毕;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在限定的时间内仍然未予整改

38、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给于乙方500-2000元的罚款。并且,在此情况下,为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保证安全生产,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或人员实施安全整改作业,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按合同价格2倍计取从乙方工程款项中扣除。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北京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若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双方需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乙方安全员将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的资质应在本劳务合同签订前报甲方项目部备案。12、对于

39、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经总包方认可的可以进行工期顺延的事由。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包含内容:(1) 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且被界定为灾害的瘟疫、地震、洪水、风灾、雪灾等;(2) 战争;(3) 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机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5) 动乱、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承包人及其他包人、聘用人员内部的事件除外;(6) 因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律的颁布所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14、解决方式 14.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

40、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4.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4.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4.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15、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

41、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16、事故处理 16.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6.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7、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相应工程款,如承包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发票,承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8、争议发生争议后

42、,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19、合同解除 19.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19.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19.3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增加施工人员或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接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出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9.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9.5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同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已完合格工程的价款结算手续。承包人应在接到3日内撤离施工现场,承包人不能因分包工程未结算、工程款未支付而组织工人围攻发包人人员和办公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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