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木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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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木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目录第一章委托运输管理的内容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收入、费用和结算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六章劳动用工 第七章保密条款 第八章知识产权 第九章其他相关约定 第十童不可抗力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协议变更与解除 第十三章争议解决第十四章附则3务。3.为提高哈木铁路运输效益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运输安全, 甲方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决定釆取委托运输管理的方式,将哈木铁路运输 管理相关业务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给乙方管理,委托运输管 理相关专业的管界以哈木铁路实际管界为准。乙方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决 定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协议规定

2、的条款和条件受托管理哈木铁路 运输管理相关业务。甲乙双方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铁路运输管理 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依据铁道部关于新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指导 意见(铁政法2011149号)文件精神,本着自愿、公平、诚信、互 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哈木铁路委托运输管理事宜签订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章委托运输管理的内容第一条甲方确认本协议项下乙方受托事宜具有排他性(除本协议 特别约定的事项外),即有效期内甲方不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第三方从事 委托事宜。哈木铁路的货运业务等确需第三方提供专业化维护维修服务的,由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选择第三方,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

3、第二条委托运输管理的主要内容:1.运输组织管理。包括货运组织、行车组织、调度指挥(甲方不设调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承担以上各项委托管理的工作内容,未经双方 同意,不得擅自增删。委托运输管理各项工作内容的安全责任承担、作业标准、工作模式 以及技术组织方案等具体内容以哈木铁路委托运输管理专项管理细则 (附件1)的约定为准。甲方同意,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与哈木铁路有关,但未在本协议委 托范围的事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乙方。第三条乙方作为哈木铁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受托范围内的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根据不同的专业性质,安排其下属单位具 体负责曰常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乙方有关专业部门负责专业安全管理

4、的指 导和协调工作。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与委托运输管理相关的铁路运输设施设 备、铁路用地和技术资料,确保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状态复好、符合运输安 全的要求。本协议项下甲方所有的与委托运输管理相关的设施设备范围以 实际交付乙方的资产内容为准。第五条双方共同努力,发挥各方优势,积极开展市场营销,为哈 木铁路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保障运输安全创造条件。第六条委托运输管理范围内的货运价格,由甲方研究提出实施方 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铁路运价审批程序报批,乙方按照甲方依据有关批 准文件确定的运价方案执行。第十一条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享有 委托方的合法权益,独立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第十二条甲

5、方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哈木铁路能够按照本协议约定 方式合法运营的必要手续。甲方同意釆取所有必要行动,及时合法地签署并提供为履行本协议所 需的一切文件资料。第十三条甲方保证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授 权,以确保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约定,同时甲方保证未 签署任何与本协议内容相冲突的法律文件,并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 项下的权利及义务。_第十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与委托运输管理相关的铁路运输设施设 备、铁路用地和技术资料,确保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状态良好、符合运输安 全的要求。本协议项下甲方所有的与委托运输管理相关的设施设备范围以 实际交付乙方的资产内容为准。第十五条甲方应根据本

6、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支 付委托运输管理费、设施使用费及其他委托费用。第十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根据受托运输管理业务制定的各项制度、 细则、规定等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出的哈木铁路基本建设、设备重点病害整治、大 中维修、更新改造、灾害复旧、专项整治以及安全技术设备投入等建议, 方享有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担属于土地使用权人的责任和 义务,负责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资产管理工作,是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和违 法用地行为的民事主体。甲方适时对委托管理范围内铁路用地利用状况进 行监督检查。考虑铁路的发展规划及运输安全,委托管理期限内,如甲方须对委托 管理范围的铁路用地进行处置

7、,需提前告知乙方并征得同意。受托方依据委托运输协议确定的工作范围和管理项目,按照铁道部制 定的铁路用地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履行铁路用地管理职责。第二十二条甲方应将委托运输管理的相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共同制定以提高运输效率、 保证安全质量、强化成本控制和收入完整为重点的委托运输管理年度考核 办法,该办法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第三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对受托业务、设施、设备独立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安全责任、经济责任, 对受托设施设备负保全责任,依法享有受托方的合法权益,独立承担相关 民

8、事责任。第二十四条乙方作为受托铁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严格贯彻执行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作 业标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铁路运输组织和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未委托管理的其他专业统计业务,由甲方负责完成统计报表编制 工作后,按规定报铁道部,并接受统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十条乙方负责按照铁道部、青海省综治委的要求,做好综合 治理工作,与沿线地方政府、综治护路部门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开展爱 路、护路宣传,做好护路联防工作。第三十一条乙方有权就本协议项下受托事宜的顺利实施向甲方提 出各项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第三十二条乙方有权就受托事宜自主开展日常运输管理活

9、动,积极 配合甲方对乙方各项管理工作的检查。乙方根据受托运输管理业务制定的各项制度、细则、规定等,应当送 甲方备案。每第三十三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协议项下受托事宜在未获得 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进行转委托。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甲方的铁路用 地及通道租借其他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设备设施和 资源向哈木铁路运营及安全以外的其他方供水和供电(抢险救灾除外), 不得在甲方地界内(含房屋设施内)从事与委托运输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第三十四条乙方依据本协议确定的工作范围和管理内容,负责按照 铁道部制定的铁路用地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履行铁路用地管 理职责。第四章收入、费用和结算13

10、安全保护区的防护设置工作。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铁路线路安全 保护区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养护维修职责。第四十二条乙方作为哈木铁路运输安全责任主体,对受托范围内 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根据不同的专业性质,安排其下属单位 具体负责日常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乙方有关专业部门负责专业安全管理的 指导和协调工作。甲方应当确保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必要投 入,并有权对委托乙方的安全管理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提供服 务的,应当明确委托方、受托方及第三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第四十三条委托运输管理范围内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 故及其它突发事件,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通报情况,并按照国家和铁道部

11、 有关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开展应急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甲方 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相关工作。丨::.委托运输管理范围内发生非主观过错的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 故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作业人员人身伤亡的,由用工单位承担相关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财产所有权方承担相关损失,涉及第三方的救援救治 及善后费用,由甲方承担或由甲方与相关各方协商共同承担。第六章劳动用工 第四十四条受托运输管理范围内乙方所需劳动用工,原则上由乙方 内部调剂解决,依法规范管理,负责按照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条件及标准 配备并培训。信息。第八章知识产权第四十九条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专利、商标及其他 相关知识产权事项

12、,另行签订专项协议。第九章其他相关约定第五十条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其他的专项服务,另行签订专 项协议。第五十一条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利用受托管理的土地、站场、 列车、线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从事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或者开展广告发 布等经营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专项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第五十二条有关哈木铁路工程交付前的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等相 关费用及开办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第十章不可抗力第五十三条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政府决定等事项导致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其履约遭延误,该方应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十五曰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和实际控制人。双方应 尽其所能利

13、用合理的努力减轻损失。第五十四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未能或延迟履约而造成对 方损失的,该未能或延迟履约不应视为违约,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声称不能履约的一方应釆取合适的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小或消第六十二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应适 用中国法律。第六十三条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也可提 请铁路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第十四章附则第六十四条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 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生效 和可执行性。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

14、和不可执行之 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 有效、生效及可执行的程度。第六十五条依据本协议发出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或通讯 应釆用书面形式,并留有正式凭据。第六十六条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伺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附件包括:1. 哈木铁路委托运输管理专项管理细则(附件1)2. 2012年哈木铁路清算项目、单价或金额明细表(附件2)第六十七条本协议及其附带的所有附录和附件是双方之间有关哈木铁路委托运输管理事宜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了双方此前就此标的 做出的所有口头陈述和书面协议。17哈木铁路委托运输

15、管理专项管理细则 目录一、安全管理二、行车组织与管理三、货运管理四、调度指挥五、工务专业六、信号专业七、通信专业八、供电专业九、车辆专业 十、机务专业 十一、信息专业 十二、房建专业 十三、用地管理 十四、统计专业 十五、消防管理和治安 十六、综合治理 十七、运输收入管理十八、委托运输管理费用结算 十九、其他全问题和隐患,定期向甲方通报安全生产情况。4.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铁道部的有关规定,会同甲方研究制定重大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甲方应做好配合工作。 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事故应急预案。5. 乙方及其所属机务、车务、工务、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房 建等生产单位

16、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 现问题并进行整修,对设备维修质量及维修期间的设备安全、劳动安全负 责。6. 甲方应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 护区标桩和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乙方负责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日常巡 视、标桩维护工作,制止和纠正危及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做好铁路线路 安全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7. 按照乙方提出的各专业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灾害复旧、设备 重点病害整治、大中维修、生产用房、交通工具、林木补强和补植、林业 管护等建议,以及机具、检查测试仪器仪表、抢修(险)用料、备品、备 件补充计划,甲方应及时审核并安排相应费用,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17、费 用按下列程序办理:(1)由乙方生产单位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或临时计划,先呈报乙方汇集 和初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审定后提出预算方案,并经甲方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后实施。(1) 属于委托管理的设施设备本身性质和内在质量隐患(依据现有技 术水平在验收时无法发现的)造成的安全问题,以及因甲方未及时支付维 修费用或未及时按照审定的维修、专项整治计划方案进行投入而造成的安 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2) 属于乙方在受托范围内,因疏于管理、违规违章造成的安全问题, 由乙方承担责任。(3) 其他情况按主协议第五章有关条款列责。(以下各项管理细则涉及安全管理相关内容的,比照办理,不再 分别规定。)二、行车组

18、织与管理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哈木铁路行车组织等相关业务。2. 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1) 编制列车运行图;(2) 确定车流径路,制定列车编组计划;(3) 制定并组织实施运输生产经营计划;(4) 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计划;(5) 制定行车规章制度和作业办法、标准;(6) 制定日常运输组织办法;(7) 制定车务自管设备用、管、修办法。3.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乙方可针对受托范围内行车232. 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1)在受托范围内由列车调度员进行调度指挥,组织按图行车。(2 )调整列车运行计划和到发线使用,及时发布调度命令和口头指示, 与相邻既有线调度台交换列车运行计划;(3) 负责

19、机车等交路调整、出入库及在站折返作业;(4) 当行车设备发生故障需施工、检修时,与设备维护人员办理登、 销记手续,安排天窗施工;(5) 其他与哈木铁路有关的工种调度及相关岗位,按相应的职责进行 工作。3. 双方应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国家重点、国防运输 等重点任务的完成。4. 乙方在受托范围内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运输调度规 则(铁运2008235号)、行车组织规则等有关规章、规定,制定 有关工种调度及相关岗位的各项职责并认真执行。5. 乙方负责按列车运行图组织、开行规定数量的列车,并保证安全、正点。6. 乙方负责行车安全、设备安全、灾害预报信息的通报,并监督设 备恢复情况;负责

20、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和行车组织工作。五、工务专业27桥梁专项检查(检定与试验)、桥梁航标维修维护、部分区段修理工作由 设备管理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和其他需要委托第三方的项目等)及 费用。(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用房、交通工具等,以满足安全生 产需要。(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路基、桥涵、轨道等工务 设备,并提供工务设备维护的必要条件。(6) 甲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设备范围、质量标准对乙方维修的设备质 量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会同乙方研究分析提出处理意 见;对乙方提供的维护工作量进行核查确认。(7)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委托工务设备维护工作量,支付维护费

21、用。3. 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1) 线路设备的日常检查和周期检修,经常保养,临时补修。(2) 桥隧设备检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汛期检查和临时检查),以及经常保养、综合维修;(3) 路基设备检查(定期检查、一般检查、汛期检查)、经常保养和 综合维修;(4) 工务设备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设备台账的建立和修订,设 备周期性静态检查和动态添乘;(5) 根据铁道部相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设备运用情况,及时向甲(15) 其他需要维护的项目,如安全防护设施维护及防灾系统维护, 施工便道维护,隧道通风设施维护,桥梁的航标、桥注标、水尺标维护, 特殊结构桥梁监测系统的维护,线路外观清理等;(16) 乙方

22、应在统计、分析、测算的基础上,提出维修费用预算,由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备更换费用由甲方按实际支出清算。(17) 乙方接管工务设备后,甲方与各工务设备设计、施工、监理单 位及其他设备提供商签署的合同中有关工务设备质量保证约定及各类设 备培训的条款应转移至乙方继续履行。(18) 乙方发现工务设备、设施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甲方以书面 形式报告,并及时釆取相应措施保证设备安全,由甲方确认并支付相应费 用。4. 除曰常维护项目外,需专项整修的项目,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确定 费用后,交由乙方实施。(1) 桥涵、路基沉降整修;(2) 桥梁专项检查、检定与试验;(3) 桥隧限界检测;(4) 线路、道岔大机定期

23、维修和预防性钢轨打磨,以及石砟补充。5. 质量标准。工务设备维修应以工程设备验收状况为基础,设备运用维护质量符 合铁道部有关规定,林业管护质量符合铁道部铁路林业技术管理有关规29(3) 曱方应向乙方提供哈木铁路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如下:竣工文件、竣工图纸;设备原理说明书;维护手册、用户操作手册、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验收测试文件。甲方与各系统信号设备提供商签署的合同副本。(4)当哈木铁路运输组织变化需要新增信号设备时,甲方应按照乙方 提出的技术方案和设备数量落实资金,并委托乙方实施。3.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1)负责对受托的行车指挥系统、列车运行控制系统、车站联锁系统、区间自动闭塞系统、集中监测系

24、统、机车信号设备等信号设备进行养护维f修。具体设备如下:车站室内、外信号设备。闭塞设备。哈木铁路行车调度指挥系统在青藏铁路公司CTC中心设置的CTC 数据库、应用、通信服务器,CTC-TSR接口通信服务器,中心电源设备,中心网络安全系统设备,网络通信设备及哈木铁路各行调台设备、各级终 端设备。微机监测系统。西宁电务段应用服务器、数据存储设备、网络安全 设备、电源设备和相关连接的各级终端设备、网络通信设备。扩建,不得新增和开通信号设备。8. 乙方因不具备技术手段或其它客观因素而无法实施的系统专业测 试、安全评估,应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委托第三方实施并直接向第三方 支付费用。七、通信专业1. 甲方

25、委托乙方维护管理哈木铁路通信系统。委托范围包括:哈木铁路铁路管内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传输系统、数据 通信网系统、调度系统、电话交换及接入系统、时钟及时间同步系统、综 合网管系统、电源系统、电源和环境监控系统、应急通信系统、综合布线 系统、通信基站(光纤直放站、中继站)房屋及护栏、通信基站(光纤直 放站、中继站)房屋内空调等其他附属设备、光缆电缆线路及相关的引入 光电缆线路和其他附属设备。2. 甲方负责的工作内容。(1) 向乙方提供符合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竣工的通 信设备,并提供通信设备维护必要的生产用房、交通工具,以满足安全生 产需要。(2) 依据本协议规定的设备范围、质

26、量标准对乙方维修的设备质量进 行检查、评估;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会同乙方研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对乙方提供的维护工作量进行核查确认。3. 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1) 负责哈木铁路管内的通信系统的养护维修管理;(2) 负责委托第三方维护的通信设备维护质量、运用质量、服务质量 的监督及确认工作;(3) 根据设备的状态、设备修程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提出设备大修、更 改建议计划;(4) 哈木铁路运输组织变化时,或通信需求发生变化时,负责向甲方 提出通信配套技术方案、需要新增的通信设备数量及投资估算。(5) 无线列调等系统的动态检测工作;(6) 负责哈木铁路的无线电管理工作。4. 质量标准。通信设备的维修质

27、量标准以工程正式验交时特性、功能、测试报告 为基准。通信设备的维护必须符合下列标准和规定:(1) 铁路有线通信维护暂行规则(铁运2010193号);(2) 铁路无线通信维护暂行规则(铁运2010194号);(3) 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相关标准以及双方合同约定的通信维修和质 量标准。5在委托运输管理期间,甲方与各系统通信设备提供商签署的合同 中有关通信设备售后质量保证规定及各类设备培训的条款应转移至乙方 继续履行。33究,确定整治方案,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修理合同。4. 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乙方负责哈木铁路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相关安全管理工作:(1)对电力设备的运行实行集中调度指挥;(2 )认真做好

28、铁道部规定的设备定期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并整修, 确保电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3) 负责电力设备的定期试验。按规定及时填写技术报表及设备履历 薄,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铁遒部并提供给甲方;(4) 对检修养护无法解决的系统安全问题及时向甲方提出,并与甲方 共同组织专题研究。(5) 发生行车事故、故障及自然灾害时,乙方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 修或配合相关单位施救,以尽快恢复通车;根据哈木铁路供电设备运行状况及设备修程规定,及时向甲方提报设 备状态大中修、更新、改造建议,并参与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和工程验收。根据设备修程、设备鉴定结果和冬季设备动静态运行状况编制年度、 月度检(维)修计划和设备重点消缺整修计划

29、,经甲乙双方审核批准后组 织实施。(6) 由乙方负责维修计划的编制和执行。5. 质量标准。双方应认真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和乙方相关办法、细则等运27(2) 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THDS)和车号地面自动识别(AEI)、货车 运行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TFDS)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及故障预报和 处理;(3) 热轴信息的预报以及热轴车辆的换轮、检修等工作;(4) 根据设备的状态、设备修程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提出设备大中修、 更改建议计划;(5) 为保证THDS和AEI设备的动态性能,按规定进行动态检测。3.质量标准。(1) 货物列车维修质量标准符合铁道部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及 有关技术标准;(2)

30、 动态检测设备维修和服务质量应按照铁道部车辆轴温智能探测 系统(THDS)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货车故障轨边检测系统(TFDS) 检修维护管理规程、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设备管理检修运行规 程及铁路局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十、机务专业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哈木铁路机车驾驶相关的业务管理。2. 甲方负责的工作内容。(1)甲方应及时了解掌握机车司机管理状况,对乙方从事受托业务的 机车司机(含地勤司机、管理人员)运输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并有权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但不得直接干预乙方的机车司机运输生产活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哈木铁路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技术支持。2. 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1)哈木

31、铁路信息系统包括车站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办公系统。其中 车站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货运制票、货运计划、现在车管理、十八点 统计等。(2 )乙方负责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对信息系统提供7X24小时技术支持, 实施日常检查和定期巡检;对信息系统发生的故障及时组织抢修和修复; 负责应用软件版本更新工作。(3) 对信息系统核心主机、网络设备、大型不间断电源、操作系统、 应用软件和其它关键设备,由乙方协调供货方负责提供保修服务。3. 质量标准。相关信息系统及客服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符合国家和铁道部 规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国家和铁道部没有规定标准的,应符合设备厂商 提供的产品使用维护手册中规定的标准。(1)

32、甲方向乙方提供受托的信息系统设备技术台帐及相关的技术材 料,乙方建立技术履历(包括设备大修维修记录等),作为技术维护管理 档案,每年定期向甲方提供。(2) 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新增功能,属于铁道部统一管理的应用软件由 甲方会同乙方向铁道部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它应用软件经甲乙 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协调应用软件开发单位完成,并由甲方确认后按部41(2) 负责房建设备技术状态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3) 负责房建设备技术资料的核查、确认工作;(4 )根据房建设备的状态及相关修程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提出设备大 修、更改建议计划;(5)负责房建设备的防洪、应急抢修等抢险工作。4.质量标准。房建设备维修

33、管理按铁道部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铁运 1999146号)等有关规定。十三、用地管理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哈木铁路范围内铁路用地管理工作(具体范围 以甲方提供的用地文件、图件等管理资料为准)。2. 委托管理的铁路用地为甲方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甲方享有占 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担属于土地使用权人的责任和义务。3. 甲方负责的工作内容。(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国家和铁道 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管内铁路用地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2) 负责铁路用地权属管理工作。负责铁路用地的土地申报登记、领 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工作,定期开展铁路用地使用状况调查、地籍测绘 和用地统计工

34、作。(3) 负责铁路用地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根据铁道335.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1) 根据委托运输管理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科学设置工作 流程,明确岗位分工职责,确保哈木铁路用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 负责委托范围内铁路用地的守护、巡视工作;负责委托管理范围 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种植物和堆放物的监控、排查等工作;制止、纠 正违规违法用地行为;负责铁路用地界桩的补设及日常养护维修工作。(3) 负责做好铁路用地管理业务与其他铁路运输生产业务的衔接工作。(4 )按照甲方提供的用地权属等图件和资料,建立铁路用地管理工作 台账;如铁路用地地界参照系发生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35、并修改用地管理 图和工作台账。(5 )协助甲方做好铁路用地权属管理和其他涉及铁路用地的相关工作。 6)乙方的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受委托管理范围内铁 路用地管理工作情况。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用地行为和土地权属纠纷案 件,在坚决制止事态蔓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及时报告甲方和有 关行政管理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十四、统计专业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哈木铁路的运输(货运、机车、货车,含十八 点统计)、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环境保护、物流、物资、工业等统计业1.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所属哈木铁路沿线单位及设备的消防减灾工 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各项管理机制和火灾应急机制。2. 乙方对受托范围内

36、的消防安全负责。甲方负责消防安全所必要的 设备设施投入。3. 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负责人员。4. 在委托运输管理范围内,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安装自动消防设施、 人员疏散逃生装置、必要的防灾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消防器材等。5. 乙方负责开展消防宣传,负责对职工、消防重点工种、消防重点 部位等人员进行岗位消防培训,负责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防火、初起 火灾自救能力。6. 乙方按照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青藏铁公2007296 号)的要求进行哈木铁路沿线栅栏管理。7. 在哈木铁路发生自然灾害、恐怖破坏等突发事件时,乙方需出动足 够人力、警力,以保证抢险救灾、反恐行动的工作需要。十六、综合治理1. 原则

37、。甲乙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铁道部、青海省有关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 制度办法。2. 委托范围。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所属哈木铁路综合治理工作。47建设备、信息系统运用维护及其他设备维修费用。根据设备数量分修制修 程确定维修工作量及费用单价。对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设备重点病害整治、水害抢险及灾害复旧及 其他未纳入年度委托运输支出协议费用的项目,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按照协议约定及时付款,据实清结(设备中修纳入年度委托运输支出协 议)。3. 确需第三方提供专业化维护维修服务的,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商定 选择第三方,签订专业委托管理协议或合同的,由甲方直接与承揽方结算。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设备运营管理费。4.

38、相互提供设施、服务,按铁道部清算办法相互清算。5. 其他约定的结算内容,包括代收哈木铁路货物运费的代办手续费、 票据印刷费以及本细则各专业约定的与结算相关的内容。於6. 甲方所委托乙方的运输管理业务及其相关设施发生的水电等费用 由乙方向供应方直接支付。7. 事故救援、防洪、抢险及自然灾害等发生的一次性或临时费用, 按照实际发生额单独向甲方结算。涉及第三方责任费用的,由甲方向第三 方追偿。8. 甲方租用乙方设施或委托乙方提供除委托运输管理服务以外的其 他服务,双方签订租用或服务协议,按协议办理结算。十九、其他附件2:2012年哈木铁路清算项目、单价和金额明细表项目工作量定额(元)金额 (万元)备

39、注一、人员费用人数3234496. 75二、直接生产费用2379. 501.车务系统发送万吨10002358235. 802.工务系统线路延长 公里216. 78830961801. 363.电务系统换算道岔组10301423146. 594.电力系统供电线路 公里31759118. 74每季度经双方 确认后按总费 用的1/4结算。5.房建系统平方米32830. 552171. 016.给水系统给水所4. 00150006. 00三、间接生产费651. 31四、运输管理费万吨公里12846065. 33839. 00五、安全标准线建设299. 00合计8665.5739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双方另

40、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463. 甲方的责任义务。(1) 按照有关综合治理的政策规定,配合乙方做好综合治理工作。(2) 负责综合治理所必要的设备设施投入。(3) 监督检查乙方对本专业的履约情况。4. 乙方的责任义务。(1) 负责哈木铁路综合治理工作。(2) 定期向甲方通报综合治理情况。十七、运输收入管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哈木铁路运输收入工作的曰常管理。双方执行铁道 部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乙方对哈木铁路的运输收入工 作进行管理,主要包括运输收入预算管理、运输票据管理、运输进款管理、 运输收入审核与运输收入会计核算、运输收入监督与检查,以及运输收入 信息管理等。十八、委托运输管理费用

41、结算双方有关资金结算包括以下八个部分: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运输生产和运输组织管理、运输安全管理、铁 路用地管理、统计业务、沿线环保、路风、消防治安、综合治理等,向乙 方支付综合服务费。2.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运输设施维修管理,向乙方支付维修费,主要 包括:线桥隧设备、信号设备、通信系统、机车车辆、供水供电设备、房务,以及今后需要委托乙方管理的统计业务。2. 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道部铁路行业统计管 理规定、铁路各专业统计规则以及乙方有关统计管理规定和办法,完成 甲方委托的各项统计业务。3. 甲方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分析本公司劳动、节能环保(本公 司负责釆集部分)、固定资产投资、运输

42、设备等专业统计报表,以及运输 业相关调查普查报表等,并报送乙方。4. 乙方指定所属有关站段对口负责相关受托业务统计信息的收集、 整理、加工、上报,并按部、局有关规定对其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 查及考核。5. 乙方对指定所属有关站段对口上报的相关受托业务统计信息进行 审核、校验、汇总后,上报铁道部和相关部门。6. 乙方按双方商定反馈相关统计信息及统计工作情况,对甲方提出 的疑问及时进行核实与解释。7. 乙方除按铁道部规定上报并对外提供相关数据外,未经甲方同意, 不单独向社会披露受托管理有关统计信息。8. 甲方未委托乙方管理的其他专业统计业务,自行完成后,统计报 表通过乙方汇总报铁道部。9. 其

43、他统计事项及管理工作,按铁道部规定办理。十五、消防管理和治安部的统一要求,组织铁路用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4) 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参照地方政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铁路用地利用规划,提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5) 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专业设计审查、鉴定工作;负责建设 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和征收、征用工作,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进行竣工验 交工作。(6 )负责铁路用地资产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 有关规定,负责用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拟定和报批工作。按照依法用地、集 约用地、科学用地的原则,根据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和生产力布局调整需 要,组织铁路用地资源和铁路

44、用地资产的优化配置和调剂利用工作。(7 )配合县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会 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及铁路用地的违法案件。(8 )对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要整改的用地问题,应及时安排资金,组织 力量进行整治。(9)接待和处理涉及铁路用地的来信来访,受理用地违法行为检举、 控告和申诉。4. 乙方依据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约定的权限和责任,按照铁道部制定 的铁路用地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负责委托管理范围内铁路用 地管理职责。在委托管理活动中遇到涉及土地资产处置、收益等事项时, 应交由甲方处理。#定标准或市场价格支付费用。4.在委托运输管理期间,甲方与各信息系统设备提供商签署的合同 中涉

45、及的有关信息设备售后质量保证规定及各类设备培训的条款,由甲 方负责联络转移至乙方继续履行。十二、房建专业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所属哈木铁路生产、办公等房建设备及给水、 污水处理设备的运用维护。2. 甲方负责的工作内容。(1) 向乙方提供哈木铁路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如下:竣工文件、房屋产权资料;维护手册、用户操作手册、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房屋、站台限界资料;监理和咨询方对关键设备问题的评价报告。(2) 负责房建设备的资产管理。(3) 审核乙方提出的委托范围内房建设备的大修及更新改造计划,及 时安排落实。3. 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1)负责甲方所属与货物运输直接有关的生产房屋、办公房屋及其他 房屋、

46、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技术管理、运用、维修,使之达到国家、铁道 部规定的技术指标、技术状态良好的要求,确保哈木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动。(2) 支付乙方机车运用以及机车司机及其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3. 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1)乙方应当按照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条件、培训合格的机车 及其管理人员。(2 )依照铁路运输组织和旅客运输的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哈木铁路机 车驾驶资格的操纵服务,确保运输安全。(3) 乙方根据铁道部、铁路局编制列车运行图的有关规定,并与甲方 协商,编制机车值乘人员周转图。负责曰常机车司机组织、行车调度指挥 工作,严格按图行车。(4) 乙方为机车司机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规范机 车司机操纵。全面细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安全。妥善保管机车运行 监控数据资料、信息资料,及时沟通安全信息。4. 质量标准。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铁道部有关铁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组织开展哈木铁路运输机车司机安全生产管理活动。5. 事故救援。鉴于哈木铁路的特殊情况,乙方目前的救援设备设施基本能够满足 救援急需。如需建立新的事故救援点,由双方另行协商。十一、信息专业#行、维修、管理标准。乙方制定的相关办法应向甲方备案。技术标准以国家、铁道部规定的相关标准及本工程的设计文件为准。九、车辆专业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哈木铁路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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