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鹏万金沙洲项目一期(标段一)总承包工程施工补充合同条件_6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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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鹏万金沙洲项目一期(标段一)总承包工程施工补充合同条件广州鹏万金沙洲项目一期(标段一)总承包工程施工补充合同条件工程地点:金沙洲路城西花园侧建设单位:广州市鹏万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日 期: 2007年5月25日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41.工程概况42.承包范围43.承包方式44.合同工期55.质量标准56.合同价款67.支付节点68.总包工程范围、甲方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甲限乙供材料范围详见下表:69.双方约定之其它事项710.合同签署811.附件8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91.定义9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标准和规范103.甲乙双方人员设备114.甲

2、方权利义务125.乙方权利义务126.工程监理147.工程造价148.预算及竣工结算179.工程进度款的核实与支付1810.工期管理1811.质量管理2012.工地现场管理2213.工程分包管理2414.材料设备2615.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2816.奖励与违约金2917.销售配合311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3219.不可抗力3220.保险和担保3321.文物和工程障碍3422.争议及处理3423.合同解除3424.合同生效与终止3525.合同份数35附件一36附件二38附件三39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401.广州万科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要点412.广州万科土建总包移交验收流程462.1.目的:462.

3、2.适用范围:462.3.原则:462.4.程序:462.5.相关记录表47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524.涂料涂布率表58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广州市鹏万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洲 项目 一期(标段一)总承包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是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经过招投标,现确定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原签订的 金沙洲项目 一期(标段一) 工程总承包合同(备案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广州 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

4、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补充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本补充合同)。如本补充合同与 金沙洲 项目一期(标段一) 工程总承包合同(备案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金沙洲项目一期(标段一)总承包工程 1.2. 工程地点: 金沙洲路城西花园侧 1.3. 建筑面积: 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其中标段一约7栋18层小高层,局部12层商业,地上建筑面积约6.72万m2,地下建筑面积约1.29万m2。1.4. 其他:无2. 承包范围2.1. 乙方负责对广州鹏万金沙洲项目一期(标段一)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招标图纸、施工管

5、理及技术要求(合同附件)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2.2. 包括为完成工程,甲方要求的所有工程措施、其它措施、安全措施及文明措施项目。2.3. 不包括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甲方分包工程,具体分包工程内容见本协议书第8点,但包括分包工程的预埋(留)和穿通铁丝、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2.4. 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场外运输,但包括所有材料卸车及场内运输。2.5. 因为室外私家花园、泳池结构、各专业设备房、化粪池等暂无图纸,此部分包含在承包范围内,但总价中未包括。2.6. 包括投标人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但合同总价中未包括。2.7. 包含所有分包单位的施工水电的供应

6、和管理。(户内标准装修单位除外)3. 承包方式乙方按招标资料及上述承包范围包人工、材料、机械、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施工全部风险,工程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4. 合同工期4.1. 开工日期: 2007年5月1日4.2. 竣工日期:2008年7月30日4.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50天。项次南地块(标段1)商业示范区(板房公园TH样板房)商业示范区(商业广场老房子基础)商业示范区(板房公园90-70样板房)高层(A1-A3栋)高层(A4-A6栋)开工时间(基础开工/总包配合桩基及前期土石方等施工)2007-5-292007-6-252007-5-12007-6-302007-6

7、-15+-0.00完成时间2007-6-22007-7-152007-5-82007-8-202007-7-30地下室顶板(开放区)移交园建-2007-9-10-主体结构达到预售条件完成时间-2007-10-152007-9-25主体结构封顶完成时间2007-6-15-2007-5-182007-11-152007-10-25供制作样板房的毛坯房移交完成时间-2007-9-20-脚手架拆除完成时间2007-6-18-2007-5-202008-4-202008-3-30移交户内精装修完成时间2007-6-20-2007-5-252008-5-102008-4-20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时间2007-

8、6-25-2007-6-52008-6-302008-6-30工程移交甲方完成时间2007-6-252007-7-202007-6-52008-7-302008-7-304.4. 施工形象进度控制节点要求:5. 质量标准5.1. 工程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规范及相关政府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相关质量要求,政府各专业监管部门一次验收合格。5.2. 为鼓励乙方实施创优工程,甲方特设立如下奖金及处罚:A、获市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5万元奖金;获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15万元奖金;各奖项奖金不累计发放,以所获奖项级别高者为准。B、获市级优良样板工程,15万元奖金

9、;获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35万元奖金;各奖项奖金不累计发放,以所获奖项级别高者为准。C、未获市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5万;未获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5万。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非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获上述奖项的,可取消对乙方的处罚。6. 合同价款6.1. 本合同总价为:¥96681452.00,大写人民币玖仟陆佰陆拾捌万壹仟肆佰伍拾贰元整。6.2. 其中属于乙方承包范围以内的造价为:¥93,857,741.00,大写人民币玖仟叁佰捌拾伍万柒仟柒佰肆拾壹元整,详见清单。该总价包括278万元质量及工期奖金,按附件双方约定的质量及

10、工期节点奖金表执行。6.3. 其中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格为:¥2,823,711.00,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贰万叁仟柒佰壹拾壹元整,详见清单。7. 工程款支付7.1. 本合同无预付款。7.2. 本合同按月进度支付进度款,乙方应在每月22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报表,监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定并在最近的一个集中付款日支付。工程款每月支八留二,即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法为:至22日为止完成的当月合同工程量(含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各种奖罚的调整)的80%为应支付进度款。7.3.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7

11、.4. 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办理完毕后最近一个集中付款日,支付至结算造价的95%(扣除相应款项),留5%余款作为保修金。8. 总包工程范围、甲方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甲限乙供材料范围详见下表:总包范围、甲方分包工程、甲供材料、甲限乙供材料清单序号项目名称一、总包工程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工程)1土建工程、粗装修工程、机电工程(含独立生活水泵房设备采购安装)、防水工程、烟道采购安装2多层公共部分、高层楼梯间部分简单装修、阳露台贴砖、外墙砖铺贴及勾缝3防火门采购安装4基坑土方开挖、回填、平整5毛坯交付的单元按毛坯交楼标准施工:例如天花墙面腻子、地面找平等。二、甲方分包工程(包含但不

12、仅限于下列工程)1桩基础工程2变配电及高低压接驳、发电机及其降噪工程、燃气工程3电视安装工程、电话、宽频安装工程、智能化系统4园林景观、泳池设备及安装、室外管线及道路、污水处理5消防、通风空调6人防设备安装工程7电梯供货及安装8铝合金门窗、空调百叶9阳台栏杆、楼梯栏杆扶手工程10入户门及安装11外墙涂料施工(含外墙腻子)12屋面瓦工程13二次户内精装修、大堂、电梯厅装修(清单中注明的除外)三、甲供材料设备(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材料设备)1内墙涂料2外墙面砖、楼梯地砖、楼地面砖3楼梯间灯具、PVC电线管及配件、UPVC排水管及配件、开关插座、PP-R给水管、发电机组4户内配电箱及三箱5聚苯乙烯保温

13、板6树脂井盖及井座四、甲限定乙供材料1成品烟道(限品牌“金蝶”)2外墙门窗上成品塑料滴水槽、外墙分割缝专用塑料条(限价)3n 电线电缆(限品牌“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威讯电缆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番禺电缆厂有限公司”产品之一);n 桥架和线槽(限品牌“广州市宇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中兴五金线槽桥架厂”,“广州市永昌隆电工器材有限公司” 产品之一);n 阀门(限品牌“天津市塘沽阀门厂”、“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南海市九江永兴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产品之一);n 钢塑管(限品牌“广州祥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深圳浩日管业科

14、技有限公司”、“广州钢管厂有限公司”产品之一);n PE双壁波纹管(限品牌 “成都川路塑胶集团”、“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顾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之一)4潜水泵(限品牌“广州第一水泵厂”、“山东双轮”、“上海东风”)5防水材料(限品牌,详见清单)6钢筋(限广钢、韶钢、鞍钢、唐钢、马钢、首钢、宝钢),7防火门(限品牌“佛山市桂安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风安防实业有限公司”、“珠海华棱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之一)9. 双方约定之其它事项9.1. 人员、材料设备甲方驻现场代表:邓若宇 先生乙方项目经理为:余学军 先生监理公司: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代表:李忠良先生9.2. 上

15、述乙方项目经理正式任用前必须通过甲方面试,面试通过后方能上任,乙方更换项目经理必须经甲方面试同意,且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9.3.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价款。9.5. 本工程要求所有的排栅均搭设悬挑外脚手架,二层需要搭设挑架(5米宽)。9.6. 甲方不提供场内工人宿舍,由乙方自行在场外解决或自行考虑。9.7. 所有甲供材料由甲方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甲供料发票由材料供应商交给乙方,发

16、票抬头为乙方名称,甲方不再收取供货单位材料发票。9.8.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0. 合同签署10.1. 本合同订立时间:2007年5月25日。10.2. 订立地点: 广州市11. 附件附件一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的约定附件二廉洁合作协议书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附件四技术标书附件五签约清单附件六招标文件及答疑附件七 招标图纸(含总平面图)附件八 质量与工期奖金节点表甲方(公章):广州市鹏万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公章):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 定义1.1.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

17、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1.2. 甲方: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 甲方总代表:指甲方委任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在协议书中约定。1.4. 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从事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乙方项目经理:指乙方指定的负责供货及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在协议书中约定。1.6.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总监: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其具体身份在协议书中约定。

18、1.8.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批准、满足乙方完成施工任务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9. 样板: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确认、满足乙方完成供货施工任务及甲方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1.10. 书面形式:指协议书、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1.12.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

19、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3.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给与另一方发出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及其它法律文书均应以书面形式体现。1.14. 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各节点工期计算的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该承包天数包括乙方组织进场、施工准备、备料、现场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所需时间在内。本合同所指工期(天)均指日历天1.15. 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绝对或相对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并通过验收合格的绝对或相对日期。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标准和规范2.

20、1.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2.1.1. 本补充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1.2. 本补充合同协议书;2.1.3. 合同图纸、签约清单;2.1.4. 本补充合同专用条款;2.1.5. 本补充合同通用条款;2.1.6. 中标通知书;2.1.7.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2.1.8. 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2.1.9.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2.1.10. 政府备案合同。2.2. 适用标准、规范2.2.1. 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以现

21、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标准,特殊标准依据附件4-8中的约定。2.2.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以甲方要求为准,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甲方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2.2.3.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3. 图纸和样板2.3.1. 甲方对本工程所有图纸均要求保密,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除乙方存档使用外,其余图纸应在竣工结算完毕后退还,双方同意保密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2.3.2.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3套),乙方须在施工现场随时

22、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2.3.3. 如为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7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进行提示。2.3.4.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2.3.5. 乙方负责深化设计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向向甲方提供三套图纸,乙方对设计负责,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但并不免除乙方的设计责任。3. 甲乙双方人员设备3.1. 甲方人员设备3.1.1. 甲方总

23、代表姓名、职务在协议书内约定,其权限为: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如需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增加项目、修改参数、货款的支付、预结算审定等,以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为准。3.1.2. 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3.1.3. 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补充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以函件提交甲方总

24、代表进行确认。3.1.4. 除甲方总代表和及其授权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3.1.5. 甲方的书面指令、通知盖章后生效,经监理发给乙方资料员;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授权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3天内补发书面文件。乙方对书面、口头指令应予以立即执行。如甲方总代表或授权代表未及时提供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否则乙方承担所有费用。3.1.6. 乙方认为甲方总代表或授权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甲方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紧急情况下,甲方总代表或授权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执行。3.2. 乙方人员设备3.

25、2.1.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在协议书内约定,其他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投标文件执行。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监理,但其中如对本补充合同的任何修订、价款的调整等,需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3.2.2.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经理必须长驻现场,不得兼职,不得变更。否则属于严重违约。3.2.3. 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投标文件配置。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

26、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3.2.4.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3.2.5. 以下经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应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3.2.5.1.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3.2.5.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2.5.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3.2.5.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3.2.5.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3.2.5.6. 与

27、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没经甲方同意者;3.2.5.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3.2.6. 乙方必须保证按照投标书中承诺的数量及计划投入机械、劳动力。4. 甲方权利义务4.1.1. 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4.1.2. 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招标约定的地点(详见总平面图)。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4.1.3. 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一套。4.1.4. 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移交乙方,移交后由乙方应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

28、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1.5. 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督促监理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4.1.6. 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但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责任。5. 乙方权利义务5.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5.2. 乙方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

29、、卫生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5.3. 乙方必须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义务,严格按本补充合同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内容及要求施工及配合。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5.4. 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但并不免除乙方的设计责任。5.5. 乙方应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5

30、.6.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5.7. 乙方负责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移交给甲方之前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包括甲方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保卫。5.8. 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为了维护工程项目的形象,工程项目外围建筑物的安全网应采用新安全网,钢管必须经过除锈刷油漆;若有需要,建筑外脚手架应适应配合铝合金及幕墙工程的施工。5.9. 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

31、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合法发票、提交合格的资料、交还占用的场地。否则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5.10.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10天内完成拆除临建、清理现场。5.11. 为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统一性,乙方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整理本工程的所有甲方分包及甲供材料的竣工资料,并负责办理本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的一切手续。5.12. 乙方必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并采取甲方认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无劳资纠纷事件发生。5.13. 乙方负责建设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的协

32、调与配合工作,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负责解决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关系。5.14. 按本补充合同附件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的约定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5.15. 按本补充合同附件廉洁合作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5.16. 按本补充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本工程的保修责任。6. 工程监理6.1. 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及其驻工地总代表由协议书中约定,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现场协调配合进行全面管理及工程量、进度款的初审工作。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总监无权免除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

33、何权利和义务。6.2. 监理公司及其监理人员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乙方应全面配合监理工作。 6.3. 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4. 甲乙双方的文件通过监理公司传递,但须发文方总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才生效。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另一方的文件,双方文件发送到监理公司即视同已到达对方。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代表或指定收件人必须签收。6.5. 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及协调配合的管理工作。如监理的要求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乙方应在执行前得到甲方的确认。7. 工程造价7.

34、1. 合同价款:7.1.1. 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及附件所述的所有乙方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及责任,根据政府税费、工地现场条件、企业自身水平、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包干总价。结算时除本补充合同约定的可调整内容以外均不作调整。7.1.2. 合同价款已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装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调试费、验收费、样品费、措施费、总包管理配合费、材保费、规费、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费用,并考虑了除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因素。乙供材料的损耗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7.1.3. 乙方在投标及签订本补充合同前已清楚了解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

35、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没有提出超出本合同范围的要求,乙方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造价不作调增。7.1.4. 工程量包干:投标报价书中工作内容的列项及其工程量是由乙方核算、未经双方充分核对的工程量,不应被理解为施工过程中应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乙方应注意,除了7.2.1条约定的情况,如果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本工程量有所差别,结算工程量不予调整。乙方承担因投标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的偏差而带来的经济、工期上的收益或损失。7.1.5. 综合单价包干:投标报价书

36、中工作内容的单价是经乙方填报或确认的市场价格,不应被理解为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成本加利润的价格。除7.2.2条约定的情况外,结算单价不予调整。乙方承担因投标报价与实际价格的偏差而带来的经济上的收益或损失。7.1.6. 措施费包干:本工程措施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包干考虑,除了7.2.3条约定的情况,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措施费已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工程措施、其它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全部费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在措施费中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全部施工或搭设。7.1.7. 甲方分包工程管理费包干:乙方负责根据合同及附件中的要求对甲方分包工程提供管理配合及临时

37、水电使用(不含生活用水电费)。总承包管理配合及临时水电使用费用已由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包干考虑,除了7.2.3条约定的情况,结算不作任何调整。7.1.8. 甲供材费用包干:合同价款中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造价不包括甲供材材料价格,但包括甲供材的卸货、验收、检验检测(施工规范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检测项目)、场内转运、保管、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等其它所有到工地后的费用。此费用由乙方参考甲方提供的甲供材价格包干报价,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7.1.9.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施工过程的各种税收、费用及其它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向政府部门缴纳。7.2. 合同价款的调整:7.2.1. 工程量的调整7.2.1.1

38、. 招标清单中以暂定工程量投标的分项工程子目,按甲方发放的图纸结算调差。结算调差工程量=图纸计算工程量-投标清单暂定量。7.2.1.2. 如设计变更、指令导致工程量变化,仅按此部分工程量调差结算,其余工程量不做调整。结算调差工程量=变更增加工程量-变更减少工程量。7.2.1.3. 如现场签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费用且手续齐全时,此部分工程量按现场签证工程量结算。7.2.2. 价格调整7.2.2.1. 招标文件、合同或招标清单中已说明为暂定单价的项目或材料,单价按合同约定的调价规则调整。7.2.2.2. 所有规格的I、II级钢筋材料价格按合同范围内第一栋主体基础实际开工时间到最后一栋主体封

39、顶时间的期间内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各月“广州市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及其价格指数”表格中的“10外螺纹钢”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并按投标浮动率结算。7.2.2.3. 发生设计变更、指令、签证或其它原因导致分项工程变化时,综合单价首先按照附件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同分项工程执行。如果无法套用签约清单中的单价,则参照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双方协商确定合理价格,人工费按¥33元/工日计算。7.2.2.4. 发生设计变更、指令、签证或其它原因导致材料品种变更,材料单价首先按照附件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同材料执行。如果无法套用,则参照施工

40、实施的上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合理价格进行结算。7.2.3. 措施费、甲分包管理费调整7.2.3.1. 乙方承包的建筑面积变化超过5%,则结算时调整措施费及甲分包管理费。其它情况均不予调整。7.2.3.2. 调整方式:措施费及甲分包管理费结算总价=投标各项措施费总和及甲分包管理费的总额/招标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修改为准)。7.2.4. 甲供材料设备结算量调整7.2.4.1. 发生设计变更、指令、签证或其它原因导致甲供材料、设备变化时,仅按此部分数量调差结算,其余不作调整。结算调差数量=变更增加数量-变更减少数量。7.2.4.2. 对于

41、甲供材料设备,结算量为分项工程量乘以定额规定的单位用量。如乙方的实际用量超出结算量,则超出部分材料设备价款按附件材料设备及供货方式清单中材料单价在结算中扣除;如实际用量低于结算量,则乙方可获不高于节省金额的50%作为奖励。8. 预算及竣工结算8.1. 预算:8.1.1. 本合同造价内暂定价格的内容一经确定或者收到完整的施工图纸后,乙方应在45天内编制完整的预算递交给甲方审核,逾期甲方有权按审核造价0.5/天作为违约金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8.1.2. 甲方收到完整的预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补充造价协议书。乙方应在30天内和甲方或甲方委派的咨询公司将工程量核对完

42、毕,逾期甲方有权按审核造价0.5/天作为违约金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8.2. 竣工结算:8.2.1. 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4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符合甲方审核要求,逾期甲方有权按审核造价0.5/天作为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8.2.2. 甲方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经双方确认后,签订结算协议书。8.2.3. 工程结算总价为按照本补充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及其他调整后的总价。结算金额合同价款(预算金额)+材料价款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加项目-减少项目+奖励-违约金-其它扣款。8.3. 注意

43、事项:8.3.1. 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金额的5%;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审定金额的10的管理费,甲方有权在预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8.3.2. 预结算资料实行签收制度,乙方应按时提交全部的工程预结算书和资料一式二份给甲方。甲方根据签收表及预结算资料完成初步审核,并通知乙方核对。如乙方未按时提交或核对工程预结算书,甲方有权指定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预结算书交甲方审核后直接定案,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咨询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结算书的结算金额。8.3.3. 乙方应保证递交预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如有依据不充分或不清晰,视为乙方放弃此部分权利;甲方有权不接受乙

44、方二次补充的预结算资料或依据。8.3.4. 乙方应保证编制预结算书的准确。双方仅对其中甲方认为有疑问的部分进行核对调整,其余部分不再核对及调整。9. 工程进度款的核实与支付9.1. 乙方在完成协议书约定的形象进度节点后,在当月20日前向监理申报进度款申请资料,包括工程形象进度、本期造价计算书、本期付款申请表、发票等资料。监理及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审定,并在最近的一次集中付款日支付相应款项。9.2. 乙方提交的发票金额应包含相应比例的甲供材料价格,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为乙方承包范围内造价的进度款项,不含甲供材料价格。9.3. 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万科地产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

45、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或不予支付该部分工程款。9.4. 合同暂定价部分,乙方应积极提交预算书并与甲方核对。在双方确定预算价并签署补充协议之前,此部分价款甲方有权不予支付。9.5. 在每次支付进度款时,同时结清当期水电费、扣款、违约金、奖金、变更签证结算款、甲供材超供等所有往来价款。9.6. 在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按相关保修约定支付。10. 工期管理10.1. 本合同所提及的工期、时间除注明外均以日历天为计算单位,总工期包括施工准备、备料、人员进场、供货安装、通过竣工验收时间在内,具体工期以协议书

46、为准。10.2. 开工日期以甲方、监理发的开工令为准或协议书4.4条款约定的(如甲方、监理未发开工令)开工日期,如乙方认为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监理提出书面报告。10.3. 竣工日期是指乙方完成合同内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工程质量合格,通过竣工验收,取得质监站监督报告及档案验收证明书的日期。 10.4. 进度计划10.4.1. 乙方在编制工期及各个进度控制节点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及施工图纸的设计、修改、变更所需时间(除本补充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10.4.2. 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进度延迟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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