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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日 期: 2012 年 10月 日精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省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安装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合同文件组成第一条 工程名称:第二条 工程地点:第三条 工程概况:1、 建筑面积:2、 结构层数: 第四条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组成:(1)中标通知书;(2)投标文件、投标预算书及附件;(3)邀标文件(4)技术标准和要求;(5)甲
2、方确认的施工图纸;(6)甲乙双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数量清单(7)其他合同文件。第二章 承包范围及方式第一条 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为: 室内的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具体以正式施工图纸为准,但不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工程。2、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负责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在主体结构内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并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且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3、甲方对乙方所供材料指定了生产厂家、品牌规格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采购(具体见本合同第四章第四条清单)。4、乙方承包范围内如有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结算时应相应增加或减少工程总价。5、甲方另行
3、委托的零星工程,乙方须无条件实施,费用按合同相关结算条款计取。第二条 承包方式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水电费、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2、乙方按设计施工图进行工程承包,乙方不得进行转包。必须分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施工承包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第三章 合同价款第一条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暂定单价为: 元。本工程建筑面积约为 785m2,合同暂定总价为29.2万 。该暂定价仅做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结算时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计算.第二条 本工程合同暂定价的计费内容及范围:(此条同样适用于结算条款)1、 包含施工图中全
4、部工程施工内容所需费用,计价取费费率包含组织措施费、施工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规费、税金。2、 材料的采保费、运输费、装卸费、上下力资费、施工现场材料保管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卸货、保管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3、 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内容所必须的开办费用(含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深化设计费以及一切施工所必须因素的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验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建管规费、检测费用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5、 施工期间利率、税率、国家政策性调整、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变化的因素均属于
5、施工单位自身应承担的风险范围。6、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补偿费、成品保护措施费、临建搬迁、施工及生活临时水电线路拉接、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成品保护、工地保安、安全挡板、停电停水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其他文明工地措施、因交叉作业导致的成品/半成品损坏需修复的费用等发生的所有的费用,施工发生时,不再计取费用。7、 总包配合费由乙方自行与总包单位协商(合同总价的1%),并向总包单位支付,如有纠纷甲方应尽力组织双方协商。但乙方不得因配合费问题影响甲方规定的施工进度。第四章 工程结算 第一条
6、本工程结算采取定额计价,工程总造价下浮 8 %;(投标报价中的下浮点数)。价差不下浮;工程量据实结算。第二条 工程结算依据工程竣工结算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条款、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招投标文件、甲方和本工程项目监理认可签字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工程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须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盖章确认)、现场签证单(须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盖章确认)、甲方核定的材料核价单、加盖乙方公章的正式工程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式等。第三条 结算执行文件1、 计价执行文件:执行湖北省(2008)定额文件各专业分册。2、 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鄂建发(80#文);3、 其它(住宅建筑除外)1)当装饰装修与建筑工程(主体
7、结构)施工是同一施工单位,且二者施工是交叉进行,建筑和装饰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用仅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计算,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中不再计算装饰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用;2)当装饰装修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不是同一施工单位,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已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提供脚手架使用的便利时,乙方向建筑施工单位缴纳的总包配合费中包括使用其脚手架的相关费用,装饰装修单位家售价费用在建筑施工单位结算中计取,装饰装修单位不再计取脚手架费用。3)当装饰装修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不是同一施工单位,且无其他单位提供脚手架的便利,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脚手架费用按装饰装修相应定额子目计算。4)当装饰装修与建筑工程(主体
8、结构)施工不是同一施工单位,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已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提供垂直运输使用的便利时,乙方向建筑施工单位缴纳的总包配合费中包括使用其垂直运输设备的相关费用,装饰装修单位垂直运输费用在建筑施工单位结算中计取,装饰装修单位不再计取垂直运输费用。5)当装饰装修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不是同一施工单位,且无其他单位提供垂直运输的便利,当发生垂直运输费用时,垂直运输费用按装饰占地投影面积计算。6)零星工程、现场签证单等工程费用按:【(人工+机械)(1+10%)+材料费】的公式进行计算结算价(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材料价格采用甲乙双方确认价格(优先)或开工当月郑州市建设工程信息中发布的信息价
9、。甲乙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须填写材料核价单,须有材料核价单明细。第四条 工程材料价格1、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品牌、规格见附件甲方指定材料和设备表(如有)。甲指材料结算时按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价格进入工程结算。甲方指定材料和设备表须有材料核价单明细。2、甲方未指定品牌、规格、价格的材料价格按以下约定办理结算:施工前由乙方按双方确认的样品品牌、规格、型号上报至甲方预决算部、采购合约部、工程部、审计部备案,填写材料核价单(见附件五),由乙方自行购买,材料价格按照甲方签字盖章的价格计算。若乙方未按双方确认的样品购买或未报核价,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或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意使用,但结算时材料价格按实
10、际使用的品牌、规格、型号市场最低价计算。3、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有)由乙方负责卸货、保管,乙方不再计算任何费用。4、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乙方的实际用量超出定额消耗量,则超出部分材料价款结算时按供货单价在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如实际用量低于定额消耗量,则实际用量结算。5、材料价格计取的优先顺序是(1)甲方指定材料和设备表(2)甲方确认的材料核价单;(3)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6、甲指材料的采保费、运输费、装卸费、上下力资费由乙方承担;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甲供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卸货、保管的费用。(1)甲方指定材料和设备表序号材料名称使用部位控制价位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
11、1石材2墙地砖3乳胶漆4装饰灯具5吊顶材料6装饰面层材料7开关插座8电线电缆9其他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第五条 工程结算复核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劳务人员工资已结清声明(见附件三)、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资料内容须符合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标准清单之要求。见附件一),甲方受理结算资料(以工程竣工(完工)结算受理单(见附件二)最后签字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算初审意见。 2、乙方在提交工程结算书之日后的第15个日历天时或之后,应联系甲方初审部门的相关人员,具体确定校正、复核有关工程量和价格的时间安排,并无条件出席校正、复核,直至乙方与甲方造价人员有初步一致的结算书面意见
12、。3、最终结算造价以甲方集团复审部门与乙方双方核对量价后,双方签字盖章的复审金额为准。工程结算最终价款的确认见告施工单位书(附件四)。乙方对甲方造价人员提出的数量、单价异议或疑义以及结算会商、洽谈应无条件地予以配合、复核、求证,并按照合同的规定予以调整;若乙方在协商期内未实质响应甲方复审结果,视同乙方认可甲方的复审结果。复审计价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4、乙方须保证上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上报的结算资料中少报、漏报的项目,在初审时没有补充的,即视为施工方对建设方的优惠。复审时不予增加。5、乙方上报的结算价款经初次审计的审减额超过5%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方承担。6、工程结算时,
13、在双方造价人员没有对结算审计确认前,乙方没有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权利。第五章 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进度款第一条 履约保证金第二条 1、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万元(本工程暂定价的10%,不接受银行保函)。工程验收合格、资料交接完毕、办理完工程备案并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书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乙方存在违约按照以下条款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除外。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1) 工期延期30天以上(含30天);(2) 工程质量不合格;(3) 将中标工程转包;(4)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停工。(5) 其他符合约定扣罚保证金的情况。第二条 工程款的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参照本合同
14、第九章工期管理的规定监督乙方控制工期,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甲方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合法、合规的建安发票,并按下述方式支付工程款:(1)给排水、强弱电管线敷设、吊顶隔墙龙骨、钢结构等隐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提交劳务人员工资已结清声明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30 % 。(2)工程全部完工、乙方人员及设备退场、提交劳务人员工资已结清声明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付至本合同暂定总价的70 %。第二次工程款支付时须扣除代收代付的水、电费等。(3)工程验收合格、资料交接、乙方出具劳务工资结清申明、结算初审、复审完毕后15个月内支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95%,在每季度末分批支付。(4)工程结
15、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质保金,在质保期满(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经甲方使用部门签字认可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第三条 关于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完成的工作:1、乙方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形象进度说明;2、根据确认的形象进度说明编制进度预算报表及进度款申请表,交监理审核后报经甲方,进行最终审批,甲方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3、进度款与质量挂钩,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整改,达到验收规范要求后,甲方支付该部分工程进度款。因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乙方应首先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第六章 质量标准及验收
16、第一条 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第二条 质量与验收适用标准、规范满足国家及行业以下规范和标准,如国家出台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并同时要求满足国家现行其它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应满足主要标准、规范、规程如下:工程测量规范B50026-2007;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6-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
17、GJ98-20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04-9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59-99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防水工程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8(上述规范或标准须经甲方书面通知才可调整或变更)及甲方的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由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批准的施工图纸。第三条 乙方提供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的约定: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四套,竣工图必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签字盖章确认。第四条 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出现以下质量问题,乙方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
18、应责任外,还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本工程移交5年内,屋面、卫生间、外墙(含门窗框周围)(乙方施工范围内)等地方出现渗漏水,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维修通知(含传真、E-MAIL通知)后24小时内不能到场进行维修的,每处每次支付 3000 元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甲方可在质保金内直接扣除)。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可直接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乙方接甲方通知单次延迟达48小时或质保期内延迟达3次,甲方取得乙方质保金所有权;在甲方扣除或取得乙方质保金所有权情况下,乙方应在3日内补足质保金,并继续承担工程质保责任。2、如乙方未按设计图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规范
19、进行野蛮施工,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使用不合格施工材料,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如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能抵付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双方发生其他合同纠纷,甲方认为需对完工率及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时,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共同进行鉴定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乙方如接到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甲方可自行计量、计价、鉴定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结果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完工率、质量鉴定的标准及价款支付的依据。4、因乙方其他过错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 质量保修期质保期的约定如下
20、:A、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B、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屋面和外墙面、外门窗等的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C、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D、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第七章 工地现场管理第一条 乙方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方及甲方驻工地代表批准后执行。第三条 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不合格项目,接通知后未按期按要求处理的,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甲方从当次的进度款中扣除;并应立即停工整改,停工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三条 乙方应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水压不够)、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蓄水池(含加压设备)等
21、设施,所发生的费用自理。第四条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以及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甲方从当次的进度款中扣除;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第五条 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由此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它后果,受到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曝光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本公司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
22、支付5万元违约金(由甲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质保金中扣除)。第七条 乙方在危险状态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八条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予留洞口应按建筑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阳台边、中庭、屋面周边等必须设置高1.2m高的双层护栏,并挂安全网。推迟的按500元/处/天罚款,甲方从当次的进度款中扣除。高空作业、外脚手架搭设等必须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规定。第九条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1、乙方用水用电必须安装水表、电表,需经甲方检测。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
23、,并签字认可;2、 乙方负责从水源电源接点、装箱、接表、敷线至用水用电地点;3、临时用电应符合以下要求:工作零线端子、保护接地端子、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漏、三级保护、开关有盖、配电箱有门及防雨措施。4、乙方施工用的水电费按定额规定计算。甲方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由甲乙双方每月底共同对乙方的水电表进行抄表,甲方根据抄表记录计算水电费并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缴。代收代缴的水电费=乙方分支水电表读数费用+按用量分摊的损耗水电费用。 第八章 双方责任第一条 甲方职责1、对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组织乙方、监理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2、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
24、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3、甲方提供乙方施工用电用水接口。第二条 乙方职责1、协助甲方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申报批准手续。2、选派得力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接受监理规范实施管理,建立质量自检制度、工程报监制度,认真按照相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服从甲方及监理方单位的管理,按时参加设计交底及现场协调会。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附有该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关键线路、施工关键工序及相关的切实可行配套措施。4、爱护施工场地内其他专业成品和半成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罚款。5、按合同约定进场施工,并向甲方及监理公司提交周、旬、月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6、乙
25、方须在材料供货时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保证供应到现场的各类建筑材料(含甲方提供材料、设备)顺利而不被延误地抵达现场内的卸货地点,所发生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工程竣工后,及时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向甲方送交完整的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四套。8、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需达到备案要求。若因乙方竣工资料有遗失、错漏等问题,致使甲方因此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0、施工过程中发生地一切财产损害、工伤、人身损害等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11、乙
26、方自行解决临时设施场地、临时材料堆放场地及负责临时设施的防火安全。1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3、质量处罚,如发包方随机抽查发现承包方采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设计的品种规格不符(甲方要求的除外),有偷工减料现象的,将对承包方处以此项造价3倍的罚款。第九章 工期管理第一条 工期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如与甲方实际书面开工通知不符,以实际通知开工日期为准)2、工期: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和风霜雨雪天,包括施工准备及验收)。3、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经工程师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控制节点,合理
27、组织、完成施工。4、在确定本合同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已充分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大雾、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所有对工期造成延误的因素并已反映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工期中。第二条 工期延误1、本项目工程的合同工期为双方约定工期,该工期的确定已经充分考虑一切因素和可能的影响,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予以保障,未经有效签证不得顺延。2、竣工日期说明:竣工的含义是指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经质检站监督意见书签字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乙方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单位工程未完工或甲方、监理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乙方须承
28、担违约责任。3、单位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约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档案并交付工程,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备案手续,取得验收备案证书。4、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及开工条件;(2)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导致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延期;(3)不可抗力;(4)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5、乙方应在第二条第4款情况发生后7日内,将工程延期原因、天数、详细计算过程以书面形式有效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否则乙方无权再就此提出工期顺延补偿。6、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乙方工作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顺延工期。7、 甲、乙双方在确定
29、竣工日期时已充分考虑了可能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冬雨季施工、高温天气施工、一周内累计不超过24小时停水停电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8、 因不可抗力、重大设计变更、甲方责任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按确认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拖延日期在7日及7日以内的,甲方不承担窝工、停工费用或其他责任;拖延日期在7日以上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相应费用。9、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10、乙方提供本工程总工期及节点工期安排,作为合同附件,如果节点工期延误,需向甲方承担不少于1000元/天的违约金。如果总工期延误,需向甲方按暂定工程总造价0.5%/天承担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30、)。如果节点工期延误而总工期按约定完成,则退还前期的节点工期违约金。第十章 材料、设备第一条 关于材料、设备:1、施工用各类材料和设备(除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外),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必需提前15天向甲方报送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及材料样品,经监理公司、甲方确认封样后,方能进行采购,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公司。材料样品确认单上涉及的报价,仅供甲方参考,并不代表甲方对其价格的确认。材料价格的确认执行材料核价单(见附件五);2、所有乙方采购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应按规定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乙方应将检测单位报甲方批准,甲方有权指
31、定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公司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乙方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要求、合同标准不符时,甲方可要求重新采购、修复或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4、甲供材料和甲指材料的种类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5、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擅自更换双方已确定的材料的,一经发现应无偿更换为指定材料,工期不顺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批材料总价款的两倍作为违约金。6、甲指乙供材料:甲方指定生产厂家、品牌、规格、价格的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及标准进行采购 。第十一章 违
32、约责任第一条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其他单位或个人,若发生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工程,其施工成果归甲方无偿所有,另应承担工程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二条 乙方应及时进场开工,接开工令3日内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暂定总价的0.5%承担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延期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第三条 工程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返修或重新施工责任,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并承担合同暂定总价 10 %的违约金。第四条 施工中若存在工程用料不合格、施工工艺
33、不合格等现象,甲方及监理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不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第五条 乙方合同签订后不履行合同,或无故停工超过 3 日,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暂定总价1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六条 如发现乙方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报案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法律责任,乙方按暂定总价的1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第八条 因乙方提供发票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而导致甲
34、方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章 质量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第一条 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质量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甲方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第二条 质量缺陷责任1、承包人应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质量缺陷责任。2、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质量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4
35、、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二条之3约定办理。第三条 质量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质量缺陷责任期,但质量缺陷责任期延长最长不超过5 年。第四条 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且验收完成合格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第十三章 保 险第一条 工程保险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
36、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条 人员工伤保险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第四条 第三者责任险1、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37、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五条 其他保险1、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第六条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保险凭证,承包人在进场前7日内应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
38、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3、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承包人支付。6、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第一条
3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第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终止本合同。第十五章 其他第一条 双方协议及相关文件如有与本补充合同相异之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二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三条 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承包方:(公章) (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标准清单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总计页数原件复印件1邀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2投标文件(含投标
40、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标通知书3合同评审表(甲方成控或合约部提供)4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5施工图纸6竣工图纸(加盖红色竣工图张、总监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7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已缴纳的劳保统筹证明文件8开工报告9竣工验收合格证明10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11工程签证、会议纪要、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函12监理通知单13相关处罚单(甲方工程或成控合约部提供)14重要来往函件15水电费或用量的双方确认文件16乙供或甲控乙供材料的单价确认单17甲供材料清单(包含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18经甲方、监理审批过的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方案19质量报验资料、安全报验资料20隐蔽验收记录21施工
41、日志22有关工期、质量等级、安全文明等方面的证明文件23相关分包项目资料(同意分包报告、分包合同等)2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明细及汇总25施工单位盖章的结算书(含书面文件、电子文件、工程量计算式底稿、总价汇总表等)26其它资料初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施工单位:(盖章)年 月 日附件二 工程竣工(完工)结算受理单 填表时间:工程名称工程受理地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意见工程部受理意见开发部受理意见分公司成本控制部意见(初审部门)结算小组受理意见附件三 劳务人员工资已结清声明我司承建 公司建设的 工程,该工程建设工期为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政府相关部门验收时间为准
42、)。我司现就该工程劳务人员工资的发放情况做出如下说明:一、我司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使用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已全部结清。二、由我司分包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所使用的劳务人员工资已全部结清。同时作承诺如下:以上一、二条中所涉及到的劳务人员工资、发包方已全部足额支付给我公司,如果出现任何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现象而导致的后果由我司负全责,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若发生因我司拖欠与所有施工的“工程”有关的一切人员工资(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供应商、建筑材料及机械出租方、劳务人员)的任何过激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围堵甲方及甲方子、母公司以及关联企业办公场所、通道及围堵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
43、影响甲方及甲方子、母公司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秩序及声誉,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一切有关款项,同时我司愿意自愿按照每次五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直接在我司工程款中扣除。 公司(施工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附件四告施工单位书根据贵司与我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关约定,贵单位送达的工程结算,我司将安排不同部门进行复核。你单位与我司初审部门签字确认的有关工程结算量、价等文件仅作为对该工程结算初审意见的确认,该文件是我司复审部门受理结算的必备文件之一,是结算价款复审的依据之一。初审价款不是结算最终价款。工程结算最终价款以你司与我司复审部门确认的最终价款为准。香港金马凯旋集团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签收单位:授权签收人:签收日期:第 21 页 共 3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